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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百锐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HEJU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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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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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 适用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2.3 适用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
2.4 适用于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5 适用于工程部门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6 适用于甲方设计变更滞后引起的拆除、剔凿、修补而发生的工程量或费用。
2.7 适用于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2.8 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9 适用于成本部门的补充预算及结算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签证申请,参与三方签证,填报现场审批资料。
4.2 监理单位负责初审现场签证申请,参与三方签证,初审施工单位提供的现场审批资料。
4.3 项目部负责复审现场签证申请,组织三方签证,审核经监理初审的施工单位提供的现场审批资料。
4.4 项目指挥长负责审核现场签证申请,审核经项目部经理复审的施工单位提供的现场审批资料,签发经审批的现场签证审批资料。
4.5 经营成本中心
4.5.1 成本核算部负责复审签证费用大于10000.00元以上的现场签证;
4.5.2 成本控制部负责将现场签证费用录入项目成本数据库,动态监控成本;
4.5.3 经营成本中心总经理负责审核签证费用大于10000.00元以上的现场签证。
4.6 公司成本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签证费用大于10000.00元以上的现场签证。
4.7 监察审计中心负责对现场签证工作的审计抽查。
5 现场签证程序
5.1 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并相关依据,报监理单位初审;
5.2 项目部负责复审,如需要,组织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三方收方。
5.3 三方签证。项目部造价工程师牵头,组织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收方,做好原始记录,一式三份,签字确认,项目部造价工程师、监理、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5.4 监理初审。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审批表》并附核定依据,在现场收方后2个工作日内报监理初审;理初审1个工作日后,报项目部复审。
5.5 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参与收方的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2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成后,报项目部经理审核。
5.6 项目指挥长审核。项目指挥长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7 经营成本中心审核。如果签证费用大于10000.00万元,项目部报送经营成本中心成本核算部复核,成本核算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报经营成本中心总经理审核,经营成本中心总经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8 公司成本分管领导审核。如果签证费用大于30000.00万元,经营成本中心需要报送公司成本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成本分管领导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9 项目指挥长签发《现场签证审批表》。完成报审流程后,项目指挥长签发《现场签证审批表》。
5.10 接收《现场签证审批表》,完成后续工作。
5.10.1 项目部保存现场签证审批资料,造价工程师根据审批意见,做好《项目签证互扣统计》台帐,以备查。
5.10.2 施工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补充预算,进度款支付。
5.10.3 监理单位接收审批资料,存档备查。
5.10.4 经营成本中心成本控制部接收现场签证审批资料,存档,录入成本数据库,便于成本动态控制。
5.10.5 监察审计中心接收审批资料,以便审计抽查。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7 记录
7.1 《现场签证审批表》
7.2 《项目签证互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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