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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保上线单位实施准备期业务培训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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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保上线单位实施准备期业务 培 训 内 容 一、讲解实施准备期申报表的填报和经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政策和需注意的问题 二、讲解网申系统的基本操作方法,并进行工资基数申报、人员新增、退休定期待遇申领等操作演示 一、 上线单位实施准备期申报表的填报、所需资料及时限要求 名词解释: (1)实施准备期(内、月) (2)费款所属期 (3)机保“老人”“中人”“新人” 〈一〉、缴费工资基数填报和申报 填报的表格: 1、《拟上线运行单位2014年9月—2017年12月职务、工资变动明细表》附件4 (纸质表和电子表同时提交存档) 2、湖北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2015年12月工资基数)附件1-2 3、湖北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2016年12月工资基数)附件2-2 4、湖北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2017年12月工资基数)附件3-2 (三个年度的工资基数申报表由养老局根据单位在网申系统中申报的数据生成确认打印后再交单位盖章报送存档) 填报对象: 已审核入库的2014年10月1日以来的在职人员; 2014年10月以来新增进编人员; 2014年9月-2017年12月之间职务、级别、档次有变动人员。 需提供的资料: 工资调整呈报表、工资套改表 公积金、住房补贴的计算 2014年“平均占比” (0.65) 2015年“平均占比” (0.69) 2016年“平均占比” (0.72) 2017年“平均占比” (0.72) 例如: 2015年12月计算公式 公务员是:(基本工资+规范后津贴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0.69*0.12是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规范后津贴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0.69*0.025是住房补贴 事业专技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物业补贴+绩效工资)/0.69*0.12是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物业补贴+绩效工资)/0.69*0.025是住房补贴 事业管理和工勤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物业补贴)/0.69*0.12是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物业补贴)/0.69*0.025是住房补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本人改革第一年的绩效工资缴费基数为本地工资码表对应标准加上本人2014年9月份基本工资的12个月平均值(事业单位第13个月绩效工资),改革第二年起各年度,按照工作人员本人上年12月份基本工资12个月平均值核定。 〈二〉、参保单位2014年10月以后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的申报。 填报的表格: 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人员变动) 附件3, 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信息登记表》(公务员、警员、机关技工、机关普工、事业管理、事业专技、事业工勤)附件5 (此表为2014年10月以来单位新增人员填报、基本信息都是必填项,需经本人签字) 填报对象: 2014年10月以来 (1)新增:新录、调入(原单位已入库和未入库)、军转安置(需备注)等 (2)停保:调出、辞职辞退、参军、出国等 (3)终止参保:在职死亡和退休死亡 (4)在职转退休:2014年10月1日至今已办退休和2018年4月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注意 :变更时间。 根据增减变动类型需报送以下材料: (1)人员新增:需提供由编办出具的编制文件(进编通知单)和组织人事部门、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的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等; (2)人员停保:参保单位需提供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或通知书,以及因调动、参军、入学、出国出境的相关文件和被判刑等法律文书等,以及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3)人员终止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参保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法院死亡判决书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等材料;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及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4)在职转退休:参保单位到人社行政部门办理待遇申领,一并档案送至人社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并转入待遇审核环节。 〈三〉关于2016年待遇调整倾斜对象认定。 填报的表格: 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薪金制)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条件认定表》 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条件认定表》 3、《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对象身份认定情况汇总表》 (单位没有倾斜对象的也需提供本表) 填报对象: 建国前老工人(供给制)人员、建国前老工人(薪金制)人员、原工商业者三类倾斜对象。 提供的资料: 能证明三类人员身份的相关档案资料 〈四〉关于实施准备期内已退休“中人”摸底和网申系统待遇申领信息填报。 填报的表格: 1、《实施准备期内退休“中人”待遇项目标准发放情况摸底表》 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试行) (此为预审用表,实施准备期只需提交一份,打印为A3书册型) 填报对象: 参保单位2014年10月至今已办退休和2018年4月达到退休年龄的“中人” 待遇申领填报重点关注项目: 1、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以档案时间为准进行修改 2、参加工作时间:以档案记载为准,经组织人事部门正式确认的 3、退休时间:到龄即退。已办理退休的依据退休文书填写 4、2014年9月30日身份岗位信息:根据档案及工资呈报表据实填写。 5、最后一次职务(技术职称)升降时职务、岗位(薪级)情况:以2014年9月的职务为基准,正常的晋级晋档不填,只有职务升降才填,如:科员升乡科级副职、助理级升中级等。职务、岗位(薪级)要与执行时间相对应。 职务(技术职称)升降的认定口径: (一).可以认定为职务(技术职称)升降的五种情况 (1)在公务员(警员)职务、事业管理岗位、事业专技职称等级、机关工人技术等级、事业工勤岗位等级同序列之间,纵向升降的,认定为职务(技术职称)升降。 (2)在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之间转任(聘)的,按照公务员职务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认定为职务升降。 (3)在机关工勤人员与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之间转任(聘)的,按照机关工人技术等级与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认定为职务升降。 (4)在警员与公务员之间或者警员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之间转任(聘)的,按照警员职务与公务员职务的对应关系、警员职务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认定职务升降。部分人员难以判断是否职务升降的,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对于在警员与公务员转任的,报公务员职位职责管理行政认定;对于在警员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之间转任的,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行政部门认定。 (5)事业单位专技岗位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无变动,但专技岗位等级有变动的,认定为职务(技术职称)升降。例如:事业专技副高级,从7级晋升到6级,可认定为职务(技术职称)升降 上述岗位转任(聘)在单位之间进行,应按干部人事管理程序和权限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二).不认定为职务(技术职称)升降的四种情况 (1)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间转任的,不认定为职务(技术职称)升降。 (2)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专技岗位、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之间,跨管理、专技和工勤技能岗位类别转任(聘)的,不认定为职务(技术职称)升降。 (3)在警员与事业单位专技岗位之间转任(聘)的,不认定为 职务(技术职称)升降。 (4)正常晋级晋档的,不认定为职务(技术职称)升降。 6、退休时职务、岗位(薪级)情况:填写依据主要为退休前最近一次工资调整呈报表、批准退休文书等相关资料。 7、工作年限:满年(12个月)填写,通过查阅退休人员原始档案填写 8、视同缴费年限(月):从参加工作至2014年9月的工作时间,通过工作经历栏目填写情况求和 以上信息若有不一致,需要进行认真的确认。 退休正式经办需提供的资料: 1、需将退休人员姓名、证件号码等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以便统筹安排待遇申领、审核时间和提前制作社保卡保证发放。同时,按要求准备办理退休时需要的相关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在正式运行月1-14日,在网申系统填报实施准备期内退休“中人”申领信息,并于正式运行月15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人社行政部门进行申领审核。 (1)、参保单位进入网申在申领系统填报并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改革时点及最后一次职务升降时点的职务职级(岗位薪级)档次及改革第一年、最后一次职务升降当年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中的住房补贴金额的确认凭证; (3)、批准退休文书; (4)、档案中以下资料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三龄两历”表、招工表、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入伍登记表、工作调动介绍信及文书、2014年后工资调整呈报表、最近一次履历表、经档案专审通过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五>、办理发放业务所需材料 按照省里的规定和系统要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只能用社保卡发放退休金,在上线准备月单位需报送无卡人员的基本信息提交信息中心制作社保卡。 注意: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包括“老人”和“中人”)和8个月内即将退休的人员还没有办理社保卡或社保卡丢失的,请说明情况后一律在二楼信息中心办理即制卡,千万不要办临时卡和慢卡!否则,因系统无法为无卡退休人员报盘,影响全区已上线退休人员退休金的按时发放。 所需电子表格下载: 在 东宝机保经办交流群(QQ群号:561319830)中下载,压缩包文件名为:“东宝上线单位需填报的表格汇总及填报说明” 表格打印:待遇申领表打印为A3书册型,其他表格都用A4纸打印 所有报表和资料请于实施准备期月5日前报送至区养老保险局。 二、经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需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缴费工资基数 1、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物业补贴、住房补贴、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住宅电话费、住房公积金(不含十年过渡期内的中人))。 2、各年度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各年度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工作人员本人上年12月份符合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核定 改革第一年(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按2014年9月份的工资标准核定。 一年核定一次,一次核定管一年,不考虑当年职务(职级、职称)晋升因素,但受处分处罚需要降低工资标准、停发工资的人员除外。 3、新进人员(新录(聘)用、调入、安置人员)第一个缴费年度工资基数的确定 根据省机保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新录(聘)用、调入、安置等人员,按照起薪月符合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核定。其中,改革第一年新进人员,以起薪月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2014年9月份符合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核定。 4、十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住房公积金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鄂人社发[2017]8号文件中规定: 改革性补贴纳入机保缴费工资基数。对于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包括:住房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住宅电话费)、物业补贴。对于10年过渡期以后退休的人员包括:住房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住宅电话费)、物业补贴、住房公积金。 根据省厅机保有关问题的说明: 改革性补贴纳入缴费基数后的新问题是,由于十年过渡期退休“中人”实行“老办法托底、保底限高”,在改革头几年退休“中人”身上,“多缴多得”机制失灵,原因主要是被“限高”限制住了。为解决这一问题,报经省政府同意,对省直的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了微调,即:对十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男 1964 年9 月30 日前出生、女干部 1969年 9月30日前出生、女工人 1974年 9月30日前出生),住房公积金不纳入缴费基数,对十年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住房公积金纳入缴费基数,各地参照执行。 如何确定10年过渡期退休的“中人”? 由信息系统根据首次参保时录入的出生时间、2014年9月的职务和岗位自动确定,不考虑提前退休、岗位变动、职务(职级、职称)晋升等因素。 5、军转干部缴费工资基数问题 军转干部到地方所任职务(岗位)低于原军队职务的,基本工资、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缴费基数)比照军队职务确定,改革性补贴按照地方明确的职务(岗位)确定。 6、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的确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由各统筹地区按照与本地机关保持平衡的原则,根据统筹地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标准确定。其中,改革第一年的缴费基数标准,市、县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29号)规定的各地基准线标准测算确定;改革第二年在改革第一年的基础上,按照鄂政办发[2015]94号文件规定的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减少额度相应扣减。 今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和标准调整时,绩效工资缴费基数标准相应调整。 (二)关于缴费年限的计算 1、从企业单位录(用)入、安置或调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录(用)入调动前在企业工作的缴费年限的计算 省机保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式录用、安置或调动前的工作时间,属于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但未参保缴费的,按规定补缴后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未补缴的,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也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实际缴费年限的处理 2014年10月1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退休时按视同缴年限处理(即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未缴费的,补缴后,退休时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 3、事业单位“中人”特殊工种折算工龄 事业单位“中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工作年限可按规定折算工龄。2014年10月1日以后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 折算工龄的用处:一是10年过渡期退休的“中人”老办法中,用于确定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实际工龄满35年的无意义)。二是按2:1换算成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用于计算新办法时的过渡性养老金,折算的工龄不参与退休后调整养老金时的持钩调整。 4、军龄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施行后退役的军人,要向地方转移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军龄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三)、关于退休时间和待遇申领时限 1、 退休时间: (1)正常退休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工人(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 干部(管理、专技)岗位,年满55周岁; 处级(或有高级职称)的女干部,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机保改革后退休条件、审批权限没有变化,唯一的变化是:从按身份改为按岗位;对转岗的有前提条件,转岗的,须在现岗位工作满5年才能按现岗位对应的年龄退休。 (2)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不跨行业)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提前退休时如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延长退休 应符合“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的条件和程序。 高级专家,不超过65周岁。 院士等杰出高级专家,年满70周岁,特殊需要最多延长至75周岁。 总的要求:各地组织部门办理退休的以组织部批准时间为退休时间,人社部门办理退休的是到龄即退。 荆门市的要求是:按照经市委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止吃空响政策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的,除省管干部外,市管干部及以下人员都要求到龄即退。 2、待遇申领时限: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的延迟退休年龄)的当月,参保单位应在当月在网申系统填报待遇申领,并向人社部门办理待遇申领审核待遇计发手续的,养老局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如果单位在该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以后月份向人社部门办理待遇申领审核待遇计发手续的,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注意: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参保单位必须先向区人社局和养老保险局申办待遇申领,退休文书和其他手续可以过后及时补办。 (四)关于养老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筹内项目: 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包括:基本退休费(退职生活费)、退休(职)人员补贴、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住宅电话费))。 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包括: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从2014年10月起,基本养老金待遇统筹内项目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单位实际发放的退休费标准高出审核认定的统筹内待遇标准的差额 根据产生的原因分类处理: (1)属于单位工作人员在计发退休时的退休费或退休后调整退休费时计算错误形成的差额,纳入经办运行后不再发放。 (2)属于单位参照国家部委文件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形成的差额,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统筹外项目,由单位继续发放,资金从原渠道解决。 (3)属于单位放宽条件批准退休(退职)、就高计发或调整退休费形成的差额,以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差额,暂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统筹外项目,由单位继续发放,资金从原渠道解决。自2018年起,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由单位逐步冲减,冲减次数最多不超过5次。 3、 住房补贴年度滚动增长形成的差额 改革前退休的“老人”、改革后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按照工资文件计算的住房补贴标准与社保核定发放的住房补贴标准(即本人改革第一年缴费基数中的住房补贴标准)的差额,作为统筹外项目,由单位继续发放,资金从原渠道解决。 (五)、实施准备期实际应缴金额和结算方式。 1、实施准备期实际应收金额: 全额拨款单位应缴金额为:基本险个人部分+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应收应付差额结算部分(暂未征收) ‚差额或自收自支单位应缴金额为:基本险个人部分+职业年金个人部分+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单位实账)+应收应付差额结算部分(暂未征收) 2、实施准备期结算方式:(退收退费全额结算) 例:2018年4月上线某单位 原有试点(201410至201804期间) 单位实缴金额(20%) 个人实缴金额(8%) 合计实缴金额(28%) 实发养老金(含丧抚和遗属) 50万 20万 70万 30万(剔除新制度统筹外的项目) 新制度(201410至201804期间) 单位基本险(20%) 个人基本险(8%) 职业年金单位(8%) 职业年金个人(4%) 合计应缴金额(40%) 应付养老金 80万 30万 30万 10万 150万 35万 结算账(201410至201804期间) 应收差额80万(20%)-70万(28%)=10万、 应付差额35万-30万=5万 结算金额 10万-5万=5万 虚拟记账金额为80+30+30+10=150万 若该单位为实账单位,那么实施准备期实际征缴金额为 30万+30万+10万=70万 若该单位为虚账单位,那么实施准备期实际征缴金额为 30万+10万=40万 (六)、首月运行应缴金额 全额拨款单位应缴金额为: 基本险单位部分+基本险个人部分+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年金虚转实金额 ‚差额或自收自支单位应缴金额为: 基本险单位部分+基本险个人部分+职业年金个人部分+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七)、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式 1、缴纳养老保险费注意事项: (1)及时缴纳。当月的保险费当月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从参保单位缴费到账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不按时缴纳会影响退休待遇。同时没有按时缴清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系统不允许办理停保、终保、在职转退休等业务。 (2)按单缴纳。按《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核定应收计划单》核定单号对应的金额缴费,一单一笔,按月缴纳。 (3)同时缴纳。核定单号对应的单位、个人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要同时缴纳一票征收,不能分开缴纳。否则系统不能识别和分账。 (4)按序缴纳。按费款所属期的先后顺序缴纳,否则会影响结算和业务办理。 2、按征收银行要求转账缴费                (1)在缴费转账时务必在摘要一栏内填写核定单号,不要有空格,不可添加其它任何字符。 转账单上没有摘要一栏的请在用途一栏内填写核定单号。如: 用途 20171127112042024714 (2)如果一个核定计划单上的金额分几笔缴纳,请在一天内完成转账缴费,并在用途一栏内填写同一个核定单号。 (3)没有填写核定单号的缴费将不能自动匹配清分到对应的银行子帐户,缴费将无法完成。 缴费成功由养老局直接打印《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参保单位成功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依据及账务原始凭证。 (八)、正常业务经办需要注意的问题: (1)、正式经办后经办机构每月1至20日办理申报核定业务,25日办理月结。正常办理退休的时间节点:原则上参保单位应在到达退休年龄当月5日前下达批准退休文书,并在当月10日前完成待遇申领工作。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在每月15日前完成待遇申领审核,并通过系统将审核确定信息推送至养老保险局办理待遇计发。 (2)、参保单位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要求,每月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核定、缴费等业务,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未按时办理申报核定业务的,后续办理产生的滞纳金由单位补缴;未按时缴费的单位则无法办理后续业务(停保、终保、在职转退休等),由此产生的如新增退休人员不能按时发放养老金的后果由单位承担。 (3)、正常业务经办中参保单位有退休死亡人员,参保单位要携带相关材料证明2份,于死亡当月报送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若参保单位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造成养老金被侵占的,由参保单位负主体责任。 (4)、正常业务经办后,待网申系统上线,参保登记、申报核定、人员增减变动、待遇申领都要求参保单位在网申系统中进行操作经办,并可实现由单位在网申系统自行打印《应收核定计划单》和《缴费明细核定表》去银行缴费。 按照省人社厅信息化的要求,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网申系统的操作。 (九)上线单位集中办理待遇申领时需注意的事项: 上线单位新增(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在职转退休待遇申领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网申系统中进行待遇申领填报-保存-提交后,再由区人社局养老科审核后提交到养老局再次确认通过。审核时请携带: (1)CA钥匙,注意是否需要延期续费; (2)新增退休人员的工资套改表; (3)原工资福利科已办理的退休审批表(卡) (4)新增退休人员的干部任免表、专审档案和其他能证明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工作时间、职务身份工作经历的档案资料; (5)公章; (十)、上线单位和上线经办协调配合 (1)、经办工作要快。 今天是3月15日,恳请大家在4月5日前务必把所有的报表全部报过来,并在网申系统中完成在职人员2015、2016、2017年12月份的工资基数申报,确保经办环节不出现阻滞。 业务经办必须按步骤流程进行操作,所有单位都做完了第一步,我们才能做下一步,一个月工作时间只有20天,上线经办从公共业务、核定征收、待遇申领、审核计发到基金财务一共有四十八个步骤,请大家一定给我们留一些时间。    (2)、人员情况要全。 既包括改革时点的“老人”、“中人”,也要将改革后新增进编人员纳入参保,另外单位发生增减变动(调入调出、在职转退休、在职死亡和退休死亡)的人员情况要一个不漏。 (3)、信息数据要准。 信息数据直接关系到各参保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一定要认真负责的填报,特别是职务级别档次及人员变更情况一定要搞准确,并对参保个人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关键信息有错误的请一定在上线前告知我们及时更正,工资基数申报要尽量做到一次性审核通过,确保顺利地完成上线经办。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一项重要而又繁杂的工作,希望各参保单位积极重视,我们共同努力做好此项工作。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积极与我们联系,无论何种方式我们一定尽快尽好给出答复,为参保单位做好服务 ! 谢谢大家! 2.27.202513:5913:59:0125.2.271时59分1时59分1秒2月. 27, 2527 二月 20251:59:01 下午13:59:01 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13: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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