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佛山供电分公司10kV及以下
配电房(开关房)和设备运行规程(试行)
批准:张文峰
审核:钟连宏、潘雪峰
编写:雷炳晖
二〇〇四年四月
目 录
1 总则……………………………………………………………3
2 引用标准………………………………………………………3
3 名词解释………………………………………………………4
4 运行要求………………………………………………………4
4.1 电房建筑部分 ………………………………………………4
4.2 配电变压器 …………………………………………………6
4.3 配电柜 ………………………………………………………10
4.4 接地装置 ……………………………………………………13
4.5 消防设备 ……………………………………………………13
4.6 电房的其它设施 ……………………………………………14
4.7 箱式电房、电缆分支箱运行要求 …………………………15
5 日常运行和维护………………………………………………16
5.1 巡查周期 …………………………………………………16
5.2 电房的巡视 ………………………………………………16
5.3 变压器的巡视与维护………………………………………18
5.4 配电柜的巡视与维护 ……………………………………23
5.5 预防性检查和维护 ………………………………………24
6 缺陷管理………………………………………………………25
7 工程验收………………………………………………………26
8 资料管理………………………………………………………29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10kV及以下配电房、开关房(以下简称电房)及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结合佛山供电分公司所辖配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佛山供电分公司经营管理资产以及代客户维护的10kV及以下电房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客户资产的电房及设备的运行可参照执行。
1.3 凡从事10kV及以下电房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1.4 本规程由佛山供电分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2 引用标准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72-95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9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96-1996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21-199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027-9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T499-200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关于印发《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 广电运[2002]5号
关于印发《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的通知 广电生[2003]3号
3 名词解释
3.1 配电房: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配电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含箱式电房。
3.2 开关房:房内只有起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10kV配电设备,含电缆分支箱。
3.3 高压、低压:高压指10kV电压等级,低压指0.4kV及以下电压等级
3.4 配电变压器:电压在35kV及以下,三相额定容量在2500kVA及以下,单相额定容量在833kVA及以下,具有独立绕组,自然循环冷却的变压器。
4 运行要求
4.1 电房建筑部分
4.1.1 室内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但天花只粉白不批荡,防止其剥落造成带电体的短路事故。
4.1.2 室内除本室需用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的管道通过。配电柜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4.1.3 在电房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照明线路。当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间距不应少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4.1.4 长度大于7m的电房应设两个通往室外的出口,并宜布置在房间的两端;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应增加出口。
4.1.5 电房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电房的门、窗关闭应严密,门应向外开启,门缝小于5mm,且门口内侧装高500mm的防鼠板。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4.1.6 室内所有的门、窗与外相通的部分,内面应安装栅栏和网罩,网孔不大于10mm×10mm(或满足防护等级不低于IP3X等级),且应有防止雨飘入的措施;对地脚窗应采取防盗措施(如在窗外侧安装防盗网)。
4.1.7 通往室外的门应挂设电房标志牌及“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当电房内有SF6设备时,还应挂设SF6设备警示牌。
4.1.8 电缆沟应有盖板覆盖,盖板宜用花纹钢板,或水泥盖板,且应有足够强度,盖板要安装紧密,沟内应无杂物、积水,电缆应排列整齐。
4.1.9 电柜柜脚、电缆盖板的大于1cm的缝隙应用防水胶泥封堵密实,电缆进出线的管、洞口应密封,必要时应采取排水、防水措施。低压架空线进出线的管、洞口应密封,并应采取防雨飘入、防雨沿架空线流入电房的措施。
4.1.10 电房地面宜涂深绿色防静电漆,同一区域、同一部门管辖的电房地面静电漆颜色应相同。
4.1.11 电房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电房内净高度宜不小于4.5m,且有两个方向或以上与外界相通,以保证自然通风良好;在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电房应采用机械通风,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
4.2 配电变压器
4.2.1 运行的配电变压器所加的一次电压不应超过相应分接头电压值的105%,最大负荷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二次电压(相电压)的允许偏差范围为额定电压的±7% 。
4.2.2 油浸变压器,油枕式配变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全密封式配变上层油温不宜超过90℃;干式变压器的温度限值应按照制造厂的规定。
4.2.3 变压器的三相负荷电流应尽量调整平衡,不平衡度不宜大于15%(不平衡度%=(最大电流-最小电流)/最大电流×100%),不允许任何一相过载。当变压器三相负载不平衡时,应监视最大一相的电流,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将负荷进行调整。
在TN及TT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中,当选用Y,yn0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时,其由单相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且其一相的电流在满载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
4.2.4 配电变压器不宜并列运行,当必须并列运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4.2.4.1 额定电压相等,电压比相等(允许相差±0.5%);
4.2.4.2 结线组别相同;
4.2.4.3 短路阻抗相差不得超过10%;
4.2.4.4 容量比不得超过3:1。
短路阻抗不同的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可适当提高短路阻抗高的变压器的二次电压,使并列运行的变压器的容量均能充分利用。
4.2.5 不同10kV电源的变压器不允许并列运行。
注:不同10kV电源是指来自不同母线或不同变压器。
4.2.6 变压器并列运行前应做好相位核对工作,并列运行后,应在低压侧测量电流分配,在最大负荷时,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能过负荷。
4.2.7 变压器外壳油漆应完好,铭牌、相色、各部位的标志牌、警告牌应正确、清晰、齐全。
4.2.8 套管表面应清洁干净,无裂缝、伤痕,调压变换分接位置应正确。
4.2.9 油浸变压器的排油设施应完备,消防灭火设施齐备,保证事故喷油畅通并且不致喷入电缆沟、母线或其它设备上,必要时应设挡板遮护。
4.2.10 变压器在运行情况下,能安全地查看铭牌、储油柜、套管油位、顶层油温或监视变压器温度的仪表。
4.2.11 为提高配电变压器的经济运行水平,其最大负荷电流不宜低于额定电流的60%;季节性用电的专用变压器,应在无负荷季节停止运行。
4.2.12 配电变压器熔丝的选择应按熔丝的安-秒特性曲线选定,如无特性曲线可按以下规定选用:
4.2.12.1 容量在100kVA及以下者,高压侧熔丝按高压侧额定电流的2~3倍选择。
4.2.12.2 容量在100kVA以上者,高压侧熔丝按高压侧额定电流的1.5~2倍选择。
4.2.12.3 变压器低压侧熔丝(片)按低压侧额定电流选择。
4.2.13 变压器高、低压侧的套管等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止短路的绝缘防护措施,例如:绝缘防护罩、用热缩材料密封等。
4.2.14 配电变压器高、低压侧均应安装避雷器保护,应尽量靠近变压器装设,其接地线应与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中性点不接地时则为中性点的击穿保险器的接地端)以及金属外壳等连在一起接地。
4.2.15 每台配电变压器的接地应先集中到变压器外壳,再独立引下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50mm2。对于100kVA及以上的配电变压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100kVA以下的配电变压器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4.2.16 接地引下线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良好。
4.2.17 配电房内的每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应为一级。变压器室或间隔内宜设围栏,以方便运行人员巡视。
注:围栏系指栅状遮拦、网状遮拦、板状遮拦。
4.2.18 在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内,每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贮油池的四周应高出地面100mm,贮油池内宜铺设厚度不小于250mm的卵石层,其卵石直径宜为50~80mm。
4.2.19 压力释放装置的安装应保证事故喷油畅通,且不致以喷入电缆沟、母线及其它设备上,必要时应予遮拦。
4.2.20 设置于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2.20的规定,变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满足巡视维修的要求。
室内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围栏的最小净距(mm)
表4.2.20
变压器容量(kVA)
100~1000
1250及以上
变压器外廓与后壁、侧壁净距
变压器外廓与门净距
600
800
800
1000
4.2.21 设置于室内的干式变压器,其外廓与四周墙壁的净距不应小于0.6m,与门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干式变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满足巡视维修的要求。
4.2.22 设置室内的变压器应装设固定的围栏,应每隔1.5~2.0m设固定点并可靠接地,围栏应上锁。当围栏对变压器外廓净距小于1.4m时,应装设网状遮拦,网状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7m,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并应覆盖至地坪。当围栏对变压器外廓的净距大于1.4m,可装设栅状遮栏,栅状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5m,栅条间净距不大于100mm,最低栏杆至地面的净距,不应大于200mm。
4.2.23 设置于室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固定网状遮拦,其要求参照4.2.22项,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4.2.24 围栏应设门,变压器室的门和围栏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应上锁,门应向外开,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应挂上“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
4.2.25 电房内高、低压配电设备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附录1的规定。
4.3 配电柜
4.3.1 断路器(负荷开关)应标以基本参数等内容的制造厂铭牌,铭牌内容应清晰。开关设备运行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电流。
4.3.2 高低压配电柜、开关、配电柜上的仪表及指示装置均应有明显的标志(含中文标志),配电柜面板上的指示(指示灯、指示牌)应与开关的状态相符。
4.3.3 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4.3.4 10kV室内配电装置
4.3.4.1 五防装置应有效,电气、机械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要完备;开关操作位置有要求上锁的,平时应上锁;高压柜的前方面板上应有开关投运和停用的操作步骤指示。
4.3.4.2 六氟化硫开关设备应有压力表,压力表的压力应在正常范围内。
4.3.4.3 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3.4.3的规定。
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mm) 表4.3.4.3
开关柜布置方式
柜后维
护通道
柜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
手车式
单排布置
800
1500
单车长度+12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800
2000
双车长度+9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000
1500
单车长度+1200
注:1.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200mm;
2.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4.3.4.4 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配电屏顶面有裸露带电导体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0m;当高压开关柜和低压配电屏的顶面封闭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2X级时,两者可靠近布置。
注:IP2X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并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4.3.4.5 高压配电装置的柜顶为裸母线分段时,两段母线分段处宜装设绝缘隔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
4.3.4.6 10kV配电柜内加热器、电缆室内照明等设施应有效。
4.3.5 低压配电设备
4.3.5.1 低压配电室内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3.5.1的规定。
配电屏前、后通道最小宽度(mm) 表4.3.5.1
型式
布置方式
屏前通道
屏后通道
固
定
式
单排布置
1500
10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2000
10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500
1500
抽
屉
式
单排布置
1800
10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2300
10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800
1000
注:当建筑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4.3.5.2 低压电容器应设于单独的低压配电柜或配电箱内,补偿方式宜为根据无功功率动态补偿,投切电容器的开关元件宜选用技术先进、投切冲击小、可靠耐用的开关,并有可靠的放电装置。
4.3.5.3 低压电容器运行中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值。
4.3.6 其它要求
4.3.6.1 直流电池箱应工作正常,其输出电压应达到其标称电压范围要求。
4.3.6.2 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两端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线相连。
4.3.6.3 室内落地式配电柜底部宜高出地面50mm及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柜内。
4.3.6.4 配电柜的周围应画有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宜涂为黄色,线宽100~150mm,距柜前、后为0.8m。
4.4 接地装置
4.4.1 开关房、配电房的接地装置电阻不应大于4Ω。
4.4.2 各种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成排的配电装置的两端均应与接地线相连。
4.4.3 接地线、接地引下线应完好,无损伤,无生锈和腐蚀。
4.4.4 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4.4.5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的中性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TN-C系统中,低压配电线路的首末端、分支点及接线处,中性线应重复接地;在TT系统中,除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外,中性线不得再行接地,且应保持与相线同等的绝缘水平。
4.4.6 电房的接地网不得作为其它非电房内电力设施的接地、防雷使用。
4.4.7 不得将接地线作其它用途,如不得作电焊机零线。
4.5 消防设备
4.5.1 电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或其它消防设备,灭火器的配置要求应满足表4.5.1的要求。
10kV电房消防设施配置表 表4.5.1
灭
火
器
材
数
量
配
置
部
位
111111111111
干粉灭火器
(3kg)
1211灭火器
(4kg)注
消防
铅桶
灭火等级
保护面积
(m2)
备注
室内变压器
1台/变压器
1台/变压器
6
7B/35
高压柜
1台
1台
5A/50
低压柜
1台
1台
5A/50
高低压柜(同室)
2台
2台
10A/100
注:1.因政府已禁止销售和购买1211灭火器,故新配置的灭火器应按上表干粉灭火器配置,电房原配置有的1211灭火器仍可使用,待其失效后再按上表要求配置干粉灭火器。
2.消防铅桶应装满细沙,配置在有油浸式变压器的电房内。
4.5.2 灭火器应存放在灭火器箱中,放置在不受日照的地方并保持干燥,宜于接近门口放置。
4.5.3 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与电房巡视周期相同,应检查灭火器的重量是否足够、压力表标示压力是否正确,并应把实际重量纪录在灭火器每月检查登记卡上。如灭火器的重量或压力达不到要求,应立即添加灭火剂或更换。
4.6 电房的其它设施
4.6.1 电房内的照明应完备及可用,其电源可引自本电房的低压电源;房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应急灯,并安装于能照及电房各配电设备的地方。在不适宜安装应急灯的地方,运行人员巡视或进行其它工作时应配备照明器具。
4.6.2 电房内应悬挂一次结线模拟图板,图板应画有详细清晰的与实际相符的设备结线图,图中应有以下内容:变压器的型号、结线组别,10kV、0.4kV开关的开关编号,10kV与0.4kV接线方式,生效时间。当图中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更新(一周内)。
4.6.3 电房应装设工具箱,箱内应放置足够数量的高、低压开关的操作扳手、配电柜门钥匙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4.6.4 高、低压柜前应配置绝缘垫,绝缘垫长度与电柜宽度相等,宽度不小于0.6m(宜放置于电柜安全警戒线之内)。
4.6.5 电房内应在显著位置挂设现场运行规程,写明电房内各项作业的注意事项及操作程序。
4.7 箱式电房、电缆分支箱运行要求
4.7.1 箱式电房、电缆分支箱可看作室外紧凑配电房、开关房。箱式电房、电缆分支箱的运行、巡视、缺陷处理、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可参照电房的要求执行。
4.7.2 箱式电房、电缆分支箱的基础应完好,无下沉,正面的基础边缘距箱式电房的正面外廓宜有1.0m、侧面宜有0.6m作为操作平台,以方便运行人员操作开关。
4.7.3 箱式电房、电缆分支箱安装在人口稠密、交通繁忙、设备容易受到外力破坏的区域时,四周可以装设固定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围栏距箱式电房外廓前为1.5m,后为1.0m,两侧为0.8m。围栏应采用用防火材料,在箱式电房前、两侧均应设门,门应向外开,围栏距地面1.0m宜密封以防止垃圾进入在内堆积。围栏各侧应挂设“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
4.7.4 箱式电房、电缆分支箱内宜设一次结线模拟图板,并挂于高、低压室的门内侧。在高压室门内侧应设有工具箱,并放置高、低压开关的操作手柄及其它常用工具。
4.7.5 箱式电房低压室的低压开关、计量等装置前应设有可开闭的门或挡板(最好在设备订货时要求厂家配备),使得操作人员在操作低压开关时有门或挡板保护。
5 日常运行和维护
5.1 巡视周期
5.1.1 电房及设备的巡视周期为:每月至少1次。
5.1.2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变压器进行特殊巡视检查,增加检查次数:
5.1.2.1 新设备或经过检修、改造的变压器在投运72h内;
5.1.2.2 有严重缺陷时;
5.1.2.3 气象突变(如大风、大雾、冰雹、寒潮等);
5.1.2.4 雷雨季节特别是雷雨后;高温季节、高峰负载期间。
5.2 电房的巡视
5.2.1 进入电房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人员应特别注意做好安全措施方可工作。
5.2.2 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5.2.2.1 进入有六氟化硫设备的电房前,应先打开门通风十五分钟,然后方可进入。
5.2.2.2 房内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指示是否正常。
5.2.2.3 各种设备、各部接点有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导体(线)有无断股、裂纹、损伤;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空气开关运行是否正常。
5.2.2.4 各种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现象;呼吸器中的变色硅胶是否正常。
5.2.2.5 各种设备的瓷件、绝缘子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等异常现象。
5.2.2.6 开关指示器位置是否正常。
5.2.2.7 室内温度是否过高,有无异音、异味现象;通风口有无堵塞。
5.2.2.8 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灭火器配备数量是否足够,是否在使用有效期之内,重量、压力是否合乎要求,外观是否良好。
5.2.2.9 建筑物、门、窗等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有无渗、漏水现象,防小动物设施(防鼠板)是否完好、有效。
5.2.2.10 电房顶有无管道通过,有无漏水痕迹。
5.2.2.11 电缆沟内电缆是否完好,有无杂物堆积,有无小动物或其粪便。
5.2.2.12 电缆沟盖板是否完好,是否安装紧密,缝隙和进线孔洞是否全部封堵密实。
5.2.2.13 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5.2.2.14 接地装置连结是否良好,有无锈蚀、损坏等现象。
5.2.2.15 工具箱内的工具、标示牌是否配置足够,应急灯是否配置足够并是否有效,一次结线模拟图板、电柜前的绝缘垫是否齐全、完好并合乎要求。
5.2.2.16 电房周围有无威胁安全、影响运行和阻塞检修车辆通行的堆积物等。
5.2.3 电房地面应定期清洗,保持地面清洁,两次清洗的间隔时间不小于3个月。
5.3 变压器的巡视与维护
5.3.1 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5.3.1.1 变压器的油温、温度计、油色是否正常,高、低压侧的电流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变压器是否过载运行,测量数据并做好记录;
5.3.1.2 储油枕的油位是否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有无渗油、漏油;有无异声、异味;
5.3.1.3 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严重油污、放电痕迹;
5.3.1.4 变压器的外壳有无脱漆、锈蚀;
5.3.1.5 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5.3.1.6 吸湿器应完好,吸附剂应干燥;
5.3.1.7 压力释放器、安全气道及防爆膜应完好无损;
5.3.1.8 分接开关的分接位置及各种指示应正常,换接是否良好;
5.3.1.9 气体继电器内应无气体;
5.3.1.10 一、二次熔断器是否完好,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5.3.1.11 干式变压器的外部表面应无积污;
5.3.1.12 各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伤现象;
5.3.1.13 各部分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漏油现象;
5.3.1.14 各部分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5.3.1.15 变压器配备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可用;
5.3.1.16 铭牌是否完好,围栏、台架及其它各部位的标志、警示牌是否完好;
5.3.1.17 变压器室的门、窗、照明应完好,房屋不漏水,温度正常;
5.3.2 变压器的投运和停运
5.3.2.1 在投运变压器(包括新变压器投运,及已运行的、大修后的变压器再次投入运行)之前,应确认变压器已经过验收,试验合格,资料齐备,具备带电运行条件;并注意外部有无异物,临时接地线是否已拆除,分接开关位置是否正确,各阀门开闭是否正确,呼吸器是否能正确呼吸。
5.3.2.2 投运:配变在投运前必须检查变压器低压侧所有开关在分闸位置,再合上其高压侧开关。如高压侧是跌落式熔断器时其顺序应先合两边相,后合中相;如高压侧是断路器(负荷开关)时,应先合断路器(负荷开关)两侧的隔离开关,后合断路器(负荷开关)。
5.3.2.3 合闸后须检查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
5.3.2.4 配变在空载运行时投运人员应倾听其声音有否异常,输出电压是否正常。
5.3.2.5 检查配变空载正常后,合上低压侧总开关,再分别合上各分路开关。
5.3.2.6 低压各分路开关合上后,投运人员再检查其三相电压是否正常,负载电流是否基本平衡,声音是否正常,确无问题后才告投运程序完毕,并做好各种记录。
5.3.2.7 停运:配变停运时,应先切低压侧各个分开关,再切低压总开关,然后切其高压侧开关。如高压侧是跌落式熔断器时其顺序应先拉中相,再拉两边相,在拉开两边相的熔断器时,如果有风则先拉下风侧一相,再拉上风侧的另一相;如高压侧是断路器(负荷开关)时,应先切断路器(负荷开关),再拉开断路器两侧的隔离开关,并做好记录。
5.3.2.8 干式变压器在停运和保管期间,应防止绝缘受潮。
5.3.3 调整变压器分接头时,应切断高低压侧电源后方可进行。变换分接头后,必须注意分接头指示的位置是否正确,并测量各相电气回路是否接通,直流电阻是否平均。带负荷后,测量变压器低压侧三相电压,事后应将调整情况和调整前后电压记入变压器记录册内,交专责技术员归案备查。
5.3.4 在测量配变负荷电流时,还应该测量中性线的电流,若发现负荷电流异常时应同时测量电压。发现异常应于当日或次日及时向班长汇报。负荷记录薄每月应交专责技术员归档,作日后运行参考。
5.3.5 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运,事后报告主管领导:
5.3.5.1 变压器声响明显增大,很不正常,内部有爆裂声;
5.3.5.2 严重漏油或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5.3.5.3 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5.3.5.4 变压器冒烟着火;
5.3.5.5 当变压器附近的设备着火、爆炸或发生其他情况,对变压器构成严重威胁时;
5.3.5.6 当发生危及变压器安全的故障,而变压器的有关保护装置拒动时;
在正常负载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且经检查证明温度指示正确,则认为变压器已发生内部故障,运行或急修人员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5.3.6 10kV熔断器(含跌落式熔断器)动作处理
5.3.6.1 原因常见为四种:
5.3.6.1.1 熔丝不当,接触机构或安装不良(对跌落式熔断器);
5.3.6.1.2 低压侧短路,低压开关不能正确切除故障,越级烧断熔丝;
5.3.6.1.3 变压器高、低压套管母线发生短路;
5.3.6.1.4 变压器本身故障。
5.3.6.2 在处理跌落式保险丝管自行跌落,或开关柜内保护变压器的熔断器动作(熔断器熔断并使开关跳闸)时,应注意检查:接触机构是否完好有效,保险丝大小是否符合条例标准;检查变压器、高低压母线和低压线路是否有异常,开关柜电缆室内的底板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永久接地点。在确定无异常或短路点已消除后,更换三相熔管,必要时应对变压器进行试验(试验要求与预试相同),并在以上工作完成后可以恢复运行,并加强巡视,监视是否变压器本体有故障。
5.3.6.3 在发现短路点无法消除或变压器本体有故障时,应尽快采取措施转移负荷,改变运行方式。
5.3.7 发现变压器运行中有异常声响时,运行人员要分析情况,并作出处理意见。变压器发出异常声响的常见原因如下:
5.3.7.1 有间断吱吱声,一般是分接头接触不良或线圈接头接触不良。
5.3.7.2 声音时大时小,电流瞬间变化较大,一般是低压线路短路或回路有较大的冲击负荷。
5.3.7.3 若有较正常的连续低沉声,且温度高,油色发黑有焦味,一般为变压器铁芯绝缘损坏。
5.3.7.4 合上保险时有异声,变压器保险丝烧断,且弧光较大,一般为变压器线圈匝间或层间短路。
5.3.7.5 固定铁芯的螺丝松动、部分硅钢片松动、线圈移位变形、加换油后气泡未消除等情况,变压器都会发出异声。
5.3.7.6 如不能确定性质的异响,应及时报专责技术员处理。
5.3.8 变压器过负荷的处理
5.3.8.1 油浸变压器在各种超额定电流方式下运行,若顶层油温超过限值时,应立即降低负载。
5.3.8.2 干式变压器在各种超额定电流方式下运行,若绕组温度超过厂家规定的数值时,应立即降低负载。
5.3.8.3 对经常过负荷的变压器应进行特殊巡视,一经发现特殊情况马上报告相关专责和领导。
5.3.9 变压器着火和处理
变压器着火时,应立即切开相关设备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并向部门领导报告。若油溢在变压器顶上而着火时,应打开下部油门放油到适当油位;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着火时,则不能放油,以防止变压器爆炸,溢出的油应用沙覆盖。灭火时应遵守《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当火势蔓延迅速,用现场消防设备难以控制时,应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请求消防队协助灭火。
5.3.10 当发现变压器的油面较当时油温所应有的油位显著降低时,应查明原因。补油时禁止从变压器下部补油。
5.3.11 变压器油位因温度上升有可能高出油位指示极限,经查明不是假油位所致时,则应放油,使油位降至与当时油温相对应的高度,以免溢油。
5.4 配电柜的巡视与维护
5.4.1 10kV配电柜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5.4.1.1 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指示是否正常。
5.4.1.2 各个高压柜的电压表指示电压是否正常,电流表指示的电流值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5.4.1.3 开关的合、分闸位置与指示灯的指示是否正常和吻合。
5.4.1.4 开关、仪表、指示灯上的标识(如柜号、线路名称、线路编号、相序等)是否齐全、完整、正确。
5.4.1.5 套管及绝缘子有无破损、裂纹、严重污秽、闪络放电的痕迹。
5.4.1.6 有无异常的声音发生。
5.4.1.7 对油开关,外壳有无渗漏油和锈蚀现象,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碳黑悬浮物。
5.4.1.8 对真空开关、SF6开关,检查SF6气体压力或真空泡是否正常。
5.4.1.9 10kV熔断器是否正常,熔断器指示是否动作。
5.4.1.10 高压柜内的加热器、柜内照明等设施是否有效。
5.4.1.11 直流电池箱是否正常工作,电池的电压是否满足标称要求。
5.4.1.12配电柜电缆室的底板是否完好,电缆进入电缆室有无封堵好。
5.4.1.13 配电柜底座是否有缝隙能让小动物进入柜底。
5.4.1.14 配电柜的接地装置是否与地网可靠连接,接地线有无破损、生锈、腐蚀。
5.4.2 0.4kV配电柜
5.4.2.1 各低压开关是否工作正常,有无过热、烧焦及异味,各电流、电压表、功率因数表指示是否正常,电压是否符合要求,低压开关及线路有无过载。
5.4.2.2 开关、仪表、指示灯上的标识(如柜号、开关编号、线路名称、相序等)是否齐全、完整、正确。
5.4.2.3 绝缘子有无破损、裂纹、严重污秽、闪络放电的痕迹。
5.4.2.4 有无异常的声音发生。
5.4.2.5 配电柜的底板是否完好,电缆进入电缆室有无封堵好。
5.4.2.6 配电柜底座是否有缝隙能让小动物进入柜底。
5.4.2.7 配电柜的接地装置是否与地网可靠连接,接地线有无破损、生锈、腐蚀。
5.4.2.8 低压电容器组是否正常工作,电容电流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电容器有否投入及功率因数是否满足要求。
5.4.2.9 检查电容器有无过热、鼓包、渗漏、烧黑及异味。
5.5 预防性检查及维护
5.5.1 电房及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工作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及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5.2 电房及设备的预防性检查与维护周期按表5.5.2执行。
电房及设备的预防性检查与维护周期 表5.5.2
序号
项 目
周 期
备 注
1
退色模糊的标志牌、警示牌重喷
不定期
根据巡查结果决定
2
配电变压器
3年
直流电阻试验,绝缘电阻试验,交流耐压试验,绝缘油耐压试验
3
10kV配电柜及开关
3年
导电回路直流电阻、绝缘电阻试验,交流耐压试验,油开关绝缘油耐压试验,检查电压抽取(带电显示)器,检查五防装置性能,检查开关的电气联锁性能(若有的话)
4
10kV避雷器
结合配电柜及开关的预试进行
绝缘电阻,直流1mA电压(U1mA)及0.75 U1mA下的泄漏电流
5
电流互感器
结合配电柜及开关的预试进行
绕组的绝缘电阻,交流耐压试验
6
电压互感器
结合配电柜及开关的预试进行
绕组的绝缘电阻,交流耐压试验
7
接地电阻测量
3年
8
变压器负荷测量
每年8次分日、夜负荷
每年至少一次(在负荷高峰测量)
公用配变:在负荷高峰期到来前日、夜各一次,高峰期每月日夜各一次。
客户专变
5.5.3 电房及设备检修或试验时,未经运行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各种接线和电气运行方式。
6 缺陷管理
6.1 运行部门应编制详细、全面的巡查记录表;记录表应把上述电房及设备运行、巡视中的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在内,并把每次巡视的记录累积形成变压器巡查记录簿,为以后运行分析及缺陷处理提供基础数据。
6.2 运行人员在巡查或试验时发现缺陷,应遵循公司有关配电设备缺陷的管理规定及运行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7 工程验收
7.1 电房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可结合房内配电设备一起验收。
7.2 电房土建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7.2.1 电房的门、窗关闭是否严密,门口有否装设防鼠板。
7.2.2 室内所有窗是否均安装了网罩,网罩是否符合要求。
7.2.3 室内内墙表面及天花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7.2.4 配电柜底座周围、电缆及架空线进出线的管、洞口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封闭措施。
7.2.5 基础有无下沉,房内及电缆沟有无渗水、漏水、积水现象。
7.2.6 各接地线、接地引下线应完好,无损伤,无生锈和腐蚀,且连接良好。
7.2.7 房内照明是否有效,应急灯、灭火器是否配备足够及有效。
7.2.8 有否装设工具箱,工具箱内工具是否配置足够;一次结线模拟图板、电柜前的绝缘垫是否配置齐全并合乎要求。
7.3 变压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7.3.1 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漏油。
7.3.2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7.3.3 变压器顶盖上及其它部位无遗留杂物。
7.3.4 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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