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咸阳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打破城乡二元公共服务体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新方法、新途径,全面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力地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将我市确定为49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试点市之一。为切实抓好我市的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咸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以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为核心,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创造特色,全面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利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试点、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2012年底,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服务管理体系、工作考核体系,全市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95%以上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流动人口享有当地户籍人口基本同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和谐融合。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融合。把维护广大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作为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我市的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对其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引导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
(二)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全面整合部门资源,做好各类政策的衔接,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推动、社会参与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模式。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咸阳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创新各类模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推动试点,积极探索出一条独具咸阳特色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路子。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各级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责任单位。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成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一把手担任,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县市区计生局和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市上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市政务大厅加挂新市民服务中心牌子,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厅式办公。县市区也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监督。街道(乡镇)和社区(村)通过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事务工作站或社区(村)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和居民提供证照办理、房屋租赁、就业指导、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信息采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通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管理格局”,明确“市上规划指导、县市区协调监督、街道(乡镇)组织落实、社区(村)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统筹领导,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优化服务,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待遇。
一是宣传教育服务。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场所,通过免费发放宣传品、举办婚育知识讲座、刷新标语口号、开辟宣传专栏等措施,加强宣传、咨询和倡导,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家庭保健、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以学校、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组织流动人口青少年与本市青少年一起参加青春期教育活动,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宣传传媒作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规范婚育行为和生活方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是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服务。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使流动人口能够方便快捷地免费获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流动人口需求,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督促其在现居住地定期参加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检查;为流入育龄妇女提供同等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出生缺陷干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检率达到90%以上。
三是生殖健康和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建立健全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档案,充分利用城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流动服务车、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落实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提交反馈。不断推进避孕药具发放服务改革,以县市区服务站为指导龙头,以街道办为依托,覆盖所有社区,在全市所有厂矿企业、主要街区、车站等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立发放点,安装免费避孕药具自取机,使流动人口能够便捷地获得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确保流入已婚育龄人群避孕药具发放率达到95%以上,满足外来流入人口的避孕药具需求。
四是生育关怀服务。深入开展流动人口生育关怀关爱活动,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基层计生协会和社区志愿者作用,走访慰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创新载体,积极实施“民情温馨”工程,探索建立流动人口社区工作站,畅通民情民意收集渠道;设立“爱心超市”、“打工妹之家”,为流动人口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推行“阳光育龄妇女服务卡”,通过网上办证、技术服务、信息交换等功能,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各项免费服务。
五是奖励优待和便民维权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给予奖励和优待。对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夫妻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待遇。对于困难流动育龄妇女住院分娩的给予救助。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电话和人口计生维权监督电话,公布辖区内计生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公开办事程序,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法定权利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流动人口评议计生工作制度,每年组织2次“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增强流动人口的主人翁意识。
(三)整合资源,推进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职能部门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面梳理、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政策,出台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一系列配套兼容政策,推进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进程。
一是户籍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通过实施今明后三年40万人、“十二五”末累计70万人的农民进城计划,分阶段推动流动人口向小城镇、县城和市区聚集。进一步健全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市实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居住证及与之相配套的新的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凭证与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加强居住证管理为抓手,增强外来人口的公民意识,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二是教育就学方面。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规划,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要树立“平等、成才、融入”理念,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保障制度。坚持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不得违反规定加收任何费用,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与户籍人口一样在现居住地享受教育的权利。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指导和扶持,完善功能,提高质量,让流动人口子女能够有条件有可能享受到优质教育。
三是医疗卫生方面。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通过为流动人口提供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的与户籍人同等的免费服务,增加普惠性、可及性,有重点、分年度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问题,让流动人口同样享受到“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待遇。
四是创业就业方面。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劳动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就业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就业培训、援助和扶持等政策,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大财政对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依法规范外来流动人口的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定率,确保企业劳动合同鉴定率达到98%,中小工商户雇工的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90%以上。
五是社会保障方面。逐步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推进城乡、区域社会保障的对接转换。严格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伤风险高的建筑、化工等行业要及时为流动人口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缴纳保险费。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流动人口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探索适合流动人口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对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流动人口和用工单位投保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险种。
六是住房保障方面。把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建设员工集体宿舍,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以其可承受的能力向流动人口出租。用人单位和就业流动人口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子。实施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置房等住房体系化建设,在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廉租房保障待遇、购房办证优先优惠待遇等方面研究制定政策,多渠道提供和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同时,加强私房出租管理,向流动人口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七是其他各项服务方面。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拓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渠道,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劳务市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就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参与农民工的诉讼和调解活动,切实尊重和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救助,各用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因病、因灾造成的严重困难,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推进外来流动人口平等享有民主政治权利,通过在流动人口中建立党组织,选拔流动人口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以及在各行各业中选拔优秀标兵、岗位模范等途径,调动流动人口参与咸阳建设的积极性。认真清理各种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和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信息管理机制。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信息网络集约发展模式,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资源共享与交换体系。有效整合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相关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完善纵向连接各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横向联通各相关部门,具有采集、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了解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及时提交、反馈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实现部门合作和区域协作,推进信息互通、政策互动、资源共享。
(五)夯实基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队伍稳定强化机制。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原则,配备社区服务队伍。积极创造条件,在街道(乡镇)单独设立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岗位,城市社区要配备人员负责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并将社区划分若干网格,落实网格责任人。按照5000:1的比例,从现有在岗公益性人员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兼任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配齐配强流动人口基层服务管理力量。围绕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人口计生工作者工作师、计生统计师、健康咨询师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服务队伍。制定2010——2012年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对服务管理人员计算机应用、服务理念、科学管理、业务能力进行系统培训,打造一支服务意识强、业务素质精、操作技能好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业队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六)强化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投入机制。为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应进一步完善政府对计划生育公共事业费的投入机制,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常住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水平逐年提高。同时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形成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投入机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流动人口基本技术服务项目的免费服务、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等方面。为确保试点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今年市级财政以项目经费的形式给予支持,用于宣传发动、免费服务项目启动,从2011年开始将纳入正常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开支纳入财政预算,认真研究,通过项目化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正常开展。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组织实施(2010年12月底前)。
2010年11月底,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12月底,召开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落实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逐步深化,有序推进(2011年)。
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深化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内容,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动和深化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不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总结交流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第三阶段:建立机制,推广提升(2012年)。
各县市区、各部门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水平,并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加以推广。年底,召开评估验收和总结表彰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人口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文广局、市政务大厅、咸阳日报社主要领导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解目标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难重点问题。各级要设立实体性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全日制集中办公,切实使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协作,联动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均等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综合性改革,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既要发挥各方优势,积极履行职能,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情况,负责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抓好工作落实,又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加强政策衔接,整合力量资源,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分析查找存在原因,认真议定整改措施,构建起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高效服务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
(三)科学评估,强化考核。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试点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核评估机制和科学的考评方法,重点围绕人员配备、财政投入及均等化服务落实等运行机制进行考核。各县区市要细化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制定出台符合各自实际、操作性强的的考评细则和相关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时限要求,定期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和奖惩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综合治理单位和验收合格的示范县区给予奖励,并作为主要负责人评优争先、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1 生效日期: 2011-02-21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11]11号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融合。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坚持人本理念,逐步满足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
(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区、县(市)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水平。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领导体制、管理体制、综合决策、居住证管理、社区登记、信息共享、投入保障、服务网络、服务拓展、城乡统筹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2012年,全市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社区合理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满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实现与户籍人口同等标准投入。全市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初步建立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新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体制
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流动人口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出台文件,明确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职责任务分工,每年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与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制定和完善均等化服务相关公共政策,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合力。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力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市场、暂住人口、流动育龄妇女、流动党团员等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将公共服务享受资格与户籍制度剥离,稳步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
(二)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倡导服务。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每年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以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计划生育服务。以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按照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查。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免费服务的比例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95%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达到90%以上。深化药具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3.优生优育服务。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为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活动,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中,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4.生殖健康服务。加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当地生殖健康项目服务,对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免费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每年2次免费为其提供生殖健康检查。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实行网络化管理。
5.奖励优待服务。各区、县(市)要采取多种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可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探索实行医疗单位为流入人口减免就医费用办法。
在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切实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服务管理。加强相关政策协调,促进流动人口获得子女教育、技能培训、医疗、社保、文化体育设施、公共福利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进程。
(三)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1.拓展市民化优质服务。实施“五个一样”服务机制,使流动人口与市民一样享受免费“药具服务、技术服务、宣传服务、信息服务和参加各种活动”;推行“四心服务”模式,对流动人口做到“政治上关心、生育上贴心、生活上暖心、生产上热心”。
2.健全完善社区管理模式。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托城市基层社会治安综治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切实增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力量,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合理配备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继续开展以流动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社区、新市民、新风尚”创建活动,为广大育龄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帮助,为其安心居住、创业发展创建良好的人口环境。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率达到100%。
3.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整合有利于流动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4.探索建立区域协作双向管理新机制。加强与流动人口流出地的信息沟通和服务管理协作配合,在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交换、违法生育处理等方面做好协同工作;做好“依附企业建协会,依靠法人强管理,依托属地抓服务”的区域协作、双向管理,实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信息互通、职责共担,促进流入人口的快速融合,努力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四部委《指导意见》,制发全市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督促各区、县(市)充分调研摸底,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深化试点阶段。研究制定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开展试点工作调研,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适时召开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会、现场会,交流各区、县(市)工作经验、主要做法,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总结推广阶段。各区、县(市)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上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自评基础上,组织全市试点工作评估。适时召开总结大会,总结各区、县(市)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规范,为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见附件),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哈尔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区、县(市)要将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纳入地方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相关部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内容,成立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统筹推进。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认真研究和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到位。
(三)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统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管理资源,建立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畅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交流渠道。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构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加大应用力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共享。
(四)实行目标考核。将试点工作纳入市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各区、县(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各区、县(市)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每季度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一次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
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显友 副市长
副组长:赵志英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锡东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颜世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传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丛传忠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 峙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路军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佑民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继庆 市农委副巡视员
李若奇 市卫生局副局长
方春梅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淑敏 市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附件:2.
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定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召集工作协调会和工作推进会;督促落实试点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创新服务管理新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沟通交流;依托城市基层社会治安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一站式”管理。
三、市财政局。负责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对其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流动人口再就业、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建立流动人口统计登记制度,每半年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查询和跟踪管理。
五、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每年向市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在校流动人口子女数据;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流动人口子女早期教育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基层在办理外来人口暂住证明时,对流入我市的已婚育龄妇女查验《婚育证明》,并将查验情况每半年通报现居住地乡(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及时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有关流动人口信息及数据;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在办证、租房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稳步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
七、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在审批外来建筑施工单位进入我市施工资质时,与施工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状;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验《婚育证明》;于每年4月底前,将进入我市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市人口计生部门。
八、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加强流动人口租房管理,做好“以房管人”的工作,并将流动人口租房情况及时告之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协助社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九、市农委。负责在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人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宣传;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流出打工人员有关信息和数据。
十、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婚前检查;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十一、市总工会。负责维护加入工会组织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举办各种形式的就业讲座、培训班;每年向市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入会流动人口维权、就业相关信息。
十二、市计划生育协会。加大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工作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倡导活动,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基本公共服务部门职责
宣传部(文明办):将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各级大宣传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和考核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组织专题内参调研等。
综治办: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各级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同检查、同通报。
教育局: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化;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共享力度;0~3岁科学育儿;协同组织开展关爱女孩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国策教育、青春期教育。
公安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外管办工作内容,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更新的动态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人口信息的实时更新、退出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员人口信息更多部门、系统、地区的共享;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监测和生存发展状况综合分析,为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牵头制定实施居住证制度、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建立完善计生信息通报考评奖励制度等;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整合优化工作资源,形成合力;配合查处打击“两非”行为、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民政局:加强城市社区人员配备、队伍建设,增强基层服务管理能力;提供婚姻登记信息;指导基层加强计生协会建设;支持社区生育文化阵地建设。
财政局:研究和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纳入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奖励、救助补贴),完善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的投入机制;监督检查各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指导检查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试点工作。
人社局:将流动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生育保险、医疗、社保、休假等方面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纳入各级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一条龙”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告知服务纳入就业培训,作为春风行动基本项目,同设计、同安排、同检查。
住建局:对符合计生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公共租赁政策优先享受;向流动人口宣传告知公共服务政策,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提供生殖健康指导,纳入建筑工地服务管理内容。
交通局:在车站、码头、公交车、长途车等场所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政策、权益的宣传告知;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指导。
卫生局:做好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实施出生缺陷有效干预;依据病残儿鉴定、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规范做好聘请相关医疗机构专家工作;做好围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手术登记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共享系统,完善网上即时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做好医疗机构的“两非”工作,规定场所设置“两非”警示标志,做好妊娠十四周以上引产的索证和药品、超声等仪器设备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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