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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频段短距离无线数传设备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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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注册频段短距离无线数传设备操作规范 By P. M. Evjen 译者:付仕蛟、马哲 全文译自TI文档AN001 -- SRD regulations for license free transceiver operation Keywords 关键字 • CEPT recommendations欧洲邮政电信管理机构大会推荐 • ETSI standards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标准 • R&TTE directive欧洲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 Part 15 devices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第15章节的相关规定 • Type approval 型式认可 • Equipment testing 设备测试 • Operating frequency below 1GHz 1GHz以下的工作频率 介绍 国际法规和国家法律对无线电收发机的使用进行了管制,其中包括了短距离器件(SRD)。该文档是对运行在1GHz以下的无需许可证无线电收发器的法规中最重要的方面的总结。尽管在特定频带内工作的收发器是无需许可证的,但产品本身必须通过型式认可或满足法规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本文也回顾了型式认可的审批过程。Chipcon,作为收发器芯片的全球经销商,其设计的收发器芯片正符合本文档所讨论的技术规格要求。 法规综述 在欧盟无线电设备的使用受无线电及电信终端指令的管制。该指令给出了对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的通用的基本要求。需要遵循的标准是由标准化组织如欧洲邮政电信管理机构大会(CEPT)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撰写的。 CEPT是欧洲国家PTT(邮局-电话-电报)官方的一个机构,负责管理(无线电设备)频率的使用和输出功率。这在欧洲无线电通信委员会(ERC)推荐的CEPT/ERC/70-03会有描述。在这个文档中我们回顾433 MHz和868 MHz频带的法规要求。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致力于符合性测试和收发器标准的研究开发。本文将概述细节性规范和测试方法。以下几个标准覆盖了不同的频率范围: EN 300 220 标准覆盖了 25 MHz – 1 GHz 的频率范围 EN 300 330标准覆盖了9 kHz – 25 kHz的频率范围 EN 300 440标准覆盖了1 – 25 GHz的频率范围 无线电收发器也必须要符合EN 300 683 或EN 301 489-3中概述的电磁兼容性要求,以及安全要求。 在美国,无需许可证操作的RF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的合法性问题,受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CFR47法规第15章节所管制。在本文中,我们回顾了260-470 MHz和902-928 MHz频带范围的规定。 该应用笔记不包括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问题。为对当地的规定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应该在开发工作开始之前先和当地的主管部门沟通。FCC维护了一个PTT主管组织的列表,该列表位于:www.fcc.gov/mb/audio/bickel/world-govt-telecom.html CEPT ERC RECOMMENDATION 70-03E CEPT ERC推荐标准70-03E 适用于433 MHz和868 MHz频带内短距离器件(SRD)的推荐标准的一个总结是基于2002年2月的版本的。完整的文档可以从www.ero.dk 上下载,该文档的直接链接以及其他源于CEPT的有用链接,可在http://www.ero.dk 和Uhttp://www.ero.dk/EROWEB/SRD/SRD-index.htmUT上找到。 Alarm systems 报警系统 对于报警系统,特定的子频带是被唯一推荐的(上表最右列指出了)。 Audio applications 音频应用 对于音频系统,推荐使用特定的子频带(上表最右列指出了)。对于这类应用我们不推荐422MHz频带,尽管少数国家性标准在这个频带上依然允许100%的占空比。 Antenna 天线 天线应该是产品(无外部天线插座的)的一个集成部件,或者应该使用专门的天线(对设备而言审批合格的)。专用天线应该是一个永久固定天线,或者是非通用连接头的天线。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推荐使用反极性SMA接口。 Channel spacing 频道间隔 无频道间隔意味着可以使用整个频道。尽管如此,只要满足全部要求,也可以把产品设计为使用频道内合适的频道宽度和频道间隔。 Licensing 许可证 假如产品遵循相关的要求,操作这些产品不需要许可证。 Product marking 产品标记 应该给产品打上标记以标明设备是为哪种类型(应用)设计的。例如,433MHz频带的SRD设备应该标记为”1e”. R&TTE给出了关于标记的更多说明(如下). Transmitter duty cycle 发送器占空比 发送器占空比被规定为最大开启时间的比率,和一小时周期有关。如果需要消息确认,由此附加的开启时间应该包括在内。建议的极限值是: Special national restrictions 特殊的国家限制 国家的官方(组织)对推荐规范的执行规定了一些限制,其中一些在下面给出。完整细节请联系国家电信局,或见ERC/REC70-03E中附录3。 爱沙尼亚,芬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卢森堡和英国: 在433.050-434.790 MHz频段不允许音频和视频应用 法国,荷兰: 在433.050-434.790 MHz频段内无占空比要求 德国: 在868.000-868.600, 868.700-869.200, 869.400-869.650以及 869.700 –870.000 MHz 频段内,不允许音频和视频应用 瑞典: 在433.050-434.790 MHz频段内,25mW目前允许使用。 R&TTE Directive 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R&TTE指令,1999/5/EEC,引入了和其他欧洲法令类似的自我申明制度。更改为自我申明的新指令,使得符合性评估程序更快,更灵活,并把无线电和电信设备和其他产品类型同等对待。当制造商签发一致性声明(DoC)并在产品上打CE标识时,就已假定产品符合欧盟的法规要求。 R&TTE指令适用于欧盟(EU)和欧盟经济区(EEA). 该指令可在欧盟网站:www.europa.eu.int/eur-lex/en/lif/dat/1999/en_399L0005.html 上的欧盟法律版块找到。 Essential requirements 基本要求 DoC(一致性声明)应该声明符合了法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无线电设备(RE)的基本要求概括如下: • 无线电设备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避免有害干扰 • 无线电设备应该保护使用者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包括符合低电压指令73/23/EEC中规定的安全要求 • 无线电设备应该遵循电磁兼容性(EMC)指令89/336/EEC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低电压指令和EMC指令被统一到新的法令中了,所以制造商只需要声明符合新法令的要求就可以了。新方法上的认证过程更简单了,但同时也意味着制造商对他们的产品的符合性要负更多的责任,因为没有第三方的认证机构。 Routes to compliance 认证途径 为获得CE标志,必须证明符合R&TTE指令。当已实施了协调标准时,对于无线电设备的一致性检测有三种选择。他们在指令附录III, IV 和 V中给出了: • 基于内部生产控制和按照协调标准(附录III)测试的符合性评估程序; • 基于技术结构文件(TCF,见附录IV)(的途径) • 基于通过拥有公认的质量体系(见附录 V)的完全的质量保证(的途径) 大多数工作频段在25-1000 MHz 范围的SRD(短距离器件)制造商都通过附录III中的流程,使用调和标准。适用的调和标准是EN 300 220(适用于无线电频谱内的应用),EN 60950 (安全方面相关) 和 EN 301 489 (EMC方面相关)。调和标准是已经发布在欧洲委员会的官方公报的标准。注意,尽管符合调和标准并不能确保产品符合基本要求,但是可以让制造商对符合性要求有一个评估。 制造商通过书面的符合性声明,及在产品上打上CE标志来宣称产品的符合性。另外,在产品停产后,技术文档必须保存10年。 Equipment marking 设备标志 法令附录VII中给出了打标记的要求。它们包括CE标志,欧盟授权机构号码(假如使用的话),设备类别标识符(如果定义了的话,见下面所述),制造商名称,批次编号。 Notification when using a non-harmonised band使用了尚未协调一致的频段的注意事项 当无线电设备使用了欧盟尚未协调一致的频段时,制造商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至少4周之前通知成员国当局。产品必须打上类别二的设备类别标识(ECI),该标识符是一个警告符(圆圈中包含一个惊叹号“!”)。 根据2003年七月的频带标准,1e (433.050 - 434.790 MHz, 10%的占空比)是协调一致的。868 – 870 MHz的大多数频段是“近似协调一致”的,意味着只有一或两个欧洲经济区(EEA)的行政机构没有使用该频带。协调一致频带的更多信息,请参见www.ero.dk。 ETSI EN 300 220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N300 220法令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N300 220法令是一个协调一致的欧洲规范,指定了无需许可证操作无线电设备的符合标准声明所使用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的细节。以下是最重要要求的一个总结。完整的文档可从www.etsi.org上下载。 一个应该引起注意的事情是接收器的类别。类别1和类别2的SRD,发生故障时会导致人的身体风险,或引起个人的不便,换句话说就是不能被轻易克服。类别3的接收器,发生故障时会引起个人的不便,也就是说可以轻易的克服。类1和类2设备的选择性和阻塞性要求比类3(如下所示)设备高得多。 Frequency error (section 8.1) 频率错误(见章节8.1) (允许的)最大频率误差依赖于应用的类型:基础性的,还是便携性的或移动性的,这和频道间隔有关。 只有当指定频道间隔时,才要考虑这些要求。 Carrier power, conducted (section 8.2) 传导的载波功率(见章节8.2) 此要求针对于有外接天线连接器的设备。最大的功率依赖于设备的类别。允许的最大输出功率在ERC/DEC 70-03E推荐规范中规定了(见上文)。 Effective radiated power (section 8.3) 有效辐射功率(见章节8.3) 此要求针对于有专门天线或集成天线的设备。其测试方法和带有外部天线连接器的设备不同,但测试的极限值和上面所示的相同。 TX modulation (section 8.4) TX调制(见章节8.4) 该测试只应用于模拟语音系统(调频和调幅) Adjacent channel power (section 8.5) 相邻信道功率(见章节8.5) 相邻信道功率(ACP)测试只针对工作在特定频道间隔和带宽的设备。 25kHz的频道间隔是在868MHz频段中使用的最窄的频带间隔。在此频带间隔下,测试接收器相邻信道的带宽和滤波器模型指定如下: 对于上述测试,有专门的测试设备,它们有上面指定类型的滤波器,如Rhode & Swartz测试接收器CMTA 84.尽管如此,也可以使用频谱分析仪做上述测试,但其结果相对保守,原因是其滤波器是普通类型的,(响应)不满足那种陡峭要求。对于25kHz的频道间隔,为分别测试上限和下限相邻信道功率(ACP),应设置测试带宽为16kHz,正负25kHz的偏移。该测试应使用测试调制图形D-M3(针对包)或D- M2 (针对数据流). 频道间隔25kHz的相邻信道功率(ACP)要求是200nW = -37dBm(普通测试条件),或640nW = -32dBm(极限测试条件)。 Modulation bandwidth for wideband equipment (>25kHz) (section 8.6) 宽频带设备(>25kHz)的调制带宽(见章节8.6) 该测试适用于未指定频道间隔或频带间隔大于25kHz的情况。 最新版标准声明:测试实验室应该确保频谱分析仪的范围和带宽足够宽,扫描时间足够慢,以确保发射和所有的主要调制的边频带能被捕捉到。最初的一步是使用频谱分析仪测试包络功率,设置分析带宽(RBW)为100Hz,显示带宽(VBW)为10kHz,使用最大锁定显示功能。带宽被定义为当功率包络的功率在要求的杂散电平之上时的带宽。杂散电平极限值是250nW = -36dBm。 Spurious emission (section 8.7) 杂散发射(见章节8.7) 杂散发射测试是对不希望出现的杂散发射信号的一个测试。被测器件应该不使用调制。 如果设备的载波频率小于470MHz,应该测试9 kHz 到4 GHz.频率范围内设备的杂散发射。如果载波频率大于470MHz,以上测试的上限频率应该修改为12.75 GHz。在1 GHz频率以下的测试,应使用准峰值探测器,1 GHz以上的,用峰值探测器来完成。如使用频谱分析仪,带宽应为100kHz。 在预期频道和相邻信道内的所有毛刺(发射时除外)都应该测量。其要求在下图所示的表中给出,在其下的图片中阐述。 Frequency stability for low voltage battery operation (section 8.8) 低压电池供电下工作的频率稳定性(见章节8.8) 该要求只针对于电池供电的设备。 其要求是当降低工作电压到0时,设备应该停留在期望的频率上,或者完全停止工作。 Duty cycle (section 8.9) 占空比(见章节8.9) 该要求说的是了在一小时周期内所测的发射器开启/关闭(时间)之比。每个频带的占空比要求都在ERC/DEC 70-03E推荐规范中给出了(见上文)。 Receiver requirements (section 9.1 – 9.3) 接收器要求(见章节9.1-9.3) 相邻信道选择度(见章节9.1),相邻频带选择度(见章节9.2)要求只适用于类别1的接收器。阻塞和降低敏感度(见章节9.3)要求只针对于类别1和类别2的接收器。对于类别3的接收器,包括大多数短距离器件(SRD),不必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Receiver spurious radiation (section 9.4) 接收器的杂散辐射(见章节9.4) 对于有内置天线的设备,应该测试接收器发射的辐射。对于有外置天线连接器的设备来说,传导杂散辐射和机壳辐射都应该测量。 如果设备的载波频率小于470MHz,应该测试9 kHz 到4 GHz.频率范围内设备的杂散发射。如果载波频率大于470MHz,以上测试的上限频率应该修改为12.75 GHz。 下表给出了辐射极限值: ETSI EN 301 489是一系列关于电磁兼容性和射频频谱问题的协调标准,可用来测试SRD的传送和接收。第3部分和SRDs有特殊的关联。完整的文档可以在 www.etsi.org 下载。 旧有的EN 300 683和新的EN301 489都是协调标准,这意味着二者都可以用来表明SRD 的符合性,然而,到2005年的时候,EN300 683 将大概会被废弃,所以最好使用EN 301 489。 主要的差别就是在新的标准中,射频抗干扰度测试将被扩展到2GHz。 设备应进行射频抗干扰度和射频发射两方面的测试。射频抗干扰度反映了设备承受外界电磁辐射干扰的能力。 测试条件(环境) 所有射频的传导和辐射抗干扰测试,以及传送器的传导和辐射发射测试,将SRD的工作频率排除在外。 对接收器发射的测量没有设置排除频段。 使用信道化频段的接受器,射频抗干扰度测试的排除频段取决于设备等级。排除频段对于1,2,3的设备等极,分别为+/-10 MHz 或 +/-2%, +/-15 MHz 或 +/-5%, +/-15 MHz 或 +/-10%,选取两者中较大的作为排除频段。 为宽频带接收器射频抗干扰度(也就是说不是使用信道化频段的)设置的排除频段为频段限值+/- 以下扩展值:对于1,2,3的设备等极,分别为+/-10 MHz 或 +/-2%, +/- 15 MHz 或 +/-5%, +/-15 MHz 或 +/-10%,选取两者中较大的作为排除频段。 对于运行在一个信道化频段中的发射器,排除频段为最高占用带宽的3倍。对于宽频传送器,排除频段为工作频段的两倍。 性能评价标准 对于不同种类的设备定义了不同的性能评价标准,这依据于过低性能造成的结果:1 对人或者物品(货物)的物理危害风险,2 对人造成的不方便,而且不能轻易的通过其他方式克服,以及3 对人造成的不方便,可以轻易通过其他方式克服(例如手工方式)(参考EN 300 220中的分类) 对于1类和2类设备,不应有连续的功能的损失,或许会有功能的短暂损失,但是在测试结束之后应可自恢复。种类1对性能的需求强于种类2。 对于3类设备,可能出现短暂的或连续性的功能损失,但这可以由使用者修复/恢复。在任意等级的测试后,都不应有性能的下降。 辐射及抗干扰度测试 数个现象会被测试。测试的实际应用取决于设备的应用:作为基站、移动或便携式设备(等情况)。 对于辐射测试,现象是: • 辐射发射(来自设备外壳) • 传导发射(直流电源I/O以及交流电源I/O) • 谐波电流辐射(交流电源输入) • 电压波动和闪烁(交流电源输入) • 传导辐射(通信端口) 对于射频抗干扰度测试,现象是: • 射频EM领域,80-2000MHz,(设备外壳) • 静电放电(设备外壳) • 快速瞬变,共模(信号,直流和交流端口) • 射频共模,0.15-80MHz(信号,直流和交流端口) • 瞬态和浪涌(直流电输入) • 电压跌落和中断(交流) • 浪涌,共模和差模(交流输入) 以下测试适用于便携式设备:辐射发射,射频EM抗干扰度测试和静电放电。 以下测试适用于移动设备:辐射和传导发射,射频EM抗干扰,静电放电,射频共模,瞬态和浪涌。 所有测试都适用于基站:除了直流电端口的瞬态和浪涌。 发散测试限制 测量距离为10米的情况下,辐射发散测试限值如下表: 频率范围 准峰值 30 – 230 MHz 30 dBμV/m 230 - 1000 MHz 37 dBμV/m 抗干扰测试限值 射频EM抗干扰度的测试级别应该为3V/m(在未调制情况下测量的),在1kHz情况下有80%AM调制,在80-1000MHz和1400-2000MHz频率范围内执行(除了排除频段)。 接触放电情况下,静电放电测试限值为+/-4kV,空气放电(非接触放电)情况下为+/- 8kV。 静电放电(测试)应该适用于所有表面,除了屏蔽的射频连接器的中心销(应在用户文档中特别指出)。 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联邦法规,标题47,第15节 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负责所有射频设备的管理。CFR 47,15节管制不需要许可证的RF产品。不需要许可证的产品必须进行法规要求的符合性测试。如果此产品被批准使用,联邦通信委员会颁发一个识别号码。最终产品必须带有FCC标识的标签。(参考CFR47,第2.925节和2.926节) 针对260-470MHz频段的15.231条和针对902-928MHz频段的15.247条和15.249条,规定了用于无许可证无线设备的具体频段。对于认证测量的总则在15.35条中。受限频段和对杂散辐射的一般限值在15.205和15.209节中。 可以在以下链接中下载完整的CFR47 www.access.gpo.gov/nara/cfr 可以在以下链接中找到每节的链接 http://www.access.gpo.gov/nara/cfr/waisidx_01/47cfr15_01.html 以下表格简单介绍了1GHz以下无许证设备应符合的(限值)规则。 * 实际规格是限制场强。此处场强被转换为了dBm (EIRP)有效全向辐射功率。 测量方法 与欧洲的条例相反,美国法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针对场强,而非功率。场强可以在距离测试设备3米距离进行测量。 场强可以通过以下的公式被转换为一个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PEIRP = 10log(1000E²r²/30)[dBm] E是场强单位V/m,r是距离单位m。 此外,检测器和检测带宽的型号有精确规定。当使用脉冲传输的时候,这对平均值影响将非常重要(且有用)。 15.35章节给出了一般规则:一个CISPR(国际无线电干扰专门委员会)准峰值检波器应该在1GHz以下使用,且一个平均值检测器应该在1GHz以上使用。 CISPR准峰值检波器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下属)的 国际无线电干扰专门委员会(CISPR)的第16出版物中被定义。准峰值检波器是一个峰值检测器,有着1毫秒启动时间和500ms的衰变时间和一个设置为100kHz频率的IF筛选器。 在没有准峰值检波器的情况下,可使用一个常用的频谱分析仪作为代替。对于连续波(CW)或者狭窄频段信号(这里表示小于120kHz带宽),结果将会和使用准峰值检波器相同。对于脉冲传输,这将会是一个最差情况,因为没有利用到准峰值检波器的对于平均值测量的最小影响。如进行峰值测量,频谱分析仪应该将分辨带宽(RBW)设置为120kHz、视频带宽(VBW)设置为300kHz,选择的检测器种类应该是’peak’(通常的默认设置)。如果在频谱分析仪上分辨带宽不能设置为120kHz,那就设置为100kHz。 平均值检波器应该采用一个最低带宽为1MHz的预检测,且测量时间最大应为100毫秒。此外,当一个平均值检波器被调用,也会通过峰值检波器的一个功能对发散检测做一个限制,此功能限制高于平均限制20dB。 使用一个常用的频谱分析仪时,一个平均值检波器意味着一个比分辨带宽小得多的视频带宽。频谱分析仪应该以1MHz的分辨带宽(RBW)和10Hz的视频带宽(VBW)设置,并且选择的检测器种类应该为’peak’(通常的默认值) 对应脉冲传输,平均值检波器因此允许更高的基本峰值,谐波和伪功率。这是一个工作循环传输(脉冲trains…)的好处,并且可以在260-470MHz频段利用。 如果知道定期信号的工作循环因素,测量峰值和添加松弛因素可以确定平均值。既然这样应该使用1MHz分辨带宽以及1或3MHz视频带宽进行峰值测量。松弛因素为20log(TX ontime/100毫秒)[dB]。 一般的杂乱发射需求(15.209)和限制频段(15.205) 杂散辐射是在传输频段外的多余发散,除了谐波。 传输器的发散限值适用于收发器工作频段之外的发射。对连续接收模式的接收器和收发器,由于他们被定义为非蓄意辐射,此限值也在他们的工作频段内适用。进行分时双工(TDD)的收发器可以作为发送器处理,而且杂散辐射要求不适用于传输频段。 在260-470MHz频段有受限频段,在此频段内只允许spur辐射(15.205)。此受限频段内的场强传输水平应该不超过下方表格给出的限值 限制频段 准峰值检波器检测限值 240 – 285 MHz 200μV/m 3 米距离 322 – 335.4 MHz 399.9 - 410 一般限值在15.209章节中给出,且在下方100-2000MHz的关系图中给出。 260-470MHz频段(15.231) 对于260-470MHz频段,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不只管制基本功率、谐波等级和允许的带宽,还关注传输的数据和他们的预期功能(15.231) 根据15.231章节,允许传输以下: - 控制或命令信号 - 识别/ID编码 - 紧急情况下的无线电控制信号 不允许: - 控制玩具 - 进行连续性传输,比如语音和视频 如果手动激活传输,操作必须在开关被断开的5秒内停止,如果自动激活传输,必须在激活的状态下五秒内停止。预定的定期传输不被允许。 然而,如果传输的周期率不超过如下的:每个发射器一次传送一秒时长/每小时,那么在保安和安全应用中对传输定期的轮流检测或监测是允许的。 260-470MHz频段内允许的最大基本场强随工作频率成比例线性增长,以3米距离测量,从3750μV/m开始,于12500μV/m结束。由于路径损耗(参考Friis 传输方程)同样与频率成比例增加,在频段范围内距离特性会相等。次方程可以用来计算给定频率的最大场强。(3米距离的μV/m): E = 41.6667 f - 7083.3333 μV/m,f是以MHz为单位的频率。 在260-470MHz频段里的受限频段内,如同上文提到的,只有spur辐射被许可(15.205)。 15.231章节明确规定要用平均值检波器用于功率测量,这否决了15.35中的一般声明。然而,可以使用CISPR准峰值检波器作为一个可替代的方式。低于1GHz(按照15.205和15.209)的多余传输应该使用CISPR准峰值检波器测量。高于1GHz应该用平均值检波器。 最大允许多余传输水平比允许的最大基本水平低20dB 带宽不应大于中心频率的0.25%。带宽确定于低于调制载波20dB。 设备的周期比率可以高于上述规定,并且可以被任意种类操作采用,条件是(部分15.231E): - 初级场强被降低。 - 每一次传送过程不超过1秒钟。 - 最小的静止期为每次传送时间的30倍,但绝不会少于10秒。 - 260-470频段范围内的最大的基本场强根据操作频率成比例地直线增长,以3米距离测量,开始于1500μV/m,结束于5000μV/m。 - 多余的发射级别比基波功率低20dB。 - 场强的限制在下表中作以说明。 902 – 928 MHz band (15.247 and 15.249) 902-928MHz频段(15.247和15.249) 大多数工作于902-928MHz频段的系统按照Part15.249进行认证符合性评估。此频段的这个技术规则,比260-470MHz频段的要简单很多。这里没有对实际应用的限制,没有对传送内容和时间的限制。发送模拟语音和连续数据的自由,使得这个频段非常受欢迎,同时也因此变得比较拥挤(用户太多了?) 对于基波功率,发射器的场强在3米的距离被限制为50 mV/m(-1dBm EIRP)当扩频没有被使用(15.249)。此功率应该通过使用一个CISPR准峰值探测器来测量(15.35a)。 谐波发射在3米的距离被限制到500 μV/m,(为-40 dBc或-41dBm)。功率可以使用平均值检波器测量(15.35b)最小1MHz带宽。 902-928MHz范围外的杂散发射(除了谐波)根据15.209中的限制设置,见上文。 如果20dB带宽小于250kHz,跳频系统(15.249a1)必须在至少50跳变频率上使用,每20秒时间段内有一段小于0.4秒的持续时间,和最大1W的输出功率。对于大于250kHz的带宽,必须使用至少25个频道,每10秒有一段小于0.4秒的持续时间,最大为0.25W的输出功率。最大的20dB,带宽是500kHz。 数字调制系统(15.247a2)(例如直接序列扩频DSSS),必须具有最少6dB,500kHz的带宽,和最大1W的输出功率。而且在任意3个kHz频段,峰值功率谱线密度不应该比8dBm更大(相当于1W均匀分布于500kHz带宽)。 作为扩频通信系统的最大输出功率的补充(FH或数字调制系统),可以使用一条达到6dBi的天线。 天线限制 发送器的设计必须确保:除去负责方提交的,没有其他天线可以配合此设备使用(15.203节)。要么将此天线整合或永久连接,要么必须使用一个特殊连接器。此连接器可以是一个反极性接法的SMA。 这份操作说明书是由Chipcon公司全体员工编写,真诚向我们的顾客奉上。Chipcon 是全球范围的射频集成电路供应商。如希望得到更多关于Chipcon产品方面的信息,请联系我们或访问我们的网站。在我们的网站上同时也会有更新的分销商列表。 不承诺 Chipcon AS在此版次时,坚信配备信息的正确和精确性,不管怎样,Chipcon AS保留对此说明书的修改权,且不需要通知。Chipcon AS不承担这些描述信息造成使用结果的责任。请参考Chipcon的网站更新。 Trademarks SmartRF® is a Norwegian registered trademark of Chipcon AS. All other trademarks or registered trademarks are the sole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owners. © Copyright 2003 Chipcon AS.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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