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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规范(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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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实施 2009-7-1发布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规范 (暂行)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目 次 1 总则 1 2 管理职责 2 3 技术管理 5 4 项目质量管理程序 30 5 项目技术质量管理的监督 44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为全面提高集团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增强集团的市场竞争力,推动集团技术进步,强化集团技术质量管理,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成本、节约工期中发挥出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所有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是集团工程项目(包括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管理的依据。 1.3  本标准的职责及管理办法,只限于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质量管理。 1.4  集团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除应遵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等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文件及集团相关管理文件的规定。 2  管理职责 2.1  集团 2.1.1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制定集团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 2.1.2  确保集团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1.3  对集团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和指导,并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和年度总结。 2.1.4  规范集团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编写和管理,参与国家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专家研讨和 审批,对创国家级以上的优质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审查。 2.1.5  指导各分支机构QC小组和创优质工程活动,对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实施指导。 2.2  分支机构 2.2.1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集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2.2  确立分支机构年度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分支机构的有效运行。 2.2.3  负责分支机构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审核、审批分支机构所承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项目经理部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对创国优以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初审。 2.2.4  对施工资料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查;负责竣工验收资料和评优资料审核和把关,并做好工程资料的移交。 2.2.5  负责在施工程试验工作的监督、指导。 2.2.6  负责工程测量工作的管理,重点做好工程关键部位的验线以及测量人员的管理。 2.2.7  负责计量仪器管理,重点管理好A、B类计量仪器。 2.2.8  对工程项目的实物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和讲评。 2.2.9  帮助创优工程制订创优计划,对创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指导。 2.2.10  依据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分承包方的技术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监管和评审。 2.2.11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2.12  负责组织本分支机构范围内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协助项目部制定科研开发计划,收集项目部的科技创新成果,及时向集团传递。 2.2.13  负责组织开展分支机构QC小组活动,督促和协助项目部开展好活动。 2.2.14  搞好保修服务,负责受理并解决顾客的质量投诉。 2.3  项目部 2.3.1  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管理机构 1.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负主要责任。 2. 项目部必须按照集团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见下图),划分管理职责,配置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项目质检员 项目计量员 项目测量员 项目资料员 项目试验员 项目工长 3.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最终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4. 项目总工程师的选聘应经分支机构技术系统领导同意,其任职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建筑面积5000m2以上工程要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施工经验,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工程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工程要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5. 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其数量应满足本工程规模的需要。 2.3.2  项目经理职责 1. 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的要求。 2. 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的研究、编写和修订工作,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签字认可。 3. 选聘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仪器、质量检查工具和规范书籍。 4. 对项目的科技质量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资金保证条件。 5. 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参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6. 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评定(竣工预验),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2.3.3  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 组织图纸会审,负责主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交底,监督各项技术交底。(编制依据必需执行最新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法规、标准、文件)。 2. 根据工程情况,确立本项目部科技活动指标,积极采用建设部、各省市成熟的新技术,并对施工中遇到的难题开展科技攻关活动。 3. 安排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做好图纸、洽商变更、试验、计量、测量和工程资料的管理,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4. 根据工程情况,安排布置样板计划的施工并组织实施与验收,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定,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杜绝质量事故。 5. 负责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的技术标准和文件精神在本项目部的贯彻落实,做好现场的技术培训工作。 6. 负责组织施工技术的总结工作。 2.3.4  项目工长职责 1. 参加进场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 根据规范、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对劳务队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3. 根据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的要求,检查各工序准备工作和作业条件的落实情况,批准工序施工。 4. 指导和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填写《预检记录》,向质检员报验。 2.3.5  项目质检员(或质量工程师)职责 1. 对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2. 对施工工序和检验批进行内部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检验批验收记录》,向监理报验。 3. 根据现场质量情况,向工长反馈技术交底的修订建议。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反馈工程质量情况。 2.3.6  项目试验员职责 1. 结合工程进度编写工程试验计划,当工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试验计划。 2. 根据规范要求和试验计划对进场材料、半成品和施工产品进行抽样送检,获取试验报告。 3. 对试验室和各项试验设备进行保管、维护,控制养护室和标样箱内部的环境,保持在规定的范围。 2.3.7  项目资料员职责 1. 按照工程资料整理的有关要求,随施工过程及时督促和指导有关人员填写相关资料,并收集、整理齐全,妥善保管。 2. 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登记、发放、回收、归档、销毁,保证其有效受控。 2.3.8  项目测量员职责 1. 编写测量方案。 2. 根据有关测量规范和测量方案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测量放线、验线,填写施工测量的有关记录,保证测量精度满足要求。 2.3.9  项目计量员职责 1. 将计量器具按照法定的周期,及时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定,并做好标识。可以自行检定的仪器,要按期进行检定。 2. 对本部门计量仪器进行妥善保管,做好必要的维修保养,并建立完整、详细的管理台帐,保存好相关资料。 3  技术管理 3.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技术交底管理 3.1.1  管理流程 项目部 分支机构 集团 方案研讨 分阶段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 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经理 审查 是否通过 是 否 报公司技术部门 外部流程 进行相关的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同意 审批意见 工程技术文件报批表 修改 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 进行施工 会审表 公司有关部门会审(审核) 审批意见 同意 修改 审核意见 同意 修改 公司总工审批 审批表 项目总工程师 国家重点工程 (专家论证后) 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集团有关部门会审(审核) 审批表 集团总工审批 会审表 审核意见 同意 修改 审批意见 同意 修改 3.1.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原则 1. 凡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翻修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前都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批准后执行。规模大或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编制、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用以指导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应随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不适用的内容,并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实施。 3.1.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分类和主要内容: 1. 按照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具体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案及季节性施工方案等。 2.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组织整个建设项目或建筑群工程实施为目的,以设计、施工图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指导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编制依据; (2) 工程概况; (3) 施工部署(全场性); (4) 施工准备(全场性); (5) 主要施工方法; (6) 主要施工管理措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消防、保卫、环保、降低成本等); (7)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8) 施工总平面布置。 3.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组织单位工程实施为目的,以施工图、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指导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编制依据; (2) 工程概况; (3) 施工部署; (4) 施工准备; (5) 主要施工方法; (6) 主要施工管理措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消防、保卫、环保、降低成本等); (7)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8) 施工平面布置。 4. 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案是以组织分部(项)工程实施为目的,以施工图、系统原理图、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指导分部(项)施工全过程的各项施工活动。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编制依据; (2) 分部(项)工程概况; (3) 施工安排; (4) 施工准备; (5) 主要施工方法; (6) 质量要求 (7) 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环保等注意事项。 5. 深基坑支护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编制依据; (2) 工程概况、施工现场周围情况及地下勘察情况; (3) 基坑支护方案选择和设计(图纸、计算书); (4) 施工安排 (5) 主要施工方法; (6) 对基坑及相邻影响物体的监测方法和应急措施; (7) 保证质量、安全、消防、保卫、环保、劳保、降低成本; (8) 施工平面布置。 3.1.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核与审批: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由组织工程施工的项目部负责。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方案研讨,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和项目部人员参加研讨。 3. 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编写工作,项目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编写。,完成后要经过项目经理审查同意。 4.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报送分支机构技术、安全、计划、材料、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并根据本部门的意见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意见表》,审核通过后,各部门共同签署《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表》。 5. 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分支机构总工程师审批。 6. 重要部位、复杂结构的施工方案必须组织方案研讨,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方案编写完成后先由分支机构进行审核、审批,重要部位、复杂结构的施工方案包括下列情况: (1)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含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的工程. (2) 方量超过3000m3的大体积混凝土浇筑 (3) 安装高度超过20米或者跨度超过30米的钢结构安装 (4) 重量超过25吨的大型构件、设备的吊装 (5) 搭设高度超过20米的作业平台和模板支架 (6) 搭设高度超过50米的外脚手架和悬挑式外脚手架 (7) 其它异型脚手架和新型脚手架 (8) 高度超过100米或安装位置特殊的塔吊和电梯安装以及塔吊的特殊作业过程 (9) 机电设备系统复杂的安装工程 (10)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体系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10KN/m2的模板支撑体系。 (11) 30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 3.1.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交底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批准后,项目总工程师应认真组织交底。 2. 重点工程(或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分支机构总工程师参加交底;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及分承包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要设计概况、施工部署、拟选用的施工方法及各项措施、其他重要事项等。 3. 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对相应的专业工长进行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要设计概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及措施、质量要求以及施工、安全防护、环保等注意事项。 3.1.6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订 施工过程如出现下列情况,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1. 施工项目或设计做法有较大变更 2. 合同要求或计划安排有较大改变 3. 管理措施需作大的更改或补充 修改后的内容应按原来的程序办理审核、审批,并发给原施工组织设计的持有部门及人员,同时对相关人员作补充交底。 3.1.7  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1. 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必须在对应项目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 2. 项目工长根据图纸、变更、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编写书面的技术交底,其内容应详细介绍分项工程关键、重点、难点工序的主要施工要求和施工做法,并有详图进行说明。组织对专业施工班组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辅以口头讲解,并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3. 属于“四新”项目的分项工程,项目总工程师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四新”项目技术交底,并对专业工长和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4. 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变化和质量上的不足之处,及时补充新的内容和要求;交底后发生的相关设计变更的分项工程,要重新进行交底,施工方案、方法改变时也要及时重新交底。 5. 项目总工程师应负责对各分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指导、协调资料员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2  图纸与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 3.2.1  管理流程 项目部 修改 同意 建设、监 理、设计单位 意见 调整施工措施和经济信息 资料员归档保存 同意 修改 同意 修改 否 是 回收作废图纸 是 否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查 发放相关部门 登记、标识 接收图纸 图纸问题提交建设单位 发放相关部门 项目经理意见 项目经营部门意见 提出工程洽商 对施工 进度和施工准备是否有影响 工程图纸 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 增发、续发、更换图纸 登记、标识 图纸审查 图纸问题汇总 发放各 有关部门 办理一次性洽商记录 接收图纸 原图是 否作废 办理洽商 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 各部门负责人在图纸上标识 3.2.2  项目部在收到建设单位下发的正式工程图纸后,交给资料员对图纸进行登记,盖受控章,发放到有关部门和分包方,并做好记录。资料员处至少留存一套全图以备查用。作废的图纸由资料员统一收回。 3.2.3  图纸审查 1. 项目总工程师要组织技术、安全、预算及分包方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 2. 审查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1) 总体审查,包括图纸是否齐全,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要求,工程的基本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做法和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工程的特点和要求。 (3) 各专业之间、不同分部分项之间、全图与详图之间是否协调一致。 3. 图纸审查时,可以结合工程情况,向设计提出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合理化建议。 4. 项目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将参加图纸审查的各部门和人员所提出的问题按专业整理、汇总后,形成书面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提交给设计单位做设计交底准备。 3.2.4  由项目总工程师向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的图纸会审,由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设计交底。项目工长将设计交底的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后,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交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认,并办理一次性工程洽商记录。 3.2.5  项目部在收到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时,应通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对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进行分析、评价,由项目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签字。如对施工进度和施工准备情况产生影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并办理经济洽商。 3.2.6  施工过程中增发、续发、更换施工图时,项目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同时签办洽商记录,确定新发图纸的启用日期、应用范围及与原图的关系,如有已按原图施工的项目要说明处置意见。 3.2.7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需要办理工程洽商时,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填写工程洽商记录,并交由项目经营部门和项目经理审查同意后,向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办理,机电、设备安装等专业分包的工程洽商由相应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师负责提出,并应经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办理。 3.2.8  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办理完签认手续后,资料员应及时发给技术、生产、经营、安全等部门和其他专业分承包方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并进行登记签收。 各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后应立即在施工图纸的对应部位标注更改内容、更改日期和编号。 3.2.9  对复杂工程、项目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项目总工认为需要专家论证的,应向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3.2.10  施工中的深化设计图纸,由项目经理根据工程需要安排有关人员绘制,项目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审批,然后按3.2.1条办理收发管理。 3.3  施工资料管理 3.3.1  管理流程: 项目部 分支机构 备份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概况表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岗位人员资质证书 移交建设单位 施工总结 竣工报告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 施工测量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技术交底 图纸会审记录 资料组卷 最终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 子分部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 检验批验收 过程施工 测量放线 材料进场检验 方案确定 图纸会审 工程开工 隐蔽工程记录 预检记录 其它施工记录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检测报告 复试报告 使用说明书和安装技术文件 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认证证书 分支机构 备份档案 3.3.2  施工资料由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依据各自工作内容,及时、如实的填写,项目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资料填写和整理要符合地方相关规定。例如:北京市在施项目要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的要求。 3.3.3  资料员应按照工程资料整理的有关要求,随施工过程及时督促和指导有关人员填写相关资料,并收集、整理齐全,妥善保管。 3.3.4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填写和整理施工资料,分包项目完成后,资料一并移交汇总到总包单位。 3.3.5  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在竣工验收时,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另一套交分支机构技术部门,审核后备份档案。如有特殊要求,应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对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并按约定的套数进行整理。 3.4  施工试验管理 3.4.1  管理流程 项目部 现场试验 通知材料员、保管员、质检员、工长 选择见证检测单位 制订试验计划 试验报告传递给资料员 按不合格品处置 通知项目总工程师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送检测单位试验 保 存 取 样 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 送检测单位试验 保 存 材料进场 取 样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3.4.2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按表3.4-1的要求建立现场试验室,配备试验设备。试验员负责对试验室和各项试验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养护室和标样箱内部的环境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所有设备按照计量设备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表3.4-1 试验室的建立标准 建筑面积 试验室面积 养护条件 其它设备 <10000m2 >5m2 标样箱 天平、案秤、坍落度筒、烘干电炉、砂浆稠度仪、卡尺、钢板尺、温度计、湿度计 >10000m2, <30000m2 >8m2 >4 m2养护室 >30000m2, <80000m2 >12m2 >6 m2养护室 >80000m2 >15m2 >8m2养护室 3.4.3  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订有见证取样的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3.4.4  试验员结合工程进度编写工程试验送检计划,当工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试验送检计划。 3.4.5  工程材料进场试验。材料进场后,材料员通知试验员,试验员应按试验计划及时取样、保存,送检测机构试验,并将试验结果通知材料员、保管员、质检员及工长。 3.4.6  现场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必须做试验的施工项目,工长和质检员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试验,并填写各项试验记录。需要送检的试验项目,试验员应及时按照试验计划取样、保存,送检测机构试验。 3.4.7  质检员和试验员应将各项试验的报告交给资料员进行归档整理。对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应立即通知项目总工程师。 3.4.8  试验员的工作标准:各种材料取样和样品的制作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和要求,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各种试验资料真实、完整。 3.4.9  现场试验室应建立的台账与记录: 1. 按照不同品种分别编号建立原材料送试台账。 2. 按照单位工程建立混凝土试块台账。试块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漏号。 3.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石含水率检测记录。 4. 混凝土坍落度测定记录、砂浆稠度测试记录。 5. 养护室温湿度测定记录。每日测定三次,并记录测定时间、测定值、检测人签字。 6. 现场自检回填土干密度试验记录。 7. 冬施大气测温记录、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和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8.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大气测温记录。 记录的字迹应清晰,不得随意涂改,现场检验试验的原始数据不得改动。 3.5  施工测量管理 3.5.1  管理流程: 项目部 分支机构 准确无误 基槽验线 报监理单位 验线 工程施工 楼层标高抄测 楼层平面放线 有问题 报告建设单位 依据点和水准点校核 工程定位测量依据点和水准点交接 工程定位测量 编制测量方案 (按3.1执行) 图纸会审 复测 3.5.2  测量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熟悉施工图纸,并按《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 01-21-1995)中附录H的要求编制测量方案。 3.5.3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施工测量仪器,应满足表3.5-1的要求。 表3.5-1 施工测量仪器配备标准和精度要求 建筑面积 经纬仪(J2) 水准仪(S3) 50米钢尺(I级) 其它设备 <10000m2 1 1 2 全站仪 (建筑面积≥8万m2) 激光铅直仪 (建筑高度≥60米) <30000m2 1 2 2 <80000m2 2 2 2 >80000m2 2~3 2~3 3 3.5.4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主要包括工程定位测量、基槽放线、楼层平面放线、楼层标高抄测、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变形观测等,测量员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测量方案的要求进行工程测量工作。 3.5.5  收到设计图纸后,项目总工程师与测量员共同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的交接工作,交接的资料必须是正式、有效、齐全。 3.5.6  交接工作完成后,测量员应对各依据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测校核,校核的内容包括高程、边长、方向角等几何关系。 3.5.7  施工测量中必须遵守先整体后局部的工作程序。即先测设精度较高的场地整体控制网,再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局部建筑物的定位、放线。 3.5.8  测量员必须采取措施对各测量相关的桩点进行标识和保护。 3.5.9  测量员在施工测量前必须严格审核测量起始依据(设计图纸、文件、测量起始点位、数据)的正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 3.5.10  测量员在施测时应做好原始记录,各种记录应真实、完整、正确、工整,并妥善保存。对于需要归档的各种资料应移交资料员,按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整理。 3.5.11  每次施工测量放线完成后,测量员应按《施工资料管理规程》要求,及时填写各项施工测量的记录,并请质检员进行检查验收。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报分支机构技术部门进行复测。 3.5.12  各分支机构技术部门应对工程定位测量等关键部位进行复测。 3.5.13  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新建建筑物或基坑及其周边设施变形观测的项目,项目部测量员要配合建设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做好变形观测,协助做好标志物的设置、观测点的保护等。建设单位没有进行变形观测的,项目部可以自己进行观测,但数据只做为内部施工参考。 3.6  计量管理 3.6.1  管理流程 项目部 分支机构 台帐备份 封存 建立台帐 购置 计量仪器需求 检定 项目经理审批 申请购置 项目经理审批 报废 申请报废 仪器有问题修复后达不到精度要求 停止使用 继续使用 定期检定 发放使用 检定启用 是否封存 建立台帐 公司调入计量仪器 变动情况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门 台帐备份 计量管理各项表格见附表3-2。 3.7  科研开发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7.1  项目科研开发管理流程 项目部 分支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 分析工程项目技术难点与市场现有技术情况 并选择活动课题 制定科研开发计划 实施开发计划 阶段性总结及 过程控制 申请项目验收 或成果鉴定 向公司提出科研 开发立项申请 课题完成并总结 是否批准论证 立项申请报告 技术工作总结及鉴定资料 并及并 1.阶段性总结及过程控制记录 2.子课题鉴定资料 立项论证 申请专利或成果奖励 主持鉴定的单位组织鉴定或验收会 初审完成情况 阶段性辅导及审核 结束 审核结果 是否通过验收 申请表 并及并 成果归档 同意 需 要 整 否 改 同意 通过 否 是 3.7.2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流程 项目部 分支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 分析工程情况 制定示范工程计划 开始示范工程 阶段性总结 与整改提高 申请验收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示范工程申请 示范工程总结 审核结果 申请表 总结材料 阶段性总结 材料 验收申请书 审核确认 示范工程级别 办理验收手续 按示范工程级别由相应部门组织验收 审核验收资料 阶段性审核及验收 结束 审核结果 是否通过 验收证书及验 收材料备案 确认 需 要 整 否 改 同意 否 是 3.7.3  基本要求 1. 科研开发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应根据国家、建设部、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 科研开发与推广应用新技术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3. 科研开发是指为围绕工程对象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研究与实施,并对最终结果进行技术评价。科研开发立项应以分支机构的中长期规划目标为依据,结合市场需求和工程施工任务的需要,在项目开工前期,编制科研开发计划。 4. 推广应用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应有法定鉴定证书和检测报告,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并得到设计、监理认可。 5. 项目部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提请建设单位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实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6. 项目部进行技术、工艺改进或试用尚未鉴定的新技术,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执行: (1) 经过技术质量处批准,并获得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的书面认可,报技术质量部审查备案。 (2) 在实施前,应编制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并经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审查批准。 (3) 施工前,项目部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分支机构总工程师及建设、设计、监理审查批准,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审查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 对于复杂、难度较大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应通报集团技术质量部,由主持技术鉴定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5) 项目部应保存批准、论证及实施过程的全部相关资料的记录。 7. 工程项目施工中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技术,不得超越范围应用限制使用的技术。 3.7.4  科研开发管理 1.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之初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在集团技术质量部的指导下,确定工程的科研开发计划,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确定科研开发项目。 2. 科研开发项目按照其内容与性质可分别向分支机构、集团、地方科委及建设部等不同部门立项,各级立项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 3. 科研开发项目应重点围绕以下方面确立: (1) 国家级、部、市级(重大)科技合同项目及软科学项目; (2) 解决重大工程中的技术难点、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材料、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改善劳动条件、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推广意义的项目; (3) 有市场前景的重大技术储备项目或技术引进项目。 4. 凡申报集团以上的科研课题项目应当填写立项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1) 课题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在建筑业中的地位; (2) 课题所属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3) 课题现有的工作基础; (4) 课题实施目标及考核指标; (5) 课题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创新点; (6) 经济、社会效益分析论证,推广前景分析; (7) 课题年度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 (8) 课题经费预算; (9) 课题组成员组成基本情况; 5. 项目部申报的国家、部、市级科研项目,按照上级有关管理办法与规定执行,申请报告书格式见相关管理办法。批准为市级以上的科技合同项目,由完成单位与批准立项单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其复印件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6. 申请市级以上未获批准的项目,经集团评审合格的项目列入集团重点科研开发项目。 7. 科研开发项目确立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负责,责成专人进行科研开发管理,保证项目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8. 科研开发过程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按照科研进度计划收集整理课题的研究方案和实施方案、技术论证意见、试验资料、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各种技术数据资料等; (2) 及时采集课题在实施过程中的声、像资料并加以整理编辑; (3) 课题每个阶段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重大课题应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评估或验收; (4) 对创新技术要进行查新,形成专利技术的可另行申报专利,课题在完成过程中要及时征集用户意见,课题完成后要按鉴定大纲要求完备鉴定资料; 9. 国家、部、市合同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填写《科技合同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并附购置仪器、设备、材料的收据复印件。 10. 11. 科研开发项目按合同完成后,根据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要求申请进行成果鉴定(评议)。鉴定形式可以按成果的不同按以下形式之一进行申请。 (1) 检测鉴定: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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