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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三品”检查实施工作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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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农业“三品”检查实施工作方案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切身利益,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农业“三品”的公信力,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及时发现并消除我市“三品”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三品”的监督管理。 (二)有效增强“三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二、检查对象 全市获证的“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 三、检查内容 全面监控“三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二)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三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 (三)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按有关标志使用规定规范使用“三品”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当前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突出问题,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假冒“三品”行为,维护“三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2007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会同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检查。 (二)总结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检查结果的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在本系统内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五、工作实施 (一)检查组织方式: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其中,实地检查是本次抽查的主要方式,在每个区随机选择不少于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1家绿色食品获证单位。全市检查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对于被检获证单位全面检查其“三品”从农田到市场的主要环节,重点检查原料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对于被检市场(或超市)重点检查所销售的“三品”包装标识情况。 (二)检查程序:总体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查工作汇报;二是开展检查,对相关资料和生产经营实地进行检查;三是综合评价,检查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检单位各项指标整体情况进行打分,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 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四是反馈结果,检查小组就检查中发现的现有问题和改进意见向被检单位负责人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农业“三品”的监督检查,由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会同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协调各区工作机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申请人在申请、标志使用、年检、续展及复查换证期间及市场流通领域进行监督抽查。 (二)精心安排,确保实效。检查小组要结合实际,确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必须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 (三)做好宣传,注重引导。应结合专项检查的开展,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管理办法》、《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附表: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市场监察产品登记表》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 厦门市农业局种植业处 厦门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附表一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市场监察产品登记表 市场名称 : 采样人: 采样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包装规格 生产日期 生产批号 备 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附表2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 被检省(区、市): 检查行业:□ 种植业 □畜牧业 □渔业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记分 权重 实际 得分 备注(如在该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在此注明违规获证单位名称并作简单描述) 生产经营的规范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 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GB/T19630《有机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1.产地区域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 对照产地区域范围图查看现场 4 2.产地区域范围与证书相符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3 3.产地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4 4.产地水源是否受到污染 现场查看 3 5. 产地区域及周围空气是否对产品造成污染 现场查看 3 6.获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标准化生产 查阅记录、现场查看 6 7.原料和投入品采购及出入库是否有记录 查看库房、查阅记录 4 8.是否记录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查阅记录 4 9.是否建立了产品销售记录档案,包括产品数量、销售地等 查阅记录 3 生产经营的规范性 (同上) 10.记录是否按规定时间建档保存 查阅记录 3 11.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字迹是否清晰易于识别,记录人是否签字。 查阅记录、询问 3 产品质量的安全性(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单独评价,未纳入此次评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199、322号公告、《无公害农产品 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绿色食品 投入品使用准则》、GB/T19630《有机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1.是否使用国家禁(限)用农(兽)药 查看现场、收集废弃农(兽)药包装物、查阅记录、询问 12 2. 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 查看现场、查阅记录、询问 10 3.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 查阅记录、询问 10 4.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认证原料与实际生产消耗是否相符 查看库房、查阅管理制度文件和领用记录 8 包装标识的合法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 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GB/T19630《有机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1.产品包装是否规范 现场查看 2 2.产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现场查看 5 3.获证单位是否建立标志管理记录 现场查看 2 4.产品证书是否具有有效性 查阅产品证书 2 5.获证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标行为 现场查看 3 6.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是否严重 现场查看,查阅产品证书 6 总分: 检查组组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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