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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与电脑帐号申请作业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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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北科技大学 文 件 名 称:系统管理与计算机账号申请作业程序 文 件 编 号:L02P01 制 定 部 门:电算中心系统组 制 定 日 期:89.06.16 分发 单位 教 务 学 务 总 务 秘 书 会 计 人 事 技 研 图 书 电 算 进修 推广 进修 学院 安环 中心 军 训 系 所 修 订 纪 录 修订日期 单据编号 修订内容摘要 页次 版本/次 C05P01-02A 文件编号 L02P01 文件名称 版本 A 制定部门 系统组 系统管理与计算机账号申请作业程序 页次 1/3 1、 目的: 为提供本校教职员工生充分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及加强校园内外信息的交流,电算中心建置、管理与维护各种服务器,维持系统数据管理之有效性、完整性及备份,供应各单位稳定与安全的服务系统环境,并规范相关作业管理原则。 2、 范围: 本校电算中心所建置之各种服务器,含E-mail、NFS、BBS、FTP、NEWS、DNS、WWW及DBS等,提供各级单位教师、学生及其它相关行政人员申请相关计算机账号。 3、权责: 3.1电算中心系统组─系统服务器管理与计算机账号审核与建置。 3.2 教学及行政单位─提出WWW网页账号申请。 3.3 教职员工生─提出计算机账号(含UNIX及WWW账号)申请。 4、定义: 4.1 电算中心: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电子计算器中心。 4.2 各单位:指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所属之教学与行政单位。 4.2.1 教学单位:包含各教学系所、共同科、教育学程中心。 4.2.2 行政单位:包含教务处、学务处、总务处、技研处(包含创新育成中心) 、图书馆、进修学院、进修推广部、会计室、人事室、秘书室及军训室。 5、作业内容: 5.1 服务器的管理: 5.1.1各种服务器含E-mail、NFS、BBS、FTP、NEWS、DNS、WWW及DBS等软硬件设备,由系统组建置于电算中心机房,并负责管理与维护。 5.1.2本校红楼BBS信息站及FTP站委由热心校园服务的学生技术顾问团(依据「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电子计算器中心学生技术顾问甄选办法」而设立)来全权管理。 5.1.3系统自动定期备份数据,如有问题需要还原时,系统组同仁依据最近备份的光盘或磁带数据予以还原。系统如有状况,先参考系统手册尝试排除问题,如无法自行解决,则委外电请厂商尽速来修复,并依维护管理程序办理。 文件编号 L02P01 文件名称 版本 A 制定部门 电算中心 系统管理与计算机账号申请作业程序 页次 2/3 5.2计算机账号建置: 5.2.1凡本校现职教职员工均可填写「计算机账号申请表」,系统组接获申请表后,于三个工作天内完成建置作业,核给申请人UNIX及WWW系统账号,并将复印件寄回原申请人。 5.2.2系统组将依照各级教务单位所提供之学生注册名单自动为每位在籍同学开设与更新计算机账号(含UNIX及WWW账号) ,新生之计算机账号为将其学号之第一个字母变更为s,其余维持不变,电子邮件信箱均统一为’账号@ntut.edu.tw’,并请同学依据「计算机账号密码设定须知」携带学生证至共同科馆二楼211计算机教室走廊上之计算机自行设定账号密码,即可使用。 5.2.3 教职员工生可依据「红楼BBS信息站管理办法」自行向红楼BBS信息站申请账号,即可使用。 5.2.4 教学及行政单位主管可提出WWW账号申请,以建置其单位网页倡导业务,网页账号为WWW附加单位英文简写。 5.2.5 社团单位负责人可提出WWW账号申请,以建置其社团网页倡导业务,网页账号为WWW2附加单位英文简写。 5.2.6 配合校务行政计算机化系统的作业,系统组为相关业务单位承办员建置数据库DBS账号,以管理该单位业务数据。 5.3计算机账号异动作业: 5.3.1 本校教职员工离职时,其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过程须会电算中心,系统组接获确认后,于申请人离职有效日起两个月内清除其计算机账号。 5.3.2 电算中心于每学期期初自动从数据库中清查学生在籍身份,凡未完成注册之学生(毕业、休学或退学),系统组自动清除其计算机账号。 5.3.3 教学及行政单位主管如有异动,其单位网页账号亦应列入重要移交项目之一。 5.3.4 社团单位负责人如有异动,其单位网页账号亦应列入重要移交项目之一。 5.3.4 教学单位、行政单位、社团单位及教职员工如忘记计算机账号或密码,须填写「计算机账号密码重设申请表」,系统组接获申请表后,于三个工作天内完成重设作业,并将复印件寄回原申请者。 5.4注意事项: 5.4.1 使用计算机账号(含UNIX与WWW账号)必须遵守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电子计算器中心计算机账号管理要点」(89.01.11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5.4.2 使用计算机账号(含UNIX与WWW账号)必须遵守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红楼BBS信息站管理办法」(88.11行政会议通过)。 文件编号 L02P01 文件名称 版本 A 制定部门 电算中心 系统管理与计算机账号申请作业程序 页次 3/3 6、相关文件: 6.1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电子计算器中心计算机账号管理要点 (89.01.11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6.2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红楼BBS信息站管理办法 (88.11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6.3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电子计算器中心学生技术顾问甄选办法 (87.01.13 电子计算器中心会议通过)。 6.4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电子计算器中心计算机账号密码设定须知 (87.02.25电子计算器中心会议修正通过)。 7、使用窗体: 7.1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电子计算器中心计算机账号申请表。 7.2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电子计算器中心计算机账号密码重设申请表。 L02W01A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电子计算器中心计算机账号管理要点                  八十九年一月十一日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一、目的:  电子计算器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提升其正常使用功能及有效管理本校 专兼任教职员工及学生之计算机账号,特订定计算机账号管理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计算机账号申请: 1. 凡在教务单位(含教务处、进修部、推广部及教育学程中心)当学年度注册之学生(含复学生),本中心将主动为同学开设Novell与UNIX系统账号。 2. 现职专兼任教职员工,皆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请UNIX系统账号。 三、密码重设: 1. 学生持学生证至本中心,经计算机自动认证后自行重新设定密码。 2. 专兼任教职员工至本中心填表申请重设密码。 四、管理规范: 1. 本中心对所提供之使用者账号数据具有保密之责任,任何未经正式申请及身份验证之个人账号查询,本中心将不予处理。 2. 任何单位欲向本中心查询使用者账号数据,须向计算器发展指导委员会或行政会议提案,本中心将依其决议予以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得经校长核可后交本中心予以处理。 3. 本中心基于维护校园网络安全,依规定得进入网络系统中监督与了解使用者的当时状况。 五、使用规范: 1. 使用者所公开发表之文章内容不得污蔑师长并应尊重他人权益及隐私,委婉用词,避免造成误解及纠纷。 2. 禁止将个人账号转借他人使用或盗用他人之账号。 3. 禁止使用账号散布计算机病毒、尝试侵入未经授权之计算机系统、干扰网络上其它使用者、破坏网络节点之软硬件系统或其它类似之情形。 4. 禁止使用账号传送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或商业性的文字、图片或影音;禁止上述不当内容放置于个人账号或任何服务器上供他人浏览或撷取。 5. 尊重智能财产权,禁止复制或使用未经授权或付费的软件。 六、罚则: 1. 违反使用规范者,本中心立即暂停该账号之使用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权一星期至一学期。情节重大者,除停权外,学生部份,送请学生事务处议处;专兼任教职员工部份,送请考绩委员会或教师评审委员会处理。 2. 违反使用规范或其它未载明之规定而触犯法律者,须自负民事与刑事责任。 七、使用期限: 1. 凡已毕业学生,本中心将于毕业有效日起一个月后清除其账号。 2. 当学年度未列于教务单位之注册名单者,本中心将于当学年开学第二星期后清除其账号。 3. 学生于学期中休学或退学,教务单位得知会本中心,本中心将依其休学或退学有效日起一个月后清除其账号。 4. 专兼任教职员工于学期中离职,人事单位得知会本中心,本中心将依其离职有效日起一个月后清除其账号。 八、其它: 1. 行政单位或社团之计算机账号管理比照专兼任教职员工。 2. 违反使用规范而受停权处分者,如对处分不服,得于受停权处分有效日起二星期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者,视为对处分结果无异议。申诉以一次为限。 3. 专兼任教职员工及学生得向本校BBS站申请BBS账号,使用账号时,请遵守教育部学术网络管理委员会BBS站管理使用公约。 九、本要点经计算器发展指导委员会及行政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L02W02A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 红楼BBS信息站管理办法 88.11.2 行政会议通过 一、目的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推广信息教育,促进教职员工生双向交流,设立红楼BBS信息站(以下简称本站),并依据教育部TANet管理委员会BBS站管理使用公约与本站特性而订定本校红楼BBS信息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通则 本办法旨在保障本站使用者合法的权益,并厘清不同使用者之权利、义务及责任。使用者在本站上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惟应遵守国家法律、本校校规、校园网络伦理及系统管理规范,且尊重他人职权与自由为原则。 三、系统架设与组织 本站由电算中心提供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架设与维护,设站务看版、一般看版及学术与行政单位看版等三类,并置有管理委员会及站务管理等组织,维持本站的正常运作。 四、管理委员会组织及职权 1. 管理委员会为处理本站争议之最高仲裁单位,委员会由行政副校长、教务长、学务长、总务长、技研处处长、电算中心主任、主任秘书、各学院院长、进修推广部主任、进修学院校务主任、人事室主任及生活辅导组组长等委员所组成,行政副校长为召集人,电算中心主任为执行秘书,由校长聘任之。召集人视需要或四分之一以上委员之提议而召开管理委员会,开会时由召集人担任主席,且需过半数委员之出席始得开议,必要时得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对违反本办法之仲裁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之同意始能作成处分决议,并交由相关单位执行。 2. 审议与修订本站管理办法。 3. 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各单位主管基于需要了解与辅导使用者言论行为时,得向电算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查询使用者注册数据,但查询数据仅限于校园内合法使用。如查询数据拟使用于校园外,申请书须经校长核可后交电算中心处理,并应遵守台湾学术网络联机单位相关法规。 五、站务组织及管理规范 1. 站务管理由电算中心委请本校具有服务热诚的教职员工生担任,由站长及数字站务管理员所组成,并另订定站规来规范站务管理的分工,但以不违反本办法及本校相关法规为原则,以维护本站系统之正常运作及协助使用者解决使用上的问题。 2. 新任站长须经由本站公开投票甄选,由即将卸任站长向电算中心推荐,并经电算中心确认后公布,原则上站长任期为一学年,得连任之。 3. 站长应不定期召开站务会议,就下列事项进行议决: (1) 站规的检讨与修订,并公告于站务看版中。 (2) 审核新版、关闭旧版、核可或撤销版主、监督版主对看版的管理、删除或修改看版文章、违反使用者规范或其它与站务有关事宜等作出合理处置。 (3) 对表现优良的站务管理者及版主,建议相关单位酌予奖励。 4. 站务管理者得视其业务工作提出设立站务看版,并经由站长核可,其版主应遵守版主管理规范。 5. 站务管理员对各看版言论应保持中立原则,不宜介入有争议性的话题。 6. 电算中心系统管理者及本站站务管理者基于维护校园网络安全,依规定得进入网络系统中监督与了解使用者的当时状况,但对使用者注册数据具有保密之责任,不得对外公开,并遵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相关条文规定。 六、一般看版与版主管理规范 1. 欲新设一般看版或担任现有看版之版主者,应依规定填具申请书于站务相关看版,并经站务会议审查核可后任命,每个版主最多以管理三个看版为限,申请格式如下: (1) 申请人(含真实姓名及合法取得之自己电子邮件地址): (2) 版名(含中英文): (3) 说明(含设版目的及版规) 2. 版主订定版规时,以不违反本办法、站规及本校相关法规为原则,并将版规公告于该版中。 3. 版主有义务为其所负责之看版建立历任版主简介与该版历史,并制作精华区,精华区来源可取自版上讨论,亦可取自其它不同来源,惟必需自负著作权之责。 4. 版主应适时地协助使用者解答其疑问,对引言不当或言论不当者应多给予劝导。若该版内有言论争吵时,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 5. 版主对版上文章的内容具审查权,其权限为节制不符合版题之文章及删除无意义之空信,如遇有违反使用者规范之文章,将其移至非公开讨论区交站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处理。必要时,公告说明其原因。 6. 版主应处置触法文章,其乃在保护可能被伤害的当事人,而版主不须为版上的文章负法律责任。 7. 版主应保护版内未违反使用者规范之文章,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惟任何人皆有建议权。 8. 版主之任期以一学年为单位,若未有人申请版主,且新任站长无其它公告时,依个人意愿可续任版主。遇有下列情形者,经站务会议决议后,予以免职: (1) 未尽到版主之义务,经劝告后仍未见改善者。 (2) 讨论内容偏离本身负责之版主题者。 (3) 假藉版主之名而有违反本规范情事者。 (4) 多数网友联名要求撤换时,经查证确实有失职之行为者。 (5) 版主任满前提出辞职。 9. 遇有下列情形者,经站务会议决议后,予以关闭看版: (1) 偏离看版讨论主题,经劝告后仍未见改善者。 (2) 看版一个月期间无使用者发表文章。 (3) 看版公开征求版主,两星期后仍无人应征。 (4) 多数网友联名要求关版,经查证确实有上述之情事时。 七、单位看版管理规范 1. 本校各行政及学术单位得视业务需要设立单位公告及意见看版,其版主由各单位主管自行指定专人担任,并遵守版主管理规范。 2. 单位公告看版仅供各单位作业务公告,而单位意见看版则作为教职员工生反应意见箱。使用者反应意见时,应遵守使用者规范,并以真实姓名示之以示负责,而各单位亦应尽速给予答复。 八、使用者规范 1. 使用者注册时,必须完全告知真实姓名、地址及经由各校电算中心、系所或其它合法主机系统所确认之电子邮件地址,并通过本站系统审核身份认证后,方能取得回复身份认证信函与账号,且始有放置文件、邮递、交谈及言论表达等权利。 2. 使用者一经注册,即视为同意遵守本站管理办法及本校相关法规,如有违规事情,应自负其责,并不得以未知法规为由,逃避责任。 3. 传送或发表文章应放置于适当的讨论区,如需转贴则最多三版为限,且同类版面禁止做转贴,但公告信件不受此限。如需文章测试仅限于测试区。 4. 使用者在本站所发表的数据与文章均属于公开言论,使用者必须对自己发表言论内容负责,并不得违反下列使用规范: (1) 账号擅借他人或账号保管不周而被冒用所致问题。 (2) 传送或发表具有威胁、猥亵、攻击、煽动、毁谤或低俗的图文资料。 (3) 传送或发表非经正常申请手续之聚众或集会结社的图文资料。 (4) 从事商业性使用。 (5) 侵害智慧财产权。 (6) 干扰或破坏网络上其它使用者或节点之硬软件系统,例如散布计算机病毒、尝试侵入未经授权之计算机系统或其它类似之情形者。 (7) 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 (8) 侵犯他人权益及隐私。 九、罚则 1. 本站言论有争议时,先由各版版主依其管理规范先行认定,对版主认定有异议者,得向站务会议申诉,若对站务会议认定有异议时,得向管理委员会再申诉之。 2. 站务管理员、版主及一般使用者具有违反管理使用规范之事实者,任何人皆可举证向版主、站务管理员、电算中心或各单位主管报备议处。经查证属实者,版主或站务管理员应依其管理规范将违规言论备份后删除或移至非公开讨论区交站务会议处理,必要时,公告说明其原因;站务会议之处分议决及电算中心或各单位主管之惩处建议得视违规使用者而交由学务处、人事室或总务处处理。情节重大者,得交由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议处。 3. 违反使用规范而受管理委员会处分者,如对处分不服,得于受处分生效日起二星期内依本校申诉管道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者,视为对处分结果无异议,惟申诉以一次为限。 4. 违反管理及使用规范或其它未载明之规定而触犯法律者,须自负民事与刑事责任。 十、单位服务器BBS站管理规范 1. 本校教职员工生拟于所属单位之服务器(含电算中心所授予该单位之所有IP)设立BBS站,须经由该单位主管同意后设置,其相关管理规范亦应参照本办法办理。 2. 单位主管得对于管理不善或未经其同意设立之该单位BBS站给予撤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议处。 十一、本办法经管理委员会及行政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L02W03A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电子计算器中心学生技术顾问甄选办法 八十七年元月十三日电算中心会议通过 一、宗旨: 电子计算器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整合本校具有计算器与网络使用专业技能的同学,使其能贡献所长,以服务本校师生。 二、成员: 本中心设学生技术顾问十至十五人,并视需要得以调整成员人数,置学生技术顾问长一人,由成员互选产生。 BBS站长、FTP管理者及计算机学会会长为当然技术顾问。其它成员由本校在校生具有左列之一能力者得以甄选之: (一) BBS服务器架设与管理。 (二) FTP服务器管理。 (三) WWW服务器架设与管理。 (四) WWW网页制作。 (五) UNIX系统的管理。 (六) 其它计算机软件使用与硬件安装。 三、权利: (一) 增加在UNIX中硬盘使用容量(与教职员工相同)。 (二) 优先聘用为值班工读生、业务工读生或推广教育训练班助教。 (三) 于学年末视参与服务时间给予推荐奖励。 四、义务: (一) 协助新生认识校园网络、了解网络使用规范及具备网络(含BBS、FTP及WWW)基本使用能力。 (二) 协助各单位制作及管理WWW 网页。 (三) 协助教职员工解决计算机软件与硬件相关问题。 (四) 协助提供教职员工及学生在网络及计算机使用之技术咨询。 五、聘期: 本学生技术顾问为荣誉无给职,由本中心主任予以聘任,任期为一学年,得连任之。 六、本办法经中心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 电子计算器中心 学生技术顾问 甄选报名表 班 级 姓 名 连络电话 E-mail 计算机技术专长及经历 请有意加入之同学向电算中心普老师报名或E-Mail: admin@ntut.edu.tw报名。 L02W04A 计算机账号密码设定须知 台北科技大学电子计算器中心 一、说明: 凡本校(专科部、学院部、研究所、进修部、进修补习学院)在籍学生,本中心一律给予每位学生UNIX及WWW两种系统账号(校外电话上线之账号、密码与UNIX同)。 为防止账号遭他人盗用,凡新开之账号,其初始密码皆以乱码产生,不再给予密码通知书。因此,所有新账号之拥有者皆须持学生证亲自至电算中心申请变更密码,电算中心定时处理申请案件,俟密码变更后,账号始得启用。 二、账号编码原则: 1. 85学年度起之新生(专科部、学院部、研究所、进修部)之计算机账号为将其学号之第一个字母(或数字)变更为s(小写),其余维持不变,同时,账号若有任何英文字母,皆为小写。 2. 87学年度起之进修补习学院新生计算机账号依上述编码原则;86学年度(含)前之进修补习学院旧生其学号即为账号。 3. 84学年度(含)前之旧生原有之账号维持不变:专科部之账号即为学号;学院部之账号为学号之第一个字改为 ”u”;进修部之账号为学号之第一个数字改为 “n”,夜间部为学号前加一个 “n”。 三、 更改程序: 1. 请先备妥下列信息及证件: 学生证、账号、拟采用之新密码。其中密码至少五个字以上,仅可为英文字母及数字(注意:英文字母大小写视为不同字母)。 2. NT 及UNIX 系统之密码将一同变更。若两系统预使用不同之密码,请于上机时自行以指令更改。 3. 更改密码采用计算机自动受理系统。画面输入步骤如下: l 以键盘输入账号:(须注意大小写) l 以条形码机输入学号: l 以键盘输入密码:(须注意大小写,画面以”*” 显示) l 以键盘再输入密码: l 确定吗?(y/n) 若最后一项决定为 ”y”时,系统才会处理申请案并存盘,若上述各项数据中,有任何不正确的信息,将不予处理。 四、 办理时间:电算中心开放时间。 五、 办理地点:请至共同科馆二楼211计算机教室走廊上之计算机自行更改。 六、 启用时间:密码更改后,约一小时后即可使用计算机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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