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技术标准
目 录
0 总则
1 基础施工安全防护
1.1 土方施工
1.2 基坑支护
1.3 桩基施工
1.4 基坑防护
2 结构施工安全防护
2.1 临边作业
2.2 洞口作业
2.3 攀登作业
2.4 悬空作业
2.5 交叉作业
3 脚手架
3.1 落地式脚手架
3.2 满堂红脚手架
3.3 悬挑式挑架
3.4 外挂脚手架
3.5 附着升降脚手架
3.6 龙门架(井字架)
3.7 其他施工架子
4 承载平台
4.1 卸料平台
4.2 移动平台
5 现场防护设施
5.1 电闸箱、箱式变压器防护
5.2 木工房
5.3 钢筋棚
5.4 搅拌机棚
5.5 地泵棚
5.6 外电防护架
6 装修安全防护
6.1 吊篮
附录:术语 符号
安全防护用品种类
0 总则
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0.1.1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项目基础施工、脚手架工程、洞口临边作业、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及化学危险品存放的安全防护要求。
0.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范围内房建工程项目。
0.2 引用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安全带》GB6095-1985
《安全色》GB2893-2001
《安全帽》GB2811-89
《安全网》GB5725-1997
《安全标志》GB2894-96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
1 基础施工安全防护
1.1 土方施工
1.1.1 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1.1.2 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米。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1.1.3 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1.1.4 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1.1.5 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米。并应设人观察边坡有无坍塌危险。
1.1.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1.1.7 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1.1.8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公分厚的人工清土层。
1.1.9 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米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护身栏杆,并用密目网封闭。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1.2 基坑支护
1.2.1 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米。基坑深度超过6米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1.2.2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挡土桩墙结合紧密。挡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1.2.3 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1.2.4 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1.2.5 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米,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米;锚杆倾角宜为15º~25º,且不应大于45º。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米 。
1.2.6 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1.2.7 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1.2.8 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及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1.3 桩基施工
1.3.1 桩基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打桩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作业区上方应无架空线路。
1.3.2 预制桩施工桩机作业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行走动作同时进行;桩机移动时,必须将桩锤落至最低位置;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桩锤5米以外监视。
1.3.3 沉管灌注桩施工,在未灌注混凝土和未沉管以前,应将预钻的孔口盖严。
1.3.4 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开挖桩孔应从上自下逐层进行,挖一层土及时浇筑一节混凝土护壁。第一节护壁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0公分。
2 距孔口顶周边1米搭设围栏。孔口应设安全盖板,当盛土吊桶自孔内提出地面时,必须将盖板关闭孔口后,再进行卸土。孔口周边1米范围内不得有堆土和其他堆积物。
3 提升吊桶的机构其传动部分及地面扒杆必须牢靠,制作、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人员不得乘盛土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有断绳保护装置,或使用安全爬梯上下。
4 应避免落物伤人,孔内应设半圆形防护板,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吊运物料时,作业人员应在防护板下面工作。孔口人工提土需用垫板应宽出孔口每侧不小于1米,板宽不小于30公分,板厚不小于5公分,孔口大于1米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5 每次下井作业前应检查井壁和抽样检测井内空气,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和用鼓风机送风。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 井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防爆灯具。桩孔较深时,上下联系可通过对讲机等方式,地面不得少于2名监护人员。井下人员应带好安全帽,腰系安全绳,并应轮换作业,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7 挖孔完成后,应当天验收,并及时将桩身钢筋笼就位和浇注混凝土。正在浇注混凝土的桩孔周围10米半径内,其它桩不得有人作业。
1.4基坑防护
1.4.1 基坑在开挖后应立即沿基坑周围设立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设立在基坑边坡距离应为1米,除基坑坡道位置外,整个基坑防护栏杆应连续布置。
1.4.2 基坑防护应采用钢管进行搭设,立杆应埋地或设置抛撑进行固定以防倾覆,埋地深度应不小于30公分。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横向设置两道水平杆,下层水平杆距地不大于20公分。立杆设置应根据当地土质情况进行确定,保证防护栏杆可以承受1000N的外力。防护在基坑侧应立挂密目网,网目应大于800目。
1.4.3 基坑边坡防护栏杆外应设置连续排水沟,并保证连续畅通,可以直接排水至施工现场沉淀池。
1.4.4 沿基坑边坡20公分处应设置连续挡水墙,挡水墙高度20公分,并用水泥沙浆抹面,以防止雨水倒灌入基坑。
1.4.5 沿基坑防护栏杆应设立红色警示灯,灯具应采用低压防爆防水灯具。
说明:也可以采用将挡水墙和防护栏杆合并的做法,防护栏杆可以直接埋入挡水墙。
2 结构施工安全防护
2.1 临边作业
2.1.1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毫米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及楼梯段,雨棚与挑檐边,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屋顶周边与水箱与水塔周边,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1.2 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2米(坡度大于1:2.2的屋面,周边栏杆应高于1.5米),应能承受1000N外力。防护栏杆应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毫米的挡脚板。人员频繁经过或存在人员作业的区域,还需加设双道防护栏杆,加设的下杆离地60~70公分。
2.1.3 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屋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水平安全网一道。采用双排脚手架的,在脚手架外排立杆与结构临边之间每隔10米设水平安全网一道。
2.1.4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1.5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使用密目安全网硬质板材封闭。
2.1.6 当临边的外围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2.2 洞口作业
2.2.1 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米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2.2.2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米设一道平网。
2.2.3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公分但大于2.5公分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并有防止漏水的措施。
2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公分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需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防止水流入的措施。
3 边长为50~150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的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公分。并在钢筋网格上层设置竹、木盖板,并有防止移动和水流入的措施。也可采用钢管护栏围护措施,护栏高度不小于1.2米,四周用密目网封闭,洞口张挂水平安全网。
4 边长在150公分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四周用密目网进行封闭,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6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公分,也可采用防护不低于1.2米高的栏杆,下设挡脚板。
7 电梯井口应设置固定式开开启防护门,下设挡脚板电梯井内首层及以上每隔3-4层最多不超过10米应设置水平安全网,水平网应与电梯井内壁贴紧严密。
8 下边沿至楼板或地面低于80公分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应加设至高度不小于1.2米高的临时护栏。
2.2.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警示灯。
2.3 攀登作业
2.3.1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工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小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改造。
2.3.2 移动式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º±5º为宜,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踏板上下间距以30公分为宜,不得有缺档。
2.3.3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2.3.4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º~45º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3.5 固定式直爬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公分,支撑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加设不小于1.2米的扶手。使用直爬梯作业以5米为宜,超过2米可以加护笼,但8米以上必须设置中间平台。
2.4 悬空作业
2.4.1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2.4.2 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2.4.3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2.4.4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2.4.5 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2.4.6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2.4.7 浇注离地2米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2.4.8 特殊情况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2.4.9 进行预应力张拉作业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2.4.10 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米~2米,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米,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米。
2.4.11 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栏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2.4.12 悬空钢结构作业时,四周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当跨度小于8米时,可依据建筑物情况拉设作业面维护钢索,两头分别用骑马卡子卡牢,用于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跨度超过8米,必须另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2.5 交叉作业
2.5.1 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5.2 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
2.5.3 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高度超过24米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2.5.4 设置悬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
3 脚 手 架
3.1 落地式脚手架
3.1.1 双排脚手架(钢管式)
1 脚手架基础: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2 钢管脚手架外径: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5/3毫米,无严重腐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3 脚手架搭设要求:
(1)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2)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3)双排脚手架通常要求搭设时里低外高,高差控制在10毫米以内。
(4)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公分,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跳板端头伸出支点30公分以上)、飞跳板。跳板搭设应对头或端部重叠。
(5)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不低于18公分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6)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20米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
(7)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8)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有验收手续。双排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50米,超过50米必须进行另行设计,并采取双管立柱、分段卸荷、分段搭设等方法。
(9)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牛顿/平米(270公斤/平米)。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牛顿/平米(200公斤/平米)。
(10)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护线架的支塔应采用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30-50公分,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保证架体稳固。
输电线路电压(KV)
1KV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米)
4
6
8
10
15
(11)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12)脚手架安全网的绑扎不得采用钢筋绑丝(火烧丝)。
3.1.2 单排脚手架
1 单排脚手架与双排脚手架基础要求,立杆间距等等基本相同,搭设高度不得超过30米。
2 扣件式单排脚手架在下列部位不得留脚手眼
(1)土筑墙、空头砖墙、各种轻质墙、空心砖墙、厚度12公分的砖墙。
(2)砖过梁上与过梁成60度的三角形范围内。
(3)宽度小于1米的12公分、24公分、37公分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各50公分范围内。
(5)门窗洞口两侧小于24公分和转角处48公分范围内。
(6)抗震柱(组合柱)上。
(7)设计规定不得许留脚手眼的位置。
3.1.3 脚手架剪刀撑
剪刀撑的立面有两种布置形式:一种是连续布置,一种是间断布置。每隔5—7根立杆设一组,在脚手架的外侧与地面呈45度— 60度的角。剪刀撑的里侧一根与交叉处立杆用转扣卡牢,外侧一根(后放一根)与小横杆伸出部分卡牢。剪刀撑的十字交叉处(剪刀轴)必须要加转扣。剪刀撑对接长时,宜采用搭接方法。搭接长度不小于0.6米,用3个转扣将搭接处拧紧。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剪刀撑必须连续布置。
3.1.4 马道搭设
1 高度不大于6米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大于6米的宜采用之字型结构。
2 马道宜依附脚手架或者建筑物的位置设置,基坑马道应设置在合理的位置,方便上下。
3 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坡度1:6;上人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坡度1:3。
4 之字型马道拐弯处设置休息平台,宽度为2个马道宽度之和。
5 马道两侧应单独或依附脚手架、建筑物等搭设护身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立挂密目网。护身栏下方设置不低于18公分的挡脚板,休息平台也应设挡脚板。
6 马道铺设脚手板宜采用顺向对接,并保证每排顺铺脚手板下方有3个支点。
7 马道每隔30公分应横向设置防滑条,防滑条高度20-30毫米。
3.1.5 护头棚
1 在建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必须设置护头棚,护头棚要求宽于通道口两侧各1米,长度以建筑物高度确定,24米以下建筑护头棚长度3-6米,24米以上建筑护头棚长度6米,高度以通道口高度为依据,一般高度不超过3米。主出入口的护头棚还应标注“安全通道”等字样。
2 建筑物主出入口护头棚两侧立挂密目网封闭。顶棚采用双层防护,上、下层均采用厚度不小于5公分的跳板密拼纵铺,上、下层中间加铺一层密目网或者满铺多层板。上下层间距50公分。
3 护头棚设置位置还应包括:龙门架的进料口、外用电梯的进口、龙门架的进料口以及其他需要搭设护头棚的位置。
3.1.6 水平挑网
1 20米以上建筑首层沿建筑物周边连续设置首层双层水平网,里低外高,倾角宜取15度,并且双层网外侧上下分开50公分。
2 首层水平网的宽度为6米,其网中下垂点距离下方障碍物应大于5米。
3 沿建筑物高度方向每隔3-4层且不大于10米应设置层间单层水平网,水平网挑出宽度为3米。
4 水平网里侧须采取钢管或铅丝等措施保证与建筑物紧密连接,不得出现空隙。外侧必须与安全网筋绳固定,安全网间应密拼,不能出现断片。
3.1.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注意事项
1 扣件的扭力矩控制在4—5牛·米为宜,最大不超过6.5牛·米。
2 各种脚手架立杆底部不准垫砖头等易碎的垫块。
3 立杆垂直的偏差不得大于该脚手架的1/200。
4 大横杆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该脚手架总长度的1/300,且不大于5㎝,小横杆的允许偏差一般为杆件长度的1/150。
5 脚手架各杆件相交伸出的端头应大于10公分,以防止杆件滑脱,且伸出长度应一致。
6 脚手架的水平杆和立杆的相邻接点要错开,不能在同一步。立杆宜采用对接。如果必须搭接,那么搭接长度要大于1步架,并不少于两个扣件。立杆的搭接只能在一般的普通架子少量的使用,作为高大架子不准采用搭接。
7 架高20米以内不能与建筑物连接时,作为特殊措施,可搭设坐架(又称坐车子架)以保证架子稳定。
坐架示意图
3.1.6 常用脚手架的拆除方法
(1)架子的拆除程序是先绑的后拆,后绑的先拆,依次进行。
(2)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围栏,以示警戒,并设专人看管。
(3)拆除较高的外脚手架时,除应系好安全带外,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脚手架在拆除过程中倾倒。
(4)拆除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顺杆子。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5)拆下的脚手架、钢管、脚手板、扣件等材料,应用绳往下系料或传料,禁止往下投扔。往下系料或传料时应做到上呼下应,随拆随运,分类码放整齐。
3.2 满堂红脚手架
3.2.1 搭设高度在6米以上20米以下的满堂红架子、装饰架、承重架立杆纵横的间距为1.5米以内,纵横向大横杆步距装饰架为1.8米,承重架为1.2米,作业面小横杆间距装饰架为1.5米,承重架为1米。
顶板混凝土浇注的支撑满堂红脚手架要进行受力计算后确定杆件距离,一般以立杆、大横杆间距不超过1.2米为宜,必要时间距为1米。
3.2.2 搭设高度在6米以下满堂红架子,四角要搭设抱脚撑,满堂红架子内侧,横纵向每隔4-6根立杆设一组剪刀撑。剪刀撑布置要到顶。
3.2.3搭设满堂红架子、装饰架、承重架、立杆、横杆,接头应错开相邻部位各一步架或隔一根立杆。
3.2.4 高度为6米以下满堂红架子,顶部可铺花板(隔一块铺一块)。脚手板两头要用12#-14#双股铅丝绑扎牢固,防止人员在操作时,脚手板滑动,脚手板以下一步架必须满铺水平安全网。
3.2.5 高度为6米以上满堂红架子的脚手板必须要满铺。脚手板下一步架要满绑水平安全网。满堂红架子若高于20米,则要按照高大架子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后再搭设。
3.2.6 满堂红脚手架上人处要绑爬梯,其作法可在上人孔洞下方脚手架立杆上绑扎数根小横杆,每档间距不大于30公分。
3.2.7 满堂红脚手架立杆高度以离装饰顶棚1.5-2米为宜,在操作面周边绑1至2道防护栏杆。四周大横杆以离开墙面20公分为宜,在可根据墙面装饰材料厚度而定,以不影响墙面操作为准。挑向墙面横杆悬臂,在作业时要补铺一块脚手板。
3.3 悬挑式挑架
3.3.1 构造形式
1 单层挑架
(1) 从窗口挑出而在下一层楼的窗台上支撑斜杆,无窗口时则应预先设置钢筋环或留洞眼以支撑斜杆,斜杆与墙面夹角一般不宜大于30°,架子挑出的宽度不宜大于1.2米。
图12
(2)横杆和斜杆均从同一窗口挑伸出去,挑出的宽度不宜大于1米。
图13
2 多层挑架:
(1)悬挂式外脚手架(简称挑架)是将脚手架设置在悬挑的支撑结构上,支撑结果则固定在已建造房屋结构外缘处,以承担脚手架传来的荷载并将之传给房屋结构。搁置在支撑结果上的脚手架有两种:
①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用单根钢管直接在悬挑的支撑结果上搭设而成。搭设方法与一般脚手架相同,并按要求设置连墙点。架高(或分段的高度)不得超过一般为4-6层楼高,当房屋高度大时,可按允许搭设高的分成若干段,每段脚手架分别支撑在各段悬挑支撑结构上。
②定型欲拼的脚手架。事先在平地上用钢管搭设成一个工具式的定型架子。根据需要也可以有不同的规矩。定型架子可用塔吊或吊车将其整体向上提升,安放在悬挑支撑结果上。
(2)悬挑支撑结构的形式一般为三角型桁架,根据所用杆件的种类不同可分成二类,即型钢制作的支撑结构和钢管制作的支撑结构。
型钢制作的支撑结构型式有两类:
①斜拉式:斜拉式悬挑支撑结果是用钢型作为一根悬挑梁,悬挑端用钢丝绳
或钢筋作为斜向拉杆。斜拉杆的上端装有花篮螺栓,用来控制悬挑梁外端的挠度。
②下撑式:下撑式悬挑支撑结构是用型钢焊接而成的三角形桁架。桁架的上下支点直接与主体结构中的预埋件连接。
钢管制作的支撑结构钢管制作的支撑结构的结构形式是由钢管组成的三角型桁架,其斜压杆一般采用双斜杆。
3.3.2 挑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
1 挑脚手架的外围要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护身栏,中间加一道护身栏,并要立挂密目安全网,下口用挡脚板封死。
2 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00公斤。
3 架子纵向外围必须设置八字撑或斜撑。
4 操作面下5米左右必须支搭3米宽的水平挑网。
5 必须经过详细荷载计算,并进行验收。
3.4 外挂脚手架
3.4.1 基本构造要求
1 单片架体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1.2米。
2 悬挑长度宜为1.5倍层高,但不超过6米。悬挂部位应采用定型桁架拼装,高度宜为单层层高。
3 穿墙螺栓应采用双螺母紧固。
4 架体底部水平网封闭,侧面用密目网封闭。
3.4.2 使用要求
1 架体禁止连片提升,单片提升后应整体连接。
2 架体有设计和计算,并在使用前进行荷载实验。
3 遇六级以上大风,应将架体用钢丝绳与建筑物进行拉接。
3.5 附着升降脚手架
3.5.1 基本构造要求
图14爬架爬升前后示意图
1 被固定在导轨上的脚手架采用钢管脚手架,最下一步应采用定型桁架进行拼装,其上可用配套主框架或者钢管。其搭设方法和要求同一般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为3.5——4.5倍标准层高,最大不超过5倍楼层高。步距1.8米,宽度一般为0.9米——1.2米。在脚手架外侧设置竖向剪刀撑,剪刀撑跨度不超过6米。
2 附墙点跨度不大于8米,折线及曲线布置提升点跨度不大于5米。悬挑长度不大于临跨1/4跨度,最大不超过2米。
3 悬臂高度不大于2/5架体全高,并且不超过5米。
4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乘积不大于110平米。
5 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水平夹角不小于45度。
6 桁架主框架不能连续布置时可用钢管进行连接,但不超过2米。
7 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覆装置不少于2个,并且防倾覆装置不得采用钢管扣件和碗扣方式。
8 防坠落装置每一竖向主框架必须设置一个,制动距离整体式不大于80毫米,单片式不大于150毫米。
9 附着升降系统可采用电动葫芦倒链和液压提升两种形式,但均需保证各提升点运动速率一致,动作一致。
3.5.2 使用要求
1 脚手架的作业面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20公分。
2 架体外侧用密目网满封,作业面应加60公分护身栏杆和不小于18公分的挡脚板。
3 底层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用水平网及密目网双层兜底。
4 升降时断开处必须进行封闭并加设护身栏杆。
5 脚手架必须编制单独的方案,进行设计计算,并经过荷载实验。
6 穿插于架体中的卸料平台必须单独与建筑物进行拉接,不得与架体进行连接和同时升降。
3.6 龙门架(井字架)
3.6.1 基本构造要求
1 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拖曳段钢丝绳必须加遮护。
2 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固定绳卡不少于4个,必须与绳径匹配,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滑鞍必须位于钢丝绳受力侧。
3 附墙架采用钢管搭设,不得与外脚手架连接。
4 卷扬机与架体距离应大于20倍滚筒直径,最大不超过50米,卷扬机处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
5 附墙架20米以下应设置4根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米增加一组,缆风绳与地面成45-60度夹角,使用花篮螺栓调节缆风绳。
6 吊盘在轨道上必须装设上下限位,上升限位与天梁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7 吊盘必须采取联所制动,吊盘进出门开启状况下限制运行。
3.6.2 使用要求
1 进料口必须搭设护头棚,要求与脚手架护头棚相同。出料口与建筑物连接必须搭设承载平台,两侧加设两道护身栏杆,用密目网封闭,下设不小于18公分高挡脚板。
2 吊盘内悬挂闲载标牌。
3 整体架体搭设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7 其它施工架子
3.7.1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米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3.7.2 各种模板的支架应自成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进行连接。
3.7.3 模板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并应在支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
3.7.4 模板支架立杆在安装的同时,应加设水平支撑,立杆高度大于2米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每增高1.5-2米时,再增设一道水平支撑。
3.7.5 满堂模板立杆除必须在四周及中间设置纵、横双向水平支撑外,当立杆高度超过4米以上时,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7.6 当采用多层支模时,上下各层立杆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
3.7.7 需进行二次支撑的模板,当安装二次支撑时,模板上不得有施工荷载。
4 承载平台
4.1 卸料平台
4.1.1 构造要求
1 卸料平台可采用工字钢或槽钢焊接主框架,也可直接利用脚手管进行搭设。
2 采取焊接卸料平台时,立柱必须焊接在框架钢构上,其高度不小于1.2米。
3 卸料平台侧面设置两道大横杆,并立挂密目网封闭或采取竹胶板硬防护予以封闭,当采用密目网封闭时下口设置不低于18公分的挡脚板。
4 位于平台内侧必须设置限载标牌。
5 卸料平台应放置在同一个窗洞口内或者相临的窗口窗间墙位置,建筑墙内必须采取钢管别杠固定。
6 型钢结构的支承钢丝绳应包含2道受力主绳和2道安全绳,连接点应预埋在结构楼板或结构承重墙内。钢管结构的拉杆必须与建筑物主体进行拉接,不得连接在外架上。
7 钢丝绳直径应根据计算确定,并且钢丝绳每边应用4个马牙卡子固定,卡子滑鞍在受力侧,最外侧卡子间应留出不小于6倍钢丝绳直径的安全弯,最大不超过20公分。
4.1.2 使用要求
1 卸料平台必须编制单独方案,并进行受力计算,使用前要进行荷载实验和验收。
2 卸料平台每提升一次都必须进行验收。
4.2 移动操作平台
4.2.1 定型组装平台
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组装和验收使用。
4.2.2 自搭操作平台
1 操作平台面积不宜超过10米2,高度不宜超过5米。
2 轮子应足以承重整个平台的重量,并装设止动装置。
3 操作平台四周设置不低于1.2米双道护身栏杆,平台上设置不小于180毫米高的挡脚板。
5 现场防护设施
5.1 电闸箱、箱式变压器防护
5.1.1 电闸箱或者是箱式变压器首先置于已砌好的水泥砂浆台上,并布置好接埋线。
5.1.2 根据砌台大小,四周距离不小于1米的范围搭设钢管脚手架结构,高度应高于配电装置50公分,立柱间距不大于2米。
5.1.3 顶棚采取双层结构,下层采用厚度不小于5公分脚手板平铺,上层采取瓦楞铁或者竹胶板斜铺,坡度宜为15-30度。上下层间隔不小于30公分。上下层四边裁齐,周圈设置等高遮檐。
5.1.4 立柱周圈采取钢筋栅栏或钢护网封闭,高度不小于1.2米,正对配电设施门应使用外开钢筋栅栏门。
5.1.5 防护棚整体按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刷警示色。
5.2 木工房
5.2.1 木工房应采取不可燃材料或者具有隔音效果的轻型砌体材料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砌筑。
5.2.2 木工房应全封闭,门窗位置宜采取具有阻燃效果的隔音帘。
5.2.3 在塔吊覆盖范围内的木工房应在房顶加铺一层厚度不小于5公分的脚手板防砸,与木工房顶距离不小于30公分,周圈设置等高遮檐。
5.3 钢筋棚
5.3.1 钢筋棚应设置在相对较为开阔的场地上,宜搭设为敞开式。
5.3.2 悬挑部分不超过2/3棚宽,并且最大不超过3.5米。
5.3.3 钢筋棚立柱应埋地设置,并且整体应成桁架结构。
5.3.4 顶棚采取双层结构,下层满铺厚度不小于5公分的脚手板,上层采取瓦楞铁,周圈设置等高遮檐。上下层间距不小于30公分。
5.4 搅拌机
5.4.1 搅拌机棚应采取轻质砌体或阻燃材料搭设。
5.4.2 搅拌机应拆除轮子后设置于固定砌台上。
5.4.3 搅拌机棚前后进出料口门高应高于料斗上升极限50公分,左右侧应宽于机体各1米。
5.4.4 搅拌机棚顶棚采取双层结构,下层采用厚度不小于5公分脚手板平铺,上层采取瓦楞铁或者竹胶板斜铺,上下层间隔不小于30公分。上下层四边裁齐,周圈设置等高遮檐。
5.4.5 前后门上设置隔音门帘,非使用状态下应放下。
5.5 地泵棚
5.5.1 地泵棚应采取轻质砌体或阻燃材料搭设。
5.5.2地泵棚进料口门高应高于砼车滚筒高度50公分,出料口门高应高于泵管1米,左右侧应宽于机体各1米。
5.4.4 地泵棚顶棚采取双层结构,下层采用厚度不小于5公分脚手板平铺,上层采取瓦楞铁或者竹胶板斜铺,上下层间隔不小于30公分。上下层四边裁齐,周圈设置等高遮檐。
5.6 外电防护架
5.6.1 现场内外高压线路防护架应采用杉篙搭设。
5.6.2 杉篙架最下一根立柱应埋地设置,埋地深度不小于30-50公分,应大头向下,并且埋设之前应进行防腐或炭化处理。
5.6.3 杉篙直径最小处不得小于8公分。
5.6.4 杉篙架搭接处应大头与大头搭接,小头与小头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80公分,且绑扎不少于3道。最上一根立杆应小头向下。
5.6.5 杉篙采用8#镀锌铅丝双股绑扎。
5.6.6 杉篙架应整体连接成桁架结构,地面加设抛撑稳固。
5.6.7 整体搭设完毕后应采用水平安全网进行封闭。
6 装修工程安全防护
6.1 吊篮
6.1.1 基本构造要求
1 吊篮必须采用定型或者组装式,严禁采用钢管搭设外墙装饰用吊篮。
2 吊篮长度不得超过6米。
3 吊篮配重臂与悬挑臂长度宜为2:1,悬挑部分应保证吊篮能沿建筑垂直上下,并与建筑物外立面保持15-20公分的距离。
4 吊篮受力钢丝绳、保险钢丝绳与电缆应保持运动一致,不得打弯打结,电缆最多不超过1个接头。
6.1.2 使用要求
1 吊篮升降必须使用独立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毫米。
2 吊篮使用中必须悬挂限载标牌。
3 每具吊篮一般2-3人进行操作,最多不超过3人。
4 吊篮安装和移位后必须经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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