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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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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预防、控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不遭受损失。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3.2 公司工会负责向职工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3.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公司内工业建(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热力管网等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及生产调度会议精神适时调整、平衡生产负荷,确保化工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3.4 技术研发中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满足“三同时”的要求。 3.5 综合办经警大队负责公司范围内重要部位(场所)的安全保卫、交通管理。 3.6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新入厂职工、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7 供应部负责提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劳保用品(保健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及回收。 3.8 销售部负责公司各类产品的对外营销及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 3.9 职工医院做好因工负伤人员的抢救、医治。 3.10 财务部确保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监督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3.11 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水体、大气环境监测、监控及环保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 3.12 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消防大队负责组织防火、禁烟检查及火灾扑救。 4 作业程序 4.1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1.1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a安全意识教育; b安全知识教育; c安全技能教育。 4.1.2 三级安全教育 a一级安全教育由安技部负责,教育与考核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受教育面达100%; b二级安全教育由从业人员所在车间负责,教育与考核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受教育面达100%; c三级安全教育由从业人员所在班组负责,教育与考核的时间不少于8小时,受教育面达100%。 4.1.3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内容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1.4 重大、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教育与考核的时间不少于8小时。 4.1.5 转岗人员教育。(所在单位负责) 4.1.6 工伤人员复工教育。(所在单位负责) 4.2 安全检查 4.2.1 检查形式 a)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级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分厂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工段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安全检查,根据生产情况及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常规性安全检查。 b)专项安全检查: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电气装置、安全装置、起重设备、厂房建筑、厂内机动车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 c)季节性安全检查:防暑降温、防冻保温、防洪防涝、防雷电。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涝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 d)自主性检查:车间职能人员需对生产岗位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岗位作业人员应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或装置每小时巡检一次;各关键要害岗位可根据设备设施装置的实际运行状况,加强巡查次数。 4.2.2 事故隐患的消除 a)公司级安全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室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方案,限期整改落实。 b)车间级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职能人员制定方案,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整改落实。 c)因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应纳入安措、技措、计划检修、年度大修内进行,限期解决。 4.2.3 奖惩制度 a)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者,由安技部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负全责。 b)对发现和积极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4.3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4.3.1 编制计划的依据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b)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短时间难以解决而又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c)保证人身安全、健康及生产运行安全的技术措施项目。 4.3.2 安措计划编制的范围 a)涉及公司相关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辅助设施、安全宣传教育等项目。 b)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得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4.3.3 编制与审批程序 a)各车间(处室)在每年6月份前将下一年度安措项目送安技部审查汇总。 b)安技部审查平衡后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草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c)公司根据总工程师意见和建议,召集安全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技术研发中心、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环境保护部、工会等相关部室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讨论安措计划的编制问题,落实具体事项。 4.3.4 经费与设备材料 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3.5 检查与竣工验收 a)公司及工会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 b)安技部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督促; c)有关单位须按时保质完成施工项目; d)安措项目竣工后,安技部会同该项目各相关单位检查验收; e)使用单位在安措项目装置使用3个月后写出总结报告; f)对存在的问题,由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解决。 4.4 日常管理 4.4.1 安技部负责编制各类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4.4.2 安技部负责审核各重要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4.3 安技部负责审核公司级重点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制定情况。 4.4.4 安技部负责履行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职责,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决策。 4.4.5 安技部负责公司内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4.4.6 安技部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执行情况,职工劳保护具的穿戴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4.4.7 安技部指导、协助公司各单位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4.5 职业卫生管理 4.5.1 管理制度的建立 a)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b)厂房环境空气中尘、毒监测管理制度; c)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d)职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e)气体防护制度; f)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g)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等。 4.5.2 安技部监督检查作业现场环境状况,督促有关单位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 4.5.3 安技部分析室定期检测厂房空气中尘毒的含量,(每月测定一次粉尘浓度,每旬测定一次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测定结果以安全技术月报表的形式发至公司各相关单位,为预防职业中毒及改善劳动条件提供信息资料,并抄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市职防所等。 4.5.4 安技部每月对各分厂、车间的尘毒合格率进行考核,并张榜公布。 4.5.5 财务部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4.5.6 技术研发中心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 4.5.7 安全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三同时”的审查、验收。 4.5.8 安技部定期组织对从事有毒有害、“双高”作业人员及女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人力资源部、工会、职工医院应积极配合,体检结果汇总安技部,存入职工体检档案。工会、人力资源部应会同安技部对职工安排疗养治疗或转岗。 4.5.9 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及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禁止安排从事尘毒及“双高”岗位作业。 4.5.10 气体防护站负责全公司防毒防尘器材的日常维护、作业现场伤病员的转运及有毒有害作业现场的监护、急救等工作。 4.5.11 安技部对各岗位事故柜(包括氧气呼吸器)使用及交接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6 事故管理 4.6.1事故分类与分工管理 a)生产操作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 b)环境污染事故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管理; c)质量事故分别由规划发展部负责管理; d)厂内交通事故、破坏事故由综合办经警大队负责管理; e)火警、火灾事故由安技部消防大队负责管理; f)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由安技部负责管理; g)医疗事故由职工医院负责管理; h)设备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 i)未遂事故按各单位职责范围分工进行管理; j)安技部负责公司级事故的综合统计管理。 4.6.2 事故处置 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进行。 4.6.3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a)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b)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c)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d)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5 相关文件 5.1 《生产运作管理程序》 5.2 《过程管理考核程序》 5.3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5.4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5.5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5.6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汇编》 6 相关记录 6.1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6.2 重伤、死亡报告书 6.3 气体防护管理台帐 6.4 职工健康台帐 6.5 事故管理台帐 6.6 尘毒监测台帐 6.7 安全教育台帐 6.8 安全例会台帐 6.9 安全技术月报 6.10 大修现场督查情况汇总表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1 目的 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及环境污染等灾害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 3 术语 3.1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 危险化学品分类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国家标准,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1项 易燃气体   第2项 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第3项 有毒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闪点<-18℃)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18℃≤闪点<2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23℃≤闪点≤61℃)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1项 易燃固体   第2项 自燃物品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 氧化剂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项 毒害品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第8类 腐蚀品   第1项 酸性腐蚀品   第2项 碱性腐蚀品 第3项 其它腐蚀品 5 职责 5.1 供应部及销售部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及装卸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5.2 各分厂(部室)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处置废弃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5.3 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处置废弃等过程的质量控制。 5.4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公司内因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火灾、爆炸而可能对大气、水体所造成污染的监测管理。 5.5安全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督管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公司成立淮化集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 5.6 各分厂(部室)相应成立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分预案》,并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 6 人员教育 6.1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市安监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2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掌握物质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7 过程控制 7.1 采购过程 供应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相关方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及时传达到各相关部门及人员。 7.2 生产、储存、使用过程 7.2.1 各生产车间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确保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7.2.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专用化学品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罐内。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消防装置和明显标识。 7.2.3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7.2.4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对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 7.3 销售、运输、装卸过程 7.3.1 销售部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求客户必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3.2 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必须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装卸人员须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 7.3.3作业人员装卸前需对各类包装容器(包括槽车)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清洁无杂物时再进行装卸,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影响产品质量。 7.3.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条件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渗漏、爆炸等危险事故。 7.3.5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做到轻拿轻放,防撞击、拖拉和倾倒,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违反配装限制规定,必要时采取隔热、防潮措施。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并清理现场,防止环境污染。 7.4 废弃处置过程 7.4.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意倾倒及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7.4.2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7.4.3 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环境保护部、综合办经警大队备案,并经市有关部门(安监、环保、公安等)批准后方可处置。 7.5 应急准备和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行处置。 8 相关文件 8.1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8.2 《过程管理考核程序》 8.3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8.4 《废弃物管理程序》 8.5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 8.6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8.7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8.8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相关记录 9.1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新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开发、设计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设计开发的产品满足用户的需要,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结构合理,使用可靠,实用经济。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新产品或和大中型技术改造项目的开发、设计。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新产品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实施;负责主持设计,开发项目的论证会,评审会,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 3.2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开发和设计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更改工作。 3.3市场部负责新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包括国外采购),负责提供开发和设计项目或产品的市场信息,参与设计开发阶段的设计评审。 3.4财务部负责新产品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参加相关的设计评审会议。 4 作业程序 4.1项目立项 4.1.1项目的来源 a) 总经理根据国内外市场对产品反馈的信息或按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向技术研发中心下达项目开发调研指令。 b) 技术研发中心开发处根据调研指令,通过市场调查,提出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意见或建议,报经理办公会决策。 4.1.2新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技术研发中心按照经理办公会决策要求,组织开发处、设计院有关专业人员编写《项目建议书》,建议书对项目的工艺路线的确定、主要设备的选型、投资、效益等方面均作出粗略的介绍。《项目建议书》完成后,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有关单位审批或备案。 4.1.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技术研发中心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组织设计院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较项目建议书内容有较大的充实,对项目的投资估算、技术经济、产品的市场预测,产品方案、产品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公用工程、环保、劳动与安全卫生及项目实施规划作出了详细的介绍,可行性报告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4.1.4环境影响报告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批准或备案后,技术研发中心会同环境部委托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新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质量状况,施工及其运行环境进行评价,同时,提出保护环境的对策,环境保护的工程及建议。 4.1.5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 技术研发中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审,评审的重点是工艺路线和主要设备,项目的投资,技术经济分析,环境质量状况,施工及其运行环境,在技术先进可行的基础上,力求以最佳的投资,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4.1.6立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法定程序评审通过后,经理办公会作出立项的指令,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策划并下达《项目设计任务书》。 4.2设计策划(计划) 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根据规划发展部下达的《项目设计任务书》,编制项目设计计划,其包括以下内容: a) 项目设计的阶段; b) 每个阶段的任务、责任人、进度要求; c) 设计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应采取的措施; d) 其他必要的内容,如在本程序没有确定的职责和权限和以及接口管理的要求,都应在计划中确定下来。 e) 适合于各设计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f)参与开发设计的不同小组之间接口的管理,包括信息的沟通。 4.3设计输入 4.3.1设计输入信息 设计院或委托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首先收集、整理资料和信息,主要有: a) 产品的功能、性能和结构的要求; b) 相关的法规和法律,以及用户的要求; c) 设计所必须的其他如:环境保护、安全、运输、经济等方面的要求; d) 类似设计的有关信息。 4.3.2设计输入评审 初步设计的输入资料,由项目设计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进行设计输入的评审: a) 设计输入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b) 是否与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有重大不一致; c) 输入资料是否有相互矛盾的问题。 4.3.3 设计输入评审保留记录,并应有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4.4设计输出及评审 4.4.1初步设计 设计人员在设计输入评审后,着手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内容应包括说明书、概算书、设备材料表、图纸四册。 a) 说明书:主要内容有工艺、设备、总图运输、公用工程、工民建、安全、环保、消防、节能、劳动卫生和经济分析等。 b) 概算书:是初步设计的核心内容,是项目投资的依据。 c) 设备材料表:主要包括主要工艺管道长度规格,设备台数、电、仪、水、暖设备或材料的规格和数量。 d) 图纸:主要有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设备、建筑图纸等。 4.4.2初步设计评审 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技术研发中心将初步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有: a) 满足用户要求的程度; b) 结构的合理、先进、实用、安全、可靠性; c) 投资是否最佳,能否达到技术与经济是统一。经济效益是否最优。 d) 设计计算的正确性,主要参数的可检查性; e) 设计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法令、标准的符合性; f) 安全、环保、消防、节能、劳动卫生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e) 关键设备、原材料采购供应的可能性,特殊零部件外协加工的可行性。 4.4.3技术研发中心对初步设计评审中提出的问题,要求设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进行检查与督促。 4.5施工图设计 设计院或委托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评审报告的基础上完成全部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平面图设计、电气、仪表线路图、工艺设备图、建筑图、工艺、给排水管道图等。 4.6 设计验证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设计校核、审核、审定进行设计验证;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通常采用下列方法; a) 变换方法进行计算; b) 与以前类似的设计比较; c) 试验和演示。 4.7 施工图设计图纸经设计、较核、审核、审定并经批准后,装订成册;发放有关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 4.8 设计确认(设计交底) 施工图发放施工单位和施工管理单位后,技术研发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在设计交底会议上,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施工管理单位进行详细的介绍,通过技术交流,以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保证项目的安全、可靠、经济性。并保留《设计交底纪要》。 4.9 设计变更 4.9.1设计变更的申请 a) 凡涉及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相关单位,人员均可对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及不足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b) 因工艺调整,设备采购或外协加工困难和用户反馈的有关设计缺陷;安全、环保、消防、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设计变更。 4.9.2 设计变更的确认 a) 当设计变更的数量、复杂性超过一定限度时,设计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严格的设计变更评审,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以保证变更的合理可行。 b) 变更关键设备、结构和关键尺寸时,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评审和确认; c) 凡是不改变产品的结构、原理的一般变更确认后,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跟进直至达到预期的改进效果。 4.10 委外设计 技术研发中心通过调研,择优或招标选定具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控制程序同上。 5 相关文件 5.1《工厂大中型项目设计程序规定》,淮南化工总厂《企业标准》Q/HHG07.06—90 5.2《工厂中小型技改技措实施规定》,淮南化工总厂《企业标准》Q/HHG07.08—90 5.3《应用标准设计的规定》,淮南化工总厂《企业标准》Q/HHG07.09—90 5.4《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修改规定》,淮南化工总厂《企业标准》Q/HHG07.10—90 5.5《设计工作质量规则》,淮南化工总厂《企业标准》Q/HHG07.11—90 6 相关记录 6.1项目开发建议书 6.2可行性研究报告 6.3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6.4环境影响报告书 6.5初步设计 6.6初步设计评审报告 6.7施工图设计 6.8设计交底记录 6.9设计输入记录 6.10设计验证记录 6.11设计任务书 6.12设计变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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