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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地税系统税收服务志愿者活动管理实施意见
(讨论稿)
2011.03.2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服务志愿者队伍管理,扎实做好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及《福建地税税收服务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税收工作主题,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增强地税干部社会服务意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二)总体要求
通过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活动,积极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优化和提升服务水平,为龙岩市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提供公益性、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不断扩大龙岩地税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增强地税干部职工社会服务意识和纳税服务水平,从而带动地税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持续提升,促进税收环境和谐发展。
二、队伍的组建及管理
(一)队伍组建
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局分别成立税收服务志愿者分队,由龙岩市地税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授旗并统一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实施。龙岩市地税局机关志愿者服务分队由龙岩市局机关党办负责组建。税收服务志愿者须服从所在地地税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
(二)人员组成
由热心公益事业,志愿从事税法宣传、纳税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的地税干部职工、地税机关招募的从事税收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人员,按照一定程序注册登记组成。
系统内部:采取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税收服务志愿者人选并填写《龙岩地税税收服务志愿者报名表》(见附件1),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税机关人教部门审批。各单位系统内部税收服务志愿者数额不得低于在册干部职工总人数的30%。
系统外部:重点是企业财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或其他具备税法、税收管理等相关知识水平的社会人员。自愿报名人员填写《龙岩地税税收服务志愿者报名表》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税机关征管部门选送、人教部门审批。系统外部聘请的税收志愿者不低于3人。
(三) 监督管理
1.登记管理:税收服务志愿者经资格审查和培训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税机关人教(党办)部门颁发《龙岩地税税收服务志愿者登记证》(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证》)。《登记证》由全市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作为税收服务志愿者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登记使用,不作为其他用途。在志愿服务结束后由活动组织单位统一填写《登记证》。《登记证》每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税机关人教(党办)部门组织年审一次,对相应数据进行统计汇报,如有税收服务志愿者被清退和本人退队的,其《登记证》应予以注销并收回。连续两年没有年审的,《登记证》自行作废。
2.培训管理: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根据税收服务工作需要,市局人教部门负责组织对管理者的培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税机关人教部门负责对税收服务志愿者进行岗前和更新知识培训,并根据个人专长安排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志愿服务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税收法规、纳税服务以及有关服务技能等。
3.宣誓管理:每年3月5日(中国志愿者服务日),各单位要对符合条件新参加的税收服务志愿者举行宣誓仪式。税收服务志愿者誓词为:我自愿加入龙岩地税税收服务志愿者队伍,成为一名光荣的税收服务志愿者。我承诺:遵守《福建地税税收服务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热心税收事业,积极参加税收宣传、纳税服务和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吃苦在前,甘于奉献,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贡献自己的力量。
4.退队及清退
税收服务志愿者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所在地地税部门提出退队申请。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税收服务志愿者,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税机关人教部门批准后予以清退。
(1)不服从组织管理,拒不履行税收服务志愿者义务。
(2)无故不参加税收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其他违反税收服务志愿者相关管理规定,做出有损税收服务志愿者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三、活动的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服务对象:面向全社会纳税人以及需要服务援助的社会特殊群体。
(二)服务内容:税收服务志愿者结合受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以成立税收政策宣传、治安维稳、项目建设、就业指导、环境保护、便民利民、文体活动、扶贫济困、公益活动、其他服务等若干个服务小组的结构,按照合法性和无偿性原则,提供相关的税收业务及公益服务。
1、税收宣传服务。通过派发资料、提供咨询等形式,为税法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2、税收政策咨询。通过网上交流、电话沟通、上门辅导等方式,解答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及办税过程中提出的税收政策问题,提供纳税申报辅导及有关税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等内容的法律咨询、援助服务。
3、账务辅导。为需要纳税服务、不具备独立记账能力的纳税人,提供建账辅导服务。
4、代办服务。通过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为行动不便的残疾纳税人、孤老病人等代办涉税事宜。
5、信息反馈服务。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了解需要纳税服务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地税机关,为进一步改善纳税服务提供决策依据。
6、其他服务。根据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志愿者结合个人特长提供其他有关安全环保、就业指导、便民利民、文体活动、扶贫济困等个性化服务。
四、活动的形式及要求
(一)活动形式
各单位要结合志愿者个人特长、受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在志愿者中因地制宜组建富有特色的服务小组结合以下三种形式认真开展活动。
1.日常税收志愿者服务活动
(1)利用周末、节假日及其他个人业余时间,原则上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由县级以上地税部门组织适时开展。
(2)根据具体情形和时间,适时开展对特定对象,如孤寡老人、伤残人员、农民工子女及留守儿童、军烈家属等需要帮助的特定纳税人的涉税服务。
2.特定税收志愿者服务活动
(1)每年中国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
(2)每年税法宣传月:4月;
(3)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
3.其他主题志愿活动
按照当地文明办、党委、团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各类主题鲜明的税收志愿服务活动。
(二)活动要求
1、各单位每年要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4次的税收志愿服务活动;每位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各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编制活动计划。活动组织部门要按照各类志愿活动的方案和要求,切实加强活动宣传,精心组织开展志愿活动,建立志愿活动影像影音资料库,并将活动小结上报所在地地税机关人教部门。
五、年度考核与评先评优
各级部门每年要对税收服务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总体表现情况进行考核,龙岩市局每三年组织一次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税收服务志愿者的评选工作。
六、《实施意见》由龙岩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七、《实施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龙岩地税税收服务志愿者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身年月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入党(团)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职务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职业
□ 在职 □ 退(离)休 □其他
技能特长
志愿服务
(可多选)
□ 政策宣传
□ 治安维稳
□ 项目建设
□文体活动
□ 就业指导
□ 环境保护
□ 便民利民
□ 扶贫济困
□ 公益活动
□ 其他服务
最佳志愿
服务时间
□ 工作日 □ 双休日 □ 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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