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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鹿航空无成人陪伴儿童承运规定-业务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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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鹿航空有限公司 商务、旅游包机业务通告 收件方:各商务处、包机人、代理人 发件方:金鹿航空市场营销部 签发人:邓志成 经办人:陈作计 联系电话:010-64506815 页数:15 抄 送:幸运国旅各相关分社、呼叫中心、客户服务席、结算中心、运行控制部、客舱服务部 关于下发 《金鹿航空无成人陪伴儿童承运规定》的通知 各商务处、包机人、代理人 为确保金鹿航空无成人陪伴儿童承运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经研究决定,现下发《金鹿航空无成人陪伴儿童承运规定》。 提示:根据JD与HU签订的互售协议,凡有特殊服务要求的旅客及属承运人规定的“特殊旅客”范畴的旅客必须到承运人直属售票处购票(无金鹿直属售票处地区由海航直属售票处填开)。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场营销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金鹿航空无成人陪伴儿童承运规定 一、定义 无成人陪伴儿童(亦称无伴儿童)是指年龄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没有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伴乘机的儿童。 二、运输条件 ㈠ 拒运 ⒈ 不足5周岁的儿童单独乘机; ⒉ 12周岁以下的病残儿童单独乘机;   ⒊ 未经金鹿航空同意;     ⒋ 在非金鹿航空或金鹿航空未授权的售票处出票者; ⒌ 中转或联程航班。 ㈡ 机型运输限量 ⒈ A319飞机:5名无成人陪伴儿童/航班; ⒉ 年龄在12周岁至15周岁按成人票价购买客票的旅客,如提出申请,可按无成人陪伴儿童办理,无载运数量限制。 ㈢ 申请时限及购票要求 ⒈ 至少应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60分钟前提出; ⒉ 金鹿不受理电话申请,所有申请手续必须在指定售票处或机场值机柜台办理; ⒊ 符合金鹿航空规定的运输条件; ⒋ 经金鹿航空同意; ⒌ 在金鹿航空或金鹿航空授权的售票处办理定座和购票手续; ⒍ 必须在定座购票时,提出无成人陪伴儿童申请,填写“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 ⒎ 购票时必须出具儿童的户口簿或出生证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 ⒏ 购票时,无成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始发与到达站的接送人员有效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⒐ 必须购买定期客票,不定期客票必须在确认座位后方可乘机。 ㈣ 乘机条件 ⒈ 无人陪伴儿童只能在订座情况下被允许乘坐航班。OPEN状态下不允许乘坐。由无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办理完乘机手续前,抵达到达站出口后的接送和照料; ⒉ 无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向承运人提供目的站的接送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⒊ 需要承运人或者由当地雇佣服务人员照料儿童时,应预先提出并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接受运输; ⒋ 金鹿航空有权根据《乘机申请书》中的内容,核实无人陪伴儿童在航班衔接站和目的站接送人的身份证件。 ㈤ 运输条件 金鹿航空的直达航班可接受5至11周岁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中转或联程航班不接受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 三、售票服务 ⒈ 无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在金鹿航空指定的售票处进行购票,购票时提出申请,填写《无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要求字迹清晰,格式见附件一,一式三份。 ⒉ 无成人陪伴儿童按适用舱位(Y舱)正常票价的50%购票。无成人陪伴儿童的客票须在Y 舱定座,售票员在接受定座申请时向金鹿FOC客户服务席focjlkhfwx@发邮件得到确认后方可出票。甩飞航段长、短航段承运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数量均不得超过二、㈡、2)条的规定。 ⒊ 售票员在出票前检查儿童的户口簿或出生证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是否有效,检查《乘机申请书》填写是否正确,对《无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中涉及到的目的站接送人的姓名和地址进行核实,无误后方可出票。 ⒋ 售票员在建立“PNR”时除按照普通旅客定座规定办理外,还应在旅客姓名后加注无成人陪伴儿童代码UM(UNACCOMPANIED MINOR)代号用以区别一般CHD(CHILD)运输。客票的填开,除按一般规定外,在“旅客姓名”栏儿童姓名后缀“UM”字样,并加上两位数字的儿童年龄用括弧表示,如李东(UM09)。 ⒌ 将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填写的《乘机申请书》,一式三份,按定座记录编号进行登记,一份由售票处存档备查并发传真至相应始发地机场服务柜台,另两份交给购票旅客,并告之以上单据是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必备的运输凭证。 ⒍ 售票员应提醒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至少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60分钟前到机场服务柜台办理无人陪伴儿童的乘机手续。 ⒎ 若旅客在购票后未到达机场前,提出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的申请,指定售票处的售票人员可根据Y舱座位的可利用情况,为旅客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的申请手续。重新在Y舱订座,如果旅客购买的是5折票,可直接在票面粘贴更改条并加盖票务专用章;如果旅客购买的是5折以下优惠票,应将无成人陪伴儿童的原客票按非自愿退票处理,补齐原客票与5折票间的票款差额,同时退还旅客燃油附加费差额;并请无成人陪伴儿童的监护人填写相关的乘机文件。 ⒏ 旅客到达机场后且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60分钟前,可在金鹿航空委托的机场补票柜台或指定的机场补票柜台提出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的申请,售票人员可根据定座系统中Y舱的可利用情况,为旅客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的申请手续。若指定的机场补票柜台没有本票,无法办理客票换开手续时,旅客需按Y舱正常票价的50%重购客票,原客票由机场补票柜台及值机共同签注原因加盖业务章后,可在原出票地售票处办理全额退款手续。 四、乘机服务 ㈠ 始发服务 ⒈ 值机服务 ⑴ 地面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应查看旅客乘机申请书,必要时核实航班目的站的指定接送人情况,无误后发给无成人陪伴儿童标志牌和文件袋,并引导无人陪伴儿童前往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在儿童乘机过程中,标志牌应别在儿童的胸前,存放客票、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申请书以及旅行证件等各种运输凭证的文件袋挂在儿童胸前。 ⑵ 在办理值机手续时,值机部门人员核对“乘机申请书”及旅客身份证件的有效性,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乘机手续。 ⑶ 单个无人陪伴儿童座位尽可能安排在前排过道座位,多名无人陪伴儿童应集中安排在便于客舱乘务员照料的适当的前排座位。但不得安排在飞机的紧急出口。 ⑷ 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协助办理各项乘机手续,并根据《乘机申请书》填写《乘机服务单》。 ⑸ 对于事先未提出服务要求,到达机场后,在航班离站时间60分钟以前在服务台或值机柜台提出无人陪伴申请,服务人员可根据定座系统或离港系统中Y舱的可利用情况,为旅客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的承运手续。如在航班离站时间60分钟以内提出申请,定座系统中Y舱的仍有座位可利用,地面服务人员应积极协助办理,但以不延误航班为前提;如在航班离站时间60分钟以内提出申请,该航班无人陪伴儿童人数已达限制数量,服务人员与其监护人协商,为其免费改签至下一Y舱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班,如要退票,则按自愿退票处理。 ⒉ 候机及登机服务 ⑴ 从无人陪伴儿童办理乘机手续至登机完成后的整个候机期间,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应全程陪伴无人陪伴儿童。 ⑵ 无成人陪伴儿童可安排先于其他旅客登机。 ⑶ 在无成人陪伴儿童登机时,由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将儿童及《特殊旅客乘机服务单》一并交给客舱乘务长,办妥交接手续后,其中一份《特殊旅客乘机服务单》由服务部门存档备查。 ⑷ 客舱乘务长须检查无人陪伴儿童的乘机证件和机票,并查看胸前是否别有无成人陪伴儿童标志牌和文件袋。 ⑸ 航班离站后,特殊旅客地面服务单位应在航班离站后10分钟内通过拍发特殊旅客服务(PSM/UM),也可采用传真、邮件方式将无伴儿童乘机信息通知目的站,并告知始发站无人陪伴儿童的送机人员和目的站无人陪伴儿童的接机人员。 ⑹ 航班不正常时,应按以下处理: ① 如航班取消,售票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无人陪伴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航班信息,并根据其意愿,做好旅客改签或客票变更工作。如旅客到机场后通知其航班取消,根据始发站无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员意愿,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协助改签至有协议的航空公司航班或金鹿航空后续航班。或告知其补班情况,协助其领取托运行李。如无人陪伴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离开机场之后航班取消,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应及时通知其返回,在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没有到达机场之前,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全程陪同该儿童,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到达后方可交接。无人陪伴儿童享有被取消航班其他旅客享有的一切便利。 ② 如果航班延误,无人陪伴儿童享有延误航班其他旅客享有的一切便利,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在候机期间全程陪同,也可要求无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在航班离站后离开机场,并及时将航班信息告知经停站、目的站无人陪伴儿童的接机人员。 ㈡ 过站服务 ⒈ 无人陪伴儿童乘坐的航班是在中途作短暂停留的经停航班,无人陪伴儿童可安排在飞机上,由当班乘务在飞机上照料,不下飞机。 ⒉ 如果上述情况被禁止或停留时间很长,乘务长和经停站特殊旅客服务人员交接,经停期间由特殊旅客服务人员照看。在航班离站关舱前,由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将儿童与乘务长进行交接。 ⒊ 遵从旅客意愿,如在过站期间,需要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安排在该地点的指定的接送人进行照看,经停站的特殊旅客服务单位在收到上一航站的无伴儿童乘机信息后,对及时联系接送人。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在飞机到达10分钟前到停机位(远机位)或廊桥口(飞机靠廊桥)迎接,随后将无人陪伴儿童与指定的接送人交接。在航班离站关舱前,由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将儿童与乘务长进行交接。此过程均需要签字确认。 ⒋ 当儿童在等候航班续程期间交由经停站当地雇佣的服务人员照料时,航班经停站应与该服务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 ⒌ 如班机发生备降或在航班中途站更换乘务组,上一班的乘务组应保证儿童和文件袋转交给下一班乘务组。 ㈢ 到达服务 ⒈ 目的站特殊旅客服务单位在收到上一航站的无伴儿童乘机信息后,安排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在飞机到达10分钟前到停机位(远机位)或廊桥口(飞机靠廊桥)迎接无人陪伴儿童。 ⒉ 在儿童到达前,目的站特殊旅客服务单位与儿童乘机信息中指定的迎接人联系,应将预计到达时间随时通知迎接儿童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飞机到达后,乘务长应将儿童和文件袋交给目的站的地面服务人员,并《乘机服务单》办理交接手续,由服务人员带领儿童办理各项到达手续。 ⒊ 地面服务人员将儿童和文件袋交给迎接儿童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交接时须查验迎接儿童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交接,同时请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上签字。 ⒋ 如果没有人来接无人陪伴儿童,特殊旅客服务人员进行广播;如果广播没有效果,目的站特殊旅客服务人员通知无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并照顾无人陪伴儿童直到指定人到达。 ⒌ 将儿童交给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后,目的站应将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完成情况通知经办的售票处,同时将无成人陪伴儿童的资料及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的无成人陪伴申请书等资料存档备查。 附件1 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 UNACCOMPANIED MINOR REQUESTED FOR CARRIAGE-HANDLING ADVICE   儿童姓名NAME OF MINOR:              年龄AGE:        性别SEX:        (包括儿童乳名-INCLUDING NICKNAME) 与旅客关系RELATIONSHIP WITH PASSENGER: 健康状况HEALTH: 航班号 FLT NO 日期 DATE 始发站 ON DEPARTURE 经停/衔接站 STOPOVER POINT 到达站 ON ARRIVAL 航站 STATION 接送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 NAME OF PERSON ACCOMPANYING AND VALID ID NO. 电话、地址 ADDRESS AND TEL.NO 始发站 ON DEPARTURE 经停/衔接站 STOPOVER POINT 到达站 ON ARRIVAL 备注REMARK: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PARENT/GUARDIAN-NAME. ADDRESS. TEL NO.:             本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出票联,由出票单位留存;第二联为乘机联,交始发站值机部门留存;第三联为到达联,交到达站服务部门留存。 This form is in triplicate: the first sheet is for issuing, kept by issuing unit; the second sheet is for flight, kept by check-in department of airport of departure; the third sheet is for arriving, kept by the service department of airport of destination. 附件2 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背面) 声  明 海航                 单位: 1、证实申请书中所述儿童在始发站、航班衔接站和到达站由我所证明的人负责接送。接送人将保证留在机场,直至航班起飞以后,以及按照航班时刻所列的航班到达时间以前抵达到达站机场。 2、如果由于申请书所列接送人未按规定进行接送,造成儿童无人接送时,为保证儿童的安全运输包括返回始发站,我授权承运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行为,并且同意支付承运人在采取这些行动中所垫付的必要和合理的费用。 3、我保证儿童已具备有关国家政府法令要求的全部有效旅行证件。(护照、签证、健康证明书、户口簿) 4、我作为申请书所列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和要求该儿童按无人陪伴儿童的规定,进行运输,并证明所提供的情况正确无误。 申请人签字:                  日期:                  DECLARATION   To                     office: 1.      I declare that I have arranged for the minor mentioned on the reverse side of this sheet to be accompanied to the airport on departure and to be met at stopover point (a) and upon arrival by the persons named. These persons will remain at the airport until the flight has departed and / or be available at the scheduled time of the arrival of the flight. 2.      Should the minor not be met as stated on the reverse side of this sheet, I authorize the carrier(s) to take whatever action they consider necessary to ensure the minor’s safe custody, including return of the minor to the 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I agree to indemnify and reimburse the carrier(s) for the necessary and reasonable costs and expenses incurred by taking such action. 3.      I certify that the minor is in possession of all travel documents (passport, visa, health certificate, etc.) required by applicable laws. 4.      I the undersigned father / mother or guardian of the minor mentioned on the reverse side of this sheet agree to and request the unaccompanied carriage of the minor named on the reverse of this sheet and certify that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accurate. Signature                     Date                 注:附表应以中英文结合印刷并交付现场使用,建议采用ISO标准A4型纸(尺寸:210×297mm)   附件3 特 殊 旅 客 乘 机 服 务 单 SPECIAL PASSENGER SERVICE FORM   航班号 FLT No.   飞机号 A/C No.   日期(年月日) Date(Y/M/D))   特服种类编号及代码 Special Sort Code 1.重要旅客VVIP/VIP/CIP  2.担架旅客STCR  3.轮椅旅客WCHC/WCHS/WCHR  4.病患旅客INVALID  5.老年人旅客AGED  6.孕妇旅客PRGNT  7.盲人/聋哑人旅客BLND/DEAF/DUMB  8.特餐旅客SPML  9.犯罪嫌疑人SUSPECT  10.无伴儿童UM  11.其它OTHERS 旅客姓名 PSGR Name 特服编号及代码 Code 座位号 Seating Num 始发站 Departure 经停/衔接站 Stopover 到达站 Arrival 服务注意事项 Service INFO                                                                                                                                                           注:以上内容由始发站特殊旅客服务人员填写                           始发站服务员Departure Waiter:           乘务长Chief Flight Attendant:         经停/衔接站服务员Stopover Waiter:           到达站服务员Arrival Waiter:            本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始发站地面服务联,由始发站地面服务部门留存;第二联为乘务联,由客舱乘务部门留存;第三联为经停/衔接站站地面服务联,由经停/衔接站地面服务部门留存;第四联为到达站地面服务联,由到达站地面服务部门留存。 The form is quadruplicate, Coupon One for departure station , preserved by the service department of departure station; Coupon Two for steward,retained by the cabin department; Coupon Three for ground service of the stopover /transfer station, retained by the ground service department of the stopover/transfer station, Coupon Four for the ground of destination, retained by the ground service department of the dest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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