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
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呼公交易2015-政采-竞争性磋商-001
采 购 人: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采购机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9
一、说明 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五、开标与评审 16
六、公告 16
七、质疑 16
八、签订合同 17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18
一、通用条款 18
二、专用条款 19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20
第五章 竞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25
第六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37
第一章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采用国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现邀请合格的竞标人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呼公交易2015-政采-竞争性磋商-001
批准文件编号:呼财购准字[2015]00284号
2.采购内容、分包情况及预算:
第一标段,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预算价:800万元;
第二标段,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预算价:800万元;
共两个标段,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二、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应满足下列业绩要求:至少成功完成一个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PPP项目或BOT项目的招商咨询服务或评估服务。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竞标人自行从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页面获取。
四、竞标人资格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8月4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时,14:00—17:00时(周五下午和节假日休息)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投标报名处(地址:新城区丁香路2号)。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竞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表报名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竞标人提供至少完成一个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PPP项目或BOT项目的招商咨询服务或评估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和交纳帐户
竞标人通过预审后,须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交纳本项目竞标保证金第一、第二标段各80000元。
(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账 号:59060154900000277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营业部
账 号:154022543601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471900299910886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
账 号:12154000000198798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账 号:592080100100002615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各缴纳保证金单位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各缴纳保证金的竞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预审时间截止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任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竞标人缴纳保证金后,须及时凭银行存款进账回单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缴、退费窗口换取收据,网上登记后视为缴费成功,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份正本,6份副本,无论成交与否,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响应文件必须在2015年8月5日14:30分之前递交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七、竞争性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
1.竞争性磋商时间:2015年8月5日14:30分
2.磋商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2 号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谢宁海 付冬梅
联系电话:(0471)4669392 (0471)4669376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471)4660127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利军
联系电话:(0471)3266100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
2
项目编号
呼公交易2015-政采-竞争性磋商-001
3
采购人
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利军 电话: 0471-3266100
4
集中采购机构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联系人:谢宁海 付冬梅
电 话:0471-4669392 0471-4669376
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6份
6
竞争性磋商文件质澄清期
2015年7月30日17 时前
7
竞标有效期
竞标之日起90日
8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5年 8月5日14:30分之前
9
竞争性磋商时间
2015年8 月5日14:30分
10
竞争性磋商地点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2 号开标室
11
采购内容
成交人需承担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的咨询服务,包括财务、法律、技术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等方面。
12
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呼和浩特市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与社会资本方正式签订PPP合同及特许经营权协议为止,服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调整。
13
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竞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在探勘过程中发生经济损失,竞标人自行负责。
14
竞标保证金
第一、第二标段各80000元
15
履约保证金
成交金额的10%,待合同履约完毕双方结清费用后退还。
1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7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及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经相关单位认可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40%;项目采购(即选择社会资本并签订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50%;剩余咨询服务费服务有效期(服务期之后6个月)过后支付。
18
竞标人纪律
1.报名成功的竞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需在开标前24小时与我中心联系,否则将不退还竞标保证金。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准时参加标会。
响应文件编制提示表
序号
名 称
无效竞标或废标情形
1
竞标一览表
“竞标首轮报价表”要求统一格式填写(详见第七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竞标首轮报价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竞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会上供唱标使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否则为无效竞标。
2
竞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竞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委托代表竞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5.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上述文件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否则均为无效竞标,详见第五章。
3
响应文件审查
1.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
2.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3.竞标有效期不足的;
4.竞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5.其他招标文件规定无效条款。
上述情况将视为无效竞标,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格式要求详见第七章。
4
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竞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竞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竞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
原件、证件和样品要求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证件和样品未按时递交的,均为无效竞标。
备注:本表仅起提示作用,竞标人应注意有关章节详细内容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竞标人。
2.4 “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竞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竞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竞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竞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竞标费用
竞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竞争性磋商须知
(3) 商务须知
(4)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5)竞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6)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7)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8)合同条款
(9)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0)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竞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5.2 竞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竞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标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竞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采购人对竞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竞标的潜在竞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同意。
6.3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截止期为2015年7月30日17时前。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l 在竞标截止时间5天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竞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竞标的潜在竞标人,并对潜在竞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竞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确认。
7.3 为使竞标人有充足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采购人后可适当推迟竞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竞标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文件构成
竞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响应文件目录
(3)竞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竞标首轮报价表
(6)费用报价表
(6)竞标人基本情况表
(7)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8)业绩证明文件
(9)项目业绩一览表
(10)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相关证明文件
(11)竞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资格及证明材料
(12)专用合同草案(合同条款)
9. 编制要求
9.1 竞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竞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竞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9.2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竞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
9.4竞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竞标。
9.5竞标人投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竞标内容相同或相近,响应文件可以合并装订。
9.6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竞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9.7竞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每套正本1份、副本6份,无论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及资料不予退还。
9.8为了便于唱标和响应文件的归类整理,供应商务必将“竞标首轮报价表”与“响应文件”分开密封,封面上均需分别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或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和“竞标首轮报价表”或“响应文件”字样。填写时字迹须工整、清楚。
10. 竞标报价
10.1 竞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竞标人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竞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3 竞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竞标首轮报价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竞标首轮报价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竞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竞标。
10.4《费用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 报价包括:必要的保险和各种税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调整服务方案等费用;咨询人员的住宿、办公、通讯、交通等办公生活相关费用。
(3)在磋商时承诺的拟派人员无法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增加咨询人员,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0.6 竞标人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3)磋商函中以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4)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7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
11. 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竞标人有备选竞标方案。
12. 联合体竞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24条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3.竞标保证金
13.1 竞标人应在报名的同时,须递交竞标保证金(见第一章),竞标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竞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详见第一章。
竞标人需将银行入账单复印件、入账单原件交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竞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
13.3竞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竞标保证金。
13.4未成交的竞标人,其竞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5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
13.5 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13.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竞标人在竞标有效期内撤回其竞标的;
(4)提供虚假响应文件的。
14. 竞标的有效期
14.1 竞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90天。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竞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要求竞标人延长竞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竞标人可拒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的要求,其竞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竞标在原竞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竞标有效期的竞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竞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竞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竞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竞标人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15.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竞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密封,标明竞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6.2竞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6.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 竞标截止期
本次竞标的竞标截止期为2015年8月 5日14:30分。
18. 迟交的响应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并原封退回竞标截期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竞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竞标截止期之后,竞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2 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竞标,但竞标人必须在竞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3 从竞标截止期至竞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竞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竞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审
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六、公告
2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和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通知、成交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七、质疑
21. 如果竞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提出质疑。
22.质疑
22.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2竞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期前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公示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
22.3竞标人认为磋商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4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竞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5为了使您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您递交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5)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22.6质疑人对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2.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竞标人提出的质疑;
(2)对成交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竞标人法人印章、竞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22.8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八、签订合同
23合同的签订
23.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采购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竞标人成交后(统称“成交人”)与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外,还应该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项目要求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执行,项目的价格按《成交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成交人所提供的项目应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
3.未经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同意,不允许成交人向第三方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否则,将视为违约。
4.项目的服务保证期按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内容执行。
5.采购人对成交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要提供方便,并积极予以配合。
6.成交人、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有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并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专用合同》(详见第七章)。
8.付款条件: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9.索赔
成交人对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采购人已于规定的服务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成交人同意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采购人,同时可从成交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成交人交付使用时间迟延时,成交人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有权撤消合同,如不可抗拒事故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11.违约责任
如成交人推迟项目进驻时间,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成交人应付采购人违约金。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合同仲裁部门。
12.下列文件资料为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2.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2.2响应文件
12.3成交通知书
12.4特殊条款及评标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12.5商务磋商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13.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等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14.合同生效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为原则,由磋商小组在所有竞标人首轮报价以后,根据磋商情况决定是否做出调整【详见第七章附件“专用合同草案(合同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 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分包及预算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预算价:800万元;
第二标段,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工程咨询服务,预算价:800万元;
2.项目背景
(1)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为东西向骨干线,覆盖了城市东西向发展轴,线路主要沿新华大街敷设,由西向东串联了金川工业组团、金海工业园区、主中心、如意行政办公区、火车东站及白塔机场,过白塔机场后线路向南延伸至东部发展备用地内部。
轨道交通1号线线路全长32.9km,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为金海工业园区至白塔段长23.2km,其中地下线19.3km,高架段3.9km,设车站19座,其中地下站16座、高架站3座;设综合检修基地、停车场、控制中心各一处,主变电站两座。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55.84亿元。
(2)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2号线沿城市南北向和东西向发展轴布置,并串联了东部副中心、主中心、南部副中心的“L”型骨干线路,线路全长30km,共设车站26座。
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主要沿规划金桥南路、南丰路、规划乌海东街、锡林郭勒南路、锡林郭勒北路、气象局西巷、成吉思汗大街、成吉思汗东街敷设。一期工程正线全长28.2km,其中地下线22.7km,地上线5.5km,共设车站24座,换乘站6座。设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1座,设主变电所2座。2号线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82.97亿元。
二、竞标人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执业资质;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年检或认证;
4.没有骗取中标、违约行为,所提供的服务未发生过任何责任事故;
5.不存在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营业执照、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竞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7.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竞标人(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采购内容(工程咨询服务内容):
成交人需承担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的咨询服务,分为制订PPP实施方案和PPP招商实施二个阶段,服务内容包括财务、法律、技术及运营等方面。
1.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阶段:
a、项目资料收集:收集、分析本项目的前期规划、可研、初步设计等资料;访谈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机构;
b、PPP实施方案编制:对项目适用的风险分配、PPP运作方式进行分析,对项目的交易结构、合同体系和监管架构进行设计;
c、核心边界条件设置:包括核心目标;应界定产出说明、规范及绩效标准;项目资产权属及处置;项目公共责任及风险转移;特许经营期;公共服务定价与价格调整机制;融资与担保措施;应急预案、临时接管、提前终止情形及处理;项目协议变更或补充机制;项目协议展期磋商机制;项目改造或扩建应对机制;政府配套支持政策建议等内容;
d、编制报告和汇报材料,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协助采购人获取政府批复。
2.PPP项目招商阶段:
协助采购人制定本项目社会投资人甄选流程,全程参与社会资本的评比、PPP谈判、签约等过程,并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a、协助PPP采购文件编制:明确项目招商运作程序,制定项目招标运作整体工作计划和进度表;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实施PPP采购所需的商务文件,包括采购公告、竞争者须知、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方法、项目协议(将体现项目交易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
b、协助委托方与潜在投资人沟通,记录沟通结果,澄清投资人的提问,并根据沟通结果对招商文件做适当修改;
c、协助委托方对社会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包括对投资能力及财务模型、融资方案等)进行评估;
d、协助委托人确定招商谈判流程与目标(包括谈判的基本流程和目标的建议,招商谈判策略和方案建议,谈判、招商谈判各环节的基本目标建议);
e、参与谈判全过程包括相关会议,协助委托人形成备忘录或会议纪要或记录,协助委托人进行上报和公示工作;
f、谈判结束后协助政府发出成交通知,协助采购人签署PPP协议。
三、服务要求:
1. 服务有效期(服务期之后6个月)(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问题处理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在2小时内积极响应。
3.竞标时根据服务内容提交相应工作计划进度实施方案,拟定完成各阶段工作进度的保证措施和时间,确保各阶段、各项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
四、人员要求:
1.咨询人员要求: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对咨询人员进行专业配比,咨询人员最少配备15名。
2.人员构成:其中必须包含注册咨询、金融、法律、财务专业技术类专家至少各1名,其余专业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五、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呼和浩特市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与社会资本方正式签订PPP合同及特许经营权协议为止,服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调整。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及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经相关单位认可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40%;项目采购(即选择社会资本并签订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50%;剩余咨询服务费服务有效期(服务期之后6个月)后支付。
附:服务需求一览表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开展调查收集资料
1项
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收集本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制作PPP项目可行性评估、管理架构设计,供甲方选择和决策;协助甲方明确本项目运作目标及要求;设计项目交易结构,协助甲方确定重要的项目边界条件。
2
协助业主实施本项目的前期推介及市场测试
1项
协助业主实施本项目的前期推介及市场测试,根据市场反应情况调整实施方案。
3
分析项目财务及相关指标,提出财务边界
1项
据调查报告和已确定的项目边界条件,建立财务模型,进行财务测算;基于设计方案及其他设计文件或报告,预测SPV公司运行相关指标;开展针对运行相关指标的物有所值(VFM)评估
4
编制本项目PPP实施方案
1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最新政策文件编制本项目PPP实施方案,起草、编制和修订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含合同及其他重要公告、文件);研究提供项目采购方案分析,供决策,方案须报市政府审批。
5
评估分析项目,确定采购方案
1项
根据经政府批准的PPP实施方案,起草、修订《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竞争/投标须知、资格审查与评审/评标办法、PPP项目合同等;
6
协助甲方(采购人)完成对社会资本方的采购程序
1项
协助甲方(采购人)完成对社会资本方的采购程序,包括项目推介、发布公告、发售文件、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澄清答疑、协助甲方处理本项目采购的质疑与投诉等;协助采购人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就PPP项目协议进行沟通、谈判;
7
完成项目合同签署
1项
起草合同或补充协议等,根据评审结果,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合同签署等一系列工作。
8
进度控制
1项
就本项目工作进度定时定期向项目领导小组进行必要的汇报。
9
协调管理
1项
经业主授权,牵头协调管理本项目运作所需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工作成果文件按PPP操作指南要求,提出修订完善建议。
第五章 竞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竞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竞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决定》予以相应处罚。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
一、竞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委托代表竞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5.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以上文件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不响应的,均为无效竞标。
二、竞标人咨询服务方案及主要业绩证明
1.竞标人提供“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未提供无效竞标。
2.竞标人提供至少完成一个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PPP项目或BOT项目的招商咨询服务或评估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无效竞标。
三、竞标人的资信文件及企业介绍
1.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和附注);
2.竞标人(企业)有近一年内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和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3.能够真实反映近年来竞标人(企业)其他相关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成交通知书或服务合同等。
4. 行业主管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
5.竞标人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办公场所、机构设置、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等;
6.其他有利于竞标的竞标人的证明文件;
7.不良记录、近年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的说明。
8. 竞标人获奖证书;
9.竞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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