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城业管桩有限公司
PHC管桩制造工艺
及技术要求
上海城业管桩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桩制造工艺流程
二、 材料部分
1. 钢材
2. 钢材验收标准
3. 钢筋半成品制备
4. 水泥
5. 骨料
6. 磨细砂
7. 减水剂
三、 制桩部分
1. 砼搅拌
2. 混凝土浇灌
3. 施加预应力
4. 离心成型
5. 常压蒸养及脱模
四、 成品检验部分
五、 成品堆放及运输
预应力砼管桩工艺规程
一、 桩制造工艺流程部分
管桩制造工艺流程
砂
定长、镦头 搅拌 石
PC钢棒 钢筋骨架 砼 水泥
滚焊 浇灌 磨细砂
模具抹浆 外加剂
扫脱模剂 合模
张拉
清模 离心
脱模
常压蒸养
质检
高压釜 堆场
二、 材料部分
1、钢材
(1) 管桩所用钢材规格,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在使用前,必须做力学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2) 公司预应力主筋采用符合GB/T5223.3-200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标准的高强钢(PC钢棒)。
(3) 螺旋筋采用乙级冷拔低碳钢丝,其质量要求应符合JC/T540-2006《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的规定。
(4)端板应采用Q235B钢、桩套箍应采用Q235钢,其质量应符合JC/T934规定。
2、钢材验收标准
(1) PC钢棒进仓验收每批数量不大于60t,在每批钢筋中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每盘检验;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每批3根,如有一根试件不合格时,加倍复检,复检不合格则该批钢材严禁使用。
(2) 乙级冷拔低碳钢丝进仓验收,以每批不大于50T为一批,抽取一套试件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反复弯曲试验、表面质量、直径、断后伸长率:其性能应符合JC/T540-2006《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的规定。
(3) 凡入库钢筋,端头板应按品种规格、进厂日期、书写标志牌。
3、钢筋半成品制备
(1) 凡管桩生产所用的钢筋半成品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
(2) PC钢棒在定长前,表面必须洁净,无油污、漆污及铁锈等。
(3) PC钢棒调直定长后,不应有局部弯曲,端面应平整,单根管桩同束钢筋中,下料长度的相对误差值不大于15米不大于1.5mm;大于15米不大于2mm。
(4) 主筋镦头强度不应低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90%。
(5) 滚焊(钢筋笼成形)的工艺流程:
主筋 定长 镦头 检验镦头质量
上机
穿筋
螺旋筋 绕线上盘 滚焊
钢筋笼成型
吊机
归堆
(6) 滚焊操作注意事项
1) 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 钢筋笼的端头先不通电密绕2-3圈环筋,然后再通电点焊;
3) 钢筋骨架2000mm两端应密绕,螺距范围在45mm,其余螺距为80mm;螺距允许偏差为 ±5mm。
(7) 滚焊质量标准
钢筋骨架应保持螺旋筋布筋均匀,各部位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骨架挺直,焊点牢固,刚度好,不变形。各部位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
1) 预应力钢筋间距偏差不得超过±0.5mm;
2) 螺旋筋的螺距偏差不得超过±5mm;
(8) 预应力主筋沿管壁环向均匀配置,最少不得少于6根。
(9) 螺旋筋的直径φ300、400不应小于4mm,φ500不应小于5mm。
(10) 端头板与桩套箍焊接必须牢固,桩套箍要圆整,椭圆度不得大于1.5mm,外径公差+0,-1mm,平面度不大于0.5mm。
(11) 本公司所用桩套箍,端头板为外加工,在使用前必须逐件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方可使用。
(12) 钢筋笼半成品在搬运中,禁止从空中抛下,搬运时,吊点不得少于三点,如有焊点散开,应经绑扎后才能使用。
4、水泥
(1) 应采用同标号、同规格、同生产厂不低于强度等级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其质量符合GB175的规定。
(2) 不同品种标号,厂家的水泥应分装于不同水泥罐,不能混装。
(3) 散装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每批进场水泥应进行抽样,对其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细度等进行试验。
5、骨料
(1)粗骨料
1) 粗骨料采用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且不应超过钢筋净距的3/4,其质量符合GB/T14685的规定。
2) 碎石颗粒级配应符合表一所列:
表一
公 称
直 径
(mm)
累计筛余量按重量计(%)
筛孔尺寸(mm)
2.5
5
10
20
25
5-25
95-100
90-100
40-70
0-10
0
3)当选用石场碎石时,应当提供石场关于碎石的极限抗压强度的技术数据,为了满足PHC高强砼的要求,碎石极限抗压强度必须达到100Mpa以上.
4) 针状、片状颗粒含量不得超过5%(按重量计)且不得混入风化颗粒。
5)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大于0.5%(按重量计)。
6)含泥量小于0.5%(按重量计),泥块含量为0%。
7)碎石坚固性能标:在硫酸钠溶液中,经过5次循环后重量损失不大于5%。
8)碎石其它指标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9)碎石检测方法参照JGJ52-2006规定。
(2) 细骨料
1) 细骨料采用洁净的天然硬质中粗砂,细度模数2.5-3.2,其质量应符合GB/T14684的规定。
2) 细骨料应符合如下列要求:
空隙率不宜超过44%,容重不宜小于1400kg/m3;
含泥量不得超过1%,泥块含量不大于0%;
砂试样在硫酸钠溶液中经过5次循环检验后的重量损失不大于0.5%;
砂中有害物质限值:云母不大于1%、轻物质不大于1%;
有机物含量不应深过标准色;
中砂颗粒级配符合表二:
表二
颗
粒
级
配
累
计
筛
余
量
%
级
配
区
筛孔尺寸(mm)
0.160
0.315
0.630
1.25
2.5
5.0
中砂
100-90
92-70
70-41
50-10
25-0
10-0
(3) 骨料含水率的测定方法
参照JGJ52-2006检测频次,雨天应加密测定次数,并做好记录备查。
6、磨细砂
(1) 磨细砂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明,才能使用。
(2) 质量标准:
1) 比表面积≥4350cm2/g
2) sio2含量≥91.5%
3) 磨细砂烧失量〈0.5%
(3) 使用磨细砂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以后才能使用
7、减水剂
(1) 减水剂的掺加量应根据厂家的指标经试验确定。
(2) 不能含有对钢筋有锈蚀作用的氯盐类有害物质。
(3) 质量要符合GB8076的规定。
8、水
(1) 拌合用水质量应符合JGJ63的规定。
(2) 可采用能饮用的自来水或洁净的天然水及未受污染的河水。
三、 制桩部分
1、混凝土搅拌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80。
(2) 混凝土脱模强度不低于45Mpa。
(3) 水泥、磨细砂称量误差不得大于1%,粗细骨料称量误差不得大于2%,并根据当天骨料含水率调整配合比,称量用具要定期校核,每月至少校核一次。
(4) 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5分钟,搅拌第一槽料时,应增加水泥用量10%,拌合物停放时间当室温在20。C以下时不得超过30小时;室温在20。C以上时不得超过15分钟。
2、 混凝土浇灌
(1) 浇灌混凝土时,模具温度不宜超过45。C;
(2) 放入钢模内的骨架应平直,不得有散筋等;
(3) 桩两头应捣实,保证桩厚;
(4) 浇灌混凝土按规定逐条落完,不得有混凝土留在下一条桩;
(5) 遇到须两次才能下够料的桩,第一槽料应平铺于整条模底;
3、 施加预应力
(1) 确认上、下模合紧以后施加预应力;
(2) 张拉机头中心必须对准钢模轴心后才能张拉;
(3) 高强钢的控制应力为0.7fpy=994N/mm2;
(4) 在实际中,为了减少预应力松驰的影响,采用超张拉,张拉程序如下:
高强钢0 1.03σcon
(5) 张拉中不允许有断筋,如有异常,弄清后再张拉;
(6) 逐条填写施加预应力记录表
4、 离心成型
(1) 离心转速分慢速、升速、快速三级,慢速历时1.5-2分钟;升速缓慢过渡,历时2-3分钟;快速旋转时,历时5-8分钟,制品成型后,要求内壁光滑、密实;
(2) 对于跳动的模具,及时维修,防止高速离心造成桩坍落;
(3) 离心成型后,倒清余浆,管桩内孔不允许有露筋及混凝土坍落现象;
(4) 离心完后的管桩应轻起轻放,严禁碰撞,防止混凝土震裂和坍落;
(5) 认真填写离心工艺记录表;
5、 常压蒸养及脱模
(1) 常压养护制度:
A. 静停1小时;升温1.5小时;
B. 恒温3.5小时,温度85-90。C;
C. 降温不少于半小时;
(2) 混凝土强度达到45Mpa以上方可脱模;
(3) 脱模时,将固定端螺栓同时均匀放松;
(4) 脱模池用碎石铺底,必须保持同一水平面上;
(5) 脱模时管桩表面温度与室内气温之差不大于45。C;
(6) 脱模后的管桩,应注明厂名、规格、生产班组、日期、质检编号等。书写规格如下例:
城业管桩 PHC500AB×10m 年 月 日
6、高压蒸汽养护
(1) 高压养护制度:
A.升温2小时;
B. 恒温5小时,温度170-180。C;压力0.95-1.0Mpa
C. 降温降压冷却不少于2小时;
(2) 混凝土强度达到80Mpa以上;
4、成品检验部分
(1) 成品检验按国家标准制定本公司内控标准检验;
(2) 成品检验标准:
管桩外观质量检验标准见国家标准GB13476-2009表5、表6;
6、 成品堆放及运输
(1) 产品堆放时,最下层宜按下图所示的两点位置放在垫木上,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堆放支点,采用两支点堆放,支点尺寸如下图:
0.21L L
0.21LL
Δ Δ
L
两 支 点 法 位
2、产品应按规格、类型分别堆放,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下表规定:
外径(mm)
300-400
500
600
堆放层数
9
7
7
3、管桩产品运输
(1) 产品运输装卸宜采用两点法或两头勾吊法,装卸时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要求应符合规定,火车运输时应符合《铁路装载加固规则》要求;汽车运输时,堆放层数不宜超过二层;产品装卸过程中,每次吊运数量,φ500×10mm桩不宜超过一条;φ400×10m不宜超过二条。如果采用有效措施,吊运数量可适当增加;
(3) 产品外销出口时,应在支点附近套上一草圈或用草绳捆扎,以防碰伤;
(4) 产品由高处滚向低处,应采取牵制措施,不得自由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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