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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货物放射性污染标准及检测方法探讨201107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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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耿,13867411670,yan_444@ 口岸货物放射性污染标准及检测方法探讨 杨维耿 杨维耿(1967-),男,浙江绍兴人,教授级高工,长期从事辐射环境监测及技术管理工作。 黄国夫 赵顺平 (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 摘要 日本9.0级特大地震引发福岛核电事故后,在我国口岸开展货包的放射性检查工作,对保护来自日本的入境人员的身体健康,相关入境物品的安全以及环境安全意义重大,但在检测方法、污染处理适用标准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和误区。本文通过对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相关条文的分析探讨,明确在货物放射性污染处置上要严格按法律、标准办事;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规范了现场检测方法;对货物现有的表面污染标准:α放射性污染小于0.04Bq/cm2,β放射性污染小于0.4Bq/cm2认为是合理的,但去污后处置时应适当放宽标准。 关键词 放射性 口岸 污染 1 前言 日本9.0级特大地震引发福岛核电事故后,多次检测到从日本入境我国口岸的货物存在放射性表面污染事宜,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等单位在我国口岸开展放射性监测工作,对保护来自日本的入境人员的身体健康,相关入境物品的安全以及环境安全意义重大。但在具体实践中,在检测方法、发现污染后适用的标准上存在一定误区及不明确性,本文根据近阶段的工作,对此做一探讨。 2 现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指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称为放射性废物。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的 第四十七条: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第七章 “法律责任”的 第五十八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技术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了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源管理的豁免值及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对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工作服、手套、工作鞋,手、皮肤、内衣、工作袜3类作了规定。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 9133-1995)规定了我国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分级。 《表面污染测定 第一部分 β发射体(最大β能量大于0.15MeV)和 α发射体》(GB/T14056.1-2008)规定了具体检测方法。质检总局针对核生化物质的监测,也专门颁布实施了《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国质检卫[2010]424号)。入境人员的皮肤、服装等污染后,应及时清洗,尽可能清洗到本底水平,采取措施后仍超过上述标准的则应滞留待查。清洗具体标准参考《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 113-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接收和处置,境外放射性废物不得进入我国境内。检测的责任主体是质检总局,退运的责任主体是海关。放射性废物的确定应按《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 9133-1995)来确定。货物责任主体是非境外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接收和处理的放射性废物,还应参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规定。 3 表面污染超标适用标准的考虑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了工作场所中的表面污染水平,目前缺乏明确的货物表面污染超标的适用标准。这意味着进入口岸的货物在国内是不受限制的,因此我们认为采用GB18871-2002工作场所中最严格的“人体皮肤、服装、手套、鞋等”表面污染水平作为不受控制的货包的表面污染检出水平是合适的,即α、β表面污染控制标准分别为0.04 Bq/cm2,0.4 Bq/cm2。这与我国口岸现行的标准一致[1]。 表面污染分为固定污染与非固定污染的松散污染,《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B中规定:“设备、墙壁、地面经采取适当的去污措施后仍超过标准规定相应数值时,可视为固定污染。经审管部门或审管部门授权的部门检查同意,可适当放宽控制水平,但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相应数值的5倍。”从辐射角度考虑,固定污染比松散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小。据此,固定污染可适当放宽,超标无法退回的货物,在去污后,货物的表面污染超标标准可为α放射性污染0.04~0.2 Bq/cm2, β放射性污染0.4~2 Bq/cm2,为减少去污工作量,建议取α放射性污小于0.08 Bq/cm2,β放射性污染小于0.8Bq/cm2,特殊情况再根据情况考虑决定。 4. 豁免值的考虑 在实践中,对于豁免水平的确定是一个难点。国际原子能机构于2004年发布了《排除、豁免和解控概念的适用》(RS-G-1.7 )[2],对257项放射性核素的豁免水平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附录A中表A1给出了299项核素作为申报基础的相应的豁免水平,但该豁免限值需经审管部门批准。RS-G-1.7中的144项核素的限值要严于GB18871的相同核素,其限值分别是GB18871的十分之一到万分之一;另有113项核素的限值与GB18871是相同的。因此,总体上RS-G-1.7限值要严。其中核电站事故排放的主要放射性核素二者的豁免水平见表1。 表1 GB1887和RS-G-1.7对核电厂事故排放的主要放射性核素豁免值 人工核素 GB18871限值(Bq/g) RS-G-1.7限值(Bq/g) 85Kr 100000 未明确 90Sr 100 1 133Xe 1000 未明确 131I 100 10 133I 10 10 134Cs 10 0.1 137Cs 10 0.1 对于同时存在一种以上核素时,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要求其中各种人工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与各自的免管浓度值的比值之和小于1才能免管,计算公式为: 式中:Ci——第i种人工放射性核素在物料中的活度浓度; C0i——表2中所列的第i种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免管浓度; n——存在于物料中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数。 按照法规要求,境外放射性污染物质不得进入国门,对进入我国货物的放射性检测应从严要求。对进口货物的放射性核素豁免值应优先执行RS-G-1.7标准,对于货包中物料的活度浓度不大于“RS-G-1.7限值”的,除审管部门对一些特殊情况或用途提出特殊要求外,一般可免于任何辐射防护措施。对于货包中物料的活度浓度达到“RS-G-1.7限值”的几倍到十倍的,由审管部门评审决定。对RS-G-1.7标准中未列入的放射性核素(如85Kr、133Xe等)的豁免值,执行GB18871限值。 对货包中物料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其免管浓度值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色金属,按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GB20664-2006)[3]执行。 5 货物的污染测量 5.1检测程序 对货物进行放射性应急响应及评估程序可参考IAEA的TECDOC-1162报告[4]。一般应遵循: (1)采用γ剂量率仪表进行筛选,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水平的辐射场,若有,找出热点; (2)若γ剂量率检测未发现异常,用β(α)γ表面污染监测仪进行表面污染检测; (3)若需要对货包中内容物的活度浓度进行确定时,应收集必要的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 (4)为了防止极个别情况下意外进关的货包可能带有较高水平的污染或夹带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前要做好人员防护和防止污染扩散的应对措施。 5.2 γ剂量率检测 (1)所用仪器:采用高气压电离室型、闪烁探测器型和具有能量补偿的计数管型γ空气吸收剂量率仪等仪表等; (2)测量点位:可能的污染物外围一定范围内由远至近的异常点;在货物表面0.1m处,多点测量,均匀布点; (3)测量方法:参照《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1993)进行; (4)对确认存在γ剂量率热点的货物,应进一步进行核素分析确认。 5.3表面污染检测 表面污染测量的目的是通过测定单位面积上的放射性活度,确定污染物的存在或扩散,以证实是否超过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导出限值),并控制它由较高污染区向较低污染区或向非污染区的转移。表面污染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测量方法来测定。由于直接方法和间接方法对测量表面污染均存在固有的缺陷,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两种方法都采用,以保证测出结果最好地满足测量的目的。测量方法应参照《表面污染测定 第一部分 β发射体(最大β能量大于0.15MeV)和 α发射体》(GB/T14056.1-2008)。 5.3.1直接测量 直接测量是采用表面污染测量仪和监测仪进行的,这类仪表测定的是可去除的与固定的污染之和。 (1)所用检测仪器:符合《辐射防护仪器 α、β和α/β(β能量大于60keV污染测量仪与监测仪》(GB/T5202-2008)要求; (2)测量点位:可能的污染物表面,对表面污染水平测量结果可按一定面积上的平均值计算:皮肤和服装取100 cm2,地面取1000 cm2。 (3)测量时,应遵守所用测量仪器的有关操作规程和要求: a)应经常检查仪器本底计数率,进行测量前应测定被测场所的本底计数率; b)应用合适的检验源校验仪器是否正常,校验频度:经常用的仪器每日校验一次,仪器对检验源的读数变化超过±20%时应重新校准; c)应采用和待测放射性核素相应的仪器效率值,测量期间的几何条件应与仪器校准时所采用的几何条件尽可能保持一致; d)为了准确地测量,探测器在3倍响应时间(95%的指示值)内应保持固定; e)直接测量时,α、β污染源的效率比较难以估计,污染源的效率变化可达1个量级。 5.3.2间接测量 当表面有非放射性液体或固态的沉淀物或有干扰辐射场存在时,直接测量可能特别困难或不可能。特别是由于场所或相对位置的局限,使直接测量不容易接近污染表面,或者是干扰辐射场严重地影响污染监测仪的工作时,间接方法一般更为合适。间接测定通常是采用擦拭法进行的,用擦拭法只能测定可去除的表面污染,不能测量固定污染,又由于去除因子通常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间接方法一般更多地用于可去除污染的测量。间接测量应注意: a)尽可能用圆形滤纸擦拭100cm2的被测面积的所有面积,大面积污染,应按规程允许的评价面积取样; b)应选择适合于待检表面的擦拭材料(对于平滑表面用滤纸,对于粗糙表面用棉纺织品); c)如用擦试法进行间接测定,应说明擦试材料、润湿剂,确定去除因子。去除因子是一个很难确定的量,擦试材料、方法、人员以及污染物性状等因素都有关系,变化范围较大。GB/T14056.1-2008规定保守值取0.1; d)为提高去除因子,也就是擦拭效率,往往用湿擦拭法。用润湿剂润湿擦拭材料时,该润湿剂不应从材料中渗出;否则,对α发射体监测可能导致对污染的明显低估; 5.4 实验室核素分析 对现场的擦拭样品或采集货物的样品必要时可进行γ谱测量,以确认核素及其含量。 对现场擦拭采样,采样后,注意样品保存,避免由于干燥而使放射性物质损失。通过实验室分析确定样品核素后,能判定表面污染物β粒子最大能量小于0.3MeV的β放射性物质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可为相应标准的5倍[5]。 对采集货物的样品,样品采集、保存和管理及实验室分析测量要求,参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要求执行。对于可转化为固液态的均匀样品,按照《用半导体γ谱仪分析低比活度γ放射性样品的标准方法》(GB11713-89);对于生物样品,按照《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GB/T 16145-1995);对于土壤,按照《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GB11743-89),进行样品制备和测量。 5.5为了确保检测结果可靠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正确了解使用的仪器。在现有检测中,如果检测人员对仪器性能及使用不太了解和熟悉,对测量时就可能产生较大的误差,甚至可能产生误判,如GM管类仪表作近距离测量时,对β有响应,会导致测到的剂量值超过实际的γ剂量值的很多倍,有的能达10倍~100倍。 (2)要保证检测点与取样样品的数量及其代表性; (3)要鉴别来自货包周围(如甲板、压舱水、机舱等)的可能干扰,如有这类干扰,则应设法进行区分和扣除;区分污染是来自货包表面污染,还是包内货物,或者两者都有,在此基础上进行测量; (4)对于污染检测,应将器具套上塑料套管或塑料膜加以保护,防止工具的污染;在有液体泄漏的地方铺上塑料布或吸水纸,防止设备、地面的污染;建立污染控制区,应划定明确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要分类收集废物,防止被污染物带出污染区,造成污染的扩散;及时采取去污措施[6]。 6 结语 口岸放射性监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我们的国门卫士,在此也呼吁加强有关该方面国家标准的建立,从根本上解决该类问题。 在本项工作中,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夏益华教授一直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指导,在此深表感谢!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国质检卫[2010]424号 2.IAEA SAFETY STANDARDS SERIES,Application of the Concepts of Exclusion,Exemption and Clearance, No. RS-G-1.7,IAEA,2004 3.GB20664-2006,《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4.Generic procedures for assessment and response during a radiological emergency,IAEA, VIENNA, 2000,IAEA-TECDOC-1162 5. GB/T14056.1-2008,《表面污染测定 第一部分 β发射体(最大β能量大于0.15MeV)和 α发射体》 6.丛慧玲主编,实用辐射安全手册,原子能出版社,2006 Probe of Port cargo ‘s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standards and testing methods Yang Weigeng, Huang Guofu, Zhao Shunping(Zhejiang Province Environmental Radiation Monitoring Center, Hangzhou Zhejiang 310012) Abstract: After Fukushima nuclear power accident triggered by Japan 9.0 Magnitude Earthquake, carrying out the radiation monitoring of packages in our ports turns out to be very important to the health of entry personnel, the safety of entry articles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 However, we still have a certain degree of ambiguity and misunderstanding in the detection method and code requirements of pollution treatment. In this article, we ensure that we should handle the radio-contamination of goods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standards, according to the exploration and analysis of relevant articles of the laws, regulations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we standardized on-site detection methods according to our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as to the standards concerning surface contamination, we consider the following standards reasonable: α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less than 0.04Bq/cm2, β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less than 0.4Bq/cm2, but the regulation should be properly relaxed after decontamination. Keywords: radioactivity port radio-contamination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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