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消防供水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YD2016-418
招 标 人: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代理单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2
第二章 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20
第三章 主要合同条款 22
第四章 报价文件部分格式 22
第五章 清单 37
第六章 评审细则 37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766号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舜耕路8-2号
联系人:邵祥瑞
电话:15615779539
电子邮件:ydtc2015@
3.
项目名称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消防供水设备采购
4.
项目建设规模
结构形式:框剪
建筑面积:约49000平方米
层数:地上19层(不含设备层)、地下2层
本次招标规模:消火栓系统加压泵2台,自动喷淋加压泵2台。
5.
建设地点
济南市经十路16766号
6.
资金来源
自筹
7.
出资比例
自筹100%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招标范围
本项目消防供水设备的生产、供货、安装指导、设备调试、维护、验收、保修、人员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10.
供货期及质保期
供货期:接甲方通知后2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及时提供货物进场。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质保期:不低于两年
11.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产品生产企业消防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消防泵类);
(3)产品生产企业国家公安部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消防型式认可),所投报的消防产品必须经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4)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5)申请人2013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提供代理商供货业绩);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4.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
15.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年 6 月 24 日下午16:00时
16.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另行通知
17.
偏离
不允许
18.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清单、电子文档等
19.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 6 月24 日下午16:00时
20.
报价截止时间
2016年 7 月 1 日09时30分
21.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2小时内
2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壹 万元人民币,可以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形式,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的汇款,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开户单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趵突泉支行
账号:242913021560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6年 6月 30 日16:00前到达上述帐户。
请在汇款单或网银汇款用途栏中写明:投标项目编号SDYD2016-418。
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两年,指2014年、2015年
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三年,指2013年1月1日至今
2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三年,指2013年1月1日至今
2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8.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报价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电子文档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9.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电子文档(WORD、EXCEL格式,优盘)1份。(电子文档必须注明公司名称)
30.
装订要求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4.1.1项规定的报价文件组成内容。
31.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报价文件在 2016年 月 日13时30分前不得开启
3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大厦东门对过)四楼开标会议室
33.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
否
3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7月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大厦东门对过)四楼开标会议室
35.
评审原则
综合评分法
1. 总则
1.1 定义
1.1.1 “采购人”系指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1.1.2 “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1.1.3 “供应商”系指参加开标会议并响应采购人要约邀请的供应商。
1.1.4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本文件,即采购人的要约邀请。
1.1.5 “报价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针对本项目的承诺。
1.1.6 “成交供应商”系指递交的报价文件被采购人接受并作出承诺的供应商。
1.2 项目概况
1.2.1本项目为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消防供水设备采购,建筑面积:49000㎡,招标范围:本项目消防供水设备的生产、供货、安装指导、设备调试、维护、验收、保修、人员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1.2.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 本采购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6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壹名成交供应商。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1 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4 采购人有权调整采购数量及规格。如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发生调整时,由采购人提出调整产品的相关参数,其单价套用相近规格型号的中标价;若规格型号相差较大,由成交供应商对产品进行报价,经采购人、审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审核批准后,成交供应商方可进行供货。
1.5 供应商资格要求
1.5.1供应商必须具备前附表第12项所要求的资格。
1.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供应商。
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该部分放在技术标书部分第(1)项):
(1)有关证明供应商法律地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产品相关生产许可证,相关检验报告,业绩合同,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
(2)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两年(2014、2015)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报告)。
(3)供应商在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中完成的项目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或竣工结算书复印件)。
(4)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因供应商违约或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或仲裁的资料(如果有,需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资料;若无,则需保留该条目并注明“无”)。
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若无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4)条内容若无应注明情况,若资格后审中无(3)、(4)的内容且未注明的,则视为不合格,则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1.6 费用承担
1.6.1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与否,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及代理单位不负任何责任。所递交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均不予退还。
1.6.2供应商考察现场后,将被认为已了解了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报价文件的有关条件,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1.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1.10.1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1.10.2 供应商在踏勘现场期间应注意现场考察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在踏勘现场期间严格遵守现场总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并承担由供应商原因给现场造成的损失。
1.10.3 供应商对勘察现场所产生的一切推测和理解,采购人概不负责。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供应商须知;
(2)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3)主要合同条款;
(4)报价文件部分格式;
(5)清单;
(6)评审细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加盖单位公章),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澄清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报价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本次评标编制报价文件时严格按照以下原则:
各供应商分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进行编制,合并装订成册,要求目录索引清晰,编制统一页码。
3.1.1商务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必须放在报价文件的第1页)
(2)唱标单;
(3)法人承诺书;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报价编制说明及报价(包含附件6至13,要求单独报价的项目自行设计表格);
(8)合理化建议及售后服务的措施、承诺。
3.1.2 技术标文件内容
(1)资格审查文件(具体内容见第8页第1.5款)
(2)供应商企业综合实力一览表:包括供应商简历、生产能力、供货能力、生产工艺、技术力量,近3年的主要用户、质量评定情况、业主电话,近二年银行资信能力证明等;
(3)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4)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供货业绩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5)产品介绍(所有供货货物的技术标准、参数,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说明,包括技术要求中要求体现的内容);
(6)货物描述一览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7)拟供货产品的图纸、照片等;
(8)供应商的有关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情况介绍;
(9)供应商拟投入的售中及售后服务的人员联系一览表;
(10)供应商提供技术及售后服务的承诺;
(11)供货日期及计划;
(12)在本地的分支机构或委托的维修点;
(13)质量和适用性、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期限;
(14)包装和运输方式及保护措施;
(1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16)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17)安装方案(如果有);
(18)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或供应商认为适宜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报价范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按要求报总报价及相应的综合单价,所报价格应为货物的落地价。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竞报综合单价及总报价,综合单价及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费、加工费、附件费(易损件、备用件和专用工具、专用件等)、包装费、运输费(运达指定地点)、装卸费(含出厂装车费,货到工地现场、卸车至地面现场指定地点发生的所有费用)、保管费、检验费(包括出厂检验、到场检验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检验检测等所有检验费用)、技术指导费用(含设备二次搬运现场指导)、设备调试费用(含联动试车技术指导)、培训费、图纸资料、保修费以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保险、利润、相关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招标代理服务费、公证(或见证)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满足要求的全部费用。质保期不低于质量检验验收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两年。
3.2.2应分别标明每种设备的品牌、型号、性能、产地、设备单价及合计价。本工程所有报价应为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检验、运杂费、装卸费、培训、配合、检测验收、图纸资料及保修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3.2.3所有的设备或材料(包括所有的配件)的供货、检测验收等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完成,并达到采购人满意。
3.2.4供应商应确保所供应的设备、材料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相关内容,不存在环保、安全缺陷问题。若因环保、安全问题所发生的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2.5本次采购要求报单价、合价、总价,规格型号和数量详见清单。
3.2.6供应商按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报价,中标后制造的具体尺寸以施工图为准。
3.2.7货币: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见1.5条相关要求.
3.6 报价文件的编制
3.6.1报价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报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报价文件无效。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报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应携带法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以上证件开标时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5.2 开标程序
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报价仪式。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按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每个供应商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到,以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上,由采购人、公证(或见证人)共同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检查供应商的下列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制造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代理商还需提供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和报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报价文件,公开报价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或被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或被按规定废标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
采购人对公开报价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会议程序
1) 开标会议开始;
2) 宣布与会单位名单;
3) 由采购人、公证(或见证人)对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
4) 主持人按随机顺序唱标,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分类记录;
5) 供应商授权代表到唱价员处签字确认;
6) 宣布证书查验、磋商评标安排;
7) 开标会议结束,报价人等候二轮报价。
注:在磋商过程中,报价人将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二轮报价不公开。二轮报价只能下浮,不得上浮,否则商务标得0分 。
6. 评标
6.1 磋商小组
6.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内容的保密
(1)开标会议开始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招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3.2磋商小组的组成办法如下: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6.3.3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该部分放在技术标书部分第(1)项):
(1)有关证明供应商法律地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产品相关生产许可证,相关检验报告,业绩合同,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
(2)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两年(2014、2015)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报告)。
(3)供应商在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中完成的项目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或竣工结算书复印件)。
(4)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因供应商违约或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或仲裁的资料(如果有,需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资料;若无,则需保留该条目并注明“无”)。
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
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若无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4)条内容若无应注明情况,若资格后审中无(3)、(4)的内容且未注明的,则视为不合格,则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初审: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详见第六章报价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详细评审:
详见第六章。
6.4报价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澄清其报价文件。
6.5报价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5.1开标会议开始后,经采购人初步审查符合投标须知规定的报价文件提交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评标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5.2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报价。
6.6错误的修正
6.6.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当报价文件与报价单不一致时, 报价文件作废处理,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磋商小组依据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 签订合同
7.3.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报价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以下情形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
(一)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报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二)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三)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报价文件;
(五)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六)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以下情形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章 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一、技术要求
消防泵其性能、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新规范GB50974-2014<<消防泵>>标准要求。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相应的检测报告,确保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
消火栓和喷淋主泵系统具有恒压功能,即成套设备在运行中必须确保管路系统压力恒定。其他要求如下:
1、结构要求
1.1泵的结构形式应保证易于现场维修和更换零件。紧固件及自锁装置不应因震动等原因产生松动。
1.2消防泵上应铸出电机转向及进出口标志。
1.4泵应设置放水旋塞,放水旋塞应处于泵的最低位置以便于排尽泵内余水。
1.5泵出口法兰的公称压力能满足最大工作压力的要求,泵进口法兰的公称压力应不小于1MPa。法兰的连接尺寸应符合GB/T9112-2000及GB/T9124-2000的规定。
2、材料要求
2.1消火栓泵和喷淋泵泵体采用铸铁材质,叶轮、泵轴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等材质(采用何种材料报价文件要注明),防锈蚀。
3、外观质量
3.1所有铸件外表面不应有的结疤、气泡、砂眼等缺陷。
3.2泵体以及各种外露的罩壳、柜体均应喷涂GB/T3181-1995中表2给出的R03大红漆。涂层质量应符合QC/T484-1999表一的TQ1甲级的规定。
4、主要技术参数
详见设备清单
5、电动机消防泵组的其他要求
5.1电动机消防泵组应在要求的工况下,运转30min,泵组应工作正常,电动机无过度发热等的异常现象,电动机的轴承座温度应在允许的工作范围内。
5.2电动机消防泵组应在要求的工况下,电动机的输出功率宜不超过5%的额定功率。
6、标示
6.1每台消防泵具有固定安置的铭牌,铭牌应由抗腐蚀材料制成并置于易见位置。
6.2 工程用消防泵铭牌上须标明: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工况参数
d)最大工作压力
e)最大允许进口压力
f)150%额定流量下的出口压力
g)企业名称
h)生产日期
i)所符合的标准。
7、其它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消防产品必须由同一个生产厂家生产,且经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并与招标设备参数(流量、扬程)最接近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复印件附在报价文件中以便备查。
控制柜内主要元器件选用正泰、天正、德力西等国内知名品牌产品。
验收:经消防主管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为准。消防验收时须到场配合。
8、质量保证期
质保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第三章 主要合同条款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同意以下内容列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 在采购合同中,采购人称为“发包人”,成交供应商称为“承包人”。
2、全部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经过买方、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初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带负荷联动试车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付至设备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维护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4、 工期的延误,承包方每日按总造价的万分之4承担延误责任,罚款总额不超过总造价的3%。
5、 依据鲁政办发[1993]72号文有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总造价 5 %的违约责任。
6、 卖方应服从买方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总体进度安排,双方相互配合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章 报价文件部分格式
附件1 投标函
采购人:
1、根据已收到的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相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元人民币的总报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承揽本招标项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配合工程总体工期及按照合同要求,按照完成产品供应任务。将保证本产品质量保修期为 年,使用寿命为 年。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如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 万元 作为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人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
我方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 》规定的全部条件和义务。我方承诺按照《 项目》所规定的全部条件和义务执行。否则,愿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处罚,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产品供应、服务和保修,签署的报价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 招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除与报价文件装订在一起之外,另外单独准备一份用于投标现场验证使用。
附件5 报价书附录
序号
项目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
万元
2
误期违约金
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天
3
质量保修金
合同的5%
4
免费保修期
在国家规范基础上竞报
5
质量标准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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