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一月
目 录
1.总则……………………………………………………………………………………(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1)
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2)
4.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3)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3)
6.产品检验………………………………………………………………………………(4)
7.审批发证………………………………………………………………………………(4)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5)
9.考核检验收费办法……………………………………………………………………(7)
10.工作守则 ……………………………………………………………………………(7)
11.争议裁决 ……………………………………………………………………………(7)
12.附则 …………………………………………………………………………………(7)
附件1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评分表 ……………(8)
附件2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细则 ………………(15)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
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做好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铁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铁道车辆闸瓦(高磷)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铁道车辆高磷闸瓦产品。
1.3 本细则适用于铁道车辆高磷闸瓦。
1.4 当产品标准、技术条件、部批图纸等修订时,本细则附件1、附件2应执行新版本相应的规定,并报全许办备案。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铁道车辆闸瓦(高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铁道车辆闸瓦(高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设铁路专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设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铁道部的领导下,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铁道车辆闸瓦(高磷)产品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工作及其他有关发证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挂靠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路电49324 49344 93040 市电 63249324 63249344 83493040
联 系 人:黄银霞
2.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铁道车辆闸瓦(高磷)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的企业申报受理、监督以及查处无证产品的组织工作。
2.4铁道行业各铁路局、总公司等主管部门负责协助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企业申报审查工作。
2.5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63249324 63249334
联 系 人:黄银霞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车车辆检验站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63249233
联 系 人:孙剑芳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金属化学检验站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63249664 63249504
联 系 人:袁龙英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3.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生产场地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企业申请的铁道车辆闸瓦(高磷)产品的生产。
3.2 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或铁道行业现行标准。
3.3 产品生产必须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产品标准和生产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
3.4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该产品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等生产技术条件。
3.5 企业拥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现代企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3.6 企业已经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4 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
4.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在境内销售铁道车辆闸瓦(高磷)产品的企业均有权申请铁道车辆闸瓦(高磷)产品生产许可证。
4.2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申请书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产鉴定证书(复印件)或型式试验报告、换证企业原许可证证书、有关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制度目录、产品主要图纸及使用说明书、企业要求保密回避的报告。
4.3 企业申请受理程序
4.3.1申证企业应到所在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填写,然后连同申请书附件一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3.2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应尽快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应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书而贻误申报时限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4.3.3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寄(送)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 审查准备
5.1.1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收到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寄(送)的企业申请材料后,报铁道部科教司审批同意,制定发证工作计划。
5.1.2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应及时对有关企业组织宣贯实施细则,申证企业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本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自查和整改,完善生产条件,提高企业素质。
5.2 审查组组成
5.2.1 由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以及所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代表组成。
5.2.2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担任,审查组一般为2-4人。
5.3 文件审查
5.3.1 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员对企业质量文件进行审查,记录审查结果,并将文件审查结论通知企业;
5.3.2 对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在审查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5.4 现场审查
5.4.1 审查组依据“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对申证企业进行生产条件现场审查。
5.4.2 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素,并做好记录。审查组长有责任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4.3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应同时按“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细则”(见附件2)的要求抽样、封样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审查部、检验单位和企业各一份)。审查组应对抽封样工作的可靠性负责。
5.4.4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审查结果,并提交正式的书面审查报告。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
5.4.5 对新建、转产和扩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必须按“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进行全面检查。
6 产品检验
6.1 检验单位有责任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细则”(见附件2)的要求。
6.2 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封签完整的抽样产品后,应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提交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一份,审查部两份,其中一份上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检验单位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7 审批发证
7.1审查部应将审查组提交的考核报告及检验单位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进行审核、汇总,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经铁道部科技司同意后,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核审查部上报申证企业名单,同意后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并予以公布。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1 许可证编号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标记及编号为:
XK 17-121 0000
企业编号
产品编号
行业编号
生产许可证标记
8.2 许可证有效期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8.3 许可证标示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或产品合格证上标明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和编号。
8.4 申报与受检时限
8.4.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凡属细则规定范围内所有生产铁道车辆高磷闸瓦的企业都必须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原证在有效期内有效)。
8.4.2审查部下达审查计划后,应将计划审查检验日期提前通知受检企业,并且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内完成对该申证企业的考核检验。
8.5 发证复查
8.5.1申证企业经质量体系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有一不合格者,允许企业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
8.5.2 发证复查办法仍按本《细则》。
8.5.3 发证复查内容:
1)若生产条件不合格,则重新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不合格项及相关资料(必要时,重新全面考核);
2)若产品质量不合格,则重新检测不合格项及其关联项。(在必要情况下,重新进行全项检验)。
8.5.4 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8.6 监督检验
8.6.1取得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应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并按本细则要求,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的日常监督检验。在有效期期中前后,铁道部质检中心可对其产品质量(一般不考核质量体系,只审查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和检测数据)进行期中抽查,期中抽查费用由企业负担。
8.6.2 对期中抽查不合格者,允许企业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且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章同意后,向审查部提出期中复查申请。
8.6.3 期中复查内容:为不合格项及其关联项,必要时为全项。
8.6.4 对期中复查仍不合格者上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予以许可证吊销,并予以公布。
8.7 到期换证
8.7.1有效期满的获证企业,须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重新按规定程序进行换证(换证申请书仍采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否则认为自动放弃,不予换证。
8.7.2该产品技术标准、制造工艺或设计图纸有重大修改应重新办理申请许可证。
8.8 生产许可证注销
获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将许可证证书缴回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予以注销:
8.8.1 经抽查,产品质量低于标准,又不能在限期内改进者;
8.8.2 弄虚作假,以 次充好,隐瞒产品重大缺陷者;
8.8.3 涂改、转让许可证;
8.8.4 企业不再生产该项产品;
8.8.5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继续提出换证申请者。
8.9 严禁无证生产
8.9.1未取得或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物资部门不得采购,使用部门不得使用。
8.9.2 生产和经销无证产品,按国家《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罚。
8.9.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或冒用生产许可证。违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 考核检验收费办法
9.1 收费依据及项目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证企业应缴纳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9.2 收费办法及标准
9.2.1 审查、检验收费办法按[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编制。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500号文及[1999]1707号文执行。
9.2.2 审查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 [1999]1707号文规定,审查费每个企业收取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
9.2.3 产品质量检验费:由企业按规定向检验单位交付。
9.3.4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
9.3.5 审查费和公告费由企业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纳。
10 工作守则
10.1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准索取财物和受贿。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详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10.2 凡发现企业通过请客、送礼、行贿、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者,一律取消其取证资格。
11 争议裁决
企业对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注销等有异议时,可先向审查部提出复审。复审无效,可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申请裁决。裁决所需的检测费、审查费由申请企业支付。
12 附则
12.1 本细则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和铁道部科教司负责解释。
12.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1992年版的《铁道车辆高磷闸瓦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附件1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企业
生产条件考核评分表
(质量体系考核评分表)
:
负责考核单位:
产品型号名称:
:
参加考核人员:
单 位 姓名
总得分数________________分
产品生产条件考核评分表
评定人姓名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
检查及评分方法
标准分数
实得分数
备注
条分
项分
条分
项分
1
技术文件
30分
(合格27分)
1.1
标准文件
工厂应提供现行产品技术标准(国标或部标)
D检查工厂有无现行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或部标),没有扣5分,不完整扣2分。
5
5
1.2
产品图纸
产品必须有统一、完整、正确的图纸
(1)统一:任意抽查三个部门同一种产品的生产用图纸各一套,应符合标准化的要求,有一张不统一的扣0.3分,有两张以上不统一的扣0.5~1分,不符合标准化的扣0.2分。
(2)完整:检查第(1)项中抽查的三套图纸,发现缺图一张扣0.3分,缺两张以上扣0.5~1分,有一张残损扣0.2分。
(3)正确:检查第(1)项中抽查的三套图纸,是否严格按批准程序审批,有一处不正确的扣0.1分,有一处修改图纸手续不完备的扣0.1分。
2
2
2
6
1.3
技术鉴定书
工厂应提供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
检查该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没有扣2分。
2
2
1974年以前投产和转产的产品除外
1.4
工艺文件
工厂应具备该产品各工序的全套工艺文件
(1)齐全:查看该产品所有工艺文件,应符合标准化的要求,缺一种扣1分,不符合标准化的扣1分。
(2)统一:任意抽查三个部门的同一种工艺文件,按总目录查对,每缺一张扣0.2分,有一张不统一扣0.1分。
(3)完整:检查第(2)项中抽查的工艺文件,若有残损、模糊不清,每有一张扣0.1分。
(4)正确:全套工艺文件应严格按批准程序进行审批,有一处不正确的扣0.1分,修改手续不完备的每有一处扣0.1分。
4
3
2
2
11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
检查及评分方法
标准分数
实得分数
备注
条分
项分
条分
项分
1.5
产品检验
标准文件
工厂应有对该产品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它们应符合专业(部标)标准的要求
(1)检查工厂检验部门、车间、班组有无统一的高于产品技术标准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方法,若不齐全、不统一,有一种扣0.1分。
(2)检查产品有无出厂检验合格证,发现一种(或一件)没有,扣0.4分
4
2
6
2
工装、设备及检验器具
20分
(合格16分)
2.1
工艺装备
主要工序的关键工装应齐全、应能满足产品加工的技术要求
(1)检查该产品生产过程中主要工序的加工工艺装备(对照工装明细表和实物)是否齐全,每缺一种扣0.4分。
(2)任意抽取工装(模型)2~10套,检查有无影响产品质量,有无缺损,每有一处扣0.4分。
4
3
7
在生产过程中仅有一种工装的,如缺该种工装,此项不得分。
2.2
生产设备
生产该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必须配备齐全、完好,并应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
(1)检查主要生产设备,若不齐全每缺一种扣1分。设备技术档案缺1份或每有一种不齐全者扣0.5分。
(2)抽查三种主要设备一年内的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台帐和检修履历簿,没有维修保养记录者,每一种扣0.3分,没有设备台帐的,每种扣0.5分,没有检修履历及详细记录的,每一种扣0.4分。
3
3
6
2.3
检测量器具
对该产品的检测手段应齐全,工厂必须具备从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到产成品出厂生产全过程的计量、分析、测试和质量检验手段。
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及量检器具,应按计量管理规定,按期校验。
(1)工厂在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量具、工具是否能满足质量检验工作的需要,用于测量一般产品质量指标的检测手段每缺一种扣0.5分,用于测量关键产品质量指标的检测手段每缺一种扣1分。
(2)检查该产品所使用的检测量器具,有无法地定计量部门按规定周期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校验期间,每一种无检验合格证或超期使用的,扣0.5分。
(3)在生产现场任意抽取该产品的检测量器具,如超期、缺、损、不合规定者,每有一件扣0.5分。
3
2
2
7
企业取得计量定级三级及三级以上合格证的单位,此项可免检或重点抽查。发放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必须取得计量定级三级以上合格证。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
检查及评分方法
标准分数
实得分数
备注
条分
项分
条分
项分
3
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2分
(合格19分)
3.1
组织机构
工厂应有全面质量管理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并健全各级质量保证体系。
D(1)检查工厂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厂长是否亲自抓该项工作。是否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没人管理的扣2分,厂长不抓全质工作的扣1分,有一级没建质保体系的扣0.3分。
(2)工厂是否推行了和展开了方针目标管理;是否有明确的目标值;是否层层展开了;没有方针目标管理的扣2分,目标值不明确的扣0.5分,没有展开到车间、科室的扣0.5分,没有展开到班组的扣0.3分。
(3)检查生产该产品的车间、班组有无兼职管理全面质量的管理人员,每有一个车间或班组没人管理扣0.5 分。
3
2
2
7
3.2
质量管理
教育
工厂应有全年分月的质量管理教育计划,工厂职工受全面质量管理的教育面应达到80%以上,并有考核。工厂各级领导应按计划时间参加学习。
D(1)检查工厂、车间(与该产品生产有关的车间),没有全面质量管理教育计划的各扣1分。
(2)全厂受教育面不足80%的扣0.5分,没有进行考核的扣0.5分。
(3)工厂各级领导无故不按计划参加学习(查学习点名册对照出勤表)每有一人扣0.2分。
2
1
1
4
3.3
质量管理
活动
工厂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QC)小组,其中要有80%的小组按计划开展活动,并有明确的课题、实施计划,能使用质量管理基本工具和运用PDCA循环的方法解决和提高产品质量。
(1)检查工厂的质量管理制度,没建立的扣1分。三级质量管理制度缺少一级的扣0.2分。
(2)检查QC或攻关小组的登记注册表,登记表不齐全的,有一个小组扣0.1分,没成立QC小组的扣2分。
(3)检查有关车间、班组QC小组活动记录,有一个小组两个月以上没活动的扣0.3分,有一个小组半年以上没活动也没注销的,扣0.5分。
(4)抽查有关QC小组是否有明确的质量攻关课题,能否使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质量问题,能否运用PDCA循环的方法不断解决提高质量,有一个小组没有攻关课题,或没有使用工具以及没有运用PDCA循环方法的各扣0.5分。有一个小组攻关课题不明确扣0.3分。
(5)任意抽查有关生产班组的几个人员,提问是否知道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如何做的,有一个人回答不出扣0.5分,有一个人回答不全面扣0.2分。
1
2
1
8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
检查及评分方法
标准分数
实得分数
备注
条分
项分
条分
项分
3.4
质量反馈
工厂应有健全的质量反馈制度,并认真执行,及时搜集、分析质量问题,有计划地及时处理。
(1)检查工厂是否有健全的厂内质量反馈制度,没有扣1分,有一个部门执行得不好扣0.2分。
(2)抽查负责厂内质量反馈归口部门有无质量信息反馈记录及其处理意见,是否做到及时反馈,缺一处扣0.3分,发现处理不及时,处理意见不明确的有一处扣0.2分。
1
2
3
4
质量管理
制度及实施
16分
(合格13分)
4.1
检验制度
及实施情况
工厂应有健全的三级检验制度,形成产品质量检验网,应有该产品各道工序检验、理化检验和出厂验收,检验记录应有检验人员的签字、意见和日期,并有产成品出厂合格证。
(1)检查工厂是否有健全的三级检验制度,有一级没有制度的扣0.3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2分。
(2)抽查该产品两年以来的检验记录是否齐全、正确,如有一处不正确的扣0.1分,发现不齐全的扣0.5分。
D(3)任意抽查两个有关班组各五份工序流程卡(工序质量检验单)的检验记录,有一处没有检验人员签字和时间扣0.2分。
(4)抽查成品库中的该产品有无出厂验收合格证和入库单,帐、物、卡是否相符,没有扣1分,不全或不符合的有一种扣0.5分,手续不齐全的有一处扣0.1分
1
1
2
1
5
应能作到自我控制工序质量
4.2
工艺装备
管理制度
工厂应有工装检验、使用、修理等管理制度。
(1)检查工(模)具制造车间(或班组)对该产品的全套模具(或模型)的验收制度,没有扣1分,不健全扣0.2分。
(2)检查有关车间工装管理制度,是否有新工装入库、工装模具(模型)借出、还回、检查、维修、使用制度和执行情况,每缺一项扣0.1分。
1
1
2
4.3
材料管理
制度
工厂应有完善的材料物资管理制度,应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制度和方法。
(1)抽查物资管理部门和有关的材料库(特别检查料位),制度不全扣0.5分,管理不善扣0.3分。
(2)抽查有关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有无入厂检验制度,仓库的帐、物卡是否相符,并检查验收执行情况,没有检验制度的扣2分,执行不认真,帐、物、卡不符合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1
2
3
4.4
质量服务、走访制度
工厂应有技术服务和访问用户制度,并认真执行。
(1)检查工厂是否有技术服务制度和访问用户制度,并检查记录。没有制度的扣1分,执行不好的扣0.3分。
(2)检查用户的来信和来访登记,并着重检阅处理意见和措施。登记不全的扣0.5分,没有处理意见和措施,或措施不当的
1
2
3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
检查及评分方法
标准分数
实得分数
备注
条分
项分
条分
项分
每发现一处扣0.3分,有处理意见没解决的扣0.3分。
4.5
岗位责任
制和经济
责任制
工厂各级、各部门、各工种都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并应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1)任意检查几个有关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有一处没建立扣0.3分。
(2)检查上述几个有关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经济责任制的检查记录和执行情况,有一处没有检查记录或执行不好的如0.2分。
2
1
3
5
人员素质
和安全
文明生产
12分
(合格10分)
5.1
人员素质
工厂厂长应掌握该产品的年度产值、产量和质量情况,工厂必须有一支强有力的检验人员队伍。
(1)检查主管该项产品的生产厂长,是否知道该产品年度产值产量,在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其中对产值产品不清楚扣0.5分,对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不清楚扣1分。
(2)抽查工厂、车间、班组的质量检验人员对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内控标准和检验方法是否清楚,是否能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作法,有一人一项不清楚扣0.5分。
(3)任意抽查有关生产工人,是否知道并能做到他的本职工作内容,在质量和产量发生矛盾时持什么态度,是否尊重检验人员的质量检验。抽查五名,有一名有一项不知或不清楚,扣0.5分。
3
2
2
7
根据实际情况可给厂领导出题,用讲课的方式回答。
应能作到不合格的半成品(成品)不出手。
5.2
安全文明
生产
工厂各有关工种的职工都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并能保持工作场地周围环境清洁,作到料、物、工具放置有序。
(1)抽查生产该产品有关的三个班组的工作人员作业场地是否料、物、用具放置有序,发现一人没作到扣0.2分。
(2)检查有关生产班组的工位器具是否齐全、使用合理,每有一种不齐全的扣0.4分,有不使用的扣0.3分,使用不合理的扣0.2分。
(3)抽查第(1)项时,工作人员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每发现一人没有作到扣0.2分。
2
1
2
5
可以抽查工具箱
说明:1、标准分数为100分,五大项总合格分数为85分。
2、考核共19项49条,其中有关键条(划D者)4条。关键条中有一条不得满分者,五大项有一项及一项以上不合格者,此种产品不能发证,待三个月后再考核,不满分条或不合格大项,经考核满分和大项合格后,总分数合格者发证。
3、各项、条的分数不倒扣。
4、采取考核时,对参加考核人员(或小组)分别打分,取平均值。
附件2 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细则
1. 检验依据:
TB/T 1661—91 铁道车辆高磷闸瓦
TB/T 2230—91 高磷、中磷闸瓦中碳、硫、硅、锰、磷化学分析方法
TB/T 2255—91 高磷铸铁金相
GB 231—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977—84 灰铸铁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QYS.K—12—000 客车用高磷铸铁闸瓦
TKZW01—00—00 货车用高磷铸铁闸瓦
GB 282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2. 取样方法
2.1 抽样原则
2.1.1产品质量检验的样本分闸瓦及瓦背两种,均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
2.1.2 检验样本应在生产企业、用户两处抽取,生产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方便。
2.2 闸瓦抽样母体及样本大小
2.2.1抽样母体:新取证企业及换证企业但年产量小于5万块者,其母体大小不得少于1000个,换证企业且年产量大于等于5万块者,其母体不得少于3000个。
2.2.2 样本大小一律为20块。
2.2.3 凡定点生产客车高磷铸铁闸瓦厂者,一律按客车用高磷铸铁闸瓦抽样。
2.2.4 机械性能检验的样本从近期(评审组到所在申请厂考核时)生产的质量合格铁水浇铸的试棒中抽取2炉试棒,每炉还应抽有同炉一定数量的备用试棒。
2.3 瓦背抽样是在已涂敷好防渗碳涂料并可造型的瓦背中抽取。
2.3.1母体大小不得小于1000个。
2.3.2 样本大小一律为20块。
3 检验标准及部分检验说明
3.1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见附表
3.2闸瓦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分为7大部分客车闸瓦32项,货车闸瓦31项。列为A类检验项目有6个:化学成分的磷含量;金相组织的磷共晶、铁素体;耐压试验;防渗碳检查;瓦体与瓦背结合质量以及摩擦—磨耗性能试验。B类检验项目客车有11个,货车有10个,其余为C类检验项目。
3.3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铁道部检验中心负责并组织机车车辆检验站、金属及化学检验站进行。机车车辆检验站承担摩擦—磨耗性能试验,金属及化学检验站承担元素、金相组织分析及瓦体与瓦背结合质量的超声波检查。
3.4元素分析及金相检验样品均在样品闸瓦本体上取得。金相取样见金相部位图。元素分析样每个一式两份。
3.5耐压试验,防渗碳检查及硬度检验均在同样的8个样品中依次进行。耐压试验为二次抽样方案。
3.6瓦体与瓦背结合质量检验在样品中抽取4块封样后送至检验站进行。
3.7摩擦—磨耗性能试验样品是在3.6的样品中确定2块,其中一块留作备用。试验在检验站进行。
3.8 机械性能的试棒分两组进行。每组各由三根弯曲和拉伸试棒组成(不含备用试棒)。试验按GB977进行。先试抗弯,其中二根合格,该组机械性能合格;抗弯不合格,再先试一根抗拉,不合格复试两根,仍有一根不合格,则该组机械性能不合格。
4 产品质量水平判定标准
4.1 A类缺陷判定
4.1.1化学成分的磷含量,金相组织的磷共晶、铁素体,瓦体与瓦背结合质量,以及摩擦—磨耗性能试验4项判别水平为S—1;防渗碳检查判别水平为Ⅱ,它们的评定数组 [ AC , RC ] 均为[ 0 ,1 ]。
4.1.2 耐压试验判别水平为Ⅱ的二次抽样方案,评定数组[ A1, A2,R1,R2 ] 为[ 0,1,2,2]。
4.2 B类缺陷判定:判别水平均为Ⅱ。
4.3 C类缺陷判定:C类缺陷项目为统一评判,其累计判定数组[Ac,Rc]为[26,27]。
4.4 高磷闸瓦产品质量综合判定
只有A类、B类、C类同时判定合格时,受检产品质量才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C类缺陷项目判定
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数
n
检验数
N
判定数组
Ac
Rc
9
机械性能(抗弯)
2
2
26
27
10
金相组织(石墨)
2
2
15
鼻部上宽
20
20
16
鼻部下宽
20
20
17
鼻部园弧
20
20
18
鼻部全高
20
20
19
鼻部内宽
20
20
20
鼻部内孔
20
20
21
瓦 全 长
20
20
22
瓦 厚
20
20
23
瓦 宽
20
20
26
铸造缺陷(粘砂多肉)
20
20
28
错 箱 量
20
20
29
质量检查
20
20
30
标记、标志
20
20
附表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一)
项 目
项 点
质 量 标 准
检验样
品数
检验方法
判别
水平
RQL
评定数组
备 注
部分
类别
序号
A,B类
名称
AC
RC
一
化
学
成
分(%)
1
A
P
2.0~2.5
4
TB/T2230-91
高磷、中磷、中碳、硫、硅、锰、磷化学分析方法。
S-1
/
0
1
样品数P为4个,其他成分为2组。
2
B
C
2.6~3.1
2组
Ⅱ
50
2
3
3
B
Si
2.2~3.0
4
B
Mn
0.8~1.2
5
B
S
≤0.15
二
内
在
质
量
6
B
硬度
HB 187~260
8
GB231-84
Ⅱ
50
2
3
部位按标准,附录C。
7
A
耐压试验
保压 70k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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