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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孙埠镇农村清洁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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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项目编号:XZCZ2016-011 宣州区孙埠镇农村清洁工程(含集镇区域) 物业及保洁服务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宣州区孙埠镇人民政府 集采机构: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 宣州区孙埠镇农村清洁工程(含集镇区域)物业及保洁服务招标公告(XZCZ2016-011) 受宣州区政府采购办的委托,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宣州区孙埠镇农村清洁工程(含集镇区域)物业及保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宣州区孙埠镇农村清洁工程(含集镇区域)物业及保洁服务采购招标 二、项目编号:XZCZ2016-011 三、项目主要内容: 宣州区孙埠镇农村清洁工程(含集镇区域)物业及保洁服务; 服务期限:二年。采购预算价:174万元/年。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附后技术需求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该类项目经营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招标所要求经营范围的保洁公司或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暂三级),且企业在有效期内;宣城市市外物业服务企业报名前须到宣州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意向投标人无须报名,自行上网下载,现场不发售; 3、招标文件费须在2016年4月13日17时前(到账时间)转账到如下账户,(招标文件费缴纳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宣城分行鳌峰支行,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号:34001756108059598888-1077,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招标文件费以及未缴纳的招标文件费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4万元。 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宣城分行鳌峰支行 账号: 34001756108059598888-1078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4月13日17时前(到账时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如下账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费以及未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提交标前质疑的截止时间: 2016年4月5日下午17时前接受书面质疑,同时请提交一份与书面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邮箱:xcxzztb@。逾期或口头质疑均不予受理。 九、招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14日9时整; 2、送达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第一开标室(宣城市梅园路52号)。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宣州区孙埠镇人民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宣城市叠嶂中路8号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联系人:柯先生 联系人:鲁工 联系电话:18326428586 联系电话:0563-3019253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3月17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书 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二、投标人须知 6 三、采购需求 19 四、评审细则 19 第二章 投标书 24 一、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25 二.投标函 3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9 四.投标响应表、五.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六.项目实施方案、七、相关承诺函(格式) 40 八.有关证明文件 30 第一章 招标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范围: 宣州区孙埠镇农村清洁工程(含集镇区域)物业及保洁服务招标 XZCZ2016-011 物业保洁服务管理 2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政府 联系电话:13637216000 3 集中(代理)采购机构: 地址: 网址: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西北角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六楼 http://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30 天 5 投标保证金为: 详见“招标公告” 6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服务合同签定之日前交纳到采购人—孙埠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届时凭相关凭证至我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合同到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未到期物业企业擅自停止服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履约担保的金额:捌万元整(¥80000.00)。 7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提交标前质疑、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2016年3月31日下午17时前接受书面质疑,同时请提交一份与书面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邮箱:xcxzztb@。逾期和口头质疑不予受理。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4月12日上午 9 时。 开标地点:宣城市梅园路52号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第一开标厅 11 项目预算: 人民币174万元/年;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标。每年居民和企业卫生费,卫生费由采购人自行收取,与中标人无涉。 1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审法 13 投标文件份数及签字要求 正本份数: 1 份,副本份数:4份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投标文件的封面须有投标单位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1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初审表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否则,将自行承担初审未通过的风险。 15 现场提交资料: 资格后审(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初审未通过的风险。 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外运驾驶员B照驾驶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无效。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复核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法人授权书以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其他须提供相应加盖公章的清晰复印件。 原件现场提交评审委员会。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宣城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 其他: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自身原因、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进行重新招标。采购人始终保留考察中标人的权利。考察主要内容为单位资质、业绩与企业实力等符合性考察。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2、 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采购人: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具体项目的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3中规定。 2.4 供应商:是指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所指称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采购单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还应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采购需求) 3.3 如果本项目实行会员制报名,则只有成为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库成员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4 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供应商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书中的有关信息与供应商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如因信息错漏使供应商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除招标文件的费用外,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无须考虑。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招标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采购需求 评审细则 第二部分 投标书 一) 开标一览表 二) 投标函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 投标响应表 五) 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六) 项目实施方案 七) 相关承诺和有关证明文件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第7.2节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某些情况下,采购单位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采购单位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所述网址(以下简称指定网址)。该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3 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该项目的相关公告。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答疑或补遗公告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采购单位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发布在指定的网址上,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书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8.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书构成 9.1投标书必须按照5.1节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标明页码,胶装成册,活页式装订按无效标处理。 9.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3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2 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建议使用相当于微软视窗系统小三号字体打印,手工书写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9.3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4 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9.5 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投标,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书,分别装订,分别包装。 10、 投标报价 10.1 本次招标商务报价为年经营权承包管理费。 10.2 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不被接受。 10.3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应包括在商务服务报价中。 11、 投标货币 11.1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2、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2.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须提交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2 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如出现产品参考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参考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13.3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载明必须满足的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在评审中将被淘汰。 13.4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附上有关证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认为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13.5 如果投标书中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国内银行办理的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电汇 (2) 银行转账 14.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足额到账(到账即在本中心账户上能查询到该笔资金)。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为方便投标人,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不需到本中心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退还保证金是也不需向本中心提供保证金收款收据。 14.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7.1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4.7.2 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并查实的; 14.7.3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 (b)根据第26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5.3 投标人可以在采购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书签署 16.1 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以 “投标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书中。 16.2 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 (四)投标书的递交 17、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用小信封封装,然后连同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用包装袋封装好。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17.2 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投标书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7.3 投标书包装袋上应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全称。 17.4 采购单位一律不予退还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 18、 迟交的投标书 18.1 采购单位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 19、 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19.2 投标人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采购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欢迎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 20.2 开标前,先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并拆封、唱标和公证。 20.3 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1、 评标 21.1 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1.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包)专门组织的、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21.3 评标包括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几个步骤。 21.4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两个方面。 具体初审指标见“四、评审细则”的“初审表”,初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21.5 在初审阶段,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1.5.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1.5.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21.6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21.7 初审结束后,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21.8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委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复审。 22、 复审 本项目复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复审的具体办法与标准,见本招标文件“四、评审细则”。 22.1 评标结束时,评委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顺序排列推荐二位中标候选人。 23、 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23.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在报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23.1.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3.1.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作废标处理并重新组织招标。 23.2 开标、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废标: 23.2.1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3 废标后,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 23.4 在评标期间,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将比照第23.1条规定执行。 24、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25.2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将发布预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自动转为中标公示。 25.3 预中标公示期满如未接到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其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规定的时间内到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25.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5.5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进行重新招标。 26、 履约保证金 26.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6.2 当采购单位因中标人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中标人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6.3 由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项目采购合同提供货物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该项目的合同、货物验收单原件以及采购人出具的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向采购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质疑与投诉 27、 质疑 27.1 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27.2 预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有异议的,应该在预中标公示期间内向采购单位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27.1节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得提出质疑。 27.3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包名(如果有分包)、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单位。 27.4 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投标人,并要求其提供符合要求的质疑函。 27.5 采购单位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27.6 投标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其他要求 服务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孙埠镇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水平,营造文明、整洁、优美、健康的镇域环境,同时加大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承包范围: 1、全镇范围内232个自然村的保洁、清运,包括“村村通”、“组组通” 所有道路沿线、各自然村房前屋后、村前屋边和村旁河边的垃圾、杂物进行全面清理(包含东西干渠和田间沟渠)。 2、孙埠镇集镇段的环卫保洁。 3、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含转运垃圾)。 4、街道零散建筑垃圾的清运。 5、街道路灯的管理,小广告、牛皮癣的治理。 6、街道绿化的管理。 二、承包期限 合同签约期限两年,期限:2016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19日止。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年末将对上年度服务状况进行考评,如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或考核不合格,甲方将无条件终止乙方的服务,重新选择新的公司。 三、乙方队伍配备及要求 1、人员配备不少于40人,其中:行管3人,清扫保洁清运队伍总人数不得少于27人,清运驾驶员不得少于10人,证件齐全(含B照驾驶员一人),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工人上岗前必须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与用工人员名单一致的保险单据原件,医疗保险提供新农合或城镇医保也可)。 2、对行管人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懂管理会管理,能有序有效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协调能力强,能协调各方,正常开展各项工作;有应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录用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甲方存档。 3、人员着装要求: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的制服。 4、创建(成)美丽乡村要配备固定保洁员,其他各自然村根据实际配备流动保洁员 四、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内实行常态化管理,专人负责。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承包区域内垃圾清扫、清运,无条件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日产日清或定期处理: (1)集镇区服务质量:每天早晨至少一次普扫,每天不少于6小时巡回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及垃圾池内垃圾不得超过2/3,道路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干净整洁;背街后巷无白色垃圾,卫生死角。 (2)村庄服务质量:垃圾定期清运,垃圾桶及垃圾池内垃圾不得超过2/3,村庄道路、四周、河流沟渠白色垃圾定期清捡,无成片垃圾和卫生死角。 2、经过分类处理后垃圾只准进入中转站、不得随意倾倒;中转站垃圾由乙方负责压缩处理后,用垃圾专用转运车送至古泉垃圾填埋场; 3、中转站污水必须运至指定古泉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厂,禁止随意倾倒。 4、做好公路或村村通道路沿线、村庄周边的建筑垃圾处理,要运送至镇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5、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政府需提前告知,乙方应增加保洁清运频次,确保检查通过,政府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设备管理与维护 1、镇政府根据实际需求配齐垃圾桶,交由乙方负责保养、使用,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非正常因素而损坏垃圾桶及其它公用设施的,需照价赔偿。 2、由村到镇中转站的清运车辆政府不负责提供; 3、甲方将垃圾中转站移交给乙方时,另附清单做好财产登记,由乙方负责管理和维护,在合同终止时按清单登记交给给甲方,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4、垃圾转运车交由乙方使用,该车的入户上牌及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入户名称为甲方)。 5、镇中转站机器设备,由乙方正常使用、保养和维修。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自然消耗须更新设备或添置材料而产生的大额费用,诸如换油等,由甲方承担。 六、承包费用及付款方式 1、承包费用:根据乙方中标价,全年承包费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承包总费用扣除10%,年终根据区环卫局各季度及年终考核成绩结果兑现,其余按季度兑现(下季度首月10日前结上季度经费)。 3、集镇居民、企业、单位(除政府)的环卫费,在镇环卫所的指导下由甲方委托乙方收取,乙方必须负责按标准、规范、足额收取,应收款的50%上交甲方,其余作为乙方的收取工作经费奖励。 4、对检查中被曝光的,因乙方管理不到位,每曝光一处扣承包费200元,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到位。三次以上改进不到位,扣除承包费的10%;全年没有曝光的,甲方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5、乙方的8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赔偿无罚款,则无息全额退还。如违反合同要求,按规定处罚的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无息退还。 6、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为环卫作业保证金,在区对镇村考核连续两次为不合格,或不按照甲方要求操作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没收保证金。项目承包期满,退还保证金,若下一年度的保洁由乙方继续中标的,上一年度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下一年度保证金。 七、安全责任与合同终止 1、乙方在作业时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等事件时,必须全部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和索赔。 2、合同终止: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合同: (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 (3)擅自转包给第三方; (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5)连续三次检查处于末位。 六、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所提供服务须全部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的具体要求。注明所提供服务内容、详细方案及计划、人员安排等,该报价(年服务费用)必须是最终成交价,须包括人员经费、制服费、保险、材料费、管理费及税金及其他全部费用。 2、物业服务要严格执行服务质量和标准,确保办公区域公共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3、投标总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定量下限指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工的价格,包括服务方案、规范制度编写费、调研费、设备购置维修费、培训费、人员工资福利费、服装费、保洁服务要求的工具耗材费、交通费、税金费、风险费、通信费、交通工具购置费、不可预见费等。招标文件未列明,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一、孙埠镇农村清洁工程承包合同 立协议双方: 宣州区孙埠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创建安全、文明、整洁的镇村环境,强化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清运长效机制,引进物业保洁公司实行市场化管理。乙方通过公开投标获得孙埠镇农村清洁工程承包权。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孙埠镇农村清洁工程承包事宜,制定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1、全镇范围内232个自然村的保洁、清运,包括“村村通”、“组组通” 所有道路沿线、各自然村房前屋后、村前屋边和村旁河边的垃圾、杂物进行全面清理(包含东西干渠和田间沟渠)。 2、孙埠镇集镇段的环卫保洁。 3、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含转运垃圾)。 4、街道零散建筑垃圾的清运。 5、街道路灯的管理,小广告、牛皮癣的治理。 6、街道绿化的管理。 二、承包期限 合同签约期限两年,期限:2016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19日止。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年末将对上年度服务状况进行考评,如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或考核不合格,甲方将无条件终止乙方的服务,重新选择新的公司。 三、乙方队伍配备及要求 1、人员配备不少于40人,其中:行管3人,清扫保洁清运队伍总人数不得少于27人,清运驾驶员不得少于10人,证件齐全(含B照驾驶员一人),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工人上岗前必须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与用工人员名单一致的保险单据原件,医疗保险提供新农合或城镇医保也可)。 2、对行管人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懂管理会管理,能有序有效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协调能力强,能协调各方,正常开展各项工作;有应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录用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甲方存档。 3、人员着装要求: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的制服。 4、创建(成)美丽乡村要配备固定保洁员,其他各自然村根据实际配备流动保洁员 四、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内实行常态化管理,专人负责。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承包区域内垃圾清扫、清运,无条件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日产日清或定期处理: (1)集镇区服务质量:每天早晨至少一次普扫,每天不少于6小时巡回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及垃圾池内垃圾不得超过2/3,道路无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干净整洁;背街后巷无白色垃圾,卫生死角。 (2)村庄服务质量:垃圾定期清运,垃圾桶及垃圾池内垃圾不得超过2/3,村庄道路、四周、河流沟渠白色垃圾定期清捡,无成片垃圾和卫生死角。 2、经过分类处理后垃圾只准进入中转站、不得随意倾倒;中转站垃圾由乙方负责压缩处理后,用垃圾专用转运车送至古泉垃圾填埋场; 3、中转站污水必须运至指定古泉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厂,禁止随意倾倒。 4、做好公路或村村通道路沿线、村庄周边的建筑垃圾处理,要运送至镇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5、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政府需提前告知,乙方应增加保洁清运频次,确保检查通过,政府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设备管理与维护 1、镇政府根据实际需求配齐垃圾桶,交由乙方负责保养、使用,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非正常因素而损坏垃圾桶及其它公用设施的,需照价赔偿。 2、由村到镇中转站的清运车辆政府不负责提供; 3、甲方将垃圾中转站移交给乙方时,另附清单做好财产登记,由乙方负责管理和维护,在合同终止时按清单登记交给给甲方,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4、垃圾转运车交由乙方使用,该车的入户上牌及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入户名称为甲方)。 5、镇中转站机器设备,由乙方正常使用、保养和维修。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自然消耗须更新设备或添置材料而产生的大额费用,诸如换油等,由甲方承担。 六、承包费用及付款方式 1、承包费用:根据乙方中标价,全年承包费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承包总费用扣除10%,年终根据区环卫局各季度及年终考核成绩结果兑现,其余按季度兑现(下季度首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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