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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安全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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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3 第一章 概 述 4 第一节 评价目的和原则 4 第二节 评价对象及内容 4 第三节 评价依据 5 第四节 评价程序 7 第二章 项目概况 9 第三章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22 第四章 评价方法的选用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29 第一节 评价方法的选用 29 第二节 评价单元划分依据 31 第三节 评价单元划分结果 32 第五章 安全评价 33 第一节 安全管理评价单元 33 第二节 采矿系统评价单元 35 第三节 供电系统评价单元 37 第四节 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评价单位 39 第五节 通风系统评价单元 42 第六节 防排水系统评价单元 44 第七节 防灭火系统评价单元 46 第八节 职业危害评价单元 48 第九节 各单元综合安全评价 68 第六章 危险、有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 70 第一节 冒顶片邦 70 第二节 爆破伤害 70 第三节 供电事故危害 74 第四节 粉尘危害分析 75 第五节 人的不安全行为危害 76 第七章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79 第八章 整改情况 81 第九章 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82 前 言 **省目前有非煤矿山三千多座,点多面广,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办矿标准低,基础工作薄弱,装备水平差,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事故多发。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非煤矿山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省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细则》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的精神,****************有限公司受******铁矿采矿厂委托于2009年9月对******铁矿采矿厂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是有效监控和治理非煤矿山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制度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的配置情况、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进行评价,查找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促进项目实现系统安全,为安全现状提供依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宏观管理和安全许可提供依据。 第一章 概 述 安全现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安全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安全管理状况的安全现状评价,查找确定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一节 评价目的和原则 安全现状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现状提供科学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现状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现状评价。 第二节 评价对象及内容 本评价为铁矿安全现状评价,评价对象为******铁矿采矿厂建设项目;评价内容为: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4、预测分析系统内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判别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验证系统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6、对项目建设作出评价结论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性安全措施。 第三节 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自2002年5月1日实施); 8.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995年4月7日劳动部颁布); 9.《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10.《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 号); 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 12.《矿山建设工程监督实施办法》(1994年12月14日国家劳动部颁布实施); 1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14.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 1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 16. 关于转发《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安监管一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技术保障条件》 1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 1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19.**省******于2007年2月编制的《采矿设计(代初步设计)》; 2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2.安全现状评价委托书; 23.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图纸。 第四节 评价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程序是规范评价工作,保证评价质量、保障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安全现状评价原则流程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前期准备过程,包括:前置条件检查、现场条件勘察、资料收集、评价边界或范围确定等。 2、危险识别过程,包括:工程初步分析(周边、位置、工艺、物料)、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识别、重大危险源辨识、判别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 3、安全评价过程,包括: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选择和确定、定性或定量评价、各单元评价结果等。 4、安全控制过程,包括:提出安全补偿对策、应急救援预案检查及对策、持续改进对策等。 5、综合论证过程,包括:补偿对策落实(计划)检查、作出评价结论等。 其具体程序见下图。 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程序框图 (因占得空间大,省略了) 第二章 项目概况 一、企业交通情况 该矿矿区位于**县城南西南方向,距离县城15km,位于**乡**村南,隶属**省****乡管辖。 矿区有简易公路与县城相通,矿区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二、矿山自然地理及气象概况 1、 地理位置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88°88′88″—88°388′27″ 北纬:88°88′17″—88°88′21″ **省国土资源厅于2009年3月26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该矿采矿证批准面积0.08km2,其开采范围由以下4点圈定: 点号 X Y 1、 8220500.00 99552170.00 2、 8220500.00 99552370.00 3、 8220100.00 99552370.00 4、 8220100.00 99552170.00 开采深度:1450-1330m, 产品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 2、 地形及气候特征 内容省略,参照设计 三、地质概况 内容省略,参照设计 四、工业场地平面布置 明主井在矿区东北部,井口标高8888m;明付井在矿区西南部,井口标高8888m;回风斜井在矿区南部,井口标高8888m。考虑地形地势和岩石错动范围等因素,以及与外部的连通,工业场地选在主井井口附近较平坦的地方。 地下采出的矿石、废石由人推平车,运输至主井井底车场,由卷扬机提升至地表,卸载后由人工推至卸矿平台或废石场。 废石场上设车挡或防坠器;堆放废石时要求分层堆高,3m为一分层;废石堆坡角不大于废石自然安息角。 工业场地主要设施有:空压机房、机修间、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卸矿平台等。办公生活区布置有:矿办公室和宿舍等。主、付井口附近设卷扬机房、卸矿平台等。 五、设计概况 (一)矿井概况 1、开拓方法 一、主井: 二、付井: 三、回风井: 内容省略,参照设计 2、运输系统 3、矿井通风系统 4.矿井供、排水 5.矿井供电: 内容省略,参照设计 (二)采矿 1.开采技术条件 2、采矿方法 采用“浅孔留矿法”作为矿山的采矿方法。 3.采切工艺布置及构成要素 内容省略,参照设计 第三章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是运用科学的安全理论对系统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辨、识别和确定,是安全现状评价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预测安全状态和事故发生的途径的一种手段。 危险因素是指使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破坏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破坏的因素。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而有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 任何一种事故的发生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预兆,识别其危险性和有害性,才能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一、自然危险因素 地震、不良地质、洪水及雷击等均对建筑物产生破坏作用,进而威胁人身安全。 夏季气温过高使人容易中暑,冬季气温过低则可能导致冻伤或冻坏设备、管道,进而造成事故危及人身安全。 一般来说,自然危害因素作用范围较广,因其又是自然原因引起,故其发生几乎不可避免,但均可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减轻危害造成的损失。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 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顶板冒落坍塌、放炮伤害、有毒有害气体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等。 1、矿井冒顶片邦 在采矿作业中,冒顶、片邦现象时会发生,虽然近几年来,随着矿山压力规律研究的深入和围岩控制技术的发展和完善,冒顶、片邦事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仍然为采矿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通过分析得出在顶板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采矿点空顶时间长,面积大;巷道为无支护的裸体巷,且地质构造地段也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职工顶板安全管理意识不强。 可能造成冒顶、片邦事故的原因还有以下几方面,应引起重视:①围岩强度低,节理裂隙发育,自身承载能力低;②地质构造破碎带的影响,围岩松软破碎,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③支护不合理或未及时进行支护;④采掘顺序和采矿工艺不合理,造成围岩应力集中;⑤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影响,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⑥执行“敲邦向顶”制度不严,危岩、危石未及时处理。 为减少、防止冒顶、片邦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职工培训,增强职工顶板管理意识。职工进采场作业首先应进行安全检查(顶板稳固情况,安全出口等)然后方可作业。对于岩性不稳定的掘进作业面应采用喷锚或混凝土支护。加强顶板管理,对顶板进行监测控制。 根据采场结构,面积不大,结合地质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走向和矿石品味高低等因素,在矿体中选留合理形状的矿柱和岩柱,以控制地压活动保护顶柱。 2、采掘爆破 爆破安全在矿山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爆破安全问题可归纳为如下三类:由于爆破的力学效应(如爆破产生的地震波、冲击波、噪声和个别飞石)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于炸药爆炸时的物理化学反应,即炸药爆炸时产生的大量有毒气体、电磁效应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爆破引起的突发性事故,如炸药的早爆、拒爆和因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事故。 矿山爆破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在整个矿山事故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如何控制爆破的有害效应和采取保护措施,是矿山应普遍重视的一个问题。 引起爆破伤害的原因主要包括: ①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发放和使用爆破材料。 ②爆破材料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③井下爆破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 ④未按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未设置警戒。 ⑤使用过期的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 3、机械伤害:各种机械设备的旋转,运动部件,若防护设施不全或损坏,或由于操作人员精力不集中而不慎触及运转部位,有可能发生挤、夹、碰等伤害。 4、触电 引起触电事故的原因,除了设备缺陷,设计不周等技术因素外,主要是违章操作所致,常见有:①在高压设备附近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未采取安全措施或监护措施。②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③检修和停电线路维修作业,不填写“工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④工作人员误碰带电设备。⑤设备、电缆出现损坏,没有及时更换。⑥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5、火灾 火灾发生的“三要素”为可燃物、引火源和氧气。火灾发生的原因是可燃物受到外来热源的作用而形成的。根据火灾发生的机理和原因不同,火灾可分为内固火灾和外固火灾。就该矿开采矿体而言,无自燃倾向,其主要火灾危险为外固火灾。生产过程中的炸药,油料都可能引发火灾发生;违章爆破、违章焊接、电缆短路等都可能引燃可燃物。一般说来外固火灾易于发现,发火初期易于扑灭,若不能及时发现,火势却发展凶猛,往往会造成重大事故,应引起矿方注意。 三、 职业危害因素 矿井在采掘输送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粉尘、生产性噪声、振动。 1、粉尘 矿山开采过程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是造成矽肺病的主要根源,特别是石英的粒度很细一般为0.02~0.15mm,易造成扬尘。在采掘过程中钻孔、爆破、装运矿岩时会产生粉尘,矿石在输送、贮存过程中同样会产生粉尘,对工人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生产性粉尘可分为许多种类,尤以生产过程中的呼吸性粉尘危害性较大,作业环境中的粉尘被人体吸收后,易引起以肺组织纤维性病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 目前世界上70%的尘肺病人在我国,我国矿山尘肺病死亡的人数超过因工死亡的人数。矿山粉尘浓度高,防尘工作极为重要。 该矿采场凿岩、爆破和矿石装储点是产生粉尘的主要场所,应进一步完善综合防尘措施。 2、噪声 噪声是污染矿山环境的危害之一,近年来,不少大型、高效、大功率设备的使用,在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随之带来的噪声污染也越来越严重。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听力下降及神经系统及心血管系统的疾病,严重时可引起耳聋。该矿噪声主要来自采场凿岩、空压机运转和产运机械铲运矿石,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预防。 3、中毒窒息 由于通风条件的限制和作业条件的影响,井下空气与地面空气成分有很大的不同。井下空气中,常常含有瓦斯、二氧化碳、氮气、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多种有害气体。尤其在井下实施爆破作业期间,空气成分更为复杂。往往伴随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若通风不良随时都有可能造成中毒窒息。 中毒窒息危险因素主要存在于采掘工作面、密闭前各机械硐室、采空区及回风流中。 该矿井下应加强通风管理工作,独头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未封闭的废巷和采空区应及时封闭,并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引发窒息事故。 4、振动 振动对人体的组织和内外感受器官均有局部刺激作用,接触全身振动可消弱视觉敏锐度,降低眼的感光度,严重时可引起振动病。 该矿采场凿岩设备、发电机、空压机运转都会产生振动,应做好防护工作。 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小结 综上所述,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因物,伤害方式等方面,将******铁矿采矿厂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归纳排序如下: (1)矿井冒顶、片邦 (2)爆破伤害 (3)粉尘伤害 (4)中毒窒息 (5)机械伤害 (6)触电伤害 (7)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火灾、噪声、振动、水灾等其它有害因素。以上危险,有害因素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和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章 评价方法的选用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第一节 评价方法的选用 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可能导致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给出引起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发生的致因因素、影响因素和事故严重程度,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方法(简称评价方法)是对系统的危险性、有害性进行分析、评价的工具,目前已开发出数十种评价方法,每种评价方法的原理、目标、应用条件、适用的评价对象、工作量均不尽相同,各有其特点和优缺点。 结合该矿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安全检查表和事故树分析等方法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一、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法是安全系统工程的一种最基础、最简便且应用广泛的系统危险性评价方法,其优点是:1、避免传统的安全检查中的易发生疏忽、遗漏等弊端,可全面地查出危险、有害因素和工作漏项;2、应用编制的系统检查表并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在检查表中列出了检查要求,使检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且安全检查表简明易懂、实用方便、易于掌握。 安全检查表法是通过充分辩识矿山生产、辅助生产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建立矿山综合安全评价体系,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评价,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系数的分值,对各个系统进行量化,最后确定系统安全等级。 二、事故树分析法 事故树分析(Accident Tree Analysis,简称ATA)方法起源于故障树分析(简称FTA),是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分析方法之一,它能对各种系统的危险性进行辨识和评价,不仅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且能深入地揭示出事故的潜在原因。用它描述事故的因果关系直观、明了,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既可定性分析,又可定量分析。   事故树分析又称作故障树分析或事故逻辑分析,是一种表示导致灾害事故(或称为不希望事件)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因果及逻辑关系图。这种由事件符号和逻辑符号组成的模式图,是用以分析系统的安全问题或系统的运行功能问题,并为判明灾害或功能故障的发生途径及导致灾害(功能故障)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提供一种形象而简洁的表达方式。   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装置故障或误动作,作业人员的误判断、误操作等所发生事故的影响而形成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不使这些危险性因素导致灾害性后果,就需要预先分析和判明生产作业系统中可能发生什么危险,哪些条件可能导致这些危险,以及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有多大。有了这种分析和判断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消除危险。在分析一个系统,特别是一个大而复杂的系统时,必须了解并确定所有可能导致危险的多种因素,也就是具体分析组成该系统的各个单元或子系统的功能、相互关系及对导致该系统发生灾害事故的影响,并进行详细的逻辑推理,找出引起事故的必要和充分的条件,才可能对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 通过事故树分析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发现与查明系统内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明确系统的缺陷,为改进安全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采取管理对策提供依据。 2.搞清楚由于设备、装置的故障和误动作,以及人的误操作对系统的影响,找出重点和关键,并使作业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项防灾控制要点。 3.能对导致灾害事故的各种因素及其逻辑关系,作出全面、简洁和形象的描述; 4.可以对已发生的事故,通过事故树全面分析事故的原因,以充分吸取教训,作为拟定防范措施的依据。 5.便于计算顶上事件的发生概率,进行定量分析与评价。 第二节 评价单元划分依据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按生产工艺功能、生产设备、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和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和危险度评价。 划分评价单元是为评价目的和评价方法服务的,要便于评价工作的进行,有利于提高评价工作的准确性。评价单元一般以生产工艺流程、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还可以按评价的需要将一个评价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评价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由于至今尚无一个明确通用的“规则”来规范评价单元的划分方法,因此会出现不同的评价人员对同一个评价对象划分出不同的评价单元的现象。本次评价以生产系统的特点为主再结合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型进行划分,每个单元划分成若干项目分别进行评价。 第三节 评价单元划分结果 1、安全管理评价单元 2、采矿系统评价单元 3、供电系统评价单元 4、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评价单元 5、通风系统评价单元 6、防、排水系统评价单元 7、防灭火系统评价单元 8、职业危害评价单元 第五章 安全评价 第一节 安全管理评价单元 (一)评价过程 对******铁矿采矿厂的评价中,评价人员查阅了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到该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检查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及对采场安全状况的掌握程度,技术资料的完善与否,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二)安全管理评价单元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依据 实际情况 评价 结果 1 四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附件九第二项 符合要求 √ 2 矿长现任职单位与证件载明的任职单位相符,如有变动须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项 符合要求 √ 3 矿山企业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4.3 符合要求 √ 4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4.19 符合要求 √ 5 有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有开采设计 √ 6 具有资质单位提供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包括:地质地形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供电系统图、提升运输、防排水、避灾路线图等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附件二 符合要求 √ 7 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符合要求 √ 8 建立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有各项制度 √ 9 有规范的作业安全规程。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有作业规程 √ 10 有与本单位实际相符的各工种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有操作规程 √ 1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人员有合格证 √ 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符合要求 √ 13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的制度,应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4.17 符合要求 √ 14 每次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未建档 × 15 制定本单位重大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有预案 √ 16 井底车场、主要机电硐室、调度室和采区均应安装电话。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必须有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9.5.4 电话不齐全 × 17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符合要求 √ 18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符合要求 √ (三)评价结果: 本单元共评价18项,符合规定16项,不符合规定2项,合格率88.8%。 (四)本单元小结 该矿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采矿许可证符合要求,建立了各级领导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成立了安全专职机构,配备了安全检查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时发放了劳动保护用品。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预案不够全面,需进一步完善。 评价人员认为:安全管理能适应矿井生产需要。 建议: 1、 该矿应继续完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组织学习和演习。 第二节 采矿系统评价单元 (一)评价过程 ******铁矿采矿厂根据矿体开采技术条件,区内矿体嚅单斜产出,其产状为:倾向南东,走向20°左右,倾角70°-80°,矿体走向长度为100m,矿体厚度为5-10m,为稳固急倾斜矿体,主要赋存在1330-1450m之间。 采矿方法为:空场法之浅孔留矿法。 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导则,评价人员在听取矿方介绍生产情况的同时,查阅了采矿设计和各种图纸技术资料,深入到井下现场对阶段运输、回风巷道、采场工作面进行了查看、检查。 (二)采矿系统评价单元检查表 序号 内 容 要 求 标准依据 实际情况 评价 结果 1 井巷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参与,报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施工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工程的规格质量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5.1.2 有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 √ 2 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出口。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5.1.3 有两个安全出口 √ 3 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有效宽度: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无轨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2m。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5.1.7 符合要求 √ 4 井巷的分道口必须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5.1.3 未有路标 × 5 用装载机、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渣前,要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邦的浮石。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5.3.2 符合要求 √ 6 天井、溜井应尽快与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一般不开或少开其它工程。需要增开其他工程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5.4.1 符合要求 √ 7 井下的安全出口,每月至少需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每班要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需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第五十条 符合要求 √ 8 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m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5.4.1 符合要求 √ 9 必须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6.1.4 符合要求 √ 10 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刚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6.1.5 符合要求 √ 11 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必须采取充填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6.1.10 符合要求 √ 12 天井、留井、地井和漏斗口,必须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5.7.2 未设标志护栏 × (三)评价结果 采矿共评价12项,其中合格10项,不合格2项,合格率83.3%。 (四)本单元小结 1、矿井有两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且间距大于30m;阶段和采矿工作面均有两个便于行人且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2、在用巷道的宽度、高度符合规程要求。 3.矿柱规格尺寸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4.采矿方法符合设计要求,回采工作正常。 建议: 1、井巷破碎地段应加强支护。 2、井巷的分道口,天井、留井、漏斗口应设有标志或加设围栏。 3、高速公路下的矿柱不得开采,重新调整采掘计划,部署采掘工作面。 第三节 供电系统评价单元 (一)评价过程 评价人员查看了该矿供电管理情况,本矿山为具有一级负荷的小型铁矿山,矿山配备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保证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当保护装置动作正常时,立即切断故障电源,保证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要保护装置动作失灵,造成两个电源同时中断供电后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的损伤迅速恢复其中一个电源的供电。其中任一个电源的容量至少保证全部一级负荷的需要。 (二)供电系统评价单元检查表 序号 评价内容 检查 依据 实际检查情况 评价结果 1 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检修或搬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9.7.3 符合规定 √ 2 在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②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③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0.1.4 符合规定 √ 3 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0.1.5 执行的不完善 × 4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0.1.6 符合规定 √ 5 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9.7.3 符合规定 √ 6 照明电压、运输巷、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天井至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9.1.2 运输巷照明电压:127V、采掘面36V √ 7 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9.5.2 符合规定要求 √ 8 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9.5.1 均有 √ (三)评价结果 共评价8项,其中合格7项,不合格1项,合格率87.5%。 (四)本单元小结 该矿供电系统设备、设施完善,制定了用点管理制度,电工经培训持证上岗。在日常管理中,应对井下照明线路进行整理,明刀闸应加保护罩。 该矿供电系统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第四节 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评价单位 (一)评价过程 评价人员产看了爆破器材管理制度以及领退制度和领退帐单,并查看了现场爆破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二)爆破单元安全检查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实际情况 评价结果 一爆破作业一般规定 1. 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峒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爆破安全规程》2.1.1 没有爆破设计 × 2.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装药前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2) 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3) 使用木质炮棍装药;(4)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5)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铜或木制长杆处理;(6) 禁止烟火;(7) 禁止用明火照明;(8) 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爆破安全规程》2.1.6 符合规定 √ 3. 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中插入,不得露出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爆破安全规程》3.1.8 符合规程要求 √ 4. 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大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爆破安全规程》3.2.14 符合要求 √ 5.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切掉5cm。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 《爆破安全规程》3.2.17 符合要求 √ 6.平峒、小平井内起爆用的电线、导爆索和导爆管网路,必须用木槽、塑料管、竹管等严加保护。 《爆破安全规程》5.5.15 符合要求 √ 7.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方准进入爆区检查。 《爆破安全规程》5.5.20 按规定执行 √ 8.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爆破安全规程》10.1.3 符合要求 √ 9.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应有专人在场监督;(2)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c. 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3)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4)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6)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一层;(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准超过设备能力的50%;(9)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10) 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爆破安全规程》10.1.4 由公安部门统一运送、符合要求。 √ 10.承运单位凭《爆炸物品运输证》,按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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