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布
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2006-07-01实施
2006-5-15发布
杭州市城市隧道养护技术规程
HZCG05-2006
HZCG
杭州市城市管理工作技术规程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基本要求 6
5 土建设施 6
6 机电设施 11
7 其它设施 20
8 档案资料 21
9 安全管理 21
附录A:(规范性附录)隧道设施检查表 22
前 言
本技术规程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程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技术规程由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提出。
本技术规程起草单位: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
本技术规程主要起草人:汪克来、温军燕、钟峥、方辉、王健伟、顾吟
引 言
城市隧道对减少城市道路用地、缩短行车里程、疏导城市交通起到积极的作用。近两年杭州市的城市隧道不断涌现,截止到今年年底,杭州市拥有九座隧道,总长达9.7公里,除了已建成通车的穿越山体的梅灵隧道等、穿越西湖的西湖隧道等城市隧道外,穿越钱塘江隧道也在规划之中。
由于城市隧道具有与公路隧道、铁路隧道不同的养护要求等特点,加之隧道结构复杂、机电设备众多,养护维护工程量大,如何做到“早期发现,及时维修”,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应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隧道使用功能,我们结合杭州市多年来城市隧道养护经验,制定了《杭州市城市隧道养护技术规程》。
在此规程的编制过程中,得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及王南翔、郭忠、祝德龙等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示忠心感谢!由于编写工作专业性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编写人员的经验所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
杭州市城市隧道养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技术规程规定了杭州市城市隧道运行养护方面应执行的技术准则。
本技术规程适用于杭州市城市隧道(含行车的地下通道)的养护,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通行的隧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50254~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TG H12—2003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03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JTG D70—200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J042—1994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程》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杭州市排水管渠与泵站养护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城市隧道
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城市隧道设施和地下通道设施(车行)。
3.2第一类城市隧道
隧道长度L≥1000米的隧道或穿越钱塘江的隧道。
3.3第二类城市隧道
500米≤隧道长度L<1000米的隧道或穿越湖泊、河流的隧道。
3.4第三类城市隧道
地下通道(车行)和隧道长度L<500米隧道。
3.5一等养护的城市隧道
第一类城市隧道或第二、三类城市隧道中位于城市主干道、风景区、商业区的隧道。
3.6二等养护的城市隧道
除一等养护以外的城市隧道。
3.7土建设施
隧道的各类土木建筑工程结构设施,如洞门、洞身、路面、防排水设施、斜(竖)井、检修道、风
道等结构设施。
3.8清扫保洁
扫除隧道内垃圾、清除结构物脏污、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保持隧道外观的干净整洁。
3.9保养维修
预防性地对结构物进行维护,修复结构物轻微破损,保持结构物完好状态。
3.10经常性检查
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
小修保养。
3.11定期检查
按规定周期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系统掌握结构基本技术状况,评定结构物功
能状态,为制定隧道年度养护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3.12特别检查
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等使隧道结构受损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
通过特别检查,应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3.13专项检测
根据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判断需要进一步查明某些破损或病害的详细
情况而进行的更深入的专门检测,完整掌握破损或病害的详细资料,为其是否实施处治以及采取何种处
置措施等提供技术依据。
3.14机电设施
隧道运行服务的相关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消防救援系统、监
控系统等。
3.15机电设施日常检查维护
通过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同时进行保洁,以及简易零部件的更换
工作。
3.16机电设施经常性检修
通过目测或仪器,对设施仪表读数、运行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
3.17机电设施定期检修
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行情况和功能进行的比较全面检
查和维修。
3.18机电设施大修
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工作。
3.19供电系统
主要包括高压断路器柜、高压互感器与避雷器柜、高压隔离开关、高压负荷开关、电力变压器、低
压开关柜、高低压母线、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等为隧道用电设施服务的供配电及辅助设施。
3.20照明系统
主要包括隧道内以及管理房灯具、托架、标志及信号灯照明线路等为隧道运行提供照明服务设施。
3.21通风系统
主要包括轴流风机、离心风机、射流风机及消音设备等其配套设施等。
3.22给排水、消防救援系统
主要包括给水水泵、雨水水泵、污水水泵、消防水泵以及管道附属设施、火灾报警装置、紧急电话、
消防设施、逃生通道、横通道设施等用于隧道给水、雨污排水设施和消防救援设施。
3.23监控系统
主要包括烟雾浓度探测仪、CO检测仪、交通量检测仪、车高仪、电视监控设施、播音设施、可变
信息板、限速标识设施、信息处理设施以及控制软件等监视隧道运行状态,设备运转情况及控制相关设
备运转的各种设施。
3.24其他设施
包括环保设施、房屋设施等。
3.25环保设施
包括洞口范围内的绿化、污水处理设施等。
3.26房屋设施
隧道运行服务的生产、生活等用房。
4 基本要求
4.1 养护方案
应根据每一座隧道实际的围岩地质条件、结构和设施状况、交通运行条件、病害程度及隧道类别等制定。
4.2 养护内容
包括隧道的土建设施、机电设施、其他设施、档案资料、安全管理。
4.3 隧道分类
根据城市隧道在城市中穿越地貌的不同,以及在交通系统中的地位,城市隧道宜分为三类。
4.4 养护分类
根据各类隧道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城市隧道养护等级宜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养护的城市隧道应重点养护,二等养护的城市隧道作一般养护。
4.5 养护安全要求
4.5.1 隧道应安全、完好、整洁,隧道进口必须设置限速的交通标志,有限高要求的隧道应设置限高标志。
4.5.2 城市隧道的防水、排水、通风、照明、消防和防汛等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在城市隧道范围内增加静荷载(构筑物、风雨棚、广告牌、管线等)必须满足隧道安全技术要求。
4.5.3 隧道内禁止布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管线。
4.5.4 隧道内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作业区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灯等,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养护作业必须文明养护,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4.6 养护维修要求
4.6.1 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合格。
4.6.2 隧道养护作业应不断提高技术装备率和动力装备率,城市隧道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谨慎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4.6.3 养护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跟踪观察和监测,了解处置效果。
5 土建设施
5.1 养护内容
分为清扫保洁、保养维修、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测六个部分。
5.2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按表1的规定分为三类判定;专项检测的结果,按表2的规定分为四
类判定。
表1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结果判定
判定分类
检 查 结 论
O
情况正常(无异常情况,或虽有异常情况但很轻微)
A
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
B
异常情况明显,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
表2 专项检测结果判定
判定分类
检 查 结 论
1A
结构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对行人、行车不会有影响,但应进行监视或观测
1B
结构存在破坏,可能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准备采取对策措施
2B
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可能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
3B
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
5.3 清扫保洁
5.3.1 一般规定
a) 隧道清扫保洁应制定相应的保洁计划、保洁周期和保洁办法;
b) 隧道保洁原则上应以机械保洁为主,人工为辅。机械保洁应根据隧道的特点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制定机械清扫路线,人工保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c) 保洁作业时,应选择在交通量较小的时段进行,不得在同一隧道内的两侧同时进行清扫保洁;
d) 保洁开始前,保洁作业人员应向隧道监控中心报告,隧道监控中心应对隧道保洁全程监控,有情报板的应显示相应的提示内容,有广播系统的应开启广播。保洁结束后,保洁作业人员应向隧道监控中心报告作业完毕。
5.3.2 路面基本要求
a) 隧道内路面应保持干净、整洁。一等养护隧道的清扫频率不少于2次/日,二等养护隧道的清扫频率不少于1次/日;
b) 路面清扫宜以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辅;
c) 交通事故造成的隧道路面污染和堆积物应及时清扫或清洗干净。当路面被油类物质或其他化学粘污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清除污垢,并用清洁剂清洗干净;
d) 路面被油类物质或化学物质污染时,应清洗干净,如有必要可用中和剂或其它材料处理后再用清水冲洗。
5.3.3 墙体、装饰层基本要求
a) 墙体、装饰层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洁应不少于1次/2周;
b) 墙体、装饰层的清洁宜以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辅。
5.3.4 横截沟、排水沟基本要求
a) 横截沟、排水沟内不应留有大块硬物、塑料制品。积泥厚度应不大于2cm;
b) 加强对横截沟、排水沟的清理疏通工作,排水设施的清理不宜少于1次/月,雨季时应加大清
理疏通次数。
5.3.5 隧道内车道的标志灯、交通标志牌、应急指示灯、交通安全标志基本要求
a) 应保持其清晰、醒目;
b) 清洁维护频率应不少于2次/月,当标志牌有污秽,影响其辨认性能,应及时进行清洗,清洗时,应避免损伤其表面覆膜或涂层。
5.4 保养维修
5.4.1 洞口的保养维修
a) 要求洞口边仰坡上的无危石、浮土;
b) 冬季时应清除积雪和挂冰,保持洞口边沟和仰坡上截(排)水沟的完好、通畅;
c) 要求洞口挡土墙、护坡、排水设施和减光设施等结构物的完好;
d) 挡墙应保持坚固、耐用、完好。挡墙应每季度检查2次,中雨以上降雨时应巡检,挡墙倾斜超过20㎜或鼓胀、移位、下沉20㎜时,应进行维修加固。挡墙折断应及时加固,开裂超过10㎜,应进行局部封闭。
5.4.2 洞身的保养维修
a) 隧道洞身的养护,要求衬砌起层或剥落破损率小于1‰,且每处不大于0.5㎡;
b) 对衬砌及洞顶的渗漏水要求,渗漏水量不得大于设计规定,及时将水流引入边沟排出。一级防
水等级的隧道不允许渗水,围护结构无湿渍。二级防水等级的隧道不允许漏水,围护结构有少量、偶见的湿渍。
5.4.3 路面的保养维修
a) 路面养护,要求无坑洞、无拥包、无开裂等病害,破损率小于1‰,且每处不大于0.1㎡,平整度小于5㎜;
b) 不得随意增加静荷载。老化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应进行铣刨更新处理,严禁随意加沥青混凝土结构进行补强;
c) 路面更新后的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
d) 为了保持路面的抗滑能力,对已磨光的砼路面,用机械刻槽方法,恢复抗滑能力;
e) 路面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处理,将水引入边沟排出,防止路面积水或结冰;
f) 冬季应及时处理洞口处路面积雪;
g) 砼路面和沥青砼路面的养护维修,应参照《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的主干道路部分执
行。
5.4.4 斜(竖)井的保养维修
a) 及时清除井内可能损伤通风设施或影响通风效果的异物;
b) 维护井内排水设施的完好,保持水沟(管)的畅通;
c) 对井内的检查通道或设施进行保养,防止其锈蚀或损坏。
5.4.5 风道的保养维修
a) 清理送(排)风口的网罩,清除堵塞网眼的杂物;
b) 定期保养风道板吊杆,防止其锈蚀或损坏;
c) 及时修复风口或风道的破坏,更换损坏的风道板。
5.4.6 排水设施的保养维修
a) 维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的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b) 排水管堵塞时,可用高压或压缩空气疏通;
c) 横截沟盖板不应有翘起、碎裂、响声,如有上述情况应及时修复;
d) 排水设施应保证畅通;
e) 排水的金属管道应定期作好防腐处理工作。
5.4.7 墙体、装饰层的保养维修
墙体、装饰层应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如有破损、缺失应及时修补恢复,不能修复的应及时更新。
5.4.8 人行道或检修道的保养维修
a) 人行道或检修道的养护要求:破损小于1‰,每处不大于0.5㎡,人行道或检修道不得积水;
b) 人行道和检修道要经常保持平整,发现破碎、翘动、松动等局部缺损,要及时修补。
5.4.9 栏杆和护栏的保养维修
a) 栏杆和护栏应保持完好、清洁、坚固,立柱正直无摇动现象,横杆联接牢固,如有缺损,应及时补齐;
b) 栏杆退色严重或有表皮脱落现象时,应清除并维修。对油漆失效部分进行补漆,油漆必须均匀、光滑,不得漏漆、结块、脱皮、起皱等。涂料性能应符合原设计的要求,表面涂层应均匀,不漏刷、不流淌;
c) 当栏杆被撞有严重变形、断裂和残损现象时,应及时按照原构造进行恢复,并应安装整齐、牢固。
5.4.10 交通标志保养维修
a) 隧道的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保持位置、高度和角度适当,确保交通信息传递无误;
b) 及时清洗标志牌面的脏污,清除遮挡标志的障碍;
c) 及时修补变形,破损的标牌,修复弯曲、倾斜的支柱,紧固松动的连接构件;
d) 对锈蚀损坏、老化失效的标志,应及时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充;
e) 对损坏限高设施应及时维修。
5.5 经常性检查
5.5.1 经常性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隧道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5.5.2 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为主,配合以检查工具进行,发现需要改善的设施缺陷和对通行有影响的设施缺陷应作好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置。
5.5.3 一等养护隧道经常性检查频率为2次/天,二等养护隧道经常性检查频率为1次/天。在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加大检查频率。
5.5.4 经常性检查记录应每月定期整理归档,并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5.5.5 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检查各结构部件的功能是否完好、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等情况:
1) 洞口:边(仰)坡有无危石、积水、积雪,洞口有无挂冰,边沟有无积塞,构造物有无开裂、倾斜、沉陷等;
2) 洞身:结构有无开裂、倾斜、沉陷、错台、起层、剥落、渗漏水;
3) 衬砌:结构有无裂缝、错台、起层、剥落、渗漏水;
4) 挡墙和护坡:是否坚固、耐用、完好;
5) 路面:有无拱起、坑洞、开裂、错台等;
6) 人行道或检修道:结构有无撞坏、破损,盖板有无缺损、平整、松动;
7) 栏杆或护栏:有无松动、缺损、变形、损坏;
8) 排水设施:有无破损、堵塞、积水、结冰;
9) 墙体、装饰层:有无变形、破损、漏水、脏污;
10) 隧道内设备箱门、通道门、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是否完好。
b)是否存在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c)隧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5.6 定期检查
5.6.1 定期检查应由专职隧道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丰富的隧道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对每座隧道指定相应的定期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
5.6.2 一等养护的隧道定期检查频率为1次/半年,二等养护的隧道定期检查频率为1次/年。
5.6.3 定期检查宜采用步行方式,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量测检查。检查时,应尽量靠近结构,依次检查各个结构部位。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结构,应在其适当位置作出标记,检查结果宜尽可能量化。
5.6.4 定期检查的内容以及判定标准按表3执行。
5.6.5 定期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应将检查数据及病害应详细、准确地记录,分析病害的成因,给出判定结论。
5.6.6 定期检查的情况记录以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均应及时整理、归档。
5.6.7 定期检查完成后,应提出土建结构定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a) 沉降观测点检测,并进行数据对比;
b) 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需要采取处治措施的建议;
c) 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态的评价;
d) 对土建结构的养护维修状况的评价及建议;
e) 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建议;
f) 应附上检查记录表以及其他有关检测记录资料。
5.6.8 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病害、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处理。
表3 定期检查的内容以及判定
检查
部位
检查内容
评定
A类
B类
洞口
山体有无滑坡、岩石有无崩塌的征兆;边坡、护坡道等有无缺口、流涌水、沉陷、塌落、变形、位移等;
存在滑坡的初步迹象,尚未危及交通
山体开裂、滑动、岩体开裂、失稳、已危及交通
护坡、挡墙有无裂缝、断缝、倾斜、鼓肚、滑动、下沉或表面风化、泄水孔堵塞,墙后积水、周围地基错台、空隙等
存在此类异常情况,尚未妨碍交通
护坡、挡墙等产生开裂、变形、移位等,可能对交通构成威胁
洞身
墙身有无开裂、裂缝
墙身存在轻微的倾斜或下沉等,尚未妨碍交通
由于开裂、衬砌存在剥落的可能,对交通构成威胁
结构有无倾斜、沉降、断裂
墙身存在轻微的倾斜或下沉等,尚不妨碍交通
通过肉眼观察,即可发现墙身有明显的倾斜、下沉等;或洞门与洞身连接处有明显的环向裂缝,有外倾的趋势,对交通构成威胁
混凝土钢筋有无外露
存在轻微的外露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混凝土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受到锈蚀,对交通构成威胁
衬砌
衬砌有无裂缝、剥落
在拱顶或拱腰部位,存在裂缝,尚不妨碍交通
衬砌开裂严重,混凝土被分割形成块状,存在掉落的可能,对交通构成威胁
衬砌表层有无起层、剥落
存在起层、剥落,并有压碎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衬砌严重起层、剥落,对交通构成威胁
墙身施工缝有无开裂、错位
存在此类异常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接缝开口、错位、错台等引起止水板或施工缝砂浆掉落,发展下去可能妨碍交通
洞顶有无渗漏水
存在漏水、未尚不妨碍交通,但影响隧道内设备的安全
洞顶大规模漏水,已妨碍交通
路面
路面上有无塌(散)物、油污、滞水、结冰;路面有无拱起、沉陷、错台、坑洞、开裂、溜滑
存在此类异常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路面出现严重的拱起、沉陷、错台、裂缝、溜滑,以及结冰,已妨碍交通
人行道、检修道
道板和铺装层有无破损、缺失,栏杆和护栏
道板局部破损,栏杆锈蚀,尚未已妨碍交通
道板损坏多处,栏杆损坏变形,已妨碍交通
表3 定期检查的内容以及判定(续)
检查
部位
检查内容
评定
A类
B类
排水设施
结构有无破损;边沟盖板是否完好;沟管有无开裂漏水;排水沟(管)、积水井等有无淤积堵塞、滞水、结冰
存在此类异常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由于结构破损或杂物堵塞,截水沟、排水管(沟)淤积、滞水,已妨碍交通
墙体、装饰层
有无变形、破损,有无漏水、脏污
存在此类异常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存在严重变形、破损、漏水、污染,已妨碍交通
交通标志
有无变形、破损、完好、脏污
存在此类异常现象,尚不妨碍交通
存在变形、破损、缺损、脏污,已妨碍交通
5.7 特别检查
5.7.1 特别检查应由专业人员根据受异常事件影响的结构,决定采取的专门技术办法、工具和设备,并辅以现场和实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检测结果应提交书面报告。
5.7.2 特别检查的内容应针对受异常事件影响的结构或结构部位作重点检查,掌握其受损的情况。
5.7.3 特别检查应按定期检查的标准判定,当难以判明破损的原因,程度等情况时,应作专项检测。
5.7.4 检查结果的记录,与定期检查相同,检查完成后,应提交特别检查报告,包括检查记录,评估异常事件的影响,给出判定结论,确定合理的对策措施。
5.8 专项检测
5.8.1 专项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但。
5.8.2 专项检测的项目、内容及其要求,应根据定期或特别检查的结果有针对性地确定。
5.8.3 实施专项检测前,检测单位应对竣工资料、历次隧道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报告、历次维修资料等有关的技术资料、档案进行调查,并对隧道周围的地质及地表环境等展开实地调查,以充分掌握相关的技术信息,寻找土建结构发展变化的原因,确保专项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5.8.4 检测完成后,作出专项检测报告,对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作分析鉴定,阐述检查部位的损坏原因及程度,并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修理、加固或改善相应的结论。
6 机电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养护维修可分为日常检查维护、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大修。日常检查维护,不少于1次/日。经常性检修不少于1次/月。定期检修宜按1次/年进行。大修(分解性检修)宜按1次/3年进行。
6.1.2 应充分考虑隧道内运行车辆、养护人员的安全,并按照规定进行。需要中断交通时,应与土建养护作业计划综合考虑。
6.1.3 机电设施养护应使设备技术状态达到产品说明书、设计文件或有关规范的要求。
6.1.4 机电设施养护应配备专门的电工工具、测试仪器、清洁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高空作业设备。对配备的专用工具应定期检查,耐高压工具试验1次/半年,测试仪器校对1次/年,安全防护设备及高空作业设备检查1次/季度。
6.1.5 机电设施养护应真实记录各种设备的检查情况,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
6.1.6 隧道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进行一次防雷检测,应对防雷缺陷进行整改,每次雷雨后应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检测。
6.2 供配电系统
6.2.1 运行管理
a) 供配电系统养护人员应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并配备专门的电工检修工具;
b) 供配电系统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控制温度应在额定值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
c) 供配电系统养护人员应对供配电设施日常检查1次/日,在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加大检查频率。主要针对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以及变配电室内相关设备运行情况,通过观察异常、声响、发热、气味、火花等现象,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排除,并做好运行记录;
d) 供配电系统在运行中,发现继电保护动作跳闸、电容器的断路器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e) 供配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
f) 供配电系统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供配电设备的运行参数,并记录有关调度安排,严禁漏记、编造和涂改。
6.2.2 安全操作
a) 在供配电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时,应遵守电力部门安全工作规程,并应严格按照程序操作;
b) 变压器、电容器等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当不能排除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及时切换,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c) 电容器在重新合闸前,必须使断路器断开,将电容器放电;
d) 高压电气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选用含义相符的标志牌,并悬挂在适当位置。
6.2.3 维护保养
a) 供配电系统中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应停电、清扫工作,不应少于1次/季度;
b) 按照对电力部门安全工作规程对高压变配电设施进行预防性测试;
c) 供电线路的养护按照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当供电线路存在异常情况时,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电力部门及主管部门;
d) 供配电系统需要进行带电作业的项目,应使隧道内、变配电室、中心控制室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并严格按电气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e) 供配电设施应定期检修1次/年,检修主要内容有:
1) 高压断路器柜
— 断路器触头、真空泡触头有无烧损,接触是否紧密,动静触点中心是否相对;
— 触头或真空泡是否损坏;
— 在断路器处于分闸位置时,手车是否抽出和插入;
— 在手车处于不同位置时一次、二次回路是否正常;
— 断路器与接地开关的机械连锁是否正常;
— 柜后的上下门连锁是否正常;
— 仪表板上带钥匙的控制开关(或防误型插座)是否正常;
— 穿墙套管有无破损;
— 排气通道有无堵塞;
— 电磁式弹簧操作机构有无卡塞,是否正常;
— 二次端子有无污染;
— 线圈绝缘是否良好;
— 分合闸试验分、合闸是否正常进行;
— 电气整定值是否满足电力系统要求;
— 保护装置能否与中央信号系统协调配合。
2)高压互感器与避雷器柜
— 避雷器外观有无损伤、有无放电痕迹;
— 接地装置有无腐蚀,接触电阻是否小于10欧姆;
— 电流互感器有无污染、裂痕、绝缘是否良好;
— 计量仪表有无污染,计量是否准确。
3)高压隔离开关和负荷开关柜
— 触头有无污染、损伤、接触是否紧密;
— 灭弧装置是否烧损;
— 操作机构有无污染,有无卡塞、转动是否灵活;
— 高压熔断器外观有无污染、烧伤痕迹、熔断丝是否熔断。
4)电力变压器
— 有无污染、漏油、油量是否足够;
— 有无异常声响和过热;
— 噪音是否符合要求;
— 内部线圈直溜电阻是否符合生产厂规定;
— 内部相间、线间及对地绝缘是否符合要求;
— 绝缘套管有无污染和裂痕;
— 接线端子有无污染、松动;
— 变压器油耐压测试。
5)电力电容器柜
— 电力电容器外观有无污染,接头有无松动,有无漏油、过热、膨胀现象;
— 电力电容器绝缘是否正常,有无击穿现象;
— 接触器有无机械卡塞,噪音是否符合要求;
— 接触器线圈直流电阻是否符合生产厂家要求;
— 接触器触头有无烧损痕迹,闭合是否紧密,动静触头是否中心相对,引线接头有无污染、松动
— 熔断器有无烧伤痕迹,电熔丝是否完好。
6)低压开关柜
— 断路器外观有无污染、裂痕;
— 断路器触头有无烧伤、接触是否紧密;
— 断路器有无明显的噪音;
— 断路器脱扣器是否正常;
— 断路器绝缘是否良好;
— 断路器整定值是否满足系统保护要求;
— 断路器引线接头有无污染、松动;
— 热继电器外部检查外壳是否清洁、完整、嵌接良好;
— 热继电器外壳与底座接合是否紧密牢固、防尘密封是否良好安装是否端正;
— 热继电器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转换开关外部检查是否清洁、完整、嵌接良好;
— 转换开关外壳与底座接合是否紧密牢固、防尘密封是否良好安装是否端正;
— 转换开关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7)照明控制箱、风机启动及控制箱
— 箱体接地是否良好;
— 可编控制程序是否正确;
— 自动集控手动操作是否正确;
— 有无腐蚀及积水;
8)电力电缆、电缆托架及支架
— 外表有无损伤、变形、断开、腐蚀;
— 电缆线间、相间和对地绝缘是否正常;
— 电缆工作温度是否正常;
— 接头处是否正常,有无烧焦痕迹;
— 电缆沟是否干净,有无杂物垃圾,有无积水、积油、盖板是否完整;
— 接地是否良好。
9)变配电室构件、接地装置无腐蚀,接地电阻正常。
10)直流电源、UPS电源
—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新安装的保护装置全部检验;
— 箱体接地应良好;
— 电池组外观有无污染损伤,电池的电解液是否正常;
— 电池的电压是否正常;
— 电池的绝缘是否正常;
— 电池每年进行一次容量恢复试验;
— 充电机及浮充电机输出直流电压、电流应正常,整流装置应正常。
6.2.4 技术指标
供配电系统的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98%。
6.3 照明系统
6.3.1 城市隧道照明设施应达到下列要求:
a) 夜间及中间段照明亮度应符合表4要求;
b)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符合5表要求;
c)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符合6表要求。
表4 夜间及中间段照明亮度
计算行车速度
(km/h)
夜间及中间段亮度(cd/㎡)
双车道、单向交通量N>700辆/h
双车道、双向交通量N>360辆/h
双车道、单向交通量N≤700辆/h
双车道、双向交通量N≤360辆/h
60
≥7.5
≥5
30
≥5
≥2.5
注:当交通量在其中间值时,按内插考虑。
表5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
设计交通量N(辆/h)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cd/㎡)
双车道、单向交通
双车道、双向交通
≥2400
≥1300
≥0.4
≤700
≤360
≥0.3
注:当交通量在其中间值时,按内插考虑。
表6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
设计交通量N(辆/h)
亮度纵向均匀度(cd/㎡)
双车道、单向交通
双车道、双向交通
≥2400
≥1300
≥0.7
≤700
≤360
≥0.5
注:当交通辆在其中间值时,按内插考虑。
6.3.2 维护保养
a) 照明设施应每日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每月进行经常性检修,每年进行定期检修;
b) 照明设施经常性检修,主要内容有:
1) 隧道灯具
— 电压是否稳定,灯的亮度是否正常;
— 灯泡的损坏与更换;
— 灯具的清洁;
— 引入线检查,电磁接触器、配电盘是否积水;
— 开关装置定时的准确性与动作状态有无异常;
— 对地绝缘检查;
— 清洁后进行照度测试,是否满足设计指标。
2) 标志及信号灯
— 指示灯的损坏与更换;
— 灯具的清洁与维护;
— 灯的亮度是否正常;
— 设置状态是否有误。
3) 管理用房灯具
— 灯泡的损坏与更换;
— 灯具的清洁;
— 各安装部位有无松动、腐蚀。
4) 照度仪
— 动作状态是否有误;
— 感光部的清洁维护;
— 安装是否松动。
5) 照明线路
— 回路工作是否正常;
— 有无腐蚀及损伤;
— 托架是否松动及损伤。
c) 照明设施每年进行定期检修主要内容:
1) 隧道、管理房全部灯具脱漆部位补漆及灯具修理更换;
2) 隧道照明补偿电容器、触发器、镇流器、金属器是否损坏;
3) 各安装部位有无松动、腐蚀;
4) 灯具内是否有尘埃、积水、密封条是否老化;
5) 检查孔、手孔有无积水;
6) 照度仪校正;
7) 照明线路对地绝缘检查。
d) 对中间段连续坏灯2盏(含)以上,洞口加强段连续3盏(含)以上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e) 照明设施养护工具除必备的电工工具、高空作业车、清洁卫生用具外,应配备照度仪等相关设备。
6.3.3 技术指标
照明系统的设备完好率应不低于98%。
6.4 通风系统
6.4.1 运行管理
a) 根据隧道内CO浓度、烟尘浓度等控制风机的开启,符合城市隧道控制指标见表7;
b) 风机系统发生突然停电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风机不发生故障。
表7 城市隧道CO浓度、烟尘浓度控制指标
隧道类型
CO允许浓度限值δ(ppm)
烟尘浓度限值K(m-1)
人车混合通行的隧道
≤70
≤0.007
行车隧道
≤100
≤0.007
c)风机在运行工作时,操作人员应注意风机的电流、电压的正常读数。
6.4.2 维护保养
a) 通风设施应每日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通过观察设备运转有无异常,确定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并及时排除故障。
b) 通风设施应每月进行经常性检修工作,主要内容有:
1)轴流风机及离心风机
— 运转状态有无异响和异常振动;
— 各计量仪器、仪表读数是否准确;
— 减速机油量是否正常;
— 润滑油冷却装置配管、冷却器、交换器、循环泵的状态,运转中有无振动、异响、过热现象;
— 气流调节装置动作状态有无异常;
— 驱动轴接头、齿轮润滑状态有无异常,传动轴的振动与轴承温度有无异常;
— 电动机运转中有无异响、振动、过热,连接部的工作状态。
2)射流风机
— 风机运转过程中有无异响;
— 风机运转时电流值是否在额定值内;
— 风机反转是否正常。
c)通风设施应每年进行定期检修工作,主要内容有:
1) 轴流风机及离心风机
— 基础螺栓及连接螺栓的状态有无异常;
— 轴承温度、油温、油压有无异常;
— 振动测试有无异常;
— 逆转1小时以上的工作状况有无异常;
— 与监控测试联动试验;
— 手动旋转的平衡状态;
— 正、反转间隔一定时间的试验;
— 叶片安装状态检查;
— 减速机润滑油老化试验、更换油脂;
— 气流调节装置内有无损伤、裂纹,密封材料状态;
— 动翼、静翼及叶轮翼面有无损伤、剥离,焊接部位、有无损伤;
— 导流叶片及异型管有无生锈、涂装剥离、螺母松动;
— 驱动轴加油脂;
— 电动机绝缘测试,三相电流平衡试验;
— 清扫消音器内壁灰尘、噪声检测。
2)射流风机
— 各安装部位有无松动、腐蚀现象;
— 转动轴有无异响、振动、过热;
— 润滑油的检查、更换及轴承清洗;
— 电机的拆卸检查、轴承清洗;
— 防护情况检查;
— 绝缘测试;
— 三相电流平衡试验;
— 运行中电动机温升是否正常。
d) 通风设施应按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养护要求进行,并使主要性能指标,如风速、推力、功率、噪音及防护等级等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e) 风机的悬挂支架应维修1次/月,应保持固定、无松动;
f) 隧道内消音设备应维修1次/月,应保持完好、有效;
g) 通风设施养护应配备专用电工工具和机修工具,必要时配备风压计、风速计等;
h) 在进行定期检修和大修后,应对隧道通风设施的效率进行全面的测试;
i) 通风设施大修后应使其通风能力满足下列要求:
1) 隧道CO允许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隧道烟雾允许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4.3 技术指标
通风系统的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98%。
6.5 给排水、消防救援系统
6.5.1 运行管理
a) 泵房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b) 水泵在运行中,应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稳定;
c) 保持泵房的清洁卫生,各种器具摆放整齐;
d) 应及时清除泵体、闸阀、管道的堵塞物;
e) 泵房的集水池清淤不少于1次/年;
f) 隧道内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
g) 隧道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紧急停车带、行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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