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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3 -
瓦斯检查工岗位操作规程 - 3 -
通风设施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7 -
通风设施工岗位操作规程 - 7 -
通风调度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5 -
通风调度员岗位操作规程 - 16 -
风筒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6 -
风筒工岗位操作规程 - 17 -
爆破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8 -
爆破工岗位操作规程 - 19 -
防突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31 -
防突工岗位操作规程 - 32 -
测风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34 -
测风工岗位操作规程 - 35 -
仪器、仪表维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36 -
仪器、仪表维修工岗位操作规程 - 36 -
仪器、仪表发放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40 -
仪器、仪表发放工岗位操作规程 - 40 -
瓦斯抽采工(瓦斯浓度观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41 -
瓦斯抽采工(瓦斯浓度观测)岗操作规程 - 41 -
瓦斯抽采工(打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43 -
瓦斯抽采工(打钻)岗位操作规程 - 43 -
瓦斯抽采工(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47 -
瓦斯抽采工(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操作规程 - 49 -
瓦斯抽放管路巡检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50 -
瓦斯抽放管路巡检工岗位操作规程 - 50 -
监测监控维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52 -
监测监控维修工岗位操作规程 - 53 -
通信维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56 -
通信维修工岗位操作规程 - 56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57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员岗位操作规程 - 58 -
主通风机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59 -
主通风机房岗位操作规程 - 59 -
瓦斯检查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及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
2、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对分管区域内瓦斯、监测装置、通风设施等进行巡回检查。
3、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牌和记录手册,并向调度汇报,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
5、瓦斯超限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所及通风调度。
6、临时停风掘进头首先要撤出人员、设置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盲巷、老峒子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8、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瓦斯检查工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一)瓦斯检查工应携带光干涉甲烷测定仪、胶皮管、瓦检手杖、温度计、记录手册,如有自然发火煤层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
(二)在领取光干涉甲烷测定仪时应检查药品、光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条 检查瓦斯操作
(一)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方法: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挤压吸气球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瓦斯浓度。连续测3次,取其最大值。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瓦斯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瓦斯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瓦斯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二)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进风巷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0m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巷风流)。
5)专用排瓦斯巷。
6)局部冒高区域。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4)局部冒高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回风巷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电动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爆破地点附近 20m以内的风流中进行。
(三)瓦斯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检查管理牌板,并随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必须做到“三对口”。
(五)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瓦检员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所报告。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当其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若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及时汇报,按瓦斯排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八)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九)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十)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 特殊地点检查瓦斯的操作
(一)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
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距煤壁300mm、距顶板200mm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0mm、距顶板200mm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1%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调度及业务科室汇报。
(二)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四)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
输送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就向通风调度汇报。
(五)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爆破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爆破。
第四条 瓦检员完成当班任务升井后,应及时交回光干涉甲烷测定仪和记录手册,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情况。
通风设施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质量标准,按标准要求加工、安装各类通风设施。
3、对井下相关通风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4、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通风设施工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准备工作
(一)下井前带齐各种工具。
(二)把各种材料运送到施工地点。
(三)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米的支架、顶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由一人处理、一人监护。
(四)拆除密闭地点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若顶板破碎,应先打好托棚,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五)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矸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保持后路畅通。
2、掏槽深度应符合规定,见实帮实顶实底。
第二条 永久密闭施工操作
(一)永久密闭周边要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见硬顶硬帮,墙体与煤、岩接实。
(二)施工前要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坚持敲帮问顶,处理帮、顶活矸。套棚巷道掏槽,拆除支架前必须先加固前后两组支架,如顶板破碎,应先采取托棚稳住支架梁,再拆棚腿,禁止空顶作业。坚持先上后下的掏槽原则。
(三)根据现场需要确定是否留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需留设反水池,在砌墙体前,必须先砌反水池。反水池过水断面大小根据水流量确定水池的宽度、深度,并确保墙体反水池的上平面位于两侧水沟的水平面之下,不得使水沟内水流溢出水沟外。水池四壁规则,清淤方便。反水池上部托梁可采用水泥板、砖块、钢板等,不得采用木质等易腐烂材料。反水管制成U形,设在巷道底部,利用水封防止水管漏风。
(四)砌筑墙体前必须拉好水平线及垂线,做好施工前的基础工作。一般情况下永久密闭墙按垂直墙(墙面在一个垂面内)设计,如巷道压力较大、两侧风压较大,可按3~5°倾斜设计(与铅垂线呈3~5°夹角,以下同),施工时按照设计确定墙体下部宽度。断面较大时要施工基座。
(五)构筑时砖块排列和砌体灰缝要均匀,做到横平竖直、砂浆饱满、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禁止重缝、空缝。
(六)需要启封的永久密闭,必须在密闭墙中间上部位置(巷道高度2/3处)留设观察孔,以便启封密闭时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观察孔采用直径30mm~60mm的钢管,且在墙外带有闸阀,钢管垂直墙面,观察孔及闸阀的出墙长度在150mm~200mm之间。
(七)墙体砌筑完成后,采用水泥砂浆压实、抹光,墙体与巷道接缝周边要抹有宽度不小于100mm的裙边,厚度不小于10mm。
(八)墙面水泥凝固后,墙面刷成红色,裙边刷成白色。在墙体表面应绘制白色的砖缝(300mm×130mm)图形,线条做到横平竖直。
第三条 永久风门施工操作
(一)构筑风门时,首先要处理构筑地点的风、水、瓦斯管路及电缆,采取保护措施。电缆可提前套上过墙套管。
(二)构筑永久风门墙时,必须在门墙四周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见硬帮、硬顶、硬底,门墙与煤岩接实。架棚巷道掏槽在拆除套棚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前后两组支架。如顶板破碎,应先采取托棚稳住支架梁,再拆棚腿,禁止空顶作业。掏槽采取先上后下原则。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掏槽。
(三)需要留设反水池的,应首先砌反水池,再构筑门墙。
(四)风门门墙施工步骤:
1、先稳下门槛(如风门设计中没有下门槛,可采用方木临时固定门框)。下门槛要平直,一般情况下与巷道中线成直角。门框距离巷道两帮距离、距轨道中心线距离按照设计确定。
2、稳门框(包括正向风门与反向风门的门框)及门梁。门墙下部宽度按设计确定。两侧门框与下门槛、门梁成直角,下门槛、门梁平行。门框的倾角按3°~5°安设。在稳门框及门梁时可采用方木临时固定。门框柱下部要掏窝进行稳固。
3、门梁承担着门墙上部的承重,要求有一定的承压能力。门梁要采用断面120mm×120mm的松木。门梁两端超过门框两侧300~500mm。
4、从靠门框底部逐层砌筑门墙。以门框为起点向两端延伸。做到横平竖直、砂浆饱满、上下错缝、内外搭接,严禁重逢、空缝。
5、门墙砌筑高度到0、3m时,要考虑留设过墙孔。按如下原则:
1)电缆同侧布置(相对巷道中线而言),自下至上:高压电缆、低压电缆、通信电缆,高压电缆之间间距50mm,低压电缆之间间距50mm,通信电缆之间间距50mm,高、低压电缆之间间距100mm。低压电缆与通信电缆之间间距100mm。过墙孔套管要求排列整齐。电缆过墙孔套管距巷道帮100mm。
2)管路同侧布置,与电缆呈对侧。自下至上:排水管、供水管、压风管、瓦斯抽放管。排水管距地面高度300mm,排水管与供水管间距200mm,供水管与压风管间距200mm,压风管距离瓦斯抽放管之间间距500mm。同类管路之间间距100mm。过墙管路孔距离巷道帮间距100mm。压风管距地点高度1.2m。主要运输巷内瓦斯抽放管距地面高度1.8m。
3)电缆与风、水管路同侧时,自下至上:排水管、供水管、压风管、电缆,电缆与管路之间间距为300mm。严禁电缆与瓦斯抽放管同侧布置。
4)排水、压风、供水、瓦斯抽放管不设过墙套管。所有电缆必须设过墙套管。套管出露墙面长度50mm~150mm。
5)每根电缆留设一个过墙套管,套管内径大于电缆外径。
6)每组风门必须留设安装闭锁装置的钢丝绳过墙孔。
通风设施工要根据现场风、水、瓦斯管路及电缆吊挂情况确定留设过墙孔或过墙套管。一般情况下,要多预留1个管路过墙孔和2个电缆过墙套管。
6、门墙砌筑高度接近门框高度2/3时,要考虑留设风门闭锁绳过墙管。采用DN20钢管(4分管)和定滑轮制作成穿墙管,穿墙管要固定牢靠、嵌入墙内,参考下图33。
7、门墙砌筑高度接近门梁时,在里外门框之间也要加100mm×100mm规格的横梁。如巷道压力较大,宜采用工字钢作为横梁。横梁两端超过门框两侧300~500mm。门框、门梁、横梁均要嵌入墙体,接实接严。上门梁必须固定牢固,两端楔实,保证风门开启、关闭过程中不松动。
8、在上门梁以上约55mm处(1块砖厚度)设置调节风窗。
9、过墙的风筒必须安设相近直径(稍小于风筒直径)或配套的铁质风筒。根据巷道断面大小合理确定铁质风筒留设位置,宜留设在门梁以上、靠近巷帮的位置。
10、门墙砌筑到距顶板还有2~3层砖厚度时,必须从一侧砌砖至顶板,以保证门墙与顶板接实。
11、门墙砌筑好,对门墙两侧墙面进行勾缝抹平、收光。用水泥砂浆在门墙四周抹裙边,裙边宽度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10mm。处理风门门坎,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浇筑风门底坎,底坎的留设要求见图34(和防突风门有所不同,门扇下底边距轨道面高度有所不同)。
12、水泥砂浆凝固后,安装门轴、挂风门扇、装风门闭锁。门框、门扇包边沿口、安装衬垫,处理门扇四周漏风。门扇安装前必须对门轴、门带销子安装孔涂上润滑剂(黄油或凡士林),以便门扇旋转自如。风压较大地点,安装杠杆式风门开启把手或开卸压窗。最后安装风门开关状态传感器及声光报警装置。
13、亮化处理:①墙面刷成红色,裙边涂成白色。在墙面上绘制白色的砖缝(300mm×130mm)图形,线条做到横平竖直。②封堵过墙孔洞。③设置风门施工说明牌及调节风窗说明牌。
第四条 调节风墙施工操作
(一)调节风墙调节风窗一般安设在墙体正中距底板1.6m左右位置。
(二)当墙砌筑到安设调节风窗位置时,即可将调节风窗嵌入墙内。调节风窗要安设可调节的调节板。
(三)调节风墙除调节风窗位置施工外,其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与永久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
第五条 测风站施工操作
(一)在砌碹或锚喷巷道中建测风站巷帮凸凹变化大时,应首先用喷浆方法或用水泥砂浆将凹处补平。再用和匀的细黄沙掺水泥、白灰或用白灰参麻刀将巷道顶、帮平抹。进、出风侧巷壁应平滑,抹面长度不少于4米。
(二)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应首先加固巷道支架。再用木板逐块排列钉在巷道顶帮支架上,要求钉牢且平整。进、出风侧钉成后应平滑。
(三)在水泥棚、铁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要先用小方木固定在棚档中作衬料,然后用木板平整排列钉在方木上。
(四)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并密闭严实,其前后长度不小于10米。
(五)测风站施工完毕后,站内必须设测风记录板。
(六)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测风站前后10米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清洁通畅。
(七)在架线巷道中施工时,要停架线电,并按措施施工。
第六条 临时密闭施工操作
(一)在构建临时密闭位置要处理巷帮、顶板变形突起部分,临时密闭墙与煤岩体接实。
(二)先固定巷道两帮立柱,立柱下部掏深度200mm的柱窝(煤巷掏柱窝,岩巷必须清理浮煤或浮矸见硬底),上部与顶板接实。再固定巷道中部两根立柱,其要求同两帮立柱,中间立柱间隔根据巷道宽度均匀布置。四根立柱要求在一个平面内。
(三)钉木板一律采用鱼鳞搭接,木板斜抹端紧贴巷道两帮(或插入煤墙),四周要求接触严密。木板搭接长度20~25mm,要求自上至下施工。每块木板采用铁钉固定(立柱上采用双排铁钉固定)。
(四)墙面要抹缝,抹缝材料可采用黄泥和石灰(或者黄泥和水泥)混合泥浆,抹缝要到位,确保密闭墙体不漏风。不应采用风筒布封堵漏风(不易检查风筒布后面的板墙是否开裂、受压变形)。采用水泥砂浆抹裙边,宽度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10mm。
(五)临时密闭、永久密闭墙前巷道长度小于2m(以巷道中线计算),可不设栅栏。长度超过2m的,需设置栅栏。
第七条 临时风门施工操作
(一)先固定巷道两帮立柱,立柱下部掏200mm柱窝,上部与顶板接实。再固定巷道中部两根立柱,同样要求立柱下部掏200mm柱窝,上部与顶板接实,中间立柱间隔根据巷道内皮带、刮板输送机、风门的安装位置确定。四根立柱要求在一个平面内。
(二)稳门框与上下门槛,采用临时方木支设。上下门槛平行,门框与上下门槛呈直角。风门两侧风压大时,上门槛过梁处要设横梁(墙体靠回风侧),并牢固嵌入巷道两帮。防止倾倒的撑木打在中间立柱上。
(三)钉木板一律在进风侧施工,采用鱼鳞搭接,施工要求同临时性密闭。木板斜抹端紧贴巷道两帮。
(四)到风水管线位置时,需留设过墙管线的过墙孔,其间距要求同永久风门、永久调节风门。
(五)墙面抹缝材料采用黄泥和石灰混合泥浆(或水泥砂浆)。如采用风筒布封堵漏风,要求进风侧整面墙均采用风筒布钉严密,确保墙面、四周不漏风。
(六)门墙施工完后,门墙的四周要用水泥砂浆抹裙边,封堵漏风。
(七)门扇高度要求不低于1.5m,门扇采用双层木板、中间加风筒布做衬垫,门扇与门框采用合页固定。
(八)临时风门也要进行编号、挂牌管理。
第八条 临时调节风墙施工操作
(一)调节风墙调节风窗一般安设在墙体正中距底板1.6m左右位置。
(二)当构筑到安设调节风窗位置时,即可将调节风窗嵌入墙内。调节风窗要安设可调节的调节板。
(三)调节风墙除调节风窗位置施工外,其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与临时风门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
第九条 通风设施维修操作
(一)维修通风设施时,必须随身携带钳子、扳手、抹子和钉子等小型材料和工具。
(二)维修通风设施时不得影响运输、通风和行人。
(三)维修前必须对维修地点了解清楚,并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制度。
(四)永久风门的维修项目主要有:闭锁装置是否完好、连锁绳是否有断丝、连锁效果能否达到要求、门扇有无开裂和漏风现象、大、小风门是否能自动关闭、大风门是否蹭巷道底板或道轨、风门水沟挡风帘是否漏风、风门墙是否开裂和脱皮、风门底坎是否完好、电缆孔等孔洞是否封堵严密和风门门轴、滑轮是否完好等。
(五)临时风门的维修项目主要有:连锁效果能否达到要求和风门墙体是否严密不漏风等。
(六)永久密闭的维修项目主要有:密闭反水池是否漏风、密闭墙体有无开裂和脱皮现象、密闭与巷帮结合处有无漏风现象、密闭底坎是否完好和密闭前栅栏有无变形及警标设置情况等。
(七)临时密闭的维修项目主要有:密闭墙体是否存在漏风现象、密闭与巷帮结合处有无漏风现象和密闭前栅栏有无变形及警标设置情况等。
(八)永久调节风墙的维修项目主要有:调节风墙水沟处挡风帘是否漏风、调节风墙墙体有无开裂和脱皮现象、调节风墙与巷帮结合处有无漏风现象和调节风墙底坎是否完好等。
(九)临时调节风墙的维修项目主要有:调节风墙墙体是否存在漏风现象和调节风墙与巷帮结合处有无漏风现象等。
(十)维修通风设施时,要做好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的文明卫生打扫工作。
通风调度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矿井通风和防尘管路系统等情况,熟悉避灾路线。
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井下反映汇报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并向区值班人员汇报,重大问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做好记录。
3、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台帐,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4、掌握通风队井下工种的岗位岗位责任制,了解基本操作规程,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及时审核瓦检和放炮手册,并签字。
6、认真落实矿、区安排的各项工作。
7、认真填写瓦斯日报,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审阅。
通风调度员岗位操作规程
1、接班时必须与上一班调度员交接清楚各种资料、存在问题及区队安排的工作。
2、参加班前会,明确生产任务和区队当班安排的工作及工作重点,以加强调度。
3、按时记录当班瓦斯检查工汇报的瓦斯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报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与下一班调度员交接清楚。
4、经常对重点头面的瓦斯、通风设施等情况进行调度。
5、对井下汇报的问题必须立即通知值班队干。
6、调度员必须将当天的通风瓦斯日报做好由区值班人员签字,送交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存档。
7、对瓦斯检查工交上来的瓦斯检查手册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处理后方可签字。
8、认真做好与下一班调度员的交接班工作,把任务和问题交接清楚。
风筒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掌握局部通风质量标准,抓好风筒吊挂、维护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准确掌握施工巷道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安排风筒的安装或拆除工作。
3、带领全班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班组成员的业务水平。
4、熟悉掌握局部通风质量标准,保证风筒吊挂、维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5、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风筒破损、脱节等问题及时处理。
6、及时安装或拆除风筒,保证风筒不丢失。
7、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8、掌握风筒修补技术和有关质量标准。
9、负责对升井风筒进行晾晒、除尘,并归类码放在干燥地方备用。
10、负责对晾晒后的破损风筒进行缝补胶贴后备用。
11、负责加工弯头、大包头、过渡节等配件。
风筒工岗位操作规程
1、入井必须带足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必须熟悉自己承包掘进工作面情况,如风筒直径、长度、巷道掘进进度等。
2、风筒吊挂必须平直一条线,20m内下垂不超过20mm(巷道拐弯和起坡除外),逢环必吊,随巷道合理起伏,避免被挤压、摩擦。吊挂风筒的铁丝使用8#铁丝,耙矸机后10m的风筒吊挂铁丝必须用拉丝器进行紧固,每50m至少(误差±1m)使用一个拉丝器进行紧固,铁丝必须拉平直。风筒吊环使用扎带吊挂,扎带头必须剪掉。
3、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接头要双反压边(反压边宽度为60mm,误差±5mm),无反接头。接头平缓、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不逆接、严密不漏风。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风筒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
4、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规定,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5、经常检查井下风筒,如有破口要随时修补,做到不漏风。
6、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局部通风机。若需停机时,必须提前申请,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后方可进行。拆除风筒时,应由里向外依次拆除。拆除独头巷道风筒时,不准停局部通风机。
7、及时填写局部通风管理牌,填写内容:风筒管理人、风筒长度、检查时间,检查时间具体到班。
8、风筒编号管理,对新延接的风筒按顺序编号管理。编号牌粘贴在风筒正中部。
9、登梯作业时必须有人扶梯子。
10、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在通风工的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认可后,通风工方可离开工作面。
11、装卸风筒时应注意安全,要防止铁丝划手、扎脚和碰伤眼睛。
爆破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管理规定,必须持证上岗。
2、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破、送药、装药的规定。
3、严格按计划要求领取雷管,及时运到爆破地点。
4、爆破员必须带齐各种爆破工具,并妥善保管。
5、严格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和作业规程及有关措施进行爆破作业。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使用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
8、必须亲自做炮头、连线、爆破,严禁他人代替。
9、爆破作业后,检查爆破效果,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除残爆、拒爆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放炮后要认真进行验炮。
10、完成当班任务后,必须将剩余的炸药收拾入箱,剩余雷管当班退库销帐。
爆破工岗位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责任心强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说明书及本操作规程。
(三)爆破工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四)不合格的发爆器、爆破母线、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不准下井使用。
(五)在高瓦斯矿井及煤尘有爆炸危险的煤层中爆破,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六)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炮。
(七)采煤工作面装药与回柱、装药与爆破、回柱与爆破。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装药与机械出煤等严禁平行作业。
(八)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以及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爆破。
(九)贯通爆破、采煤工作面开帮生产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规定。
(十)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规定执行。挑顶、刷帮、卧底、落车等特殊爆破,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十二)装药封泥应在爆破工监督下进行。
(十三)爆破材料存放:
1、爆破材料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爆破材料箱内只准存放爆破材料并上锁,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2、装前,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距工作面至少50米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机电设施的安全地点,并且应将爆破材料装在药包内。
3、存放爆破材料地点不准有任何人休息。
(十四)爆破工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处理→爆破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爆破→验炮→撤除警戒)→收尾工作。
第二条 准备、检查与处理
(一)准备
1、与区队联系确定当班使用爆破材料、雷管数量。
2、领取并检查爆破器,瓦斯报警仪。
3、爆破母线的长度、材质符合要求,并带齐药包、水针、炮针、炮棍、小刀、警戒牌(网)等爆破工具。
(二)领取电雷管、爆破材料:
1、当面点清雷管数量。
2、检查雷管搓号,无号雷管严禁领取。
3、领取的电雷管必须装在雷管箱内并加锁,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
4、领取爆破材料的数量由爆破工当面按卷点清,交给生产单位运药工,装入药包中,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到指定地点。
5、携带爆炸材料人员须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严禁乘坐接送人车。
(三)准备好足够使用的起爆药卷、炮泥、水炮泥。
(四)装配起爆药卷:
1、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抽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4、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7、每个药卷内只准插入一发电雷管。
8、装好的起爆药卷要整齐摆放在药包内,点清数量,不准随地乱放。
(五)装药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要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
1、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 、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6、炮眼内的煤(岩)粉未清理干净。
7、炮眼深度、角度、距离和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
9、装药地点有片帮、残炮未处理的。
10、发现拒爆、残炮未处理的。
第三条 装药、爆破操作
(一)装药
1、用炮棍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理干净。
2、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于规定的起爆顺序符合,严禁错装、乱装。
3、装药顺序依次为座底泥、爆破材料、水炮泥和封泥。为防止炮眼空余部分积聚瓦斯,炮眼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全部封满。打眼后又不需装药的炮眼必须用炮泥封实。
4、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一个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的推入,不得冲撞,用力要均匀,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5、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短路,严禁将雷管脚线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6、装药结构必须采用正向起爆方式,即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炮眼口,雷管底部的起爆方法。严禁反向装药、严禁装垫药,盖药。
7、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8、封泥时,应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轻轻推填炮泥并捣实防止将水炮泥捣烂,严禁使用滴水的水炮泥。
9、炮眼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9条规定。
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爆破器同时进行爆破。
(二)爆破母线的敷设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结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路、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条件不具备时需挂同侧,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 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标志。爆破时,爆破工和警戒人必须穿警戒服警戒人必须在《爆破工手册》签字,班组长清点人数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
贯通爆破,当两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在待贯通地点相连通的巷道安全地点设警戒,并严格执行爆破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
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去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三牌各归其主。
(三)联线方式与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连接。
2、脚线与脚线连接和脚线与母线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参与连线。严禁一次连线掐段爆破。
3、脚线与母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4、在连线和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必须第二次检查爆破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连线爆破:
1)未按照规定设置好警戒,以及未执行“三人连锁”制度的。
2)爆破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警戒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3)应掩盖和维护的设备、设施,未进行妥善掩盖和维护的。
4)分组响炮时,崩倒的支架未扶好的。
(四)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即吹第一次口哨大声叫喊“要爆破了”。
2、爆破工沿线路检查时,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喊“爆破了”。
3、爆破工到达爆破地点后,接到班组长爆破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爆破器的接线端拧紧,在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响炮了”。等待5秒后确认警戒范围内无人,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光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将电雷管引爆。
4、爆破后,首先取下爆破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然后将母线从爆破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5、爆破过程中,因其它原因终止响炮,再次响炮前,采掘班队长应对爆破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并撤离至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并再次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6、采煤工作面爆破分为若干组,每组爆破或单发爆破,以及掘进工作面每次响炮都应执行“一炮三检”,并认真填好记录。
(五)爆破后检查与验炮
1、炮烟排除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同时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
2、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瓦斯情况,符合规定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4、通电后若未起爆,至少15分钟后,方准沿线路查找拒爆原因。
5、处理拒爆,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7、在距拒爆眼0.3米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8、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愿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之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爆破材料,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9、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被炸落的煤、矸石,收集未爆破的电雷管和药包。
10、在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如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2、本班放完炮或本循环装药炮眼放完,待炮烟吹散以及检查验炮后,经班长同意,爆破工须吹口哨并大声喊“爆破完了”,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离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四条 收尾工作
(一)爆破后,爆破工将爆破器、母线、炮棍等爆破工具收拾整理好。
(二)清点剩余的电雷管、爆破材料,填写本班爆破材料消耗情况,并须班组长签字。将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入箱上锁,剩余电雷管退库,经库管员盖章销帐,严禁他人代交,私带上井。
(三)爆破结束后,经班组长在工作完成栏签字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四)升井后将爆破器、瓦斯报警仪交回规定的收发地点,并要参加班后会,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职业危害监测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有关规定。
2、在规定的地点,按时测量粉尘浓度,并做好原始记录。并按照矿测尘制度定期填好粉尘报表,按时上报。
3、熟悉全矿井下洒水、灭尘管路系统,掌握各队段的水量、水压及管路设施位置。监督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对井下粉尘大的地点,要及时向队领导汇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威胁安全生产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5、在操作直读式测尘仪等电子仪器时,应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6、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定期召开监测会议,及时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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