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间(部门)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1. 定义
1.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动火作业分类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见附表)的区域。
2.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四类。
2.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厂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定义)
2.2 一级动火作业
在如下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定义)
厂区
楼层
车间(部门)
一楼
二楼
三楼
2.3 二级动火作业
在如下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厂区
楼层
车间(部门)
一楼
二楼
三楼
2.4 三级动火作业
在如下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定义)
2.5 遇节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安全主任同意(签批)后,方可在消防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动火作业。
3.2 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厂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员现场监督,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3 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厂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员跟进,即可进行动火作业。
3.4 三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时报经厂安全消防科知道,不用安排消防员,即可进行动火作业。
3.5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方可动火作业。
3.6 动火作业前要检查操作场所及下方,确定无易燃物品,否则须清理、移开,如不能清除或移走时,应用不燃材料遮挡。
3.7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3.8 在生产、使用、储存液化气等易燃品的设备上禁止动火作业。
3.9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10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12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3.13 在厂区公路沿线(1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3.14 凡被化学物质或油脂污染的设备,都应清洗清后方可动用明火。
3.15 焊接/气割操作时,严禁带压设备动用明火,带压设备动火前一定要先解除压力,设备零件内部留有易爆物,外面不易检查到的严禁动火。
3.16 高处作业要采用接火盘或安设铁片或不燃物遮挡以防火星飞溅;
3.17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18 动火作业现场的易燃品,如汽油、天那水、油漆、丙酮等,必须离火源10M以外,O2瓶与乙炔瓶必须相距5M,O2瓶、乙炔瓶离火源不得少于10M。
3.18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3.19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留场观察十五分钟以上,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4.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同时须专职消防队员到现场监护。
4.2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 《动火作业申请表》的管理
5.1 《动火作业申请表》的格式见附录。
5.2 《动火作业申请表》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5.2.1《动火作业申请表》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申请表》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5.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作业申请表》一联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一联由安全消防科存档备案。
5.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申请表》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申请表》交给动火人。
5.2.3 一份《动火作业申请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申请表》,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
5.2.4 《动火作业申请表》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2.5 《动火作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5.3 《动火作业申请表》的有效期限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表》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表》的有效期为48小时。
5.3.1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表》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5.3.2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
5.4 《动火作业申请表》的审批
5.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表》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终审批准。
5.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表》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5.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表》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消防部门终审批准。
6. 职责要求
6.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6.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申请表》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申请表》,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6.3 除有消防员现场监护的动火作业,还须有监火人,并由动火申请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 被动火单位主管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申请表》。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申请表》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6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主管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消防员必须到现场。
6.7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申请表》的办理是否符合5.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附表: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厂房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
甲
1
闪点低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
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
1
闪点等于或大于28℃,但低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等于或大于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丙类液体雾滴
丙
1
闪点等于或大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1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动火作业申请表
厂号
动火部门
动火负责人
起止时间
动火作业
由 年 月 日 时
动火部位
动火作业等级
至 年 月 日 时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部门审批意见
安全消防
动火作业人员
监火人
备注
此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安全消防、动火作业部门各留一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