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 2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 1 部分 总 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 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 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 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 高级。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应通过
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 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 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
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
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 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 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 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 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 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 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2 部分“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3 部分“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4 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5 部分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6 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7 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8 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9 部分“运输”的规定。
(9)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0 部分“职业卫生” 的规定。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1 部 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11)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2 部分“调
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 13 个部分: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第 2 部分“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第 3 部分“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的规定。
(3)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 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3 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4)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0 部分“职业卫生” 的规定。
(5)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1 部分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6)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2 部分“调 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 100 分,采用各 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 1-1。
表 1-1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ai)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
3
通风
100
0.16
4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100
0.11
5
采煤
100
0.09
6
掘进
100
0.09
7
机电
100
0.09
8
运输
100
0.08
9
职业卫生
100
0.06
10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00
0.06
11
调度和地面设施
100
0.06
(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
表进行打分。
(3) 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 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1)计算:
式中:
11
M = å(ai M i ) …………………………………(1)
i=1
M——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M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 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 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 11 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得分;
a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 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 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值。
2.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 100 分,采用各
项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 1-2。
表 1-2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bi)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
3
钻孔
100
0.05
4
爆破
100
0.11
5
采装
100
0.11
6
运输
100
0.12
7
排土
100
0.09
8
机电
100
0.09
9
边坡
100
0.05
10
疏干排水
100
0.05
11
职业卫生
100
0.05
12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00
0.04
13
调度和地面设施
100
0.04
(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
表进行打分。
(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2)计算:
式中:
N = å(bi Ni ) …………………………………(2)
13
i=1
N——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N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
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 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得分;
b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 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 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权重。
(4)在考核评分中,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 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式(3):
式中:
T = 100
100 - P
´ Q ……………………………(3)
T——实得分数;
Q——加权得分数; P——缺项加权分数(缺项权重值乘以100)。
第 2 部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一、工作要求
1.组织机构与制度 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明确
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年度辨识评估。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 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
(2)专项辨识评估。以下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
a.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b.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
生重大变化时;
c.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 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 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
d.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 在省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
3.安全风险管控
(1)内容要求
a.建立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机制, 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b.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
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 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 完善;
c.重大安全风险有专门的管控方案,管控责任明确,人员、 资金有保障。
(2)现场检查 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
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公告警示 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风险。 4.保障措施
(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知识培训。
二、评分方法
1.按表2-1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 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
式中 :
A = 100
100 - B
´ C …………………………………(1)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项目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10
职责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 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 作
4
查资料和现场。未建立 责任体系不得分,随机 抽查,矿领导 1 人不清
楚职责扣 1 分
分工
2.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2
查资料。未明确管理部 门不得分
制度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
4
查资料。未建立制度不
得分,辨识范围、方法
建设
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或工作流程 1 处不明
确扣 2 分
40
年度
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
10
查资料。未开展辨识或
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
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
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
求不得分,辨识内容
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
(危险因素不存在的
辨识
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
除外)缺 1 项扣 2 分,
评估
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
评估报告、风险清单、
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
管控措施缺 1 项扣 2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
分,辨识成果未体现缺
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1 项扣 1 分
专项 辨识 评估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 1 次专 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
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 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8
查资料和现场。未开展 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 者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辨识内容缺 1 项扣 2
分,风险清单、管控措 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 中体现缺 1 项扣 1 分
表 2-1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评分表
一
、 工 作 机 制
(
分
)
二
、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
分
)
35
项目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
8
查资料和现场。未开展
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
1 次专项辨识:
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者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
辨识内容缺 1 项扣 2
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分,风险清单、管控措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
中体现缺 1 项扣 1 分
程、操作规程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
8
查资料和现场。未开展 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 者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辨识内容缺 1 项扣 2
分,风险清单、管控措 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 中体现缺 1 项扣 1 分
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
连续停工停产 1 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 1 次 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 单位(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 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 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 1 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
区;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6
查资料和现场。未开展 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 者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辨识内容缺 1 项扣 2
分,风险清单、管控措 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 中体现缺 1 项扣 1 分
三
、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
分
)
管控 措施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 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5
查资料。组织者不符合
要求、未制定方案不得 分,人员、技术、资金 不明确、不到位 1 项扣
1 分
2.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4
查资料和现场。未设定 人数上限不得分,超 1
人扣 0.5 分
15
项目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定期
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
8
查资料。未组织分析评
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
期不符合要求,每缺 1
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
次扣 3 分,管控措施不
做相应调整或月度管
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控重点不明确 1 处扣 2
分,责任不明确 1 处扣
检查
1 分
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 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 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8
查资料。未组织分析评
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
期不符合要求,每缺 1
次扣 3 分,管控措施不
做相应调整 1 处扣 2
分
现场 检查
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 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查资料和现场。未执行
领导带班制度不得分,
未跟踪管控措施落实 情况或发现问题未及
时整改 1 处扣 2 分
公告 警示
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 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 主要管控措施
4
查现场。未公示不得 分,公告内容和位置不 符合要求 1 处扣 1 分
四
、 保 障 措 施
(
分
)
信息 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 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4
查现场。未实现信息化 管理不得分,功能每缺 1 项扣 1 分
教育
1.入井(坑)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 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6
查资料。培训内容不符 合要求 1 处扣 1 分
2.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 习 1 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5
查资料和现场。未组织
培训
学习不得分,现场询问
相关学习人员,1 人未
参加学习扣 1 分
得分合计:
第 3 部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工作要求
1.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 治理、督办、验收。
2.事故隐患排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 查内容和排查频次;
(2)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书面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事故隐患治理
(1)分级治理
a.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 的单位(部门)负责;
b.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2) 安全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
4.监督管理
(1)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 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 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2)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督。
5.保障措施
(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2)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进行汇总分析;
(3)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 关知识培训。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 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 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
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
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 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 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 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 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三、评分方法
1.按表 3-1 评分,总分为 100 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 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
A = 100
100 - B
´ C …………………………………(1)
式中 :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项目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10
职责 分工
1.有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
2
查资料。无管理部门不 得分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
4
查资料和现场。责任未
分工或不明确不得分,
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各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
矿领导不清楚职责 1
人扣 2 分、部门负责人
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不清楚职责 1 人扣 0.5
分
分级 管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 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 收
4
查资料和现场。未对事 故隐患进行分级扣 2 分,责任单位和人员不 明确 1 项扣 1 分
30
基础 工作
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
4
查资料和现场。未编制 排查计划或未落实执 行不得分
周期
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
6
查资料和现场。未组织
排查不得分,组织人
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
员、范围、频次不符合
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
要求 1 项扣 2 分,未制
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定工作方案扣 1 分、方
案内容缺 1 项扣 0.5 分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 1
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6
查资料和现场。分管负
责人未组织排查不得
分,组织人员、范围、 频次不符合要求 1 项
范围
扣 2 分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 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
查资料和现场。未安排
不得分,人员、范围、
频次不符合要求 1 项
扣 1 分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4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 排查不得分
表 3-1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评分表
一
、 工 作 机 制
(
分
)
二
、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
分
)
登记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 患
3
查资料。未建立台账不 得分,登记不全缺 1
项扣 0.5 分
上报
2.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
查资料。不符合要求不 得分
25
分级
1.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五落实”要求
2
查资料和现场。不符合 要求不得分
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 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6
查资料和现场。组织者
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
案组织实施不得分,治
理方案未及时上报扣
2 分
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 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4
查资料和现场。组织者 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 案组织实施不得分
治理
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 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5
查资料和现场。当班未
采取措施或未及时治
理不得分,不做记录扣
3 分,记录不全 1 处扣
0.5 分
安全
1.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4
查资料和现场。没有措 施、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 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4
查资料和现场。现场没
措施
有专人指挥不得分、未
设置警示标识扣 1 分、
没有安检员监督扣 1
分
( 分
)
四
、 监 督 管 理
治理 督办
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 明确;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
(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 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7
查资料。督办责任不明 确、不落实 1 次扣 2
分,未实行提级督办 1
次扣 2 分,未及时记录
或上报 1 次扣 2 分
20
三
、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
分
)
验收
1.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 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4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
验收不得分,验收单位
不符合要求扣 2 分,验 收不合格即销号的不
销号
得分
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 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4
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 定报告不得分
公示 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及时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 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 人、停产停工范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 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5
查资料和现场。未定期 通报、未及时公告扣 2 分,通报和公告内容每 缺 1 项扣 1 分,未设立
举报电话扣 2 分,接到 举报未核查或核实后 未进行奖励扣 2 分
15
信息 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 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3
查资料和现场。未采取 信息化手段不得分,管 理内容缺 1 项扣 1 分
改进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
3
查资料。未召开会议定
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
期通报、未编制报告不
完善
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
得分,报告内容不符合
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要求扣 2 分
资金 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资金有保障
3
查资料和现场。未建立 并执行制度不得分,资 金无保障扣 2 分
专项 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 1 次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3
查资料。未按要求开展 培训不得分
考核 管理
1.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 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3
查资料。未建立制度、 未执行制度不得分,检 查结果未运用扣 1 分
得分合计:
五
、 保 障 措 施
(
分
)
第 4 部分 通 风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1.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 件》(AQ1028,以下简称 AQ1028)规定。矿井安装 2 套同等能 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 用 1 备;反风设施完好,反风效果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矿井风量计算准确,风量分配合理,井下作业地点实 际供风量不小于所需风量;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合理。
2.局部通风
(1)掘进巷道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 的风筒;
(2)局部通风机安装、供电、闭锁功能、检修、试验等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局部通风机无循环风。
3.通风设施 按规定及时构筑通风设施;设施可靠,利于通风系统调控;设施位置合理,墙体周边掏槽符合规定,与围岩填实接严不漏风。
4.瓦斯管理
(1)按照矿井瓦斯等级检查瓦斯,严格现场瓦斯管理工作,
不形成瓦斯超限;
(2)排放瓦斯,按规定制定专项措施,做到安全排放,无 “一风吹”。
5.突出防治 有防突专项设计,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不消突不推进。
6.瓦斯抽采
(1)瓦斯抽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瓦斯管路检查、钻 孔参数、监测参数等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以下 简称 AQ1027)规定;
(2)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抽采能力满足《煤矿 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
(3)积极利用抽采瓦斯。
7.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以下简称 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 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以下简称 AQ1029)和《煤矿安全 规程》的要求,维护、调校、检定到位,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8.防灭火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自然发火 监测系统,系统运行正常;
(2)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预测
预报工作;
(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和库内及井下重要岗点消防 器材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粉尘防治
(1)防尘供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隔爆设施安设地点、数容量及安装质量符合《煤矿井 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以下简称 AQ1020)规定;
(3)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10.井下爆破
(1)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和管理井下爆炸物品库, 爆炸物品库存、领用等各环节按制度执行;
(2)井下爆破作业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执 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3)正确处理拒爆、残爆。
11.基础管理
(1)建立组织保障体系,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 理制度,明确人员负责,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2)按规定绘制图纸,完善相关记录、台账、报表、报告、 计划及支持性文件等资料,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3)管理、技术以及作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规范 操作,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 行为,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1.通风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 匹配的;
(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 实现分区通风的;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 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 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 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 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2.局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3.瓦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4.突出防治重大事故隐患: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
业人员的;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预测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6)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 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0.74MPa 的非突出矿 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 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5.瓦斯抽采重大事故隐患: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 采系统的;
(2)突出矿井未装备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 正常运行的;
(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6.安全监控重大事故隐患:
(1)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 运行的;
(2)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
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 规定的;
(3)高瓦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 屏蔽的。
7.防灭火重大事故隐患: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 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 发火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