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诸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2号仓库、3号仓库、生产附库、门卫工程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浙江诸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五年十月
浙江诸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2号仓库、3号仓库、生产附库、门卫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浙江诸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诸暨市 城西工业新城官庄 路 22 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 郑明前
电 话: / 手 机: 13625858687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诸暨市 环城东 路 728 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 罗狄
电 话: 0575-87277959 手 机: 13616547930
传 真: 0575-87277959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前附表(一) 8
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11
1.总则 12
1.1项目概况 12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2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2
1.5投标费用 13
1.6保密 13
1.7语言文字 13
1.8 计量单位 13
1.9踏勘现场 13
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 14
2.招标文件 14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4
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 15
3.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6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3.3投标文件编制 17
3.4投标报价 17
3.5投标货币 18
3.6投标文件的效力 18
3.7投标保证金 19
4.投标 19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
5.开标 20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20
5.2开标程序 20
5.3开标异议 21
6、评标 21
6.1评标委员会 21
6.2评标原则 22
6.3评审程序和内容 22
6.4评标办法 24
6.5评标过程保密 24
7.定标 24
7.1定标方式 24
7.2预中标人公示 24
7.3评标结果异议 25
8.合同的授予 25
8.1合同授予标准 25
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5
8.3履约保证金 25
8.4扬尘污染防治 26
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26
9.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26
9.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27
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7
10.1重新招标 27
10.2不再招标 27
11.纪律和监督 27
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7
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8
11.5 投诉 28
12其他 28
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29
1.合同协议书 29
2.通用合同条款 33
3.专用合同条款 93
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 129
4.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 129
4.1施工投标文件 130
4.2授权委托书 131
4.3投标承诺书 132
4.4投标函 134
4.5项目经理简历表 135
4.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36
4.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37
4.8投标总价 138
4.9总说明 139
4.10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140
4.11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141
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42
4.12.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43
4.12.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44
4.1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45
4.14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46
4.14.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47
4.14.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48
4.1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49
4.15.1暂列金额明细表 150
4.15.2材料暂估单价表 151
4.15.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52
4.15.4计日工报价表 153
4.15.5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154
4.16主要工日价格表 155
4.17主要材料价格表 156
4.18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5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1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人:浙江诸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浙江诸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2号仓库、3号仓库、生产附库、门卫工程
4、工程类别:按民用建筑三类(市区)
5、建设地点:诸暨市城西工业新城官庄路22号
6、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1163.5 ㎡
7、招标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
8、质量标准:合格
9、工期要求:250天(日历天数)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企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诸暨市外企业须已办理进诸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本企业建筑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评标方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电子辅助评标)
15、信息发布时间:2015年 月 日8:30时至2015年 月 日17:30时止
16、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17、开标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
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暨东路58号4楼)
18、联系人:郑明前 13625858687(招标人)
罗 狄 13616547930(招标代理机构)
钱 炯 0575-87269950(建设项目交易科)
浙江诸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浙江中科工程管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一)
项号
项目名称
内容与要求
1
招 标 人
浙江诸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2
工 程 名 称
浙江诸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2号仓库、3号仓库、生产附库、门卫工程
3
建 设 地 点
诸暨市城西工业新城官庄路22号
4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11163.5 ㎡。
5
招 标 范 围
及 内 容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见设计施工图
6
工 程 类 别
民用建筑三类(市区)
7
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除本表第25项)
8
质 量 标 准
合格
9
工 期 要 求
计划总工期:250天(日历天)
10
资 金 来 源
出 资 比 例
自筹
11
投标人资质
等级及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企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诸暨市外企业须已办理进诸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12
项目经理资质
等级及要求
须是本企业建筑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
1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
工 程 计 价
方 法
综合单价法(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0定额计价依据)
15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投 标 文 件
份数及编制造价人员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由投标工具生成,建议自备壹份)
专业造价人员:房屋建筑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
17
评 标 办 法
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电子辅助评标)
18
下浮率区间
7%~12%
报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用)
19
招标控制价
1512.6772万元
20
其他项目费用
暂列金额 29.0016 万元(含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 / 万元(含税金),材料暂估价 19.8923 万元(含税金),合计 48.8939 万元
21
规 费、税 金
土建:规费按10.4%、税金按3.577%
安装:规费按11.96%、税金按3.577%
市政:规费按7.30%、税金按3.577%
22
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
材料暂估价、《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诸暨)》(2015年08期)、《浙江造价信息》(2015.08)、《杭州造价信息》(2015年09期
23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范 围
当钢材、商品砼、砖、预拌砂浆和人工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
24
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5
招标人自行
供应的材料
/
26
开标会议
参加人员
及携带资料
参加人员:交易员
携带资料: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易员证、交易员身份证等证件(上述资料均为原件,并准备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复印件一份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在资格审查时与原件一同递交)。
27
标段开标顺序
/
28
招标文件
及图纸
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29
电子辅助
评标
本工程采用电子辅助评标,按《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辅助评标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30
工 程 价 款
支 付 方 式
本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与支付,发包人按月计量工程价款的7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经发包人指定单位组织审计后14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31
投标保证金
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
32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
收款单位: 浙江诸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市工商银行城中分处理
银行帐号: 1211024609025001146
33
预中标人公示期间有关要求
1、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科进行身份核实,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2、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必须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科递交本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前推两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必须将完整的投标文件从投标工具打印后递交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科(含分析表等所有表格,水印码须与开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并另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4
其 他
投标文件不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送招标人审查。
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安排
程序
时间
地点
备注
信息发布
2015年 月 日 时—
2015年 月 日 时止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自行下载
踏勘现场
/
/
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
招标文件澄清
截止时间
2015年 月 日 时止
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月 日 时止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场递交,逾时视为弃权
开标
2015年 月 日 时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通知时间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备案,同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项。
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5项。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
投标人必须根据施工总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竣工日期以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签发验收证书的日期为准。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8项。
按照现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其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时间计入施工总工期,并按工期处罚要求处罚。如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4项中明确。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
(2)项目经理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2项;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如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须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费用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投标软件使用费及图纸押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8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施工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
1.10.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原则上由招标人推荐三个(含)以上品牌供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一进行报价,中标后由承包人按投标品牌自行采购。具体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1.10.2暂估价项目[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投标人按暂估价进行报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1项第1种方式确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2项第1种方式确定。具体暂估价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1.10.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1.10.1项和1.10.2项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商品砼、预拌砂浆的使用按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 43号文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章 次 内 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1.2除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解答、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作用。
2.1.3招标文件、投标工具等相关内容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形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根据需要修改投标文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
2.2.2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网站公布的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2.2.3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图审时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认真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现综合单价上限价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视为认可。复核误差在招标控制价总价2%(含)以内且单项误差10%(含)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报价时自行平衡;误差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2%或单项误差超过10%的,则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投标人须知第2.2.1项方式发出。
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
2.3.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
(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7)《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9)《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0)《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1)《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12)《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3)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14)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
(1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格。
2.3.2企业管理费按相应工程类别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按中值计取,规费及税金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
2.3.3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所述。
2.3.4招标控制价须经市审计局审定。
2.3.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的文字均使用中文。
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函
(5)项目经理简历表(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投标总价
(9)总说明
(10)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11)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2—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2—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4)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4—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4—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5—1)暂列金额明细表
(15—2)材料暂估单价表
(15—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5—4)计日工报价表
(15—5)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16)主要工日价格表
(17)主要材料价格表(同一材料须采用同一报价,否则视作无效标)
(18)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注:1、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及《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辅助评标管理试行办法》编制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
2、分析表投标时不要求打印。
3.3投标文件编制
3.3.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2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3.3.4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4投标报价
3.4.1投标人应明确能承担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类工程风险,在投标时已充分研究和分析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等资料,经现场考察、测量,完成本工程从接受投标邀请至保修期结束止,所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所列工作,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其工程报价已包括直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风险等所有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人按中标价的0.2%另计,纳入合同价。任何因投标人的失误而导致的漏项、漏算都将视作是对招标人的优惠或是投标人的报价策略或这些项目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更改。
3.4.2本工程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工程量、暂列金额、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计日工数量投标时不得变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每一分项的综合单价报价也不得高于综合单价上限价(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投标总价、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总价与投标函填报的投标总价应当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单位为“元”,投标总价保留到整数,其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4.3本次招标范围,除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新增项目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属承包人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
3.4.4施工用水、电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4.5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3.4.6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3.4.7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是否低于成本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价规则的有关精神认定。
3.4.8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与税金按规定计取,在投标报价时不作为竞争性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下限费率报价。
3.4.9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投标人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
3.4.10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4.11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文件应严格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的专业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允许投标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但投标报价文件上除加盖本单位公章外,还需加盖被委托单位公章、造价咨询成果专用章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的专业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并附委托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5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6投标文件的效力
3.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始于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终止;
(3)未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规定;
(4)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6.2投标文件的约束力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7投标保证金
3.7.1投标人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
3.7.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7.3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3.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7.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7.3.3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确认的承诺和条款;
3.7.3.4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
3.7.3.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电子投标文件一同封装在标函袋里,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不需要密封在内。
4.1.2在标函袋封面应标明:
(1)工程名称:
(2)招标人的名称:
(3)投标人的名称:
4.1.3投标文件的标函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人须知第4.1.1项、第4.1.2项、第4.1.3项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4.1款、第4.2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标函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市公管办和市监察局的监督和指导。
5.1.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规定,派相关人员并携带所述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交易员实行刷卡签到。
5.2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撤回函;
(3)投标文件启封前,中心项目负责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密封情况;
(4)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后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等相关内容;
(5)抽取确定基准下浮率,并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
(6)软件公司工作人员将前八名投标人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并在开标现场公示。如出现无法导入时,投标人应立即递交自备的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如仍无法导入,按无效标处理。不足八名投标人时全部导入;
(7)商务标评审的同时,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第12项、第26项、第31项规定的标准,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对通过商务标评审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8)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投标人交易员未能准时出席开标会议的或未按投标人须知第5.1.2款规定出示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电子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损坏或编制不规范而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时,投标人未当场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或者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仍无法导入的;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招标人根据《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程序和内容
6.3.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6.3.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时,发现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份,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3.3投标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的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由评标委员会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同时与纸质投标文件进行核对;
(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如出现停电、自然灾害、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时,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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