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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特种设备管理与门式起重机防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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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管理与门式起重机防风 北京铁路局装卸公司 刘庆余 一、特种设备管理 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于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于2003年3月31日颁布,6月1日执行。 国家已将特种设备管理纳入法制管理阶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本次修改的内容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范畴。 下面,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起重机械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和大家共同进行学习。 其中:“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国定的电动葫芦等。”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1.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要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由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及等相关管理人员组成。 (2)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应的措施以及应急管理措施。 (3)还要有其他国家、部、局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安全规程》、《铁路运输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等。 2.岗位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各岗位责任制度,包括:特种设备安全领导小组(管理小组)职责、特种设备技术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特种设备维修保养人员等岗位职责。 (1)特种设备安全领导小组(管理小组)职责 ①代表本单位的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部局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督促检查规章制度落实,确保特种设备日常技术状态及运用管理经常处于达标状态。 ③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春、秋达标检查、月检查、季评比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分析会,并做好记录,开展特种设备达标评比及经验推广工作;针对设备安全运用、技术质量、维修保养等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④审定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方案及计划。 ⑤组织制定并落实本系统、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 ⑥督促检查本系统、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保证所需要整修费用。 ⑦负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⑧主持本系统、本单位特种设备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⑨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2)特种设备技术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①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质量负责,并负责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②执行有关特种设备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特种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更新改造及申报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设备封存、启封、报废清理手续,审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安全措施。 ③协助主管领导组织设备春秋检两季达标自检,主持月检查、季评比工作,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确保设备日常技术状态及运用管理经常处于达标状态。 ④组织审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⑤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⑥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并组织技术力量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①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负责。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合格证书,掌握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②编制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章操作及持证上岗情况。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的检查、养护、维修,使之经常处于安全性能达标状态。 ③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参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鉴定,提出改进措施,及时登记事故,提出事故的书面报告。 ④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救援演练,及时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符合铁道部、局有关要求,经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从事操作,上岗操作必需持证。 ②操作人员必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做到“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护好)、“四会”(会使用、会养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③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执行检查制度,轮乘制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对口交接制度,交班司机要将机械检查、擦拭、保养、关键项点及临故处理等情况,逐项认真填记在司机交接簿及出入库记录内。接班司机必须以“关键项点”为重点逐项检查,并确保各项安全设施、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认真按“检、试、点、听”四程序办理交接,做到不清不接,接后负责。严禁带病运用。 ④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标准化作业程序操作,做到不违章蛮干,并随时禁止他人违章行为。 ⑤按照特种设备日常技术状态标准及运用管理标准,做好日常检查养护及一级保养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上报整改处理,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安全技术质量标准达标状态。 ⑥加强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及运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达标创优及红旗设备活动。 (5)特种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①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 ②严格按照装卸机械检修要求、标准进行设备临修,一、二级保养及定修,落实“记名修、逐级验”制度。根据特种设备的状况及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标准,及时修复不安全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用。 ③维修电工必须每月对特种设备安全用电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处理。 ④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装置或改变其安全参数。 ⑤加强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维修保养技术水平和安全作业的意识及操作技能。 (二)特种设备购置、登记注册及定期检验 1.购置 主要是对生产单位的要求 (1)特种设备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 (2)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办理注册登记应提供如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报告。 (3)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资格证。 (4)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维修保养责任书。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运用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要求(一般门式起重机2年,叉车、装载机1年),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未经定检或定检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应纳入档案管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5.特种设备封存 特种设备封存期限超过一年,还应报该设备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用手续。经确认的,其停用期间可不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封存停用超过一年,但未报注册登记机构备案的,仍按原期限进行定期检验。重新启封使用,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特种设备办理报废或转让手续后,应及时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列为设备管理一项重要内容。 2.特种设备安全档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资质许可证影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查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验收和定期检验报告、注册登记及使用证、请示、批件、探伤报告等。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维修保养和春秋检、月检查、季评比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设备运用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6)特种设备使用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原件或影印件及有关资料及培训、教育计划。 (7)设备履历簿、台帐填记齐全、规范、准确。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9)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10)其他纳入档案管理的资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证书等资料,原件或影印件应纳入档案管理。 (四)特种设备的维修 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在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技术人员、维修人员、维修设备)的情况下,必须有6名维修特种设备维修人员,并持有当地安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方可自行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设备维修保养。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填写《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备案表》,书面告之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之备案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开工。竣工验收后,经验收在30日内施工单位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一次进行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五)相关法律责任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三、七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的(主要指生产厂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八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于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 ①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②未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③未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④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⑤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⑥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⑦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⑧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⑨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⑩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过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的编制: 1.首先说明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将作业中涉及设备、人身等危险源分析清楚。 2.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通讯、抢险、工具、后勤等等)及责任。 3.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抢险措施和体系 ①发生事故应及时抢修,立即用电话速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大事故要抄报铁路局,并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发生原因。 ②事故发生后主管领导、组织员、安全员、设备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明确抢救程序。 ③事故发生后在保证不扩大损失的情况下,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④现场情况处理妥当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清楚事故发生经过,认真记录事故发生情况。 ⑤发生事故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 ⑥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⑦建立机械事故登记簿,拍照相片,建立档案总结经验教训,定期公布教育全体职工。 4.发生事故的组织保障和救援组织程序 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成立事故救援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组员包括:安全、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电工等组成。 ②事故发生后主管领导全面负责事故的救援指挥处理工作;主管经理负责与各部门取得联系,发生工伤事故负责医院联系;组织员负责救援人员组织准备工作;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检查及采取措施的方法确定,司机长(持证)负责救援吊车的指挥工作;维修工长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拆卸工作;电工负责现场电气线路的处理工作。 ③事故发生后的基本组织救援程序:救援人员进入现场,首先抢救伤员,紧急安全疏散群众,了解事故现场情况,主管领导布置救援工作。各有关人员按各自的分工联系指定的医院、救援吊车、火警报警及准备其它用具,投入到救援工作中去。 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救援程序实作演练,保证各部位的协调有序,找出其中的不足,以便于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组织救援方案。 5.演练 演练形式一般分为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 ①桌面演练是指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在会议室内举行。形成书面报告,总结演练活动和提出有关改进应急响应工作的建议。 ②功能演练是指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演练活动。 ③全面演练是指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二、门式起重机防风 大风对门式起重机造成的危害 1.2008年3月3日,英国弗利克斯托港,狂风将停靠在码头的一艘船脱离系泊处,造成码头上的两辆起重机倒塌。 2. 2008年3月1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一座起重机被狂风刮倒。 3. 2008年8月17日15时50分,地处长江边的泰州市新港船厂40吨龙门吊因突如其来的大风刮倒,打坏了两排房屋并造成10KV131白沙线断线停电。 4. 2009年5月20日17日17时20分,一股强大的强阵风席卷过黄圃镇吴栏村上空,导致当地太澳高速顺德至中山段20标项目部的预制梁生产工地受到严重破坏,4台正在作业的龙门吊机被强风刮翻,另有3台5吨重的龙门吊机被刮出轨道,正在施工的工人1死3伤,其中1人重伤。 关于门式起重机防风的相关规定 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其:4.2.13 夹轨钳和锚定装置或铁鞋,对于在轨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夹轨钳及锚定装置或铁鞋应能各自独立承受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而不致被吹动。 4.2.21 轨道端部止挡,应具有防止起重机脱轨的良好性能。 2.起重机设计规范(GB3188-2008) 3. 铁路货场桥式、门式起重机防风制动装置技术条件(TB1428-19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风制动装置的技术条件,适用于铁路露天货场桥式,门式起重机(下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2) 防风制动装置的构成、性能和选用条件 ①防风制动装置包括紧急制动装置和预防制动装置。 紧急制动装置是能使被风吹动的起重机减速或停止运动的安全装置,且必须保证起重机的稳定性;预防制动装置是指起重机在静止状态能抵抗本地区最大风力的安全装置。 紧急制动装置有集中控制的铁鞋、抱闸制动器及其它方式;预防制动装置有锚定装置,夹轨器、别轨器等。 起重机必须同时具有紧急制动装置和预防制动装置。 ②在起重机的两个运行方向上,能利用全部(M个)大车轮的轮压实施制动的称为全制动紧急防风装置(简称全制动);能利用其中一部分(N个)车轮的轮压实施制动的称为MN制动紧急防风装置(简称MN制动)。 ③沿海地区起重机应采用全制动紧急防风装置;内陆地区的起重机应由当地气象资料确认统计所得30年一遇的最大1Omin平均风速确定采用MN紧急防风装置。 (注:沿海地区指距海岸线100km以内的地区。) (3)技术要求 ①紧急防风装置的通用技术要求 紧急防风装置应兼有预防防风功能。 在断电情况下应能自动实施制动,或能在司机室(及其附近)集中控制实施制动。 在非自动实施制动的情况下,应有警示装置以提醒司机在离开司机室以前操纵紧急防风装置处于预防防风状态。 应有电气联锁,保证只有在解除防风作用后才能接通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电路。 紧急制动时各零、部件应满足该特殊载荷作用下的强度、刚度要求。 ②制动轮式紧急防风装置的技术要求 折算到大车车轮上的制动力矩应不小于正常条件下车轮的粘着力矩,并应实测制动力距保证达到设定值。 正常作业时不应发生紧急制动动作,实施紧急制动时应防止过大的冲击,在起重机突然断电的情况下亦应满足上述要求。 ③预防防风装置的技术要求 锚定装置和夹(别)轨器均应按使用地区的第Ⅲ类风载荷设计。应采用刚性结构,不得采用柔性连接。 注:第Ⅲ类风载荷即指30年一遇的最大10min平均风速所确定的风载荷.当无确切气象资料时,沿海地区取800N/m2,内陆地区取600N/m2。 ④缓冲挡和端挡 缓冲挡是门式起重机轨道尽头的标志和抗风最后防线,宜采用斜坡混砂槽式或斜坡位能式。桥式起重机轨道尽头必须装设坚固的端挡。 各种防风形式 门式起重机防风系统一般由防风预警装置、紧急防风制动装置、预防性防风制动装置和端挡组成,缺一不可。 防风预警装置 功能要求 防风预警装置应与紧急防风制动装置的缓冲制动电路电气联锁,不允许与紧急制动电路直接进行电气联锁。 应能在风速达到11m/s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风速大于或等于13m/s,并持续4s后能自动切断大车运行机构的电源并实施制动。 测控仪表应具有显示风速、风级的功能。 安装要求 防风预警装置包括风速仪、测控仪表。 所有门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检测精度符合气象部门标准的风速测控仪(简称风速仪)。 风速传感器应安装在起重机主梁(靠近司机室侧)上的空旷部位,测控仪表安装在司机室内司机易观察的部位。 2.紧急防风装置 (1)功能要求 门式起重机作业中突然遭遇大风袭击时,应能使起重机可靠地停车,且能保证起重机的稳定性。 应具有缓冲制动和紧急制动功能并兼有预防性防风功能。 紧急防风制动装置与防风预警装置、大车运行机构电路应实行电气连锁,必须保证只有在解除防风作用后,才能接通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电路。 在断电情况下,能自动实施缓冲制动。 (2)安装要求 紧急防风制动装置包括防风控制器、防风制动器或集中控制的铁鞋等。 必须满足紧急防风全制动要求。 采用集控铁鞋制动的铁鞋结构形式和尺寸必须符合TB1428的要求,被动轮铁鞋应能在大车两个运行方向均能实施制动。 应设有检测制动力矩的装置。 (3)紧急防风制动装置 (4)被动轮防风装置 ①集控铁鞋 ②轮边制动器 轮边制动器主要用于室外大中型起重机及港口装卸机械工作状态下的防风和非工作状态下的辅助防风制动。一般只用于被动车轮上,并进行直接制动,可有效防止被制动的车轮在风力作用下产生滚动位移。采用轮边制动器进行防风制动,是目前一种新型的且效果比较理想的防风措施,正在大量推广应用。如在驱动轮高速轴上同时采用防风制动器,效果会更好且比较经济。 主要设计特点: ■常闭式设计,安全可靠;碟簧施力制动,液压站集中驱动释放。 ■设置有限位开关,可进行联锁保护。 ■高性能无石棉摩擦衬垫,摩擦系数高且稳定,对水和盐雾(海水)不敏感。 ■防腐型设计,全部紧固件和销轴为不锈钢制造,防腐性好。 ③电力液压防风铁楔 电力液压防风铁楔具有以下特点: ■设有释放限位开关,可进行联锁保护。 ■主要摆动铰点均设有自润滑轴承,传动效率高,动作灵敏可靠,且寿命长。 ■具有手动释放功能,维护方便。 ■匹配Ed复位弹簧推动器,动作性能优良,密封性能好,外壳防护等级高;且具有弹簧复位功能避 免断电后推动器动作不灵敏楔块不能及时复位。 ■楔块经特殊工艺处理,磨擦系数高,防腐性能好。 3.预防性防风装置 门式起重机应安装刚性联接的翻板夹轨器,不适宜安装翻板夹轨器的起重机应装设刚性结构的锚定装置。 翻板夹轨器应安装在大车走行梁端部,每台起重机安装四套。 锚定装置应安装在起重机下横梁两侧各一套,其基座与轨道基础(或特制基础)联接牢固。 电气联锁宜采用非接触式或带缓冲装置的限位开关,与翻板夹轨器配套安设。 (1)夹轨器 (2)翻板夹轨器 锚定装置 4.端档 端档,属于门式起重机防风的最后防线。 (1)功能要求起重机遭遇大风袭击运行至走行轨道端部时,能部分或全部吸收其动能。防止起重机脱轨或倾覆。 (2)斜坡混砂槽式端挡 三面设围墙,其内沿宽度按起重机走行轮两侧的最大宽度确定;长度为从轨道端部向内3m-5m,沿轨道方向由内向外逐渐升高,坡度为1:5,槽内填充适量素砂。铁挡应安设于砂槽尽头墙内侧,其高度应能使起重机缓冲器可靠接触。 (3)斜坡位能式端挡 坡度和长度与所使用的起重机以及线路长度有关,采用该种形式的端挡必须经过严格的理论计算, 此形式宜在新建基础或现有旧基础改造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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