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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涂装车间钢结构厂房工程安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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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基地技改扩能项目 涂装车间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人: 审批人: 北京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 目 录 1. 工程概况 1 1.1. 编制依据 1 1.2. 工程简介 1 1.3. 本工程施工安全作业内容和主要控制措施 2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 3 2.1. 项目部组织机构 4 2.2.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4 2.3. 施工队操作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7 2.4.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7 2.5.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9 2.6. 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0 3. 危险源识别方案 25 3.1一般危险源清单 26 3.2重大危险源清单 32 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3 4.1构件存放场地安全防护措施 34 4.2登高爬梯 34 4.3安全绳布设 35 4.4焊接操作平台与吊篮 38 5. 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40 5.1吊装作业概况 41 5.2现场吊装作业组织机构 41 5.3构件吊装主要方法简介 41 5.4构件吊装安全措施 44 6. 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49 6.1施工人员 50 6.2安全绳 50 6.3零星小件及手动工具 51 6.4预防高处坠落措施 51 6.5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措施 52 7. 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方案 53 7.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54 7.2消防制度 54 7.3消防安全措施 54 7.4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55 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56 8.1施工用电计划 57 8.2电工 57 8.3电闸箱 57 8.4电缆 58 8.5预防触电伤害措施 58 9.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9 9.1安全生产预案 60 9.2火灾应急预案 62 1. 工程概况 1.1. 编制依据 本方案是………………………………………..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范编制的。结合现场条件等因素主要考虑的是钢结构的构件卸车、吊装施工等工序的施工方法、焊接测量等工序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季节性施工保障措施。力保在合同承诺的工期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高质量的完成此项施工。 湖南省有关建筑工程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及规定。 现行国家施工规范、标准及规程(但不限于):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1.2. 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湘云路与新东路交汇处的西南侧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探单位:湖南省勘测设计院 建筑面积: 18252m2 本建筑长336m(6m*55跨),宽130m(11/16m*9跨),本次施工区域公分为1、2、3、4四个区,我司负责1、2、3区施工,本工程主要标高为:一层标高6.305m,屋顶梁高16.305m,最高标高为23.050m。本工程主体结构为两层钢结构框架,局部三层、四层,东侧及西侧为砼结构辅房, 无地下室,基础形式为柱下独立基础。基础类型为独立杯口基础。钢柱为箱型柱、钢梁为焊接H型截面,材质为Q345B。一二节钢柱组合吊装,单重最大9t,长25米;钢梁最大跨度36m,就位标高25.050m,最重钢梁一层重9.5t,二层重6吨。梁柱连接采用栓焊连接,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采用喷砂或抛丸处理,抗滑移系数:Q235钢为0.45,Q345钢为0.50。 1.3. 本工程施工安全作业内容和主要控制措施 需要安全防护的施工部位有:钢柱吊装采用防坠器;钢梁吊装及日常人员行走采用生命线和安全带进行防护;焊接、用电过程中注意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主要控制措施:现场用电安全、现场消防保障、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吊装作业安全措施、雨季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 ² 项目部组织机构 ² 项目部安全职责 ²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²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² 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1. 项目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本着科学管理、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选配具有较高管理素质、施工经验丰富、服务态度良好、勤奋实干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层。作业层由公司调配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参加过同类工程施工的技师、技术工人为主组成作业班组,确保优质高速地完成施工任务。 组织机构图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2.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2.2.1.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本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3、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验收制度的事实。 4、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提出的问题,定人、定时闲、定措施予以解决。 5、领导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集团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6、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2.2.2. 项目生产副经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实施的具体指挥和管理工作,并保证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3、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交底内容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4、组织本项目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所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 5、支持本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6、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协助项目经理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2.2.3.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 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主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 5、参加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2.2.4. 工长(施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负责的生产班组、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对工地的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规定,注意保持生活区、作业区的环境卫生,施工作业时注意减少噪音污染,不遗撒。 4、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安全活动,坚持安全学习,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安全检查,查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对所使用的外施队要有相应的资料、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变动时要底数清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2.2.5. 安全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4、组织对施工人员和外施队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作。 5、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 6、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通报安全情况。 2.2.6. 外施队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外施队负责人对本队人员在务工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2、严格按制度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必须经建委办理注册手续,严格使用未满18周岁的人员和残疾人员从事生产活动。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须事先有关部门申报,经安全教育考核后方准上岗作业。 4、服从甲方的安全教育管理,组织本队安全学习,监督本队人员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5、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本队安全检查,对本队人员再生产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生产环境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根据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监督各作业班组针对当日施工任务,做好班前讲话和记录。 7、发生伤亡事故或尾随事故,须及时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2.3. 施工队操作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岗位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4.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2.4.1. 安全管理目标 死亡、重伤事故为0; 重大交通事故为0; 重大机械事故为0; 火灾事故为0; 安全教育培训100%; 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合格率100%; 关键区域安全员旁站100%。 2.4.2.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因工伤亡事故,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项目经理组织每周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验收制度; 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2.4.3.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既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工作。 2.4.3.1. 安全教育的特点: 安全教育的全员性:是企业所有人员上岗前先决条件,任何人不得例外。 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安全教育贯穿每个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了每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贯穿了施工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因此,安全教育的任务“任重而道远”,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必须常抓不懈。 安全教育的专业性:安全生产管理性与技术性结合,使安全教育有专业性。 2.4.3.2. 安全教育的内容 类 别 安全教育的意义 内 容 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安全与生产辩证关系教育,三热爱教育、共产主义协作风格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生产的重点内容 环境、区域概况介绍,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企业内外典型事故案例简介与分析;工种岗位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技术教育 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程现场施工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生产的必备知识 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法律上有关条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纪律教育 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4.3.3. 公司级岗前教育的内容 1.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 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4.3.4.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 有关事故案例; 7.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 8. 消防、临电(动火、用电注意的安全事项)。 2.4.3.5. 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 4. 《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 5.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5.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5.1.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5.1.1. 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电、气焊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追逐打闹,禁止窜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4、电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头罩或手持面罩,穿干燥工作服,绝缘鞋,用耐火防护手套,耐火的护腿套、套袖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带,高挂低用。 6、进入作业地点后,熟悉作业环境,检查设备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汇报,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结构钢筋等金属物代替导线。 8、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穿管,埋入地下或架空等保护措施。 9、雨雪天气、六级以上大风开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过后应消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10、作业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a.改变电焊机接头; b.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c.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时; d.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 e.更换保险装置时; f.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11、焊工高处作业时: a.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件上; b.高处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下方5米处设护栏专人监护,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接火盘; c.线缆应用电绝缘材料捆绑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搭在背上或踩在脚下作业。焊钳不得夹在腋下,更换焊条不要赤手操作; 12、焊工必须站在稳定的操作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3、在狭小空间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绝缘垫,作业时间不能过长,应俩人轮流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监护人随时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是否正确等情况,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严禁将身体靠在金属及工件上,以防触电; 14、电焊机及金属防护笼(罩)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5、电焊机必须使用防触电保护器,并设单独开关箱; 16、一、二次导线绝缘必须很好,接线正确,焊把线与焊机连接牢固可靠。接线处防护罩齐全,焊钳手柄绝缘良好,二次导线长度不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位; 17、严禁在起吊部件的过程中,边吊边焊; 18.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2.5.1.2.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使用要求: 1、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易燃易爆分别存放,氧气瓶库应与高温、明火保持10米以上距离; 2、储存高压氧气瓶时应拧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并固定; 3、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运输时应立放并固定。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调运高压气瓶; 4、氧气阀不得粘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 5、氧气瓶禁止在强烈日光下暴晒,夏天露天作业应搭设防晒罩、棚; 6、氧气瓶与焊炬、割炬及其他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 7、现场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应放在储存间单独存放,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5米,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8、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9、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10、应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时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汽车运输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 11、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表面不得超过40摄氏度等。 2.5.1.3. 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2、作业前办理用火审批手续,清除作业区及下方易燃物,配备专人进行监视看火,配备灭火器材,停止作业时应切断气源,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焊(割)炬使用完后,不得放在可燃物上; 3、禁止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工作; 4、作业后应将氧气、乙炔瓶的减压器卸下拧上气瓶安全帽;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割焊炬; 6、在未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未经过审批的情况下严禁焊、割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及受力构件; 7、气焊(割)作业时,不能使用泄露、磨损及老化的软管及接头; 8、发现减压阀软管、流量计冻结时,禁止用火烤,更不允许用氧气去吹乙炔管道; 9、橡皮管要专用,乙炔管和氧气管分别为红色和蓝色,不能对调使用; 10、使用焊、割炬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11、焊(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和气阀的严密性,不得漏气,整个系统不得漏气、堵塞,软管不得泄露、磨损和老化,发现问题修好后再用; 12、禁止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使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割)嘴; 13、焊(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焊(割)炬及气体通路不得沾有油脂。 2.5.1.4. 电焊机的安装搬运和使用作业 1、电焊机安装前应: (1)先检查外观是否完好,各转动部件是否正常,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 (2)摇测一次线圈对二次线圈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300兆欧; (3)摇测一次线圈对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300兆欧; (4)摇测二次线圈对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300兆欧; (5)检查电流调节开关是否完好、灵活可靠。 2、电焊机安装在专用防雨、防砸棚栏内,控制箱内安装防触电装置,控制箱安装在防护栏一端预留位置。电焊机的控制箱必须是独立的,容量符合焊接要求,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最大额定电流; 3、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选用YC-3*10橡套电缆长度小于5米。控制箱保护零线端子板、焊机金属外壳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注意一次二次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4、电焊机一二次侧防护罩齐全,电源线压接牢固并抱扎完好无明露带电体,把线与焊机采用铜质接线端子, 焊把线长度不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位,导线完好无破损; 5、焊机使用、摆放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便于操作的位置; 6、搬运时必须切断电源,将电焊机电源线从控制开关下口拆除后再搬运; 7、搬运过程中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碰撞。达到使用地点检查确认完好。参照本交底2-5条执行,严禁使用小推车作电焊机安装平台; 8、作业完毕拉闸、断电、锁箱。 2.5.2.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5.2.1.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五级以上(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量小安全距离 输入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 1 1.5 2 4 6 7、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5.2.2. 基本安全操作 l、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o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2.5.2.3.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l、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2.5.2.4. 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 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构件重量10t以内,安全系数6,两点吊装,钢丝绳破坏力达到300kN,选用抗拉强度1400Mpa,6*19直径为26mm的钢丝绳。对于构件重量超过10吨的,应根据构件重量合理选用绳索。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2.5.3. 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施工前进行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进场施工人员每人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额带,锁好带口;严禁赤背,穿拖鞋 3、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吸烟,禁止追逐打闹; 4、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一般情况按照200平方米一个的灭火器的密度)。消防器材应设在易发生火灾明显部位,所有的消防器材均要涂上红油漆,设置标志牌。要保障消防道路的畅通; 5、油漆、稀料要设置专用仓库存放,在存放处设明显警示牌,对于此类材料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施工用的汽油远离作业区,设置专人给喷灯加油。喷灯不准带火放置,随用随点燃; 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先防护,后施工”的规定,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耐温鞋,严禁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违章作业; 7、施工现场一切用电设施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用电动工具正确使用; 8、防水作业上方和周围10米以内应禁止动用明火交叉作业; 9、动用喷灯必须开用火证,由专人看火,配置灭火措施,看火人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和报告; 10、在休息、吃饭、收工后,现场油漆等易燃材料要清理干净,油料临时堆放处要指派专人看守,防止无人看守易燃物品引起火灾; 11、登高刷漆时要系好安全带,作业时严禁吸烟,油漆稀料应贮存专用库内,调漆时必须执行操作规程; 12、油漆调制、喷漆、玻璃安装、防水防渗作业,可参照前面的安全交底编写; 13.登高(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应穿防滑鞋,应把手头工具放在工具袋内; 14、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必须由专业电工来完成;15.脚手架搭设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脚手架上置物重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脚手板应固定,不得有探头板; 16、施工中使用油漆、稀料等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分装、调料; 17、油工施工前,应将易弄脏部位用塑料布、水泥袋或油毡纸遮挡盖好,不得把白灰浆、油漆、腻子洒到地上,沾到门窗、玻璃和墙上; 18、从事有机溶剂、腐蚀和其他损坏皮肤的作业人员,应使用橡皮或塑料专用手套,不能用粉尘过滤器代替防毒过滤器,因为有机溶剂蒸气,可以直接通过粉尘过滤器等; 19、作业的人员注意的事项: (1)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投掷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2)清理楼内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或垃圾袋; (3)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手放在工具袋内; (4)安装或更换玻璃要有防止玻璃坠落措施,严禁住下扔碎玻璃。 20、漆材料(汽油、漆料、稀料)应单独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库房应通风良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满足灭火要求; 21、油漆涂料的配置应遵守以下规定: (1)调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调制有害油漆涂料时,应戴好防毒口罩、护目镜,穿好与之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干净。 (2)工作完毕,各种油漆涂料的溶剂桶(箱)要加盖封严。 (3)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有眼病、皮肤病、气管炎、结核病者不宜从事此项事业。 (4)高处作业时必须支搭平台,平台下方不得有人。 22、使用人字梯应遵守以下规定: (1)高度2m以下作业(超过2m按规定搭设脚手架)使用的人字梯应四脚落地,摆放平稳,梯脚应设防滑皮橡皮垫和保险拉链。 (2)人字梯上搭铺脚手板,脚手板两端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脚手板中间不得同时两人操作,梯子挪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来,严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跷式挪动。人字梯顶部铰轴不准站人、不准铺设脚手板。 (3)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开裂、腐朽、榫头松动、缺挡等不得使用。 23、临边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的措施。外墙、外窗、外楼梯等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靠处。油漆窗户时,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栏上操作。刷封沿板或水落管时,应在脚手架或专用操作平台架上进行; 24、刷耐酸、耐腐蚀的过氧乙烯涂料时,应戴防毒口罩。打磨砂纸时必须戴口罩; 25、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涂时严禁对着喷嘴察看; 26、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高压气管各种接头必须牢固,修理料斗气管时应关闭气门,试喷时不准对人; 27、喷涂人员工作时,如头痛、恶心、心闷和心悸等,应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 28、作业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遗料,运到指定位置存放。 2.5.4.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停电验电后挂停电检修标识牌再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临电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6、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处理整改,确认安全无误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努力学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敬岗爱业,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确保安全用电; 8、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服从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禁止带电操作,需要拉闸操作和维修时,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批,作业时执行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求执行; 10、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线路进行两次例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电检修并监护,同时报有关领导组织处理,所有设备、设施、线路要防护到位。设备设施要保持整洁有效。 2.5.5. 普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 方案标准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并认真执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所有工人必须经过入场、转场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上岗作业。 4、普通工人作为非专业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殊工种专用电气工具、设备、机械、架体和擅自安装、拆卸、驾驶机械、电气设备等。 5、严禁在高压线下、基坑边沿、安全通道及“四口、五临边”处堆土、堆料、放置机具和搭设临时设施。 6、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7、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和现场环境。 8、上下基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坑)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内)休息。 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前须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并应设专人检查槽(坑)壁的稳定情况。 9、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等) 10、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11、所有脚手架未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作业。 且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扔或者从低处向上抛掷物料、工具等。 12、施工现场的井、洞、沟、槽、作业点及道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有效地防坠落措施,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白天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13、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超重、 打桩、及高处等作业。 14、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15、作业时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撒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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