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1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例行工作、安全监督、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临时工安全管理、电源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含电梯)的管理等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贵州省电力公司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临时工安全守则管理办法》
《安全与电能质量标准》
3 组织机构与职能
3.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3.1.1 主 任:厂长
3.1.2 副主任: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3.1.3 成 员:党委书记、经营副厂长、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计划部正副主任、厂长工作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运行管理部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保卫部主任。
3.1.4 职 责
3.1.4.1 传达并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制度、方针、政策、指令等。
2005-01-14批准 2005—01—15实施
3.1.4.2 协商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针对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
3.1.4.3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3.1.4.4 审批和督促“双措”计划及安全整改计划的执行。
3.1.4.5对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或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
3.2安全生产计划部
3.2.1 安全生产计划部职责
3.2.1.1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2.1.2 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
3.2.1.3 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3.2.1.4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建议。
3.2.1.5组织编制“双措”计划、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并督促“双措”和安全整改项目的落实。
3.2.1.6 检查、指导部门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
3.2.1.7 组织全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3.2.1.8 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3.2.1.9 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3.2.1.10组织搞好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搞好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预控工作。
3.3 部 门
3.3.1 部门主任是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负全面责任。
3.3.2 部门安全专责全方位行使安全监督职责。
3.3.3 其它副主任负责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对主任负责。
3.3.4 职责:
3.3.4.1 建立并组织落实本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3.3.4.2 每天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及时组织分析,查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填写事故报表报安生部。
3.3.4.3 进入生产现场监督安全生产,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3.3.4.4每月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分析会。
3.3.4.5 参与班组安全活动,并负责检查、指导安全活动的开展。
3.3.4.6 认真组织落实“双措”和安全大检查整改项目。
3.3.4.7 做好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
3.3.4.8 督促本部门各岗位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3.4 班 组
3.4.1班长是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负全面责任。
3.4.2班组安全员(兼)代表班长全方位行使本班安全监督职权,对班长负责。
3.4.3职责:
3.4.3.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规程制度。
3.4.3.2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异常及时组织分析,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并及时报部门。
3.4.3.3开好班前、班后会,开展好班组安全活动。
3.4.3.4开工前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工作中互相监督,发现违章坚决制止。
3.4.3.5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落实相关反事故技术措施。
3.4.3.6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作好设备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3.4.3.7严格执行运行操作事故预想和检修工作事故预想制度。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我厂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个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各个部门及其人员,都必须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制度以及本厂标准制度。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五同时(简称五同时)。
4.1.4 各级人员除应履行本标准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有关职能部门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1.5 安生部负责对各级人员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者,分清责任,进行追究和处罚。
4.1.6 厂长的安全职责
4.1.6.1 厂长是全厂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厂安全生产和本标准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即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4.1.6.2 熟悉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4.1.6.3 熟悉并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技术规程和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等。
4.1.6.4 熟悉本厂安全标准、制度。
4.1.6.5 掌握各职能部门、所属领导班子、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1.6.6掌握主辅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与薄弱环节。
4.1.6.7 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经的关系,保证本厂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安全生产基础,不出现多经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稳定。
4.1.6.8 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批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厂控制重伤和事故、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1.6.9 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协调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4.1.6.10 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监督手段,支持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主动听取安监人员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待遇。
4.1.6.11 批准“双措”计划,并保证其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1.6.12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1.6.13至少每季度对每个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4.1.6.14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生产奖惩标准,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1.6.15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1.6.16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和采纳职工代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4.1.6.17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1.7 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4.1.7.1 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4.1.7.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厂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主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1.7.3 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本厂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方面的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
4.1.7.4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1.7.5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4.1.7.6 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8 生产副厂长的安全职责
4.1.8.1 生产副厂长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厂长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4.1.8.2 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经厂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4.1.8.3 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1.8.4组织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的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4.1.8.5 协助厂长具体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4.1.8.6 协助厂长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生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正确履行自己的职权。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4.1.8.7参与或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每天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准确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1.8.8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4.1.8.9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4.1.8.10 熟悉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以及本厂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图纸和其他规章制度。
4.1.8.11 掌握本厂各部门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1.8.12 熟悉全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4.1.8.13 掌握全厂设备系统及其运行方式。
4.1.8.14 熟悉各种现场规程。
4.1.8.15 了解人员技术水平和思想动态以及人员培训情况。
4.1.8.16 掌握本厂所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各类应急方案。
4.1.8.17 了解工业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止工作。
4.1.8.18 经常了解全厂的消防工作以及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4.1.9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4.1.9.1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责任。
4.1.9.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4.1.9.3审批非正常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4.1.9.4 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现场规程、规定、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保证准确无误。
4.1.9.5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每天一次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生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1.9.6 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
4.1.9.7 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纠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4.1.9.8 按照《电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4.1.9.9领导全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4.1.9.10 掌握职能部门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1.9.11 熟悉全厂设备系统的技术状态并了解国内外的新科技、新技术的发展动态。
4.1.9.12 掌握全厂主辅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
4.1.9.13 掌握环保、工业卫生设备设施运行状况。
4.1.9.14 掌握消防系统设备,消防工作制度、义务消防组织的技术动态以及消防预案的落实情况。
4.1.9.15全力支持安生部门正确行使自己的职责和职权,指导解决安生部门所遇到的技术问题。
4.1.9.16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检查。
4.1.10 其他副厂长的安全职责
4.1.10.1 分管副厂长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厂长负责,组织所属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4.1.10.2 深入生产现场和自己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4.1.10.3 负责督促分管的部门,接受安生部门的安全监督,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4.1.10.4组织制订出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奖金分配、岗位工资测评及技能工资考评办法,其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生产第一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以促进安全生产的不断提高。
4.1.10.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及有关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制订安全行车措施,并负责督促实施;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10.6负责筹措资金,确保“两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
4.1.10.7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要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负责组织审查,并督促实施;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10.8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经常深入多种经营企业的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4.1.10.9负责组织生活后勤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门及上级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为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工作而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4.1.11 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4.1.11.1 对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群众监督工作负全面责任。
4.1.11.2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4.1.11.3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人员或职工代表,对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4.1.11.4 参加重要的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11.5 组织本厂工会系统各级人员,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和本厂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方面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1.11.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4.1.11.7组织开展好班组建设和合理化建议工作,做好检查、指导、考核、奖励等有关工作。
4.1.11.8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原国电公司及有关上级关于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灭火演习,并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外力破坏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持治安及防火委员会的工作。
4.1.12 安全生产计划部的安全职责
4.1.12.1 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4.1.12.2 监督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向分管厂领导汇报。
4.1.12.3编制“双措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1.12.4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
4.1.12.5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按时编制事故分析报告并提出考核意见,对事故分析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4.1.12.6 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有权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建议。
4.1.12.7 参加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安全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鉴定工作。
4.1.12.8 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4.1.12.9 在编制年度机组大小修计划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时,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负责将“双措”计划合理安排到检修和更改计划中去。
4.1.12.10 对重大、复杂技术问题组织攻关,定期解决。积极推广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新的工器具。
4.1.12.11 督促检查现场规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1.12.12 归口管理全厂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可靠性的统计分析工作。
4.1.12.1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4.1.12.14 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进行监督、审核。
4.1.12.15 审核外包队伍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1.13 运行管理部的安全职责
4.1.13.1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厂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制订本部门实现厂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
4.1.13.2 认真执行上级和我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现场运行规程与调度规程。
4.1.13.3 发生事故时按照“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组织协调现场事故处理。
4.1.13.4 监督执行各项现场规程制度。
4.1.13.5 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对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4.1.13.6 当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4.1.13.7 发生事故及重大安全问题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4.1.14 运行分场的安全职责
4.1.1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厂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厂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制订本部门实现厂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4.1.14.2 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的学习,并配合安生、人资部门组织的考试及新入厂职工的二级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专业、各班组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1.14.3 组织本部门认真作好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分析会,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
4.1.14.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积极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安全天数竞赛活动。
4.1.14.5配合安生部门搞好安全性评价及危险点预控工作。在抓好各项经济指标的同时,应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4.1.14.6配合安生部、人资部搞好安全监督、岗位培训、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等工作。
4.1.14.7注重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加强班组建设,改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工作。
4. 1. 15 燃运分场的安全职责
4.1.1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和本厂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厂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部门实现厂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4.1.15.2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的学习,并配合安生、人资部门组织的考试及新入厂职工的二级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1.15.3加强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1.15.4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提高输煤系统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向锅炉输送合格的原煤。
4. 1. 16 燃料管理部的安全职责
4.1.16.1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全厂燃煤量需求。
4.1.16.2加强进煤管理,满足全厂燃煤煤质的需要,在煤质变化较大时,应立即通知运行分场或值长,预防因煤质变化造成锅炉熄火事故发生。
4.1.16.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厂的有关规定。
4. 1. 16.4燃料管理部对入厂煤要做到合理接卸。及时组织卸车、清理干净车厢积煤、清理道路两旁积煤,防止发生车辆事故。
4. 1. 16.5加强运煤车辆的管理,做到车辆进出安全、有序,堆放合理。
4. 1. 16.6在煤场上指挥汽车卸煤人员,必须两人同时在一个煤场,并应站在卸车点侧后方安全位置,防止车辆伤人。
4.1.17化学分场的安全职责
4.1.1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厂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厂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制订本部门实现厂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4.1.17.2加强制氢设备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严格制氢站出入管理制度。
4.1.17.3严格执行各种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酸、碱等腐蚀药品的泄漏。
4.1.17.4认真搞好厂区污水治理工作,防止污水排放,污染环境。
4.1.17.5提高制水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足够的、合格的生产用水。监督机组汽、水品质合格,确保机组安全运行。
4.1.18 人力资源部的安全职责
4.1.18.1 劳动人事的安全职责
4.1.18.1.1 掌握生产现场的劳动条件,及时解决劳动保护及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4.1.18.1.2 会同安生、教育对新职工或临时工进行入厂一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合格,不得安排工作。
4.1.18.1.3 签定的用工协议应符合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
4.1.18.1.4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提取和建立。
4.1.18.1.5 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工作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4.1.18.1.6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定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4.1.18.1.7 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18.1.8 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保证劳保用品配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1.18.2 教育的安全职责
4.1.18.2.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4.1.18.2.2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负责监督各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有权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4.1.18.2.3监督各项现场规程制度的修改与执行。
4.1.18.2.4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取证工作。
4.1.18.2.5应用有效的、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4.1.18.2.6认真做好新职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培训合格后才能进行实际工作。
4.1.18.2.7 经常掌握和了解生产一线的安全技术培训的动态,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4.1.18.2.8 积极会同安生部组织年度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出题、监考和评卷等工作。
4.1.19 党群工作部的安全职责
4.1.19.1 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把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提交职代会进行讨论。
4.1.19.2 参加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发动群众认真切实地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号召职工“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4.1.19.3 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职工劳动作业环境的状况。
4.1.19.4 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监督检查执行的情况。
4.1.19.5 应用有效的、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1.19.6 配合安生部、人资部搞好安全监督、岗位培训、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等工作。
4.1.20 保卫部的安全职责
4.1.20.1 保卫部是全厂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消防组织的建设、消防制度的健全、消防措施的落实等负有全面责任。
4.1.20.2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消防工作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1.20.3坚持消防工作“以消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和现场消防紧急联络制度。
4.1.20.4 对生产厂区的重点防火部位要进行定期检查;对消防器材工具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合格好用。
4.1.20.5 负责全厂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4.1.20.6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做好家属区及生产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
4.1.20.7 负责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器材、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1.20.8 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4.1.20.9 参加安全大检查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21 财务资产部的安全职责
4.1.21.1 参加有关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21.2 应按已批准的年度“双措”计划,合理优先地安排好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应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奖金。
4.1.21.3 确保劳动保护专项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4.1.21.4 负责建立安全奖励专用资金,及时支付安生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
4.1.21.5 做好本部门财务帐本、资料等保管工作,确保完整。
4.1.22物资供应部的安全职责
4.1.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1.22.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物资和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1.22.3 做好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和定期检验、试验工作,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保管工作。
4.1.22.4负责生产备品配件的供应和管理,保证其质量合格,并满足生产的需要。
4.1.22.5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仓库物资的安全防火工作。
4.1.23 后勤管理部的安全职责
4.1.23.1卫生所的安全职责
4.1.23.1.1 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以及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病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1.23.1.2 及时作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
4.1.23.1.3 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对工伤致残人员提出鉴定性意见。
4.1.23.1.4 负责宣传普及紧急救护、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常识,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物的供应。
4.1.24天湖公司的安全职责
4.1.24.1基建的安全职责
4.1.24.1.1 负责全厂建筑物、构筑物(冷却塔、灰坝、烟囱等)的监测工作,并做好有关台帐工作。
4.1.24.1.2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1.24.1.3 在基建施工中,做到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同时进行。
4.1.24.1.4 对安生部门提出的有关基建整改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其质量负责。
4.1.24.1.5 严格按照有关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对临时工进行安全管理。
4.1.24.2 车辆运输管理的安全职责
4.1.24. 2.1 加强职工交通安全思想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及我厂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1.24. 2. 2随时检查车辆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车辆年检年审工作。
4.1.24.2.3 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好,坚决不让有毛病的车辆上路。
4.1.24.2.4 行车中小心谨慎,文明驾驶,无超载行驶、超速行驶、占道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章驾驶行为。
4.1.24.2.5 用车完毕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车辆维护和停车保养工作。
4.1.24.2.6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重大设备、器材的运输工作,运输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1.24.2.7 保证车辆安全用具(如:安全带、三角木、灭火器等)配备齐全,并完好可用。
4.1.24.3天湖煤矿的安全职责
4.1.24.3.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
4.1.24.3.2加强矿井通风,防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4.1.24.3.3加强矿井支撑坚固工作管理,防止矿井塌方事故。
4.1.24.3.4搞好矿区紧急救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矿区人员的安全意识。
4.1.24.3.5搞好矿区运煤车辆管理工作,做到车辆进出安全、有序。
4.1.25 部门主任的安全职责
4.1.25.1 部门主任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1.25.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和本厂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厂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部门实现厂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4.1.25.3 组织实施厂下达的“双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部门的“双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1.25.4 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4.1.25.5 支持部门安全专责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两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指出存在的安全问题。
4.1.25.6 领导本部门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
4.1.25.7 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职工的二级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1.25.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支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部门事故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1.25.9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4.1.25.10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积极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安全天数竞赛活动。
4.1.25.11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分析统计记录。
4.1.25.12 有权处罚或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者或有突出贡献者;有权立即制止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1.25.13 注重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加强班组建设,改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工作,注意劳逸结合。
4.1.26 部门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4.1.26.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障监督作用。
4.1.26.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研究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1.26.3带领部门党团组织,积极围绕厂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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