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一、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学运行管理效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保障教师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操作规程。学院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理论课和实习实训课教学的教师。第四条 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师行为规范准则的有关要求,结
2、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此每个教师必须做到: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3刻苦钻研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学术水平。4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5每个教师应充分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行为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养成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教风严谨,人格高尚,言传身教,教书育
3、人。二、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和职责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权利: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及课程小组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2对学生考试(查)、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任何形式的干预。3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涉及面较大的,需经院和教务部门认可后执行。4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第六条 教师主要职责1、认真研究和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好相应的教材
4、或讲义。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方案,确定教学进度,编制教学日历。2、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相互配合,搞好各环节教学,保证教学质量。3、认真备课。开课之前必须了解学生过去学习情况,深入钻研教材,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备好课,写好教案。新开课教师一般应于开课前写好六周以上的教案。4、讲课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精心组织和认真讲好每堂课。课堂教学内容的深广度要符合大纲要求,贯彻少而精原则;注重教学方法,注意培养能力和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注意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在教学中应积极采用现代化教
5、学手段。5、了解教学质量和效果。教师除讲课外,还应参加部分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和批改作业、试卷。要经常直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自觉检查教学效果,及时改进教学。 6、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认真填写学生考勤表、作业登记表,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系部和教务处反映。7、组织本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出考题,做标准答卷,制定评分标准,组织阅卷和补考,并在考试后尽快将成绩单和考试小结送有关部门。8、负责本课程的教学总结。着重总结教改情况,对学生学习情况分析,研究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和各教学环节配合情况提出改进办法和改革意见。三、教学纪律第七条 教师执教
6、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1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事故予以处理。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并填写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请假调课报告单,请假在一周之内由系、部教学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须经系、部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处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请假批准后,将请假调课报告单交由教务处备案。2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3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由于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事故的责任。4教师应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四、教研室与课
7、程小组:第八条 教研室工作1各系部在设立教研室、实验室时,需报教务处备案,以协调相应的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资源的配置。2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课程建设、师资岗位培训等工作。3教研室负责组织落实相关课程的具体教学工作。4组织选用或自编教材,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相应的教材建设工作。5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重心的教学研究及改革工作。6组建结构合理的课程小组,确定课程小组负责人。7教研室须在开学前对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好教师、教材,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教研室应于每学期开学第2周前将学期工作计划提交所在系及其教务处各一份。第九条 课程小组工作1搞好课程建设,使之有计划、有目标、分步骤地完成。
8、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重点抓好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及改革,力求获得一定的教研成果。3在教研室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师资在岗培训,包括试讲、观摩听课等工作。4抓好CAI课件和试题库的建设,提高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的水平。5组织相关课程的考试(查)、试题命题及阅卷工作,把好试题质量关,提高考试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发挥相关考试(查)对教与学双方的导向作用。五、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第十条 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是学校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教学计划制定及修订的原则意见由学院教务处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以确定。各系在上述原则意见的指导下,由系主管教学负责人组织相关业务骨干和系、教研室
9、主任完成本系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各系教学计划须报教务处审定。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中的任何内容。第十一条 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制订配套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制定,报主管教学系主任审核批准。第十二条 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填写教学日历,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并对学生学业的评定作出必要的说明。六、教学任务第十三条 学院教务处依照教学计划下达的教学任务,属学院法定的教学任务,所有承担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落实,既不得相互推诿或拒不接受,也不得擅自截留。各教研室(研究室)主
10、任负责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教师的安排落实工作,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本着有利于教学的原则。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不得担任主讲教师。若因课程本身的要求或为了培养青年教师需要安排几名教师讲课时,则应明确一名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该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第十四条 教材的选用各门课程应有配套的教材或讲义,并在课前发售给学生。教材由主讲教师负责初选,初选教材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主管教学系主任批准和教务处审定后,列入学期教学计划,由教材供应部门统一订购或印制、发售。第十五条 新开设课程必须填报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开设课程申请表,连同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教辅资料等)交系、部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列入教
11、学计划。第十六条 新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新走上教学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均需参加学院或上级组织办的岗前培训,了解教师的职责与义务,以获得教师合格证书。3、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基本熟悉全部教材和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它中外文参考资料。4、任课教师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讲稿13以上,填写任课资格审定表,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批准,系领导审定认可后报教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教学任务:(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
12、证书者;(2)对已开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3)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4)对已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5)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七、教学过程 第十八条 备课 1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能给学生布置相应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2根据教材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4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
13、处于完备状态,尽可能运用现代化化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 5课程教学小组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 6积极采用CAI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 第十九条 讲课 1主讲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应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2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3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须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书写、绘图工整规范。 第二十条 辅导答疑 1任课
14、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 2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每月安排一至二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3根据教学需要,教师可在答疑时间里,对部分学生的质疑主动给以答复。 4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安排12天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第二十一条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教学,须列入教学日历,并按计划执行。2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明确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教学方法。3应重视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
15、以及使用计算工具的能力的培养。第二十二条 学生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 1认真对待学生的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有错误的应予以改正。2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找出带有共同性和特殊性的问题。3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2/3。对于学生自行增添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予以批改。4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文字记载,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5作业布置的情况须在教学日历上详细说明。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实习1、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
16、析能力、动手能力和进行科学实验能力的重要环节。要从培养学生实验技能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订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的组织实施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较系统的训练。 2、要按实验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并在上课前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3、指导实验要严格要求,加强检查。不允许事先未作预习的学生做实验。整个实验过程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每次实验,教师都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并令其重做。要做好学生实验成绩
17、的登记工作。 4、实习大纲及其实施方案由教研室组织教师拟订。实习单位由各系自行联系落实。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都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5、各系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队(组)的总结工作。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汇报。 6、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根据实习学生的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实习开始前由系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教育。实习结束返校后要进行实习总结。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主持项目的教师执笔,经分管教
18、学领导审阅后,报教学办公室备案。 7、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文科的社会调查)要结合专业纳入教学计划。要根据实践目的和调查的内容,落实实践单位。整个实践过程要有周密的安排,逐日落实活动内容。系部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对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作业或论文要进行评定和考核。 8、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八、学生的成绩评定第二十四条 成绩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重
19、要环节,学生的成绩评定以考试为主,考查为辅,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考试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其他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体育课、实验课、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撰写可采用考查及其它成绩评定方法。第二十五条 课程讲授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复习考试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考试目的、考场纪律的教育,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并解答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复习范围,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第二十六条 命题和试卷印刷1公共课、基础课的考试命题将逐步采用试题库组卷办法,尚未建立试题库的公共课、
20、基础课考试应由授课主讲教师统一组织命题。2所命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其知识覆盖面、难度、题型、题量(每门课程的考试一般以二小时为宜)适中。每门课程的考试应同时命A、B两套试题,题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每套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后方能确定。3试题在使用前均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泄露者将作为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考试的组织学期末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应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按考生人数,每三十名考生应配备一名监考人员。各专业教学系的主任在期末考试期间负责各自系考试的巡视工作。主、监考人应按
21、照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具体要求如下:1主、监考人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做好开考前的有关准备工作。2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以及考试时不得使用的计算器具等物品集中存放,考生原则上应隔排隔位就座。3考试开始时,主、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写上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并与学生证核对无误。4考试过程中,主、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甚至离开考场。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考生舞弊一经确认,应立即宣布取消舞弊考生的考试资格,令其退场,并做好记载,报系和
22、教务处立案处理。5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主考人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并维持好考场的秩序。6为检查督促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学校实行考场评估制度。主、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记载表,并在考试结束时交教务处工作人员核查。第二十八条 评卷1公共课、基础课考试由授课小组集体评卷,采取流水作业法,分工负责。专业课的评卷由任课教师负责,有条件的可成立评卷小组。2课程考试考查的记分均采用百分制,讲座及其他特殊情况可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对比换算关系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3评卷时
23、教师要严格依照评分标准及细则,认真仔细地判分。学生答题的错误之处用红笔标示,并注明扣除的分数。对考试考查作弊或旷考学生的试卷以“0”分记,并注明“作弊”、“旷考”字样。4评卷结束后,主讲教师要仔细填录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具教师姓名,连同学生答卷、考试分析在考试(查)结束后三天内交教务处办公室,各系于放假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将所有考试成绩汇总发放到学生手里。学生答卷由教务处保存三年。5考试(查)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除教研室主任、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和教务处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九、毕业论文(设计)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
24、现学生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学生巩固和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扩大科学眼界,增强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和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文献、进行调查研究和实验、撰写论文的能力。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同时也是对全程教学工作的一种综合检验。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参照题目应由教师拟出,经教研室审定后,学生可从中选定或由指导教师指定,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2力求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社会实践、生产实际和临床实践中的问题。3难度适中,预计可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或取得
25、阶段性成果。4使学生能够全面地运用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在完成过程中能获得基本的能力训练,有助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提高,创造、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增强。第三十一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应由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一般每位指导教师以指导学生数不超过十名为宜。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制定课题任务书,提出论文(设计)应达到的目的与要求;介绍有关的参考文献;指导学生制订论文大纲或设计计划;检查督促学生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并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审阅及定稿;组织答辩或交流,评定论文(设计)成绩。在具体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贯
26、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和创新精神以及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业务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严谨的科学研究精神和态度。第三十二条 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进行初评。在认真审阅论文(设计)的基础上,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设计)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初评意见。2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都必须经过答辩。答辩一般以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教师组成。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成绩。3毕业论文(设计
27、成绩评定采取五级记分制。十、教学工作的考核第三十三条 各系部必须负责对教师的全面考核,院职能部门根据本规范和聘任条例进行监督、评估。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考核方式(1)个人小结。每年由教师对自己完成教学、科研等项工作情况进行小结。认真填报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登记表,自我小结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2)组织考核。教研室主任组织教研室有关人员,根据平时听课、民意测验、班主任提供
28、的意见,业务考核成绩和期末教学检查等渠道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对教师的小结认真核实,并结合行政年终鉴定和考勤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级,提出考核评语报系(部)。(3)各教研室主任由所在系主任负责考核,各系及直属教研室主任由主管院长负责考核。第三十四条 专任教师应完成学院所规定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担任学院、系、部行政工作者,可以适当减免十一、奖励第三十五条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经系(部)评议讨论,由院评定,分别授予相应的优秀教学质量奖。第三十六条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物质奖励。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
29、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第三十七条凡工作成绩卓著,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评定职称、晋升工资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十二、处分第三十八条有关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方法按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等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第四十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十三、兼职1、外聘兼课教师开课前由教研室或系(部)审定,并经教务处核准,必要时由聘请单位组织试讲或听课检查,一经聘任,必须严格履行主讲教师职责。2、院内兼课教师,在首次担任计划内教学任务时,必须在任课所在系(部、室)试讲,教材、教学大纲和教案齐备,并取得该系(部、室)认可,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一经聘任,必须严格按本规范组织教学。十四、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