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蒙古蒙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心
INNER MONGOLIA MENGXI CEMENT CO.,LTD.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CENTERS
管理制度汇编
制度类别:B级
版本号 :第二版
编号 :MS-QEOB-3
2011年5月24日发布实施
分发号:
内蒙古蒙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中心内部机构设置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综合部
1.1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日常政务、事务工作;
1.2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1.3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非信息类办公用固定资产和低易品的管理及区域企业
办公类、非生产用车辆固定资产购置的业务受理工作;
1.4 负责商业和居民用户电费及采暖费收缴工作;
1.5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人力资源规划、培训与开发工作;负责审核区域企业
人力资源规划及区域企业、西部营销中心核心人力资源培训工作;
1.6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岗位设置、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劳保用品标准核定
及区域企业、西部营销中心人员编制、年度工资总额的审核工作,并报蒙西综合管理区审核;
1.7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人力资源的招聘、录用、转正、调动、解聘及劳动合
同管理;
1.8 负责监督区域企业核心人力资源外其他人员绩效管理及员工激励体系的
建立与实施情况;
1.9负责区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1.10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人事档案和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与管理;
1.11负责生产经营中心商业保险管理,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1.12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1.13负责生产经营中心治安保卫工作;
1.14负责生产经营中心职工餐厅的管理;
1.15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企划部
2.1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经营计划和经营分析报告的编制;
2.2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日常经营控制与考核工作;
2.3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风险管理工作;
2.4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统计管理工作;
2.5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精细化管理与流程管理工作;
2.6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制度建设工作;
2.7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信息化管理及国家产业政策信息的收集工作;
2.8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信息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及区域企业信息类固定资
产的业务受理;
2.9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法律事务与合同管理工作;
2.10负责生产经营中心原燃材料市场调研工作;
2.11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部
3.1 遵守会计、税务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股份公司
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按水泥集团统一核算体系要求进行财务核算;
3.2 负责搜集、整理国家新出台的会计、税务政策、法规、准则,并跟踪法规政策变化学习培训;
3.3 负责区域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卫星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
3.4 负责区域企业的资金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
3.5 负责区域企业的资金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
3.6 负责股份公司纳税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报批,依法纳税申报,及时缴纳税款,按时办理退税;协助区域企业完成纳税筹划工作。
3.7 负责区域内银行信贷融资筹划及协调工作,对贷款事项进行审核。
3.8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资金的筹集运用,对股份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3.9 负责编制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及编制区域汇总报表或分部报表,并按要求向银行、税务等部门以及水泥集团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会计报表;
3.10负责区域的财务分析工作,编写生产经营中心财务分析报告,如实反映生产经营中心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提出生产经营中心财务管理方案、筹融资建议;
3.11负责与当地主管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具体协调工作;
3.12负责区域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与管理控制工作;
3.13负责监督、参与股份公司资产的盘点,并出具盘点报告;
3.14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质量技术安全环保部
4.1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一体化管理体系管理工作;
4.2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能源、计量及节能减排和对区域企业能源消耗的汇总、监督、检查工作;
4.3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质量控制的监督与考核工作;
4.4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环保管理工作;
4.5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商标管理工作;
4.6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卫生等管理工作;
4.7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工艺、设备管理工作;
4.8 负责公司技改和大修理项目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及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的验收、档案归集,以及超过权限范围投资项目初步验收;
4.9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科研与新产品开发工作;
4.10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
4.11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质量投诉处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4.12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生产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和区域企业生产类固定资产购置业务的受理;
4.13 负责矿山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4.14 国家产业政策信息的收集工作;
4.15 负责进厂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控制、样品送检及区域企业抽查样的对比检验工作;
4.16负责拟定区域企业的商品熟料质量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考核。
4.17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5.物资供应部
5.1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所需物资的采购及运输管理工作;
5.2 负责制定生产经营中心物资采购计划和编制资金需求计划;
5.3 负责区域企业联合采购或批量、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生产经营中心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
5.4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
5.5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材料库房及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5.6 负责收集物资信息,建立健全采购渠道;
5.7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供应商管理与评估;
5.8 负责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反馈意见;
5.9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采购物资的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5.10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物资采购的结算工作;
5.11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6.水泥部
6.1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熟料和水泥生产;
6.2 负责部门生产成本、费用指标的管理和控制;
6.3 负责部门生产及消耗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报送工作;
6.4 负责部门工艺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
6.5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栈台管理;
6.6 维护和改善部门生产环境,实现清洁生产;
6.7 负责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6.8 负责部门物资采购计划报送与质量反馈及堆场管理工作;
6.9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7.动力部
7.1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电、蒸汽生产和销售与企事业用户收缴回款工作;
7.2 负责部门生产成本、费用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7.3 负责部门生产及消耗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报送工作;
7.4 负责部门工艺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
7.5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计量、电气的设备管理工作;
7.6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自动化系统、供电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7.7 维护和改善部门生产环境,实现清洁生产;
7.8 负责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7.9 负责部门物资采购计划报送与质量反馈及堆场管理工作;
7.10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包装材料部
8.1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包装袋生产和销售工作;
8.2 负责部门生产成本、费用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8.3 负责部门产品质量控制工作;
8.4 负责部门生产及消耗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报送工作;
8.5 负责部门工艺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
8.6 维护和改善部门生产环境,实现清洁生产;
8.7 负责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8.8 负责进厂原料与产品的质量检验、控制;
8.9 负责部门物资采购计划报送与质量反馈;
8.10 负责生产经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目 录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总则………………………………………………………………………1
2、人力资源日常管理………………………………………………………1
3、培训管理…………………………………………………………………5
4、薪酬管理…………………………………………………………………6
5、绩效管理…………………………………………………………………8
6、对外技术劳务服务管理…………………………………………………8
7、专业职务评聘……………………………………………………………9
8、职务任免管理……………………………………………………………10
财务管理制度
1、总则………………………………………………………………………12
2、财务预算及货币资金管理………………………………………………12
3、采购及付款管理…………………………………………………………15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16
5、财产盘点办法……………………………………………………………21
6、个人借款管理……………………………………………………………23
7、费用报销管理……………………………………………………………24
8、销售货款管理……………………………………………………………27
9、内部资金占用费…………………………………………………………29
技术管理制度
1、总则………………………………………………………………………31
2、总工程师职责……………………………………………………………31
3、技术管理流程……………………………………………………………31
4、工艺管理…………………………………………………………………31
5、设备管理…………………………………………………………………32
6、工艺设备事故管理………………………………………………………40
7、科研、合理化建议管理…………………………………………………42
8、能源管理…………………………………………………………………43
9、安全消防管理……………………………………………………………46
10、质量管理……………………………………………………………… 50
投资管理制度
1、总则………………………………………………………………………52
2、各部门职责………………………………………………………………52
3、投资项目管理权限………………………………………………………52
4、投资项目管理……………………………………………………………53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总则………………………………………………………………………55
2、招、议标管理……………………………………………………………55
3、采购管理…………………………………………………………………58
4、供应商管理………………………………………………………………60
5、采购合同管理……………………………………………………………61
6、废旧物资管理……………………………………………………………61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1、总则………………………………………………………………………62
2、公文处理办法……………………………………………………………62
3、会议管理…………………………………………………………………63
4、印信、广告及宣传管理…………………………………………………65
5、保密管理…………………………………………………………………65
6、档案、资料管理…………………………………………………………67
7、工作生活服务设施管理…………………………………………………67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68
9、信访管理…………………………………………………………………68
10、公务用车管理……………………………………………………………70
11、督查管理…………………………………………………………………71
综合管理制度
1、总则………………………………………………………………………74
2、制度建设管理……………………………………………………………74
3、统计管理…………………………………………………………………74
4、经济合同管理……………………………………………………………75
5、风险管理…………………………………………………………………78
6、流程管理…………………………………………………………………81
7、计算机网络管理…………………………………………………………82
8、MIS系统管理 ……………………………………………………………86
管理制度运行考核办法
1、总则………………………………………………………………………90
2、考核组织实施……………………………………………………………90
3、违反制度责任划分………………………………………………………90
4、制度运行考核处罚………………………………………………………90
5、附则………………………………………………………………………90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总 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对外技术劳务服务管理、专业职务评聘、职务任免管理等。
1.2 人力资源分为:核心、科技、重要、普通四类人力资源。
1.2.1 核心人力资源是指决定公司前途命运的人力资本。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中心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或相当职务人员。
1.2.2重要人力资源是指企业中层管理职务人员及聘任的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人员。中层管理职务人员包括主任助理、部长、副部长或相当职务人员,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人员如高、中级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律师等。
1.2.3科技人力资源是指掌握企业科技命脉的人力资源。主要包括:公司聘任的高、中级科技人员,科研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关键技术攻关人或关键技术掌握者、利用公司基础条件或经费培养的科研人员。
1.2.4 普通人力资源是指除核心、重要、科技三类人力资源以外的人员。
2.人力资源日常管理
2.1 人员编制
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确定岗位职能和制定人员编制,切实做到以职能定岗位,以岗位定编制。
2.1.1 不相容职责分离
本制度所称不相容职责,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责。不相容职责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各部门应每年对部门人员职责进行梳理,对存在不相容职责的岗位,应及时调整。在公司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责有:
2.1.1.1 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责;
2.1.1.2 采购员不能兼任材料结算、账务处理和物资保管职责;
2.1.1.3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档案资料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1.1.4 负责稽核、档案资料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核算人员不能办理出纳相关工作;
2.1.1.5 编制凭证和审核凭证人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总账和明细账管理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2.1.1.6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和复核、审批人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2.1.2 岗位轮换管理
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对实际需要轮换的岗位必须进行轮岗,需要轮岗的岗位及时间见下表:
岗位
所属部门
轮岗时间
原燃材料采购岗
物资供应部
每三年本岗内根据采购的品种不同进行轮岗一次;每五年原燃材料采购岗和备品备件采购岗进行轮换
备品备件采购岗
物资供应部
出纳岗
财务部
每三年进行轮换
会计主管岗
财务部
每五年进行轮换
综合部对上述岗位人员任职时间进行统计与梳理,对于超过轮岗时限的及时进行轮岗,并登记轮岗台账。
2.1.3 岗位设置的适应性评估
若需对机构、岗位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以及职能职责进行制定、调整时,由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同时每年对各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的适应性进行评估,并保留岗位调整及设置的审批资料。
2.2 员工的身份构成
员工由合同制工、外聘人员和劳务人员构成。
2.2.1 合同制工:与公司形成长期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合同工劳动合同。
2.2.2 外聘人员:在单位之外选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2.2.3 劳务人员:为完成临时性任务雇佣的劳动力,签订劳务合同。
2.3 员工招聘录用程序:
录用人员
体检
综合部、用工部门审核
公司领导、综合部审核
部门申请
职位说明书
2.3.1 招聘录用按下列程序进行:
办理调入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
培训
试用期考察
正式
聘用
2.3.2 招聘考核选拔方式分为笔试、面试、测验等多种形式。
2.3.3 外出招聘(如:人才市场、学校招聘等)由综合部直接选聘,签订就业协议。
2.3.4 劳务人员招聘录用原则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由各用工部门提交用工申请,综合部审核、招聘或委托用工部门招聘。
2.3.5 试用期: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四个月,其它学历二个月;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研究生
大学
大专
中专、中技
高中及以下
1800元
1500
1200
1000
800
3000
2000
1800
1500
1200
2.3.6 对于一些日常工作表现出色,在试用期内已具备顶岗能力并独立顶岗的员工,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综合部核实后执行岗位工资。
2.3.7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表现出色的劳务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后,将符合《劳务人员转合同工选拔办法》的劳务人员录用为合同工。
2.3.8新员工入职前依据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入公司招聘费,不符合岗位身体条件要求的新员工,公司不予录用。
2.4 待遇
2.4.1 合同制员工按规定标准享受公司的薪酬、福利、劳保、休假等政策待遇,使用公用设施,接受公司技术培训及文化教育。
2.4.2 外聘人员和劳务人员执行合同约定的待遇标准。
2.5 调动
2.5.1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由调入部门提出申请,经调出部门同意,综合部审核,生产经营中心副主任、主任批准,综合部下达调配通知。
2.5.2 员工在格兰系企业之间调动,由调入公司向蒙西综合管理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调动员工应在工作交接手续履行完毕后,方可到新公司就职,严禁公司员工就调动问题与其他公司进行私下联系,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该员工不得调动。
2.6 晋升、降职、免职
以工作绩效为主要依据,以民主测评为参考依据。绩效不佳者不得晋升。岗位轮换时也要以员工绩效水平为参考进行。
2.7 工龄
合同制员工从试用之日起计算工龄;格兰系企业内部人员调配,工龄连续计算。
2.8 考勤
员工考勤由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建立完善的考勤台账,于每月1日前编制考勤报表并报送综合部。
2.9 请(休、病、事)假
2.9.1 员工请假按下列规定权限审批:
内容
假期
工段(室)
部长
分管
领导
生产经营主任
综合部
负责人
普通员工
3天以内
审批
20天以内
签注意见
审批
签注意见并备案
20天以上
签注意见
签注意见
签注意见
审批
签注意见并备案
重要人力资源
7天以内
审批
签注意见并备案
7天以上
签注意见
审批
签注意见并备案
2.9.2 请假准假条交给所在部门或工段(室)考勤员,请假期满,要在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然后再到岗工作。需在综合部备案的将请假准假条交综合部一份,并在请假期满到综合部办理销假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出勤者,须返回续假,如不能返回公司,须以电话续假,待返回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9.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出勤者,需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括病历、诊断证书等)办理请病假手续,续假需提供进一步诊断及住院病历等证明。医疗期限规定如下:
员工住院时间5天以内,在医疗期范围可以享受20天病假待遇;员工住院时间10天以内,在医疗期范围可以享受45天病假待遇;员工住院时间10-20天,在医疗期范围可以享受60天病假待遇;员工住院时间20天以上,以国家规定的医疗期为准享受病假待遇。
2.9.4 因工负伤请假,执行公司工伤假工资规定,公司负担全额医疗费用。
2.9.5 婚假3天(晚婚另加7天);探亲假20天,丧假3天;探亲假、丧假视路途远近另加路程假。产假90天(难产、双产另加15天)。探亲假对象指员工的父母、配偶;丧假范围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
2.9.6 倒班工作岗位和一些不适合孕期工作的特殊岗位女职工可以享受孕期和哺乳期假期待遇,孕期、产假、哺乳期可以合并请假,假期总计不超过一年;孕期、哺乳期请假期间工资停发,保留合同制职工身份,期满后由公司负责安排工作。
2.9.7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公司累计放假天数超过法定假日的,超出部分冲抵带薪年休假天数。各部门要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全体符合条件的员工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员工申请带薪年休假,在所在单位能够统筹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由所在工段、部门及综合部准假,请假准假条交给所在部门考勤员,并交综合部备案,休假期满后到综合部及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后方可到岗工作。
2.9.8员工一年内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两个月,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90天。
2.10 待岗、辞职、辞退、退休
2.10.1 因机构变动等非本人原因待岗,按本人岗位工资的70%发放,不服从新的岗位安排或合同期满仍未复职者停发工资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10.2 员工待岗其职务自动解除,不享受各种津贴、劳保、福利待遇。
2.10.3 合同制工及外聘人员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在得到相关领导批准后,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如不履行离职手续,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日,经济处罚2000元,并予以除名,除名文件入个人档案,在手续未办理完毕前不予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转出等手续。
2.10.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劳动合同:
2.10.4.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10.4.2 泄露公司机密的;
2.10.4.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2.10.4.4 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10.4.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包括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日、偷盗或伙同他人偷盗公司财物的);
2.10.4.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10.4.7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规定未经招聘考核程序而直接就业的违规招录者。
2.10.5 公司在合同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主动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辞退的员工除外。
2.10.6 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移交社保部门管理。
2.11 加班
国家法定节日(共11天)加班,期间工资按员工日平均岗位工资的三倍支付。
2.12 申诉、建议
2.12.1 员工因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对部内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满,可向综合部提出申诉。
2.12.2 对员工申诉意见,综合部或委托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员工对不满意的反馈可向公司任何领导或相关部门投诉。
2.13 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考核
2.13.1 各部门于每月1日前将本部门的考勤台帐报综合部,未按时报送或报送内容不完整、核查后出现明显错误的,对相关部长经济处罚10元/次。
2.13.2 公司员工请假未按请销假管理制度执行的,对相关部长经济处罚10元/次。
3.培训管理
3.1 员工培训
3.1.1 生产部门实行公司、部门、工段三级培训制度;职能部门实行公司、部门二级培训制度,部门、工段重点突出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及安全培训,公司重点突出管理类通用课程培训及外出培训。
3.1.2 新员工培训
凡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均要接受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重新培训,经考核仍不合格,不予录用。同时,各部门对新员工要进行一对一的岗位操作技能及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3.1.3 在职员工培训
3.1.3.1 凡外出培训、学习,均由分管领导批准,综合部统一安排。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须在一周内向综合部递交培训学习报告,如公司或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将培训内容上传内网或对其他人员进行培训,未按时递交培训学习或调研报告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3.1.3.2 经公司批准参加脱产或不脱产学历教育的员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学历教育
层 次
报 考 条 件
学 费 支 付 标 准
公司供职时间满
学历
国家或公司承认的学历、学 位
服 务
期 限
博 士
3年
硕士
100%
10年
硕 士
3年
本科
90%
10年
3.1.3.3由公司选派外出培训的人员,培训期在3个月以上者,需与公司签订相关外出培训协议。对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外出培训项目,培训者如取得证书,公司全额报销培训费用;如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公司报销培训费用的60%,余额由培训者个人承担。3.1.3.4 公司已支付学费的员工,若在服务期限内离开公司,以服务期限按比例退回公司为其所承担的费用。
3.1.4 实习、委培人员培训
3.1.4.1 通过校园统一招聘,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实习生,实习期间每月发放700元生活费,如独立顶岗,由部门提出申请,综合部核实后,进入试用期。(删除)
3.1.4.2个人或社会等其他团体来公司实习人员,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入公司实习,实习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支付一定的实习费用,协议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2 培训经费
按照国家规定,公司每年以工资总额的1.5%计提职教经费,专款专用。综合部负责教育经费预算、支出与控制。
3.3 培训考核
培训与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3.3.1 各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需求调查,于上年12月10日前提出年度培训需求报综合部,1月1日前综合部汇总制定《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评估。逾期未报,对相关部长经济处罚10元/天。
3.3.2 各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制定部门及工段(室)年度培训计划,逾期未制定者,对相关部长经济处罚10元/天。
3.3.3 公司及各部门(工段)必须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讲义、培训签到表、员工参加培训统计表、培训评估等(培训档案相关表格格式由综合部统一制定),培训档案不符合规定,对相关部长经济处罚10元/次。
3.3.4 公司岗位人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授权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要逐级履行请假手续,并在培训开始前交到综合部备案,否则按旷训处理。如有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旷训的,对部长经济处罚10元/人。
3.3.5 各工段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培训情况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部门,内容包括是否按培训计划完成当月的培训任务、培训效果的评估情况等。未按时报送,对相关部长经济处罚20元。
3.3.6 综合部对公司的培训工作进行平衡,确保每一个从事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工作的员工都能获得必要的培训。特殊岗位进行培训、考核并颁发证书。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由培训部门视情况做出再培训、调岗、留岗查看、退回综合部等处理决定。
4.薪酬管理
4.1 薪酬管理原则
4.1.1 按照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
4.1.2 结合行业标准定岗,根据岗位设置进行职位调查和分析,编写《职位说明书》。
4.1.3 依据岗位承担的责任、技术要求、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要素,确定岗位等级,每个等级分为二个以上职级。
4.1.4 根据公司薪酬标准定位分析,设计各岗位工资等级。每年随公司效益与业绩的变化,薪酬标准也随之调整。
4.2 薪酬体系
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年终奖、奖金、福利补贴等组成。
4.2.1 岗位工资:是依据岗位确定的工资,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是在岗时的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团队经营考核结果及员工个人当月绩效,按月或季度发放。绩效工资不得少于岗位工资的50%。
特殊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2.2 工龄与学历补贴:是对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和所受教育付出给予的一种补偿。工龄与学历补贴按月发放。
4.2.2.1 工龄与学历补贴按员工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实际为公司连续工作年限累计。具体标准如下: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中技及以下
50元/年
35元/年
20元/年
15元/年
12元/年
10元/年
4.2.2.2 工龄补贴按虚年计算;学历补贴按员工所取得的相应学历计算,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凡12月份调入公司者,工龄从下一年度起计算。
4.2.3 年终奖,是指为奖励公司超额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而设立的薪酬项目。一般在年终兑现。
4.2.4 奖金,是指集体或个人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时,公司给予的奖励。奖金可以随时发放。
4.2.5 福利,为现金、实物补助、夜餐补助、培训或考察等形式。根据岗位环境、工作时间员工可享受特殊的福利补贴,享受基本社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和公众服务性福利。
4.3 其它
4.3.1 工资的计算期为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本月底前发放上月工资。
4.3.2 事假工资
因私事请假时,请假期间工资按缺勤天数全额扣除。当月事假在一周以上不享受当月现金福利、工龄与学历补贴、公司内部考核工资及奖金,员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年终内部考核工资及年终奖不予发放。
事假工资扣除方式:缺勤工资扣除额=缺勤日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21.75天
4.3.3 病假工资
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假期
3年以下工龄
3-5年工龄
5-8年工龄
8年以上工龄
3个月以内
岗位工资×70%×50%
岗位工资×70%×60%
岗位工资×70%×70%
岗位工资×70%×80%
3-12个月
岗位工资×70%×30%
岗位工资×70%×40%
岗位工资×70%×50%
岗位工资×70%×60%
12个月以上
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不予发放内部考核工资及年终奖金。
4.3.4 加班工资
因部门总编制缺编或公司组织活动抽调人员造成的倒班员工顶班,由各用人单位和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加班申请,经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综合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并发给加班人员加班工资。其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执行:
加班工资=加班工作日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21.75 天(仅限生产一线倒班人员)。
4.3.5 法定假日工资
法定假日工资=法定假日工作日数×(岗位工资÷21.75天)×300%
4.3.6 探亲假、婚丧假休假工资
探亲假、婚丧假休假工资=休假工作日数×岗位工资×70%/21.75天
4.3.7 产假工资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停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4.3.8 工伤假工资
因工伤休假,其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执行:
工伤假工资=岗位工资+当月绩效工资+工龄学职工资
工伤假期间不予发放节余工资、内部考核工资及年终奖金,除交通补助停发外,其他福利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4.3.9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天数×(岗位工资÷21.75)×200%
4.3.10 试用期员工执行试用期工资,不享受福利补贴待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试用期满在本月10(含)日前转正,当月执行转正待遇;10日后转正,次月起执行转正待遇。
4.3.11员工在格兰系企业范围内调动时,其工资按以下原则执行:当月10日(含)前办理调动手续的,由调入单位支付当月工资;当月10日后办理调动手续的,由调出单位支付当月工资。员工在格兰系企业范围内调动的,年终奖按其在调出企业的实际任职月数计算发放。
4.3.12 员工合同期内中途解除劳动合同的,只发付其当月固定工资部分,其余绩效工资、内部考核工资、年终奖、福利等均不发付。
4.3.13 期权、股权、福利补贴、职务消费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4.3.14工资发放管理应本着公开、真实、透明的原则进行,发放过程必须按人力资源相关要求进行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挪为它用。
4.3.15 工资一律通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代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发放当月工资时要向员工出具载明薪资项目的工资明细单。工资核算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税务规定开具劳务票入账的,必须在劳务票后附工资明细表。
5.绩效管理
5.1 绩效管理原则
5.1.1 以绩效管理为手段推行具有激励性的价值分配制度,正确把握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能力,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开发人力资源。
5.1.2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充分沟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2 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5.2.1 公司对员工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方面进行考核,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年底综合测评兼顾工作能力和态度的上级评价。
5.2.2 由考核者和被考核者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制定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以职位说明书(或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目标或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
5.3 绩效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5.3.1 综合部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整、监控以及制度的解释和有关考核投诉的处理;各部门为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者。
5.3.2 对公司员工按所属层次不同采取不同的绩效考核方式,按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5.3.3 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及上级的评价、分析反馈给被考核者,由被考核者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并送交综合部统一归档,考核结果已报综合部,但未与员工进行沟通反馈,或员工未签字确认,对相关部门部长经济处罚20元。
5.3.4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首先与考核者进行沟通,如解决不了,员工可向上级或综合部提出申诉。接到员工投诉的上级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综合部在接到员工的申诉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规定时间内未答复对相关部门部长经济处罚10元。
5.3.5 各部门、工段(室)的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根据综合部流程中普通人力资源管理流程、重要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及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和执行。
5.4 绩效管理结果落实
5.4.1 绩效工资兑现:普通人员绩效考核按月兑现,月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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