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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式冷水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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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XX项目离心式冷水机组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OBO100430646H01 深圳中邦国际工程科技顾问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3日 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供参考) 第三章 附件 第二册 第四章 投标邀请 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 采购人需求 目 录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2.招标人 3.招标机构 4.合格的投标人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的语言 11.投标文件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和货币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截止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评标委员会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7.评标 28.公示 29.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六、授予合同 3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4.中标通知书 35.签订合同 36.中标服务费 37. 腐败和欺诈行为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附件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5. 实施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 6. 近3年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 7. 项目详细保价清单 8. 货物说明一览表 9. 设备易损件清单 10. 偏离表 11. 免费保修期满后售后服务报价清单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4.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业主已获得资金。业主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款项。 2 招标人 2.1 招标人是指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买方或业主。 3 招标机构 3.1 招标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特指深圳中邦国际工程科技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招标机构。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4.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必须是全新的货物。 5.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5.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 5.4 投标人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买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附件 第二册 第四章 投标邀请 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 采购人需求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买方。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l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 投标文件由唱标信封 、投标文件构成 11.1 唱标信封: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电子文件(用CD-ROM光盘或U盘装载) 4)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11.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5)实施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 6)近3年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 7)项目详细保价清单 8)货物说明一览表 9)设备零配件清单 10)偏离表 11)免费保修期满后售后服务报价清单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1.3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2.2 投标人不得将同一设备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 投标报价和货币 13.1 投标报价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3.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3.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买方满意。 14.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买方满意,即: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机构和买方满意。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保证金计量单位为人民币,投标人须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机构提交。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满后三十(30)天原额退还投标人。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4)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根据本须知第20条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 ,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唱标信封、投标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 1)、写明招标机构名称;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项目名称 C、注明“唱标信封”或“投标文件” D、 2013年5月24日15时00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 19.2 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编,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9.3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截止期 20.1 招标机构在本须知第19.2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20.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3 招标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不予退还。 23 评标委员会 23.1 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买方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含五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五 开标与评标 24 开标 24.1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携带身份证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4.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4.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 22.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6.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26.2.1 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相矛盾,以投标总价为准; 26.2.2 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价格表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2.3 若投标价格表中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26.2.4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6.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6.4 评标委员会将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法人公章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或投标书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明显不一致的; 5)、无投标报价表或分项报价表的; 6)、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 27 评标 27.1项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标法、性价比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 27.1.1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7.1.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7.1.3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评分因素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7.2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7.2.1定标原则 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比照投标书进行评审,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综合评审二大部分。通过评审,评出综合评审最优的投标人。 27.2.2评标办法 27.2.2.1 对每个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法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条款。 27.2.2.2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 评标方法说明: 类 别 备 注 技术标(J) (总分100分) 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等。 价格标(S) (总分100分) 价格分按以下方案计算: 价格分=[1-A×|1-投标报价/Z|]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1。 商务标(X) (总分100分) 包括资本实力、交货期、售后服务、业绩等。 评标总得分(N) 总分100分 N=A1×J+A2×S+A3×X 其中A1=30% A2=60% A3=10% 27.2.2.3 综合以上分析比较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评标方法,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并加权汇总,然后对每个投标人的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确定其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最高者将被推荐为预中标人,并作出评标结论。 28.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在 “中邦国际招标网”()和“中国招标投标网”( )上公示评标结果。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投标人的名义向深圳中邦国际工程科技顾问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 29.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9.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9.2 评标期间,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各投标人应予以认真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的答复需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9.3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9.4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29.5 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 授予合同 30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0.1 招标机构和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 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2.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总价。 33 中标服务费 33.1 中标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3.2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4]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注: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类项目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34.腐败和欺诈行为 34.1政府采购要求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招标机构将: (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方或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方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或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投标。 (3)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4 履约银行担保 34.1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14天之内,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向买方提交一份由买方认可的支行以上银行出具的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30% 。 34.2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4.3 在卖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但根据合同规定经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就不应对本担保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本担保应在上述验收合格后的14天内退还给卖方。 34.4 买方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书面通知卖方,说明有关此项索赔要求所涉及卖方违约的性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供参考) 条款1 合同声明 1.1 买方与卖方 本合同之制定者与签约方为: 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以下称“买方”) (以下称“卖方”) 1.2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1.3 根据合同正文及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附件,买方同意从卖方处购买且卖方同意提供予买方 及相关安装服务。 1.4 买方及卖方同意在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公章之后,本合同即予生效。 1.5 本合同文字为中文,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两份。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应使用中文。 1.6 事先如无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及义务转移至第三方。 1.7 买、卖双方应对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及义务负全部责任,卖方作为本合同的总包商,亦应对其分包商提供的设备质量及服务承担责任。 1.8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不管是技术方面还是商务方面),合同各方均应采用下列方式(信函、传真)发至下列地址: 1.8.1 买方: 地址:深圳市 电话:0755- 传真:0755- 联系人: 1.8.2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1.8.3 对于口头的通知,应在口头通知5日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1.9 定义: A.合同:指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包括设备及其部件的设计、生产、供应、运输、安装及调试指导、验收、培训、质量保证及其它服务等方面的约定。 B.设备:指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所描述的 ,包括其附件、部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C.安装指导:指卖方负责配合和指导本项目机电安装施工单位对其提供的 进行安装指导。 D.调试指导:指卖方负责配合和指导本项目设备安装单位对其提供的 进行调试。 E.工地: 施工现场,设备将被安装运行于此。 F.技术文件:指所有的在本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应由卖方提供的文件。 G.服务:指本合同项下卖方提供的设计、生产、供应、运输、安装及调试指导、验收、培训、质量保证及其它服务。 条款2 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 2.1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货的型号、规格与数量,卖方向买方提供设备,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2.2 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由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 2.3 由卖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安装及调试指导、验收、培训、质保期维护服务等。 2.4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规定的由卖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条款3 价 格 3.1 本合同总价为: XXXXXX有限公司工地交货价(含税价):人民币 整。本合同总价包含了条款2“合同标的”中所有设备及服务的价格。其中分项价格明细见《项目详细清单报价表》。 3.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只有在发生下述情况时,双方另行签署书面价格更改协议,方可调整合同价格: A.设备型号规格或数量发生变更。如某种设备的数量改变而型号规格不变,其增减部分的单价按《项目详细报价清单》计算。单价计算时,以“设备及标准附件”的单价为基础,其他费用中除“运输、装卸及保险费”、“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代理费”、“利润”和“税金”可按比例摊销进入单价外,其余费用均不得摊销。 条款4 合同履行进度安排 合同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4.1 卖方提供的 冷水机 在合同签订后 60 天 (即总体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内交货;交付方式可采用分批交付或一次性交付。指导设备安装调试时间需配合设备安装单位进度进行。 4.2 买方根据整体项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有权提出对部分设备或全部设备延迟交货,但必须在相应设备交货日期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4.3 如果因卖方的原因使得交付延迟,卖方应根据合同条款12.2付误期赔偿金给买方。 4.4 如果因买方的原因,如付款、技术文件的确认、现场准备等造成合同实施进度的延误,则卖方的交付进度可相应顺延。 条款5 付款方式 5.1 设备合同签订后,将支付合同价款的15%作为定金; 5.2 合同货物全部运到施工现场并经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且卖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将合同价款的80%的支付给卖方; 5.3 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给用户运行使用,且在卖方移交完所有合同规定应该移交的内容后,在收到成交投标人开出的合同价款的5%质保期(二年)保函后,支付合同价款余下的5%货款给卖方。 条款6 包装、运输与装卸 6.1 包装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装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并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违约责任。 6.2 装运标记 6.2.1 如采用包装箱包装,卖方应在每一个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以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发货标记 D. 目的地 E.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F.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G.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6.2.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它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6.3 运输 6.3.1 发运通知 货物发运前,卖方应至少提前1周以书面方式告知买方有关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及发运日期等。 6.3.2 运输方式 卖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合适的运输方式。 6.3.3 从发运地至目的地所发生的所有运输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并由卖方承担。 6.4 装卸 卖方负责将合同货物运至交货目的地中国 深圳市 XXXXXXXX工地,并卸至指定可行车地面。从发运地至目的地所发生的所有装卸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条款7 验收与保管 7.1 工地验收 卖方将货物运输并卸至工地3天内,买方将会同卖方和设备安装单位共同进行开箱检验;如属进口产品,还将邀请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商检,商检、检疫费用由卖方承担。 检验合格,买方将签发验收合格记录;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或型号规格、数量等与送货清单不符,卖方应免费更换或补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违约责任。 产品在验收合格前,卖方拥有其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验收合格后,其所有权及风险随之转移至买方。 7.2 保管 产品验收合格后将移交空调风柜及风机盘管安装施工承包商保管,卖方应与设备安装单位协商制定合理的储存方案,提供合适的储存条件,以防产品损坏或丢失。 条款8 技术文件和资料 8.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如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A.出厂检验合格证; B.当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进口设备提供); C.目的港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合格证书(进口设备提供); D.货物装箱单(进口设备提供); E.海运或空运提单(进口设备提供); F.保险单(进口设备提供); G.报关单(进口设备提供); H.木箱包装须提供由本合同货物出产国权威机构签发的木质包装熏蒸证书正本(进口设备提供); I.到货清单; J.设备安装、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 8.2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该清楚而完整地用中文进行表述,且使用公制单位。 8.3 如果买方发现技术文件有丢失、损坏或短缺现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一段适当的时间内但最长不超过14天,重新无偿发送损坏或短缺的文件。 条款9 安装与调试 9.1 卖方应负责对 进行指导安装与调试。 9.2 在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期间,买方工地代表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所进行的工作,并提出问题和发表看法。卖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改进。 9.3 设备调试合格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调试报告,经设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及买方三方代表签字后,作为支付第三笔货款的凭据。 条款10 技术培训 在深圳的技术培训: 10.1 卖方应对买方指派的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使之达到对卖方提供的产品能熟练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和简单维修的水平。 10.2 买方应指定合格的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10.3 卖方应指派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操作维修经验的资深技术人员担任培训讲师,对于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培训讲师,买方有权要求更换。 10.4 培训的内容及方案应由双方协商制定。 10. 5 卖方前来进行技术培训的人员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格中。 10. 6 在调试及试运行期间,卖方应对买方的人员进行岗上培训。 条款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成熟稳定的产品,除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并且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1.2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满足中国国家标准及生产国国家标准的要求。 11.3 卖方提供的设备,其技术配置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技术参数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质量标准不低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标准。 11.4 质保期为本合同货物调试合格报告签发起24个月,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按卖方在投标书中提供的维修保养计划执行。 11.5 质保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1.6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以合理的速度在十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税费等由卖方承担。 11.7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条款12 违约责任 12.1 合同生效后,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依约提供技术服务或单方终止合同,则卖方按合同总价的25%支付违约金给买方;如因卖方技术服务原因导致设备安装调试延迟并导致整个空调风柜及风机盘管工程的竣工验收延迟,则卖方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12.2 对延迟交付的违约处理 如果卖方因己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设备,除非是因为条款13中的不可抗力而造成拖延,否则卖方应交纳延迟违约金,违约金将从未付款中扣除。延迟交货的违约金按每延迟一整周交纳迟交货物总价的1%计算,少于7天的时间按比例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后20天内还没有交付,且买、卖双方协商后不能就此找到解决办法,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在合同解除后仍需向买方及时交纳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违约金。因迟延交付导致设备安装调试延迟并导致整个空调风柜及风机盘管工程的竣工验收延迟,则卖方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 12.3 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处理 12.3.1 如果卖方对设备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10或其它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及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业主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2如果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书面答复并送达给买方,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2.3.3 因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延迟交货的违约处理同时适用12.2条的规定。 12.4 合同签订后,买方在卖方没有违约情况下不能单方终止合同,否则买方按合同总价的25%支付违约金给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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