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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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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 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首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及提交要求 一、新建矿井首次颁证 省政府批准的资产整合接替开采矿井和省政府批准(含省发改委核准)的新建矿井按首次颁证办理,申请、受理、审查均使用首次颁证文书。 此类矿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在按延期申请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增加下述资料: 1、省政府批准(含省发改委核准)的文件。2014年5月30日后的新建煤矿还应提供安全核准文件。 2、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含变更设计批复文件)。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竣工验收合格(含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二、改扩建矿井首次颁证 省政府整顿关闭规划批准保留的矿井中未曾取得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已取得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含已注销证照的矿井),除按改扩建变更提交资料外,还应按延期矿井提交资料。 三、生产矿井首次颁证 无技改任务、且未按规定及时提出许可证延期申请的煤矿(含已注销证照无技改任务煤矿)可按延期矿井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但申请、受理和审查文书均采用首次颁证文书。 ☆在提交纸质资料的同时,煤矿还提交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 (二)改扩建矿井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及提交要求 改扩建矿井已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改扩建变更的,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又申请延期的,还应按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 1、项目填写要齐全,不能缺项。矿井变更既要填写“企业情况”栏,也要填写“矿井情况”栏。除“投产日期”项可不填外,其余各项均要求填写,不得缺项。“变更事项”栏中只填写有法定变更的事项。 2、项目填写要规范。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时间、受理时间由受理人员填写,格式采用国家局统一格式(即湘煤矿安许证申(受)[aaaa]bbbb号,aaaa为年度,bbbb为编号)。单独延期后加“Y”,单独变更后加“G”,既延期又变更后加“YG”,第二次延期为“Y2”,第二次变更为“G2”,依此类推)。 “变更事项”之前栏目填写变更前情况,之后栏目填写变更后情况。首次颁证的,“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填写“无”;“变更事项”栏中“隶属关系”改为“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填写;“经济类型”填写应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隶属关系按“央属、省属、市属、县属、乡镇”五类填写,“投产验收单位”填写联合验收单位;“验收批准文号”填写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煤种”按“烟煤和无烟煤”两类填写;“开采煤层”填写I、Ⅱ、Ⅲ、Ⅳ……罗马数字;“生产能力”填写设计能力;“瓦斯等级”应以省煤炭局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准;地址栏填写要具体,要填写到所在乡镇;矿井意见栏签写“已自评合格,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申请变更”,煤矿或分公司、集团公司或矿务局、公司意见栏签写“同意变更申请”或“不同意变更申请”,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单独延期编号后加“Y”,单独变更编号后加“G”,既延期又变更编号后加“YG”。 3、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经济类型填写应与采矿许可证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必须有相应申请变更手续。 4、许可证所有文书中矿井“主要负责人”统一填写矿(井)长姓名。 ☆凡填写的“瓦斯等级”低于鉴定等级或“生产能力”高于设计能力的,一律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二、竣工验收合格的批准文件。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整顿关闭规划批复文件复印件。 1、批复文件附件应齐全(应附整合主体和被整合矿井名单、分年度改造计划表)。 2、整合决定文件应符合省政府对各市州煤矿整顿关闭规划批复的要求。 四、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有效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应查验原件,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出具“经查验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2、必须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未明确到日的,以发证日为截止日。 五、突出矿井需出具省有关部门认可的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认定意见。。 六、《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审批表》原件。 为督促煤矿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对持原许可证后发生事故的所有矿井恢复要求提供该表。 七、实测的《矿井井上下对照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急倾斜煤层提供立面图) 、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和《矿井通风系统图》原件。 1、制图日期应在验收前3个月内。 2、图纸应与验收时情况一致,与采矿许可证许可开采范围一致。 3、图例齐全,图纸间不相互矛盾。 4、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积水情况。 5、采掘平面图上标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水淹区域标出探水线位置。 6、通风系统图上未反映出矿井通风设施不齐全,安设不合理,违章串联通风,局扇打循环风等问题。 八、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安全专篇批准文件(包括修改设计批准文件)。 1、两设计批复应不相互矛盾。 九、须进行检测检验检定的,提供检测检验检定结论为“合格”的报告原件。 1、检测范围为提升设备(含绞车、人车、钢丝绳、立井罐笼防坠器)、主排水系统、主通风机、空压机和瓦斯检测仪器(含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断电仪)。2、检测周期按规定执行。 3、检测检验检定报告应为原件,结论应为“合格”或“不合格”。 检测检验检定报告应整理成册。 十、提供验收评价报告(含评价意见书及报告反映问题的复查意见)原件。 1、评价单位应在评价报告上加盖骑缝章,报告内修改之处应加盖公章。 2、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3.发生的事故,评价报告应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评价。 4、评价结论应当明确,评价意见和评价结论应当一致。 5、“三同时”评价对照表中设计要求内容与设计描述应当一致,通风、排水、提升等系统实际情况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评价结论应为不合格。 6、对矿井“六大系统”必须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进行评价。 7、评价报告反映的问题,必须有评价公司出具的已整改到位的复查意见。评价意见书应当按照新格式填写。 8、验收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由中介机构内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9、评价报告、评价意见书及发现问题的复查情况三项资料应整理成册。 十一、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证照注销的矿井不需提供)。 要求齐全。被遗失的,提交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公告原件。遗失公告中除注明原许可证详细名称、证号外,还应注明原经济类型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资料中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同设备型号等同类项目应前后一致,不得相互矛盾。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相关变更申请资料。 ☆除评价报告及其有关资料、检测检验检定报告、图纸和原许可证可单独整理成册外,其余资料均应按顺序整理成册。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改扩建矿井既申请延期又申请变更的,两项需提交的资料有重复的,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改扩建矿井不要求提供安全费用提取、支取明细表。 ☆在提交纸质资料的同时,煤矿还提交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 ☆改扩建矿井申请延期时,可不提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和省级及以上煤炭管理部门三级以上安全质量达标认定文件相关资料,也不需提供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需提交的资料及提交要求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原件) 项目填写要齐全规范。 自我评估意见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矿井意见栏意见填写“申请直接延期”,煤矿(分公司)、集团公司意见栏填写“同意申请直接延期”或“不同意申请直接延期”,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意见栏填写“建议直接延期”或“不同意直接延期”。 其它填写要求与改扩建变更要求一致。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原件) 项目填写要齐全规范,不能空缺。“企业性质”按经济类型填写。“开采标高”填申请延期时开采最深水平。 每项自查意见和自查结论均应由矿长本人签名,不能代签,更不能打印。 矿井自查合格的,结论填写“已经自查合格,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条件”。 其它填写要求与改扩建要求一致。 三、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与改扩建变更要求一致。 四、煤矿“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安全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应附复训考核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突出矿井需出具省有关部门认可的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认定意见。 六、省级及以上煤炭管理部门认定的三级以上安全质量达标认定文件。 七、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提升设备(绞车、人车、钢丝绳、立井罐笼防坠器)、主排水系统、主通风机、空压机和瓦斯检测仪器(含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的检测检验检定合格的报告。 九、提供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与改扩建变更要求一致。 ☆资料受理审查后,进行现场审查的矿井应提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现场审查表、现场核查文书和分局或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复查意见。现场检查笔录应无重大安全隐患,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予行政许可,再次申请时,按一般延期矿井办理。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和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变更申请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附驻地煤监分局处罚文书。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红印公章。 ☆在提交纸质资料的同时,煤矿还提交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提交的资料及提交要求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原件) 自我评估意见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在相应栏中同时简要注明原因,如某年某月某日发生某事故死亡多少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政处罚案件未结案等。 其他项目填写与直接延期要求一致。 二、瓦斯等级鉴定的批复文件、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复的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应提供所有开采煤层(正在开采的和将要开采的)资料。 三、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与改扩建变更要求一致。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五职”技术人员(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等文件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表,煤矿出具的从业人员依法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证明。(原件) 此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内设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专职安管人员和技术人员表中要注明姓名、职务、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培训、安全资格证号等情况,技术人员还要注明是否为兼职,特种作业人员表中要注明姓名、性别、工种、操作资格证号情况等。 煤矿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至少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应当有至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个表上煤矿企业均要出具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意见(并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出具是否属实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这里的主要负责人矿井指矿长,公司指董事长或总经理。 安全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应附复训考核情况。 六、企业批准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原件)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岗位(探水工、防突工、电钳工、放炮员、绞车司机、瓦检员、安全检查员、采煤机司机、抽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和水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及企业批准颁布文件。 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及企业批准颁布文件。(原件) 清单中应有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投入和保障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机电运输设备及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六大系统”管理及维护制度、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九、测尘仪器装备配备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其企业批准颁布文件。(原件) 十、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及其企业批准颁布文件。(原件) 清单中应有采、掘、井巷维修、机电设备操作与维修、放炮、瓦检、安检、井上下摘挂钩、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工种的操作规程。 十一、安全费用提取、支出明细表,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款单复印件。 安全费用支出范围为: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费用、职工的安全培训费用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费用等。 提取使用时间为申办许可证的上年度1至12月的数据。 十二、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1、证明格式要采用劳动保障部、安全监管局和国防科工委规定的格式(详见附件)。 2、要附保单和发票复印件。 十三、自救器配备情况。(原件) 1、自救器配备情况中应注明型号、额定防护时间和数量。 2、突出矿井应配备隔离式自救器。 3、自救器配备数量按矿井单班最大下井人数的1.2倍配备。 十四、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包括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备案登记表与批准颁布文件,本单位救护队达标文件或与最邻近达标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和成立兼职救护队相关文件,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复印件及其企业批准颁布文件。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包括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标准编制,要素要齐全,操作性要强,体系要完善,与相关预案衔接要紧密,并按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救护协议应在有效期内。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当是本年度的。 十五、突出矿井需出具由省有关部门确认的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认定意见。。 十六、省级及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认定文件。 十七、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八、煤矿企业、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填写的《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审批表》。(原件) 持有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生事故的,均应填写该表。 十九、具备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含评价、评审时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复查意见,煤矿安全评价结果审定表)。(原件) 评价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评价报告格式按《煤矿安全评价导则》附录I、J的规定,评价内容要全面,除按《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评价办法的通知》(湘煤安监察〔2008〕110号)进行评价外,还应对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治水规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和国务院99号文的规定进行,应当含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持有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生过事故的,评价报告中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评价。 评价报告评价结论中要注明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 煤矿安全评价结果审定表每项均要填,属于缺项的,在评价意见栏简要注明灾害等级,评价意见仍为“合格”,评审意见仍为“符合规定”。要逐项签写,不能跨项签写,字迹要工整。评价意见规范签署为“合格”或“不合格”,评审意见规范签署为是否“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注明理由。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由中介机构内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个资料要整理成册。 二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复印件。 1、下列设备要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绞车、钢丝绳,主扇、局扇,潜水电泵、清水泵,高、低压电气设备开关,安全帽灯,防爆声光报警(语音提示)信号装置,煤矿许用炸药(含乳化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硝胺炸药等)、煤矿许用雷管、发爆器,防爆蓄电池电机车,煤(岩)电钻,安全钻机(瓦斯抽放、探水、防突、放顶、注水、防灭火钻机),甲烷检测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自救器和煤矿用阻燃电缆。 2、同类型同厂家的设备只提供一台设备的安标证书,并在证书中上标明设备台数。 3、虽有安全标志,但属于已淘汰产品的,该设备视为不合格产品。 二十一、提升设备(绞车、人车、钢丝绳、立井罐笼防坠器)、主排水系统、主通风机、空压机和瓦斯检测仪器(含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的检测检验检定合格的报告。(原件) 检测范围和周期与改扩建变更要求一致。 二十二、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和井下避灾路线图。(原件) 1、制图日期应在受理前3个月内。 2、图纸应与现场核查时一致。 3、通风系统图中采煤工作面需是负压通风。 4、其余要求与改扩建图纸要求一致。 二十三、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证照注销的矿井不需提供)。 与改扩建变更要求一致。 ☆资料受理后,应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书,地方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同意延期”或“不同意延期”。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相关变更申请资料。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人员应对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进行查验,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 ☆在提交纸质资料的同时,煤矿还提交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 (五)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需提交的资料及提交要求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 与改扩建变更申请书要求一致。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变更后的矿长安全资格证、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或经济类型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矿长安全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应附复训考核情况; 2、任命文件应按隶属关系,集体煤矿由乡镇或县任命,县属煤矿由县任命,市属煤矿由市任命; 3、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要求与改扩建要求一致。 三、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与改扩建要求一致。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提交纸质资料的同时,煤矿还提交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 (六)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首次颁证申请书)。(原件) 填写的应是公司本级情况。 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 指公司本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数与矿井延期要求一致。 其它要求与矿井延期一致。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这里的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经理。 安全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应附复训考核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原件) 指公司对所辖全部矿井(公司)的年度统一安排。 五、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包括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分管负责人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责任制等)及其企业批准实施的文件 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及其企业批准颁布文件。(原件) 主要包括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投入和保障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机电运输设备及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六大系统”管理及维护制度、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等。 七、主要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及其企业批准实施的文件 主要是采、掘、井巷维修工、机电设备操作与维修工、放炮工、瓦检员、安检员、防突工、探水工、井上下摘挂钩、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操作规程(复制件) 八、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款单复印件。 九、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指公司本级从业人员缴纳情况。 其它要求与延期一致。 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包括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与批准颁布文件,本单位救护队达标文件或与最邻近达标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指公司本级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包括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无达标矿山救护队也未与邻近达标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应附所属全部煤矿达标矿山救护队或与邻近达标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其它要求与延期一致。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提交纸质资料的同时,煤矿还提交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 于 年 月 日为 人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名称(章) 年 月 日 ×煤矿×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审批表 序号 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企业自检意见 地方监管部门审 查意见 监察分局审 查意见 意见 负责人签字 意见 验收人签字 意见 验收人签字 1 2 3 … …… 注:自检和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落实”或“未落实”意见,不能签署“基本落实”等意见。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煤矿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样 填写说明 1.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 3.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 4.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分公司),填写企业名称和企业情况栏目的内容,不填写矿井名称和矿井情况栏目的内容。 5.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其中矿井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有主管企业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情况填写主管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的相应内容。 6.申请单位在变更事项栏目中填写有关变更事项。 7.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 8.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应用钢笔、签字笔在相应栏目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企业情况 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矿井情况 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变更事项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主要负责人 经济类型 企业名称 改建 扩建 项目名称 项目验收单位 项目验收文号 变更后的煤矿企业情况表 企业情况 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从业人员人数 矿井情况 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从业人员人数 煤层自燃倾向性 煤尘爆炸危险性 开采水平 矿长电 话 水文地质条件 采煤工艺 矿井供电方式 矿井运输方式 采矿 许可证 发证机关 证号 安全设施验收单位 验收批准文号 投产日期 年 月 可采储量 万吨 煤种 矿井开拓方式 开采煤层 矿井通风能力 万吨/年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年 瓦斯等级 矿(井)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煤矿或 分公司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 矿务局 (公司)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煤矿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延 期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样 填写说明 1.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可填写本申请书,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2.本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 3.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 4.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分公司),填写企业名称和企业情况栏目的内容,不填写矿井名称和矿井情况栏目的内容。 5.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其中矿井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有主管企业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情况填写主管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的相应内容。 6.企业或矿井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自我评估意见,在结论一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应用钢笔、签字笔在相应栏目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 企业情况 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矿井情况 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从业人员人数 煤层自燃倾向性 煤尘爆炸危险性 开采水平 矿长电 话 水文地质条件 采煤工艺 矿井供电方式 矿井运输方式 采矿 许可证 发证机关 证号 安全设施验收单位 验收批准文号 投产日期 年 月 可采储量 万吨 煤种 矿井开拓方式 开采煤层 矿井通风能力 万吨/年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年 瓦斯等级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企业或矿井申请延期自我评估意见 条件 结论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未发生死亡事故 矿(井)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煤矿或分 公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矿务局(公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共三联) J 煤矿安许证征字[aaaa]bbbb号 人民政府 部门(机构):   已向我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的规定,现征求(机构)的意见。请你部门(机构)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本意见书第一联反馈我局。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你部门(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煤矿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样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 2.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 3.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分公司),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情况和自我评估表,不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 4.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和自我评估表,其中矿井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有主管企业的,填写主管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备局)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情况。 5.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 6.联系电话一栏填写固定电话号码。 7.矿井开拓方式一栏填写立井、斜井、平峒或露天。 8.矿井核定能力一栏中新建矿井填写设计能力,生产矿井填写核定能力或改扩建后的核定能力。 9.企业和矿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第二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条进行自我评估,在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我评估表中填写评估结果,在自我评估意见栏目中填写自我评估意见。其中 ,企业填写序号第1-8项;井工煤矿填写序号第1-7项和9-26项;露天煤矿填写序号第1-7项和27-35项。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文件说明。 10.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应用钢笔、签字笔在相应栏目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企业情况 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从业人员人数 矿井情况 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从业人员人数 煤层自燃倾向性 煤尘爆炸危险性 开采水平 矿长电话 水文地质条件 采煤工艺 矿井供电方式 矿井运输方式 采矿 许可证 发证机关 证号 投产验收单位 验收批准文号 投产日期 年 月 可采储量 万吨 煤种 矿井开拓方式 开采煤层 矿井通风能力 万吨/年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年 瓦斯等级 矿(井)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煤矿或 分公司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 矿务局 (公司)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我评估表 序号 条款编号 项目内容 评估结果 1 第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2 第六条 安全生产投入符合要求, 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3 第七条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第八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5 第九条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6 第十条 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 第十一条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救护队或签订救护协议。 8 第十二条 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9 第十三条 (一)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有资格证书。 10 (二) 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 11 (三) 职业危害防治、综合防尘、粉尘检测、劳动防护符合要求。 12 (四)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安全评价报告。 13 (五) 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4 (六)1 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符合要求。 15 2 在用巷道净断面满足需要,各类巷道高度符合规定。 16 3 有瓦斯等级鉴定、 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17 4 矿井通风系统、供风能力、设备、设施符合要求。 18 5 瓦斯抽放、安全监控、综合防突、瓦斯检查等符合要求。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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