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沅水 桃源水电站
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设备
(共箱封闭母线)采购
合 同 文 件
合同编号:TY-JD-015/1
买方: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卖方: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0月
总 目 录
第Ⅰ卷 商务文件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第二章 廉洁协议书
第三章 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第四章 卖方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合同价格表
第Ⅱ卷 技术条款
第一章 一般技术条款
第二章 专用技术条款
目 录
第 I 卷 商务文件 1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2
第二章 廉洁协议书 4
第三章 合同谈判纪要 6
第四章 卖方供货和工作范围 7
4.1 卖方工作范围 7
4.2 卖方供货设备及数量 7
4.3 卖方接口及协调 8
第五章 合同条款 9
5.1 定义 9
5.2 合同标的 10
5.3 工作内容 10
5.4 合同总价及分项价格 11
5.5 付款 12
5.6 运输和交货 12
5.7 包装和装运标志 14
5.8 技术服务和联络及协调 16
5.9 图纸和文件的提交及审查 19
5.10 监造、培训、出厂检验和试验 21
5.11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 23
5.12 质量保证 24
5.13 材料和设备的拒收及索赔 24
5.14 违约赔偿 26
5.15 互换性 26
5.16 知识产权 27
5.17 合同修改 27
5.18 分包和外购 28
5.19 法定语言和计量单位 28
5.20 不可抗力 28
5.21 保 险 28
5.22 税 费 29
5.23 法 律 29
5.24 争议与仲裁 29
5.25 履约保函 29
5.26 合同生效 29
5.27 终止合同 30
5.28 通知 31
5.29 合同文件或资料 31
第六章 合同价格表 32
第Ⅱ卷 技术条款
第一章 一般技术条款 39
1 工程概况 39
2 一般技术条款 42
第二章 专用技术条款 66
1 概述 66
2 设计使用条件 66
3 供货及工作范围 66
4 采用标准 68
5 共箱母线及附件技术规范 69
6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72
7 试验 72
8 设计联络会 73
9 卖方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74
10 设备特性和性能保证 75
第 I 卷 商务文件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买 方: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卖 方: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名称:湖南沅水桃源水电站发电机电压配置设备(共箱封闭母线)采购
合同编号:TY-JD-015/1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称“买方”)拟采购湖南沅水桃源水电站发电机电压配置设备(共箱封闭母线)采购,通过公开招标及评标选定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买方将湖南沅水桃源水电站发电机电压配置设备(共箱封闭母线)采购制造交由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卖方”)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湖南沅水桃源水电站发电机电压配置设备(共箱封闭母线)采购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TY-JD-015/1)。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2298000元)。合同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为固定不变价。合同分项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及价格详见第六章合同价格表。
2. 本合同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3条所列的文件条款中词语涵义相同。
3.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 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谈判纪要和补充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卖方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
(4) 合同条款;
(5) 合同价格表;
(6) 技术规范;
(7) 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8) 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9) 图纸;
(10) 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以上列出了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或矛盾,则这些文件的优先权按上面所列顺序为准;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具有合同效力的其它协议,则协议所涉及内容以达成时间在后者优先。如果图纸与文字有矛盾时则以文字为准。
4.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买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7. 本合同一式壹拾陆份,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壹拾肆份,买方执壹拾贰份,卖方执贰份。
买 方:中国水电顾问集团 卖 方: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盖合同专用章) (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湖南长沙市奎塘香樟路9号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46号
电 话:0731-85072082 电 话: 0418-2813809
传 真: 传 真: 0418-2810081
邮政编码:410014 邮政编码: 12300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名城支行 开户银行:阜新市中行营业部
账 号:431616000018010024321 账 号:801119187308093001
纳税人识别码:430111444885356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长沙市奎塘香樟路9号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11月 日
第二章 廉洁协议书
项目名称:湖南沅水桃源水电站发电机电压配置设备(共箱封闭母线)采购合同
买 方: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卖 方: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本设备采购买卖双方的经济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设备采购廉洁协议书,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发(承)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禁止发生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禁止发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严禁发生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发生给单位及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等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一方因违纪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有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并给对方经济赔偿。
第二条 买方的责任
买方在设备采购全过程应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准向卖方索要或接受红包礼金、回扣、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等。
(二)不准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卖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卖方购买本设备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卖方的责任
卖方在本合同履约全过程应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买方索要或接受红包礼金、回扣、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买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廉洁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六条 本廉洁协议书在合同授予、履行全过程中有效。
买方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 卖方单位: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盖章) (盖章)
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
第三章 合同谈判纪要
时间:2011年10月20日
地点: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博远大厦9楼会议室
参与单位名称: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有关技术条款的,具体如下:
卖方与GCB柜、高压开关柜、发电机、主变压器等厂家协商接口技术要求,并负责完成接口的连接。
2、有关商务条款的,具体如下:
a) 共箱母线实际长度由卖方根据设备布置需要现场量测确定,合同数量与实际数量变化时,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b) 与设备接口的母线联接由卖方实施,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c) 前三台与发电机联接母线交货后,后六台与发电机联接母线买方可根据工地现场仓库存放条件,由买方通知交货时间,卖方不得拒绝,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d) 双方同意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起至合同供货设备的前3台机组初步验收合格后21天内一直有效,买方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卖方;
e) 双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进度比例“10%、20%、40%、20%、10%” 改为“10%、30%、40%、10%、10%” 的先后顺序分五次进行付款。
买方:中国水电顾问集团 卖方: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盖合同专用章) (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第四章 卖方供货和工作范围
4.1 卖方工作范围
4.1.1 工作范围包括共箱封闭母线的设计、制造、型式和出厂试验、出厂前预组装检查、包装发运、运输至桃源水电站工地买方指定地点、现场开箱检查、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技术培训;现场安装、现场试验、试运行和交接验收指导;售后服务;办理相关检验证件等。
4.1.2负责与为桃源水电站机组、主变压器、发电机断路器GCB柜、进线CT柜、主变低压侧CT柜等设备供货单位的协作和协调,以确保各设备间的顺利连接。
4.2 卖方供货设备及数量
4.2.1 共箱封闭母线及附件
包括发电机出口至进线CT柜的共箱封闭母线、GCB柜至主变压器低压侧CT柜的共箱封闭母线、主变压器低压侧CT柜至主变压器低压侧的共箱封闭母线。共箱封闭母线的布置见招标图纸,扩大母线段回路母线(GCB柜至主变压器低压侧)总长250m(三相m,估计值),发电机主引出线回路母线(发电机主引出线端至进线CT柜)总长420m(三相m,估计值),实际长度由卖方根据设备布置需要现场测量确定。(准确长度根据现场实际确定,不调整合同价格)。
主回路母线及附件和分支回路母线及附件主要包括:
1) 母线导体、外壳、弯头、三通、T接头及附件。
2) 母线导体及外壳温度补偿装置(伸缩节)。
3) 母线支持绝缘子和金具。
4) 与各种设备连接的软铜编织带,母线密封结构,外壳密封结构,扩大段,伸缩节,橡胶垫,与发电机主引出线、主变压器、高压开关柜等的连接装置(包括过渡母线、变形接头、可拆卸连接片等),法兰接线端子、穿墙和楼板孔洞的密封板及其它附件。
5) 安装用的全部紧固件、抱箍、支座、吊杆、外壳支持横梁、穿楼板引上及楼板上的母线横梁的支持构架,支持座垫及基础固定螺栓等,且均应热镀锌。
6) 外壳接地装置,接地线及现场焊接所需各种规格的焊接材料。
4.2.2 备品备件
供货范围见商务部分报价清单。
4.2.3 专用工器具
供货范围见商务部分报价清单。
4.2.4 卖方提供设备之间互相连接所需的零件和材料。
4.2.5 上述条款中未专门提到,但对于共箱封闭母线又是必不可少的元件或附件也属于供货范围。
4.3 卖方接口及协调
4.3.1 共箱封闭母线与发电机接口
共箱封闭母线与发电机主引出线的接口由共箱封闭母线卖方负责。接口位置在发电机抗压盖板进人孔外1.0m处,其固定接线端子的位置与尺寸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共箱封闭母线与发电机主引出线通过软铜编织带软连接,共箱封闭母线卖方负责提供软连接件,固定螺栓等,并负责与发电机卖方协调接口方式和尺寸。
4.3.2 共箱封闭母线与主变压器接口
共箱封闭母线与主变压器的接口由共箱封闭母线卖方负责。接口位置在主变压器低压套管,主变压器低压套管法兰与共箱封闭母线外壳法兰采用螺栓直接连接,主变压器低压套管接线端子与共箱封闭母线导体采用软连接,共箱封闭母线卖方负责确定其连接方式,并提供软连接件、外壳的连接套筒,密封(绝缘)件、母线密封分隔装置、测温装置以及连接螺栓等,并负责与主变压器卖方协调接口方式和尺寸。
4.3.3 共箱封闭母线与发电机断路器(GCB)柜、进线CT柜、主变低压侧CT柜的接口
共箱封闭母线与发电机断路器(GCB)柜、进线CT柜、主变低压侧CT柜的接口由共箱封闭母线卖方负责。接口位置在发电机断路器(GCB)柜的顶部、进线CT柜的底部、主变低压侧CT柜的顶部和底部,共箱封闭母线外壳与这些设备外壳的连接采用法兰连接,导体的连接采用软连接,共箱封闭母线卖方负责确定其连接方式,并提供软连接件,外壳套筒,密封(绝缘)件、固定螺栓等,并负责与这些设备的卖方协调其接口方式和尺寸。
第五章 合同条款
5.1 定义
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如下:
a) 项目业主: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桃源开发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b) 买方: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总承包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c) 买方工地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桃源水电站枢纽工程总承包项目部。联系方式如下:
邮编:415700;地址:湖南桃源县漳江南路碧水馨城3栋5层;传真:0736-2533288 技术联系人:李伟;电话:18773629730 合同联系人:肖国朝 电话:13974290001
d) 工程设计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e) 监理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f) 安装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g) 卖方: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123000;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46号;传真:0418-2810081
技术联系人:武辑文;电话:13464851686 合同联系人:吴迪 电话:13941870787
h) 合同: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之间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包括所有组成合同的文件、附件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其它书面文件。
i) 合同总价:卖方按照合同全面而正确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金额。
j)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照合同要求应当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特殊安装材料等(这里指共箱封闭母线)。
k) 技术文件: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应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商业运行、操作和维护等相关的所有数据、图纸、各种文字资料、软盘、光盘以及生产过程的照片。
l)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验收试验、试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m) 技术规范: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n) 工地:桃源水电站所在地。
o) 安装完成:指合同规定的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安装完毕,并经验收试验,双方签署了交接验收证书。
p) 初步验收试验:买卖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试运行后。
q) 最终验收:合同设备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通过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后的验收。
r) 潜在缺陷:指由于卖方在设计、制造和技术指导及培训上的疏忽而造成的,使设备有可能在各种运行条件下出现的稳定问题、裂纹问题及设备缺陷或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s) 买方图纸:指买方按合同要求向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t) 卖方图纸: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5.2 合同标的
a) 本合同所订设备为湖南沅水桃源水电站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共箱封闭母线)。
b) 卖方承担合同工作内容内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至安装现场、现场开箱交货、指导合同设备的安装、参加安装阶段的质量检查、现场试验指导和验收(包括有关质量验收部门的验收工作)等;包括为了合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所有材料、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及为了组装、安装、验收试验、商业运行和维修所需的一切技术文件和技术服务。
c)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d)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文件第II卷《技术条款》。
e)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本合同条款第5.3款“工作内容”规定的供货范围所列项提供。
f)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本合同文件第II卷《技术条款》要求提供。
g) 卖方应履行的交货进度按本合同文件第I卷《商务文件》合同条款第5.6款“交货日期” 的要求。
5.3 工作内容
卖方应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运输、现场开箱验收,指导安装、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参加交接和最终验
收。
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满意的服务和技术文件。
卖方中的责任方,应负责与其他卖方的协调。
a) 供货范围
1) 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共箱封闭母线)的设计、制造、试验和供货。
2) 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和设备的供货。
3)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和设备,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器具和设备、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b) 服务
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不限于):
1) 为项目业主和买方人员参加工厂监造和检验提供服务;
2) 在工地为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提供服务;
3) 为项目业主人员的技术培训提供服务;
4) 为参加设计联络会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5) 与其他卖方的协调服务。
5.4 合同总价及分项价格
a) 本合同总价为:229.80 万元。
b) 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
1) 合同设备价格为:219.00万元。
2) 技术服务费用为:10.80万元;其中:
①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费用为:4.20万元。
②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费用为:2.10万元。
③卖方工地现场技术服务费用为:4.50万元。
④现场技术培训费用为:(卖方免费提供)。
3) 备品备件价格为:(卖方免费提供)。
4) 专用工器具价格为:(卖方免费提供)。
c) 合同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为固定不变价。
5.5 付款
a) 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b) 卖方应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消的履约保函,买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卖方向买方提交预付款收款收据经买方核实无误14d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
c) 第2次设计联络会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合同总价的40%(含前预付款)增值税发票21d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30%投料款。
d) 全部合同设备运抵现场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合同总价的40%增值税发票21d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40%交货款。
e) 买方收到卖方提交合同总价20%(含质量保证金部分)增值税发票21d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验收款。
f)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即在全部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日后,卖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和开具质量保证金收款收据经买方核实无误14d内,买方一次性支付给卖方全部的质量保证金。
j) 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起至合同供货设备的前3台机组初步验收合格后21天内一直有效,买方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卖方。
5.6 运输和交货
a)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
b) 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湖南沅水桃源水电站施工现场。为了使交货与工地的储存设施协调,除非得到买方的另外的批准,所有的交货不得早于规定的交货日期前30d。货物按部套交货,以货物运抵指定地点日期作为实际交货日期。全部合同设备应于2012年7月1日前运抵施工现场。专用工器具和设备随合同设备一同发货。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推迟交货日期,卖方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c) 卖方应按交货日期,合理安排各个项目的制造计划,并及时向买方递交进度表。为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实施控制进度,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核和更改卖方递交的计划。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工地交货价。自卖方(制造厂)到工地的运输(不含工地的卸车费)由卖方负责。所有设备在到施工现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运输费用、运输保管费、装卸费(不包括工地的卸车费)、调车费、保险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到工地的接收、卸货、存放均由买方负责。
d) 在货物预计启运10d前,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下文e) 条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
e) 在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h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合同号;
2) 货物备妥发运日;
3)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4) 货物总毛重;
5) 货物总体积;
6) 总包装件数。
重量超过20t或尺寸超过9m×3m×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 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
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f) 交接验收
1) 设备、工具和材料到达安装现场后的接收、存放均由买方负责。
2) 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7d通知卖方派员参加。如卖方逾期不到,则买方将组织人员开箱检查,卖方应承认开箱检查的结果。
3) 交接验收工作由买方主持,按制造图纸、发货编号图、发货清单,由监理工程师、卖方代表与安装单位的代表共同进行检查、清点,签署由监理工程师和卖方会签的交接验收记录,并办理移交给安装单位的手续。移交的日期即为卖方的交货日期。
4) 买方应为卖方交接验收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
5) 交接验收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签字,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
6) 如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具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7) 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买方从履约保证金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8) 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站建设进度为原则,否则将按本合同条款第5.14款“违约赔偿”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9) 上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条款第5.12款“质量保证”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g) 在质量保证期内和在质量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4d运到安装现场,并且通知买方。
h) 卖方应向买方和工程设计单位分批提供满足电站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
i) 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h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传真通知买方。
j) 技术资料以买方所在地邮戳日期作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
5.7 包装和装运标志
a)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l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b)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c)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
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设备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kg);
7) 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8)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d) 凡重量为2t或超过2t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e)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一份给买方。
f) 全部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应一次性发货,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
g)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h)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i)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j)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 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k)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 毛重;
4) 目的站;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l)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或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m) 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30d内返还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
5.8 技术服务和联络及协调
a)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b) 安装现场服务
安装与试验由安装承包单位负责实施。
1) 卖方应提供有能力的安装指导人员,在买方的协调下对合同设备每个部件的安装、启动、试验和试运行进行技术指导。费用由卖方负担。安装指导人员的服务采用技术总代表制,技术总代表全权代表卖方与买方联系。安装指导人员应与安装单位的工作相协调。安装指导人员的职责是指导安装,对违反施工图纸和规范规定的安装工艺和方法进行监督以及按施工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规定,指导试验。
2) 买方将协调安装指导与对买方培训人员技术服务的进度,并至少提前20d将所需要的这些服务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应与买方协作以便尽可能地符合安装和试验进度,并按通知的时间,提供这些技术服务。
3) 卖方安装指导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指导,应在保证安装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和照顾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安装技术人员的安装技术、工艺习惯,并应协同安装单位一起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 卖方应提供有能力的职员,在卖方工厂培训买方人员,以提高其正确运行操作、处理事故和检修维护的能力,卖方安装指导人员应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进行全面指导。
5) 卖方指导人员应对设备的制造质量、安装质量、设备试验、试运行和性能试验负责。在安装或试验时如发现属制造质量的问题,卖方有义务协助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如卖方指导人员指导错误使合同设备损坏,卖方应自费修复或更换,并负责支付延误工期的罚款。然而,对于违反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或违反安装指导人员指导,以及卖方的安装指导人员在工作进行期间已及时通知买方他不同意安装人员的操作,卖方将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c) 设计联络会
1) 概述
为协调合同设备的设计、工程设计及其它方面的工作,以保证合同有效及顺利地实施,买方和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
在合同生效后15d内,卖方应提交给买方3份设计联络会的计划日程表。合同生效后30d内,召开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由卖方组织,各有关设备制造商参加,买方将派技术人员参加。对于准备、组织和安排会议的所有费用及买方人员的差旅费均由卖方承担;
买卖双方应在联络会前7d,将派出人员名单、职务等情况,以及拟讨论的议程和预计出发日期以传真形式通知另一方。启程前3d,应将派出人员名单、确切出发日期通知另一方。
每次联络会由卖方负责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纪要用中文书写,包括讨论的内容和得出的结论。由有关各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为便于买方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与合同设备的设计和运行有关的各种技术问题,卖方应安排买方人员参观工厂。
2) 设计联络会:
合同生效后30d内,卖方完成合同设备的初步设计时,在卖方所在地召开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对合同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结构形式、外型尺寸、主要部件材料的选择、主要部件的运输和安装及起吊方式、主要外购件的选择、控制监测等自动化设备和元件的配置及选择等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会议纪要。设计审查通过后,才能投入生产。会议时间为5d,买方将派7名代表参加。
3) 除上述联络会议外,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自费派人参加与合同设备相关的其它卖方的设计联络会。
d) 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e) 卖方(包括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f)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g) 协调
1) 概述
卖方应与其它设备的卖方、承包商(包括安装承包商)就图纸、尺寸及任何其它必需的资料进行协调,以保证正确地完成所有与合同设备相连或有关的部件的设计、制造、吊运、安装、调试与验收试验工作。
除非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对于为了使卖方所提供的设备适应其他设备卖方、承包商所提供的设备而要求的修改,不得要求额外的补偿。所有卖方、承包商之间的有关上述调整,对买方均不增加附加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每个项目的报价中。卖方与其他设备卖方、承包商之间交换的所有图纸、技术规范和资料的复印件,应分别提供给买方3份,工程设计单位2份。
若卖方对其他卖方的设计、技术规范或供货不满意或有疑问时,应立即向买方作书面说明。
本条款适用卖方与其他卖方、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卖方与其他卖方、承包商之间发生意见分歧,不能协调解决时,买方有权作出最终裁决。
2) 卖方的责任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相应的协调和完善,并承担全部责任。合同设备在规定的运行工况下,应符合工程实际。
卖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部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和标准。
3) 卖方与其他卖方、承包商的协调
① 与机组卖方、主变压器卖方协调
② 与安装单位的协调
5.9 图纸和文件的提交及审查
5.9.1 概述
卖方在按合同提交技术文件前,应将技术文件的提交计划交买方审查。根据合同的要求,迟交标有“﹡”的技术文件,应支付违约赔偿金,卖方向买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的有关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a) 在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尽快提交合同设备的外形图及其估计重量、作用外力、锚固详图和总体尺寸等资料,供买方电站设计使用。
b) 卖方应确保其提交的技术文件正确、完整、清晰,并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c) 卖方邮寄技术文件48h内,卖方应用传真通知买方文件寄出日、邮包号、重量、包裹数量和合同号、邮寄方式以及发运的技术文件详细清单。
d) 买方所在地邮戳日期作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
e) 如果技术文件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买方补寄相同数量的技术文件。
f) 除提供参考的初步图纸(应明确标明)外,正式提交的图纸和资料应由卖方授权代表签署。
5.9.2 提前提交
卖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图纸,只要提供的内容包括了全部有关图纸和供买方审查所需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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