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抚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筑工程)
收件编号:
许可证编号 : 沪规建( ) 号
收件日期:
发 证 日 期:
建设单位
名 称
单位隶属
建设单位
盖 章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区(县) 镇(乡) 路(村) 号(队)
设计单位
名 称
设计单位
盖 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勘察设计
证书编号
设计负责人
电 话
建设计划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投资性质
工程造价(万元)
土建 水电
建筑工程内容
建筑物名称
桩 基
地 下 室
结 构
规 格(mm)
长 度(m)
根 数
结 构
深 度(m)
面 积(m2)
围 墙
长度 m
高度 m
申请拆除自有基地内建筑
建筑面积
m2
结构
建筑权属
基地情况 (在括号内划Ö)
自有( ), 征用或调拨( ), 临时使用( )
建设性质(在括号内划Ö)
新建( ), 改扩建( ), 翻建( ), 大修( )
设计方案送审单编号
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联系人: 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遵守事项:
一、凡属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4、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二、随同申请表应附送的文件、图纸及其要求:
1、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该项目设计方案终审批复及总平面图。(原件各一份);
3、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属新征土地,应提供市房屋土地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市测绘院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三份,地形图上应有设计单位用≤0.3mm的墨线笔标明下列内容:(1)建筑基地用地界限;(2)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3)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
5、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三份,图纸须加盖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印章,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标准。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
6、建筑施工图二套(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图纸须加盖设计
单位的建筑施工设计出图章、注册建筑师印章,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标准;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建筑施工设计出图章、注册建筑师印章;
8、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各二份,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建筑施工设计出图章、注册建筑师印章;
9、建筑工程概预算书;
10、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该项目设计方案终审批复中要求征询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消防、卫生、交警、绿化等)(原件一份);
11、高层建筑项目,应送有相应资责部门做出的日照分析报告二份(附图)及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和清单各一份。
12、原有基地拆房,需提供应拆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3、居住建筑应提供民防缴费证明;
14、设计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设计说明等文件、资料;
15、15、设计方案终审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的书面承诺、申请单位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协议书或其它文件件、资料
三、三、本表应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如有于填写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
单位负责。
送审的文件、图纸清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应送份数
实送份数
备 注
1
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
1
2
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1
3
应拆房屋的权属证件
1
4
设计方案终审批复及总平面图
1
5
地形图
3
6
总平面图
3
7
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目录)
2套
8
分层面积表
2
9
基础结构图
2
10
建筑工程概预算书
1
11
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单
各1
12
日照分析报告
1
13
民防缴费证明
1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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