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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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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建设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网络体系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增强源头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管控能力,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幸福商南。现将建设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网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以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调整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精神,决定对质监、工商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抓食品安全的信心、决心。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务院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体制调整工作,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意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真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构建分层分级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层级责任体系。 (一)各镇政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协调本区域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将生产加工环节无证照生产食品的行为纳入政府对村(居)综治考核范围;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者实施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区政府和监督主管部门。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工商、质监、经贸、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茶叶局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稳定,食品消费市场繁荣。 (三)食品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强化食品生产源头的管控。 (四)各镇政府、办事处要加大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把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开支,专门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检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镇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区政府将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建设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将人力、物力、财力充实到监管的一线。各镇政府、办事处,设立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设立信息员,协管员、信息员要对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覆盖全区的食品监管网络,发挥监管网络覆盖面大,信息反馈及时的优点,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的盲点,有效降低食品安全潜在风险。 四、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镇政府、办事处确定一名分管食品安全的主管领导和该镇政府、办事处综治办干部为镇政府、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员。 (二)各村(居)确定一名包村干部为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 (三)各镇政府、办事处将辖区内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相关信息(姓名、年龄、学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造册登记,于 年 月 日前报商南县质监局(长新西路980号)。 (四)各镇政府、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户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者实施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县政府和监督主管部门。 联系人:吕杭东 联系电话:6325576 附:1.镇(办)食品安全协管员登记表 2.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 质量 监管Δ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质监局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 月 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镇(办)食品安全协管员登记表 姓 名 年龄 身份证号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附件2: 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登记表 姓 名 年龄 身份证号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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