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核准
审核
制定
类别
品保类
首件检验标准
编号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目的:确保生产过程的工艺和使用的零部件正确从而避免批量质量问题。明确首件检验流程,提前发现品质问题,使产品生产顺利和品质趋于稳定。
范围:适用于制造过程当中所有首件检验、过程检验活动。
定义:首件检验: 每班开班时,生产换型时,操作者更换时,工艺、物料调整变更后生产的第一件半成品或成品。
权责部门:品保部、组装部、PMC部、品技部、开发部
原则:
5.1首件检验进行时间
5.1.1每日生产前。
5.1.2产品换型时。
5.1.3新产品试产时。
5.1.4生产工艺、材料变更调整后。
5.1.5生产中更换操作者时。
5.1.6设备调试后开机时
5.1.7 让步物料投入生产时
5.1.8 物料不良处理完毕后投入生产时
5.2首件检验的数量至少一件,并进行首末件对比。
5.3首件检验是对各工序的设置(如工装, 工艺参数等)和零部件的使用正确与否进行验证,从而避免产品批量质量问题。必要时对一些重要的尺寸、状态,如刹线、线束、控制器、电机符合性等进行确认。
5.4首件检验原则上不对原材料合格与否进行重复检验, 因为原物料的检验由
权责:
3.1 品技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制定。
3.2 组装部负责整车的装配和填写相关记录。
3.3 品保部负责制程检验的执行。
作业内容:
4.1《电动自行车整车检验记录单》的使用和要求
4.1.1组装部按《生产计划单》打印并填写《电动自行车整车检验记录单》(车型 、车型特征、包装状态、制造日期)。
4.1.2抄码员要逐台对车架号、电机号进行核实,将核实无误的《电动自行车整车检验记录单》放于车把上,流水线装配人员将制程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电动自行车整车检验记录单》上。
4.1.3推车下线员在推车前对《电动自行车整车检验记录单》记录的内容逐项检查,将故障车推到下线返修区,无故障车直接推入组装部自检区。
4.1.4品保部检验员进行检验时,首先要检查《电动自行车整车检验记录单》的完好性和正确性。再对整车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进行整车全检,合格后,盖上成检章,将《电动自行车整车检验记录单》叠好放在整车上 ;检验不合格,记录故障现象,将《电动自行车整车检验记录单》放回整车上,并将故障车推到返修区。
4.1.5组装部调试员根据《电动自行车整车检验记录单》记录的故障进行调试,并对全车进行检查,记录排故结果、签上调试姓名将车推入复检区。
制定日期
第一次修改
第二次修改
第三次修改
第四次修改
第五次修改
第1页,共4页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来料检验控制。除紧急发放的原材料外, 首件检验将假设所有到生产线上
的原物料都是合格的物料。
5.5所有从原物料仓库申领的零件标识必须随时和物料一起,不能丢失, 原物料仓库在发放零件时必须确保生产部申领的零件都有正确的标识,并且这些标识必须伴随零件到达相应的加工工序。,特别是让步接收物料,必须按《物料让步接收管理程序》执行。
5.6首件检验,巡检员需根据批准的最新版本的技术图纸、《配置单》、等有关技术标准和指导书对零部件进行确认执行。
5.7组装部员工必须按,<计划单>《配置单》确定用于制作首件的各零件规格正确。
5.8组装部组长和员工必须确保首件经巡检检验合格,如果未经首件检验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不管产品合格与否),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
5.9组装部部长, 线长, 组长等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每位新入厂的员工得到有关首件检验、过程检验的培训。 品保定期对组装人员进行培训。
5.10首件检验的合格与否由品保部检验员确定, 检验员不能确定的, 必须会同组装部线长, 组装部长, 品保部长等熟知该产品和工艺的人员共同判定。
5.11如果首件检验不合格, 必须对物料进行调整或对工艺进行调整, 以使首件零件符合有关技术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如果必须对首件进行让步申请, 参照《产品让步接收程序》,仅当经过让步接收许可的首件得到合适的批准后, 生产才能进行。
5.12首件状态标识
5.12.1合格首件:绿色“合格标签。
5.12.2不合格首件:红色“不合格标签”。
5.12.3让步接收可批准首件:黄色“偏差许可标签”。
5.12.4首件检查记录由品保部保存,保存期限为两年。
程序:
6.1在4.1条任何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必须由员工进行自检。
6.2员工自检合格后,检验员首检,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盖上属于检验员编码
的印章,该产品方可上线生产。
6.3必须按每50台一批次制作首件,并放置在首件检验台上,作为参照样品。
6.4首件检验的产品合格后须放在检验台上,员工与检验员必须按50台的比列将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与首检产品作对比,只有对比、检验合格完成后,此首件才能与产品一起流入下道工序。
6.5产品经检验首件不合格,则不能生产,须重新调整计划或工艺或重新组织零部件按首检程序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6.6巡检时如发现产品不合格,必须叫员工立即停止生产,同时通知生产组长和品保部长,待问题解决后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能生产,并将不合格品隔离;如经检验不合格则不能生产。
职责与权限:
7.1品保部检验员
7.1.1根据批准的图纸, 有关技术标准和/或特殊的指导书对首件进行检验;
7.1.2检查各负责工位以确定物料/工艺/工具使用正确;
7.1.3如果发现任何物料/工艺/工具调整不当, 必须立即报告生产班长和品保部部长;
7.1.4填写首件检查记录表、首件检验合格或不合格标签、让步接收许可签;
7.1.5如果首件检验不合格或无法判定, 必须立即报告生产班长、生产线长与品保部部长;
7.1.6若需要, 填写首件让步接收许可报告。
7.2组装部组长、线长、部长
7.2.1必须确保所有新员工得到有关首件检验规定的培训;
7.2.2必须确保首件送检, 只有当首件经检验合格或获得了对首件的让步许可批准后,方能开始生产。
7.3组装部部长
7.3.1若需要, 对首件进行评估,对首件成车进行确认。
7.3.2确保新员工都已接受首件检验的有关规定的培训。
7.4质量工程师, 品保部部长
7.4.1确保对质量检验员的培训;
7.4.2若需要, 对首件进行评估。
相关和附件:
8.1附件A:产品状态标识卡
参考文件:
9.1《产品让步接收程序》
9.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本规定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分发部门:品技部、组装部、开发部、PMC
第4页,共4页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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