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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我们是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一看主要负责人的认识程度,二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按照法律法规,企业安管人员的职责有十四项,实质性工作是12项。(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060830)
十四项任务是:
1、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管理。2、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3、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5、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决定处理;
7、负责经常性安全生产的检查评比奖惩,组织阶段性安全生产活动。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管理。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10、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1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13、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4、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为方便对本职工作的牢固记忆,我编了一段简化文字:
安全生产本职任务计划总结一年一度
岗位职责制定考核参与研管资金技术
新改扩建安全同步现场监督重点项目
操作过程制定监督常规检查总结记录
职业健康心中有数风险评估严谨无误
教育培训规范严谨劳保用品最后防护
执行预案处置事故安全管理年年进步
还可以再简单一点记忆,把应该干的工作分成两大块——一块是独立性政策性文字性的工作六项,一块是参与性深入性实践性工作六项。
企业安全
职责规程计划预案卫生劳保
资金建设现场常规培训事故
其他任务
真正做好这12项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就做到了“三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
我们是经营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专职管理人员。因此,必须做好基础的主要的重点的工作。
我以为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确实懂是安全生产明白人
二、基础工作很扎实是安全管理内行人
三、重点工作能到位是安全活动有心人
本期培训重点研究这三点,做好这三点,真的不容易。好的安全员必须有高度责任感,还必须勤奋加聪明!
第一节: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做安全生产政策的明白人
主要法律法规五个
①国家安全生产法
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③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④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
⑤国务院2010年23号通知(法规性通知)
相关性法律法规有6个: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一、安全生产法的若干要点
(一)主要内容
—基本结构七章97条
—颁布实施日期20021101
—安全生产方针8字12字
—五个核心章目要义①单位安全保障
②职工权利义务
③政府监督管理
④事故救援查处
⑤各方法律责任
(二)单位保障(本章28条是安法的核心)
1保证安全第一2保证安全投入
3强化领导职责4坚持三个同时
5严格安全培训6组织安全检测
7制定应急预案8完善制度规程
9规范现场管理10规范个人防护
安全第一安全投入领导职责三个同时
安全培训安全检测安全预案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个人防护
(三)权利义务(本章9条安管重点)
1、从业人员的权利(归纳6条)
劳动保障权合理拒绝权
安全知情权紧急避险权
批评检举权经济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归纳4条)
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必须使用防护用具
必须接受安全培训
必须报告安全隐患
(四)事故救援查处(9条原则性要求)
1、报告和救援
事故发生立即上报迅速救援防止扩大
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
2、调查和处理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查清原因分清责任
认定责任严肃处理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随着对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后对事故报告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出台了更有针对性的文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五)法律责任(占19条近1/3篇幅)
1、安全投入没保障安全条件不具备80条
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罚款2—20万
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未履职81条
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罚款2—20万
3、未设安管机构安管员82条
未对从业人员培训并告知安全事项
未遵守特种工持证上岗规定
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4、安全设施设备用品的83条
警示标志
不符合标准或未达到标准
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工艺、设备
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5、危险物品擅自产、经、储84条
责令停止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十万以上1-5倍十万以下2—10万
6、危险物品危险作业管理85条
危险物品产经储管理不到位
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
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并处2—10万罚款
7、发包出租不符合安全条件86条
限期整改没收所得并处罚款
(5万以上—1至5倍不足五万—1至5万)
8、安全标志安全按通道管理88条
(1)危险物品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不足安全距离
(2)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不符合疏散需要、安全标志不明显、出口堵塞不畅通
限期整改停业整顿
9、劳动协议中有免除或减轻企业担责的89条
协议无效对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罚款2—10万
10、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91条
抢救不力擅离职守逃匿瞒报缓报不保
降职撤职拘留追究责任
我们学习安法,核心把握两件事:第一,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第二,没有做或者没有做好,法律要做怎样的处置。把这两方面的事弄懂弄清,安全管理工作就做到心中有底数了。
现在我们归纳了十项工作和十个处罚项目
安法是基础和根本,安管工作应当牢记。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一)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主要有七个方面:
①管理体系完善②场所设施安全
③设置机构人员④保证安全投入
⑤认真组织培训⑥三类人员持证
⑦防护用品合格
2、关于培训
第一:明确提出人员与内容的要求
新上岗新转岗——三级培训
再教育和再培训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第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记录卡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3、法律责任
(1)事故罚款
(一)发生重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2)培训罚款
A、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B、并可以按照每少培训一人处以五百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二万元。
(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报告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现场和证据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处理原则简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应当受到教育的没有受到教育----整改措施不到位----
5、法律责任
(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②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③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②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③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④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⑤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⑥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①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①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5)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②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③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6)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1、主体责任的两条实质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2)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3)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4)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16)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8)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的职责:
①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②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③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④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⑤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决定处理;
⑥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⑦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⑧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⑨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1)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还应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管理)
4、安全管理人员待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月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人月实际收入的10%.
(四)安监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培训人员与内容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全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培训层次与培训时间要求
第十四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七条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第十八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4、罚 则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高危行业管理人员培训(略)
(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略)
(三)高危行业危险告知(略)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一节小结
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必须知道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哪些要求,违反这些规定会有怎样的处罚。这些东西主要负责人可以记不住,我们应当记住;主要负责人可以手头没有这方面的材料,但是我们手头应当有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材料。经常用的政策法规应当十分熟悉,面对领导的咨询,面对职工的辅导,能够准确的娓娓道来。借用国丰钢铁职工的口头语——
必须的!
为方便大家工作,我们用列表的形式
把以上几个主要法律法规的重点工作要
求和违规处罚内容提炼出来编入小册子
希望给大家一点帮助。
第二节、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
做安全生产工作的内行人
所谓基础性工作,主要指两个方面—
第一,安全生产职责制度规程纪律等管理体系的建设。基本要求是:安全生产的责任拴住每一个人,并且有清楚具体的要求和简洁有效的操作方法。最重要的是职
责和规程
第二,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形成规律扎实有效并且确实通过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促进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习惯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两个重要认识
第一,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人。提高了人的安全素质,就提高了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第二、安全生产对人的管理,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制度建设—职责、制度、规程、纪律、计划、方案等等。这项建设相对来说有其稳定性,但还应当是动态的,应随发展而修改变化,做到与时俱进。
我们平时所说的安全管理的“三全”原则(全员全程全方位),必须体现在规范化管理上,也就是说要体现在管理体系建设的文字上。我们安管人员的水平高低,第一步就体现在岗位职责的编制上。
编制岗位安全职责三条原则——
第一:依法依规,句句有来历。
第二:顶天立地,人人有责任。
第三:规范灵活,条条都实用。
(一)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按照法规要求和实际需要,
就人员来讲,安全生产责任制
至少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
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
安全责任;
3、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
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
产责任。
4、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责任;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
产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
的专项安全生产责任。
我们要研究制定好三个重要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
首先是按照法律法规,确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排适当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构人员职责规程资金建设
排查隐患制定预案报告事故)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
2、确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明确安全员及安全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4、对安全设备设施重点管理,对危险源实施长期监控,并与单位的安全处紧密结合
5、对班组长加强安全培训和管理,强化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履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不让没有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组织车间级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指导班组安全培训
8、发放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职工按照要求使用
9、规范管理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按照单位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单项演练。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
10、完成企业布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2、做好班前准备,每天开好班前会,对作业任务工作分工、进度要求质量保障和安全注意事项提出具体要求。有危险因素时提出预防措施。
3、检查员工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的情况。
4、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隐患或事故苗头及时果断处理。需要向上报告的及时报告。
5、关注重点环节部位设备和重点员工,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和员工作业的规范。
6、负责生产环境的安全治理,做到清洁整洁规范。
7、工作结束前落实“5S”管理,清扫作业场地,整理产品和原料,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
8、将生产进度安全状况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小结,填入交班表册并与接班班组长认真交接。
第三,制定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在于落实,而落实的方法是考评与奖惩
责任制的覆盖面是否全面和文字严谨与否只是一个方面。要想让责任制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个重要课题——考核、评比、奖惩。
没有考核,不知道安全生产职责完成的如何;没有奖惩,不能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没有考核奖惩,制定的再好的职责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做到这一点,需要两个重要环节。
一是必须有阶段性考核评价,应当是至少每季度一次,细致一点应当是每月一次。没有阶段性的总结考评,到了年底凭印象去评比,那就成了儿戏。
二是必须有十分便捷的考核方法,实际上就是项目、权重和考量方法。有固定的表册,有清楚的方法,有统一的不可随意的尺度。
还有一点,就是领导重视,民主参与,在参与的过程中交流提高,受到教育。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职责是天,规程是地。规程是实实在在的明确具体的要求,而且这一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强制性。因此,操作规程和安全职责一样,也要面向所有人员,分门别类制定,清楚具体要求,按照时间顺序或操作顺序规定
操作规程可分三类编写制定——
第一类:全员通用安全规程
第二类:工种分类操作规程
第三类:特定岗位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件细致而又重要的工作。实践证明,生产安全事故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属于违章作业所造成,因此,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各工种的涵盖每个员工的操作规程,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非常重要的重点。没有规程等于没有指导,没有规程就没法要求,没有规程出了生产安全事故就缺少责任认定和惩处教育的依据!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可分两类
第一类,面向全员的各类人员均应遵守的规程,主要涵盖面有:劳动纪律(服从指挥,协调配合,禁止随意性等)、劳动防护用品、行走、劳动用具、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环境保护等。
第二类,主要工种的专业性要求,如电工焊工钳工炉前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制定这样的操作规程必须有两个方面——一是常规性通用性要求,二是本企业设施设备特殊性要求或称专业性要求。
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浩大的工程。安全处如果通过三两年的努力,整理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规范的文字范本,就是了不起的功绩!
我们借鉴了一些单位的职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作纪律,编制出一部分,介绍给大家,希望从中受到启发,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补充修订完善,形成自己企业的安全生产手册。
(三)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管理
1、活动管理的意义
活动是有计划的行动。没有活动就没有行动。没有行动就不会推动职责规程制度的落实。因而,没有活动,管理体系就是一纸空文。管理体系的文字建设是基础,而安全生产活动则是关键,是主体。
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组织是设计与实施的全程。管理是履行职责而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
全盘策划、严谨实施、推动提高、注重实效,是安全生产活动组织的思维主线。
2、安全生产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一类:规范性活动本岗职责要深入
▲培训①全员培训年年搞
时间方法教材教师档案
成规律求实效留痕迹
②特种作业管起来:有档案给时间再考核
严肃提示---企业,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绝对不要走捷径做懒汉。花钱买证不培训的事情领导让干也不干!真出了问题领导不给你兜着!
▲规律性安全生产检查
针对重点人员、重点设备、重点环节、重点作业,有固定的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的检查、记录、考核。最终进行总结评比,落实奖惩。有定规模的企业一定要有安全生产的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车间先进科室。也一定要有相应的惩处,有典型意义的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大张旗鼓。两类典型的形成要依靠阶段性检查的资料,确立的典型还要会充分利用,反复利用。
设计简单实用的检查纪律表册和简单易行的检查方法是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聪明用心的体现。制度化规范化是安全生产工作特性的基本要求
表册的设计可以这样具体理解:
★在一定的时段内,由必须掌握情况的人参加,用简单易行的方法,用可以量化的规范尺度,检查必须了解的安全状况。
★检查的覆盖面要全,频率要适当均衡,参加的人员要相对稳定。这样,出来的信息才比较真实可靠。比如查各车间安全生产基本建设情况,可以组织各车间主任参加,并且每年至少检查两次,目的是可以相互学习,改进提高。
安全生产检查表册范例
★班组交接班记录表(车间主任查阅签字车间保存)
★车间规范性管理检查表(分管安全生产厂级副职签字安全管理处保存)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设施设备检查记录表(安全处设计、检查、记录)
班组交接班记录表
(车间主任查阅签字车间保存安全处检查)
单位名称车间名称
交班班组名称班组长姓名
交接班时间年月日时分
本班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工作质量
设备状况材料产品状况生产工具
有无事故及下班应注意事项签字
接班班组名称班组长姓名
对交班班长所交代事项的确认签字
车间规范性管理检查表
(分管安全厂级副职签字安全处保存)
单位名称车间名称
检查时间年月日上下午参加人员
检查内容:环境(附带“5S”标准)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附带标准)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执行状况其他工人安全操作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状况班组交接班状况
车间安全文化建设车间主任深入一线状况
安全事故或安全先进典型检查组长签字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场地管理检查记录表
(安全处设计、检查、记录)
①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考试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名单考试成绩有无证件清楚记录
②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整体状况关键部位
线缆开关阀门仪表工作运转保养检修
看实况查资料清楚记录
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检查仔细检查穿戴佩戴使用情况检查劳动纪律(饮酒吸烟玩耍睡觉脱岗等等)轻微的以当面教育为主严重的应当记录在案(记录在案的需要扣分扣奖金或通报批评的要有两人以上认定并让本人签字)检察人员签字留档
④劳动场地安全检查查卫生查整理整顿
原材料废料使用处理查作业指挥监护组合配合情况(需要批评的事项要让班组长车间主任签字)检查人员签字留档
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注意三件事:
1、各类检查要配备相应的人员,必须让有监督管理权力的人参加。比如检查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应当由安全处长组织,分管安全或分管生产的副职参加,并且让各车间主任参加。
2、适当使用检查设备如摄像机或其他检测仪器。
3、凡是遇到典型,必须落到实处。需要记录在案的,要有检查活动负责人签字和当事人签字。
▲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演练
1、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每年或者当设施设备危险源有变化时,都应对预案及时修订。
2、修订预案的根本目的是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实际需要。因此,要在修订预案的同时,对救援指挥、救援力量、救援设备、协作关系等做出相应修订。
3、制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根本目的是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实现有备无患。因此,必须与检查治理安全隐患同时进行
4、每年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是都可以同时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单项演练,如消防、逃生、中毒急救、心肺复苏等。
5、修订的必要性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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