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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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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各有关部门: 标准化评审工作是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深入、高效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保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全面开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级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标准化评审工作组织领导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全省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县安监局)负责指导本辖区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标准化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浙安委办〔2011〕39号)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二、严格把关,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二)明确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安监局确定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为浙江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为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二级标准化企业由省安监局公告,证书、牌匾由省安监局或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各市安监局确定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三级标准化企业由各市安监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市安监局或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各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实际,加快确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在评审单位数量的确定上,按照总量控制、满足需要的原则,既要充分考虑到2015年底前辖区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完成的实际需要,又要认真研究评审单位之间的无序竞争对评审工作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各市安监局在2012年3月底之前完成首批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确定,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见附表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表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见附表3)报送省安监局。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从事评审工作。 (三)严格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条件 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应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应组织能力的事业单位或安全生产社团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有专职工作人员,具备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的能力。 标准化评审单位应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能力的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社团组织、安全评价机构或其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三级评审单位至少有6名以上能满足有关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需要,通过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标准化评审能力在职评审人员;配备负责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建立标准化评审专家库 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需要,建立标准化评审专家库,保障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严格标准化评审人员条件 评审人员是指评审单位参加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评审员及聘请的评审专家。评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或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应专业技术职称;通过标准化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按时接受复训。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省、市安监局公布的专家库内的专家。 三、规范程序,明确职责,确保标准化评审质量 (六)标准化评审原则 企业标准化达标评审遵循“企业自主申报、评审及其组织单位负责、安监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企业自评与申请 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标准化体系,体系运行六个月以上,由企业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并对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形成自评报告。经企业自评,达到标准化相关等级的,向相应的评审单位提出达标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可通过网络进行申报。 (八)评审单位评审 企业达标申请由评审单位受理。评审单位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并签定评审服务协议,明确评审范围、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评审单位应在接受评审任务及相关材料后根据评审服务协议完成现场评审。达标评审应当由3名以上相关专业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二级达标评审由评审单位指定1名具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的评审员或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三级达标评审由评审单位指定1名具有三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的评审员或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评审人员的确定应与被评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工艺特点相适宜。 评审工作应通过现场调查、标准化文件档案查阅、企业员工调查询问等方法,全面了解企业标准化活动情况及工作成效,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当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 相关问题需要整改以后才能符合达标要求的,申请单位应全面完成整改,评审单位应到现场复核。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单位应当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评分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 (九)公告与发证 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对报告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对符合达标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并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四、落实责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十)加强达标企业监督检查 取得标准化证书后,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将报告报送原评审单位。评审单位对评审达标企业3年内至少抽查一次,并将抽查情况报同级评审组织单位。企业应在标准化证书期满前三个月内,按照本通知要求,再次申请达标评审。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免审机制 标准化达标企业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满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直接换发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企业产品、生产能力、构建物和周边状况未发生不安全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并按要求报送自评报告。 (十二)加强达标企业动态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标准化达标情况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企业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恶劣社会影响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取消其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评审。标准化达标等级被取消的,由原发证单位发出通知,收回证书、牌匾。 (十三)严把评审报告质量关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标准化评审单位作出的评审报告质量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来验证评审报告的质量。凡发现评审报告存在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评审报告形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要以严格的监督检查促进评审报告质量的提高,确保标准化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十四)提高评审人员素质 建立对现场评审人员的工作评价制度,及时掌握评审人员工作情况,增强现场评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并予以纠正和按规定进行处理。建立评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定期的学习培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评审组织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评审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开展评审工作或参与标准化咨询服务; (3)利用评审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十五)加强评审机构规范管理 各市安监局要在督促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健全内部管理的基础上,依照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规范管理,建立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制度,促进评审机构规范运作。对于评审工作运行不规范,弄虚作假,造成虚假评审结果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责令纠正并予以警告,也可由其确定单位取消相应资格并公告。 对未尽事项,各市安监局可在标准化评审工作中不断探索完善。 附表: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附表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 单位全称 (盖 章) 地 址 营业执照注册地或社团组织登记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社团组织登记号 邮 编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传 真 标准化工作主要负责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传  真 评审组织 工作范围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所管理的 评审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业务范围 评审员数量 专职工作 人 员 姓 名 性 别 专 业 专业技术职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 单位全称 (盖 章) 地 址 营业执照注 册地或社团 组织登记地 营业执照注 册号或社团组织登记号 邮 编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传 真 标准化工作 主要负责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传  真 所承担评审 级 别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评审业务范围 评审员 基本情况 姓名 评审员培训证书编号 姓名 评审员培训证书编号 专职工作人员 登记日期 评审组织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 〔 〕   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照片 (一寸) 工作单位 职 务 专业及技术职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评审人 员类别 评 审 员 □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评审专家 □ 聘 请 证 书 编号: 毕业学校 学 历 学 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 业及年限 安全评价师 资格证书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 资格证书号 工 作 简 历 及 主 要 成 就 申 请 人 承 诺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在评审工作中,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对所提评审结论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组织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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