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
(试行)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
前 言
为加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建设项目标准化达标规范、华能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华能新能源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编制。
本规范依据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特点,提出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项目,规定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施工机械、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本规范由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提出
目 次
1 适用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8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8
3.2 安全绩效 8
3.3 相关方 8
3.4 资源 8
3.5 高处作业 8
3.6 受限空间 9
3.7 特种作业 9
4 一般要求 10
4.1 原则 10
4.2 建立和保持 10
4.3 监督 10
5 核心要求(项目评分) 10
5.1 目标(20分) 10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50分) 11
5.3 安全生产投入(60分) 13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0分) 14
5.5 教育培训(70分) 16
5.6 施工设备管理(150分) 18
5.6.1 施工设备基础管理(50分) 18
5.6.2 施工设备使用管理(80分) 20
5.6.3 设备安拆管理(20分) 21
5.7 作业安全(240分) 22
5.7.1 项目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130分) 22
5.7.2 作业行为管理(70分) 29
5.7.3 警示标志(10分) 33
5.7.4 相关方管理(20分) 33
5.7.5 变更管理 (10分) 34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80分) 35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70分) 37
5.10 职业健康(50分) 38
5.10.1 职业健康管理(35分) 38
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10分) 39
5.10.3 职业危害申报(5分) 39
5.11 应急救援(70分) 40
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40分) 41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40分) 42
5.14 检查与考核 44
附录A:工程建设单位(项目)安全工作程序 45
附录B: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 46
附录C: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47
附录D:安全施工作业票 48
附录E:常规安全防护设施 49
附录F: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5
附录 G: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6
附录 H: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8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29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
《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11号)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1〕74号)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2006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1~3-2009)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安全带》(GB 6095-1985)
《安全带检验方法》(GB 6096-1985)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88)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 12011-2000)》
《带电作业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 17622-199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034-200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 50229-200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1996)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200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178-199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 435-1991)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2004)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1993)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T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线路部分)》(DL/T 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T 5009.3-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TSG Q7015-2008)
《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2003)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994)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 796-2001)
《转桨式机组组装与试验工艺导则》(DL/T 5036-1994)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使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依据安全工作目标,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与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设施、机械、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3.5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6 受限空间
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物理条件
——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危险特征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受限空间是指施工现场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
3.7 特种作业
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范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实现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目标。
4.2 建立和保持
依据本规范要求,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特点,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规范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建立并保持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
4.3 监督
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 核心要求(项目评分)
5.1 目标(2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标准
实得分
5.1.1
目标的制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各单位应分解)
各参建单位应有效的分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人员、机械、交通、火灾、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分布。
6
①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②未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扣2分/项;
③人员、机械、交通、火灾、环境方面的安全指标缺项,扣1分/项;
④安全生产目标未经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不得分;(建设单位的应分解)
⑤未以项目文件的形式发布(查项目文件及文件清单),扣2分。()
5.1.2
目标的控制与实施
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总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级目标,制定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
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严格实施安全控制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
7
①未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得分;
②控制措施未落实到部门、岗位的,不得分;
③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记录的或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项;
④未进行动态调整的,扣2分。
5.1.3
目标的监督
与考核
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
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
评估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保存。
7
①安全监督部门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偏,扣2分;
②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扣2分;
③评估报告未形成文件并保存,扣2分。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5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标准
实得分
5.2.1
安委会
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安委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10
①未成立安委会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②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不得分;
③未设置会议议题,未总结分析、部署、协调安全工作的,扣2分/次;
④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纪要)未分布的,扣2分/次;
⑤未落实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扣1分/项。
5.2.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立由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安全生产中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持召开每月的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会议形成完整记录。
10
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扣2分;
②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扣2分/次;
③主要负责人未主持安全工作例会,扣1分/次;
④安全例会无记录,扣1分/次;
⑤对提出的问题未闭环整改,扣2分/次。
5.2.3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各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负责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按规定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安全监督网络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应完整;网络会议
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应进行现场监督。
10
①未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②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人;
③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④未按时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
⑤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的(查看监督记录或旁站记录),扣3分;
⑥现场监督检查无记录,发现违章现象未制止并未跟踪整改的(查看违章处罚记录或违章整改跟踪台账),扣2分/次。
5.2.4
安全职责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以文件形式发布;(上报公司)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①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单位应对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与更新。
20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 扣2分;
③未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及职责有遗漏的,扣1分/项;
④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的,扣2分;
⑤被抽查人员(2-3人)对安全职责不清楚的,扣1分/每人;
⑥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2分;
⑦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的,扣2分;
⑧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
5.3 安全生产投入(60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标准
实得分
5.3.1
费用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工程进度拨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施工单位应按(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费用,在竞标时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和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严格审批程序,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0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得分;
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费用,扣10分;
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检查、考核的,扣5分/次;
④未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扣5分;
⑤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扣5分;
⑥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的或台账记录不完整的,扣3分。
5.3.2
费用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装置、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主要是安全措施费抓住)
30
①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要求进行投入和使用,扣5分/项;
②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登记台账归类统计的,扣5分;
③无安全投入有效证据的,扣5分。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标准
实得分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制度,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并及时更新发布;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0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制度的,不得分;
②未建立或发布《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的,扣5分;
③发现使用失效、过期的法规、规程、标准规范的,扣1分/处。
5.4.2
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布实施;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工作程序(见附录A);
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见附录B);
监理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大型施工机械;现场防火防爆、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分包和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建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岗位。
20
①未制定和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②基本制度缺项的,扣2分/项;
③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岗位的规章制度配置不全,扣2分/处。
5.4.3
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根据各岗位、工种特点,引用或编制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10
①关键岗位(吊车司机、卷扬机、钢筋切断机电工、焊工等)无安全操作规程的,扣2分/项;
②岗位操作规程有缺陷、不适用的,扣2分/项。
5.4.4
定期评审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一次评审。
5
①未评审或无评审记录的,不得分;
②无评审结论的,扣5分。
5.4.5
修 订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根据评审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5
①未按评审结果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②无修订记录资料的,扣1分/项。
5.4.6
文件和档案
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有效性;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安全记录应按电力行业有关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时整理、编目和归档。
10
①未按档案管理制度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进行管理的,扣5分;
②未按规定建立安全记录、台账的,扣2分/项;
③安全记录、台账未按电力行业有关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时整理、编目和归档的,扣1分/项。
5.5 教育培训(7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标准
实得分
5.5.1
教育培训
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估和改进。
10
①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不明确,扣3分;
②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扣3分;
③未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的,扣2分。
5.5.2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0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未持有效证件的,扣1分/人。
5.5.3
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各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安全规程、生产技能的培训,并经考试验证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项目、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每天的“站班会”应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并结合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结束应及时总结当班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0
①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的,不得分;
②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仍进行作业,扣1分/人;
③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分/人;
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不得分;
⑤施工单位未组织每天的“站班会”,扣2分/次;
⑥“站班会”无安全技术交底、无危险点告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充实,扣1分/次。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组织或监督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各单位对参观、学习、实习等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10
①未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1分/人;
②承包方人员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进入施工现场,扣1分/人;
③对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的,扣1分/人;
④临时用工人员未经过培训或考试合格上岗作业的,扣1分/人。
5.5.5
安全文化
建设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和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安全活动策划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宣传、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工程项目建设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在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安全施工水平持续提高;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学习国家、上级单位、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规定以及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和预防措施。
10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化建设规划,不得分;
②各参建单位未制定安全活动策划方案,不得分;
③各单位未组织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等),无活动记录,扣5分;
④各单位领导未参加安全活动,扣1分/次。
5.6 施工设备管理(150分)
5.6.1 施工设备基础管理(5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标准
实得分
5.6.1.1
管理组织
机构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与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接口;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施工机械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明确管理内容及岗位职责;疑问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设专人履行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形成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8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明确与施工单位管理接口,扣2分;
②建设单位未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或者未明确管理内容、岗位职责,不得分;
③监理单位未设专人履行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责任,扣2分 ;
④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未设专人负责,未明确岗位职责,不得分。
5.6.1.2
制度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大型施工设备准入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
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机械、设备的检验、维护保养、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检查等管理制度。
20
①建设单位未建立大型施工设备现场准入管理制度,扣4分;
②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向建设单位履行报审备案手续,扣4分;
③未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扣4分;
④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审批手续不完整,扣2分/项。
5.6.1.3
验收及检验
管理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建立设备验收台账;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验证。
8
①施工设备进场未履行检验手续的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不得分;
②施工设备合格证、制造单位生产资质、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不齐全者,扣2分/项;
③监理单位未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验证,扣2分/项。
④施工单位未建立机械、设备验收台账,扣2分/项。
5.6.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入场时应进行检验确认;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验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
8
①施工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扣3分;
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不得分;
③监理未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验证的,扣2分;
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定期培训,扣3分。
5.6.1.5
档案管理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用机械、设备管理档案,档案应齐全、清晰、准确、有效;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电力建设档案规范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项目相关文件。
6
①未建立施工用机械、设备档案及台账,扣4分;
②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与实物不符的,扣2分/项;
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项目相关文件,扣2分。
5.6.2 施工设备使用管理(8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标准
实得分
5.6.2.1
设备性能及
作业环境
施工单位应做到:
施工机械、设备金属结构、运行机构、电气控制系统无缺陷;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备可靠;
设备干净整洁,悬挂标识牌、检验合格证及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基础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技术文件要求,并定期检验;
设备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两台及以上机械在同一区域使用,可能发生碰撞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20
①施工机械、设备金属结构、运转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存在缺陷,扣2分/项;
②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扣3分/项;
③设备基础、轨道未经验收或定期检验,存在缺陷,扣2分/项;
④作业环境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扣2分/项;
⑤两台及以上机械可能发生碰撞,未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扣2分/项。
5.6.2.2
操作维修
保养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润滑保养办法;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并保存维修 保养记录;
设备改造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结束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机械、设备维修结束后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
①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检查、润滑保养办法,扣3分/项;
②施工机械、设备未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未并保存维修 保养记录,扣2分/项;
③设备改造单位无相应资质,扣5分;
④设备改造后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扣3分/次;
⑤设备维修后未进行检查验收投入使用,扣2分/次。
5.6.2.3
安全监督
检查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等对施工机械、设备组织专项检查。
15
施工单位未根据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等对施工机械、设备组织专项检查,扣2分/次;
5.6.2.4
外租和分包单位的设备管理
外租或分包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15
①外租机械设备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扣5分/台次;
②未签订租赁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的,扣3分/项;
③施工单位未对外租或分包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管理的,扣3分。
5.6.2.5
危险作业
控制
施工单位应组织识别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危险点,并制定应对措施,作业中执行。
5
①施工单位未组织识别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危险点、未制定控制措施,不得分;
②作业中未按控制措施执行,不得分。
5.6.3 设备安拆管理(2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标准
实得分
5.6.3
安装及拆除管理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办理告知手续;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设备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作业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
安装、拆除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应对安装、拆除的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指导;
安装、拆除单位要做好安装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
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特种设备进行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前应向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和进行注册登记;
20
①特种设备安装前未办理告知手续,扣2分;
②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
③设备安装、拆除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扣2分/人;
④作业指导书未经审批或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对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安全监督,扣2分;
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未对施工机械、设备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扣2分。
⑦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即投入使用,扣10分。
⑧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特种设备进行验收,未履行验收手续;扣4分
5.7 作业安全(240分)
5.7.1 项目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13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标准
实得分
5.7.1.1
设计管理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工程前期设计资料应完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作出的评价报告和审查意见,应符合工程项目开工的条件;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0
①未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扣5分;
②初步设计未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环境事项进行描述的,扣2分;
③初步设计未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环境事项提出对策的,扣2分。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
施工图会检中应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会检意见中对所审部分工程的安全性应作出评价。
①工程开工前未进行施工图会检的,扣5分/项;
②施工图会检意见中未对所审部分工程的安全性作出评价的,扣2分/处;
③发现工程图纸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2分/处。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对变更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提出评价意见;
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在审核设计变更时,应分析变更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签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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