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
处置回收管理
为确保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的有效处置、利用和盘活,加强报废固定资产的规范处置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改进现行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处置和回收管理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理顺了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与工业废弃物处置与回收的归口管理界限、分工和职责。规定原列为工业废弃物的废旧设备与备件,按本办法处置。
—— 明确了由装备自动化部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利用价值进行评估后,办理对外处置手续。
—— 强调工程拆除委托外单位需用拆除的旧物资“以料代工”的,应查请品种数量,进行充分的价值评估,办理报批手续,并签定协议书。
—— 规定了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处置优先顺序,即首先满足公司内开发利用,对外处置出售(评估价应高于市场废钢铁价),作废钢铁或工业废弃品回收。
本标准记录表式,按QG/SWG JC 06-2001《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主要记录表式,附录A:《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估价报批单》装备-设备-原14,记录保存期三年。
本标准附录B:《设备处置(工程物资)协议书》样张
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处置和回收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闲置设备与备件及工程物资(旧工程拆除物资,新工程结束后的剩余材料)的确认、回收、处置、开发利用等管理事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设备管理通则》 QG/SWG ZB 01-2001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QG/SWG ZB 21-2001
《废钢铁、返回钢回收利用管理规定》 QG/SWG WZ 15-2001
3 术语和定义
3.1 报废固定资产:以《设备管理通则》6.5.4确认的条件与范围为准。
3.2 闲置固定资产:随着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改造后近期一般不再利用的设备。
3.3 闲置备件:设备淘汰或闲置后留存的备件及库存中“超储备”的备件。
3.4 旧工程拆除物资:在技术改造、市政建设、结构调整、拆违建绿过程中所拆下的建筑金属结构件及其他金属件。
3.5 工程结束后的剩余材料:工程建设结束后,施工中剩余的有利用价值的物资。
4 职责
4.1装备自动化部负责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的确认、处置、开发利用和汇总统计等归口管理工作,并开具出门证。
4.2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处置的价格审核和有关核算工作。
4.3 分厂(部门)、子公司负责对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提出处置报废申请。
4.4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处理过程中安全协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现场安全教育及开工证发放。
4.5 供应分公司负责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的废钢铁、金加工剩余物及工程结束后有利用价值物资的回收工作。
4.6保卫部负责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处置的出门证验收。
5 管理流程(见下页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处置流程图)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的申报与审批
6.1.1报废、闲置设备与工程物资由装备自动化部归口处置与利用,任何部门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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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WG ZB 26-2002
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处置流程
报废、闲置设备
及工程物资申报
审核确认
否
利用价值评估
核定价格
实物保管
确定处置途径
内部调拨利用
供应公司生产回收
对外转让出售
审核批准
否
列入工业废弃物处置
财务入账处理
实物出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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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得私自运出公司或对外销售。
6.1.2 报废闲置设备与工程物资应严格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核定,由分厂(部门)提出申请,经装备自动化部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计划财务部会审后,办理报批手续。
6.1.3工程结束后的剩余材料,项目指挥部应在规定期限将剩余物资的清单报装备自动化部评估,会同供应分公司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报计划财务部会审,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6.1.4工程拆除委托外单位,如需用拆除的旧物资“以料代工”的,装备自动化部应列出被拆除旧物资的品名、数量(重量)和可利用价值,会同计财部和被拆除部门进行充分的价值评估后,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与拆除单位签定协议。
6.3价格核定与审批
6.3.1办理对外处置手续,应填报“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估价报批单”(见附录A),由装备自动化部主管人员提出处置和暂估出售价意见(报废车辆由运输公司估价)。
6.3.2装备自动化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利用价值进行评估,交计划财务部核价和审定后,由装备自动化部负责落实实物处理。
6.3.3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单件对外处置的价格或一次性价格超过5万元(含5万元),还需报请公司设备主管总经理批准,经计划财务部核价和审核后,报请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批准。
6.3.4装备自动化部办理对外处置,应按合同管理规定与求购者签订“设备(工程物资)处置协议书”(见附录B)及有关文件。符合竞标条件的,应招标对外处置。
6.4实物保管
6.4.1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由所属分厂(部门)负责保管,确保其完整性,不得私自对其进行解体,拆除其中的有色金属、电器等部件,特殊情况由装备自动化部协调解决。
6.4.2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必须由使用部门负责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等一切动力源与介质,做好防尘、防锈、防潮等维护保养工作。
6.4.3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自申报之日起,应明确处置完成期限,超过期限,分厂部门可作为废钢铁送交供应分公司处置。
6.5确定处置途径
6.5.1待处置设备及工程物资,经评估有使用价值的,应以下顺序办理处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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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待处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应优先在公司范围内开发利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
续;
b)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办理后,在公司内无利用价值的,经价值评估(应高于市场废钢铁价)后,由装备自动化部办理对外转让出售手续,具体步骤同6.3价格核定与审批条款。
c)公司内无需求,且无外单位购买的,在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后,转交供应分公司回收处置,或列入工业废弃物处置。
6.5.2有偿调拨由所属分厂(部门)开固定资产调拨单交装备自动化部审核,计划财务部确认后,由需使用分厂(部门)接收,并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6.5.3 超储闲置的“有账有用”备件应根据现行市场价,并在此基础上加仓储管理费、税金才能对外处置。
6.5.4工程结束后的剩余物资判定尚能利用的,由供应公司回收存储;如判定无利用价值,并高于供应公司回收处理价以上的,可以对外处置。
6.6财务入账处理
6.6.1各部门作生产回收处理的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入账。
6.6.2对外转让出售或回收利用,由计划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款项结算、入账,评估回收处置价值,并将有关凭证提供装备自动化部和有关部门。
6.7实物出厂管理
6.7.1对外转让出售的设备及工程物资在它原来所处位置就地交货,交货后设备及工程物资在装运过程中如有损坏,一切后果由购买单位负责。
6.7.2购买单位在付清货款后,由计划财务部开具发票,再由装备自动化部凭发票开出门证。
6.7.3转让出售的设备及工程物资凭出门证出厂,警卫人员要认真核验盖有装备自动化部“出门专用章”的出门证及门票上所填写的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严禁涂改,且当天有效。
7 检查与考核
7.1本规定由装备自动化部负责实施检查,按月进行检查、抽查,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考核依据。
7.2对于违反标准的作一般违标考核,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严重违标考核。
7.3公司办公室(ERP)对装备自动化部组织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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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WG ZB 26-2002
附录A
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估价报批单
装备-设备-原14
购买单位: 编号:
序
名称、规格、型号
固定资产净值
报废单号
估价
备注
总计
装备自动化部主管人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价格评估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装备自动化部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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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WG ZB 26-2002
附录B
设备(工程物资)处置协议书样张
编号:
甲方: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
乙方:
兹有 (以下简称乙方)向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购置废旧设备(工程物资),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购置如下旧设备(工程物资):
二.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甲方废旧设备(工程物资)的处理价为 元。
三.设备交货方式按甲方的现状交货,设备(工程物资)的质量由乙方按甲方的现状认定。
四.乙方付款方式为 ,价款到账后方可交货。
五.甲方按条款(一)的设备(工程物资)现场交货,设备(工程物资)的拆除及运输均由乙方负责,拆除工作 年 月 日完成。
六.交货地点:废旧设备(工程物资)现场。
七.甲方视该(批)设备(工程物资)为废旧设备(工程物资)处置,自本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后,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在进场拆除前,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另订),拆除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同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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