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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8.1.1条 本章适用于淋水面积9000m2及以下的现浇筒壁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的施工及验收,其他类型塔可参照执行。
第8.1.2条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筑工程篇)冷却塔工程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8.1.3条 为保证通风筒壳的屈曲稳定,筒壁应连续施工到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分期施工时,应采取诸如减少施工设施的荷重和加强施工平面的环向刚度等有利于壳体稳定和安全的有效措施;继续施工前应严格处理施工缝,确保壳体防水质量。
第8.1.4条 筒壁应避免冬期施工。如必须进行冬期施工,应符合本章第四节冬期施工的各项规定。
第8.1.5条 在施工工艺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凡涉及结构强度、稳定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由设计部门进行校核。
第8.1.6条 要有可靠的施工电源。条件许可时宜设置专用的施工电源,以保证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和施工安全。
第8.1.7条 施工供水系统的容量及扬程应满足混凝土搅拌、养护、砂石冲洗、施工缝冲洗和消防等需要,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的标准。
第8.1.8条 在无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的现场,宜就地设置搅拌站,以减少混凝土的水平运输距离。
第8.1.9条 施工前必须编制冷却塔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节 塔 体 工 程
(Ⅰ)垂 直 运 输
第8.2.1条 筒壁施工用的载人电梯、料斗和扒杆等设施必须经过设计或复核。外购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的检验证明。载人电梯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荷载试验。附着于筒壁的电梯,其附着点的间距及锚固装置必须满足设备要求,锚固处必须验算筒壁强度。
第8.2.2条 筒壁施工用的金属竖井架及其缆风绳应进行施工设计和验算,也可按井架的高度、施工荷载、缆绳初拉力和倾角等从附录四中选用。
第8.2.3条 金属竖井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竖井架的基础应进行设计,预埋螺栓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mm,基础周围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
二、竖井架组装用的扒杆应经过强度、刚度校核。当使用木扒杆时,其小头截面直径应大于150mm,且扒杆底座的木垫板厚度应大于60mm,在两端横杆上的搭出长度应大于200mm。
三、井架组装在立杆插入后应随即将水平杆、斜撑杆用螺栓临时连接,在插入其上一层的立杆后,再逐根拧紧该层所有螺栓。
四、组装高度达到一个缆风层间的高度时,应立即设置缆风绳,同时应进行井架中心及扭转的测量和校正。竖井架组装偏差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 竖井架组装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组装高度(m)
≤50
≤100
>100
1
垂直偏差(mm)
25
35
50
2
扭转度(°)
0.6
1
1
注:扭转度指竖井架组装层对边中点连线与底座对边中点连线之间的夹角。
五、缆风绳设置数量、角度、初拉力及其地锚等必须按照施工设计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应检查缆风绳松弛所引起初拉力的降低,并随即予以补拉。
六、竖井架上悬挂的吊桥必须进行桥身的强度、刚度,以及其提升、悬挂钢丝绳的计算,使用前应进行荷载试验。
七、竖井架的组装和拆除必须制定施工措施。
第8.2.4条 垂直运输采用牵拉于筒壁的塔式起重机时,其安装使用除必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基础必须按塔机运行工况进行施工设计,其预埋螺栓和基础中心等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二、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高度和要求及时设置缆风绳,其数量、牵拉角度和初拉力必须经过计算确定。
三、缆风绳的锚固点设在筒壁上时,其牵拉点处必须进行筒体强度和稳定的验算,并按验算结果对牵拉部位的筒壁采取必要的构造或增强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缆风绳及牵拉点的设置要便于安设和拆除。
(Ⅱ) 操 作 架
第8.2.5条 筒壁施工采用的操作架一般可分为人工提升和机械提升的两种。操作架必须经过施工设计,并严格控制加工质量,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使用要求。
图8.2.6 人工提升操作架示意图
1—三角架;2—顶撑;3—内模板斜撑;4—吊篮;
5—混凝土垫块及对销螺栓;6—水平连杆
第8.2.6条 采用人工提升的操作架(见图8.2.6),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架的制作数量应根据冷却塔的大小、施工进度、施工时期的气温等条件决定,并与模板配套使用。
二、操作架外侧必须设置顶撑和水平连杆。各杆件之间应连接可靠,以保证其空间刚度。
三、操作架各杆件和连接螺栓,在每次安装时必须逐根检查,如发现有开裂、破损、弯曲、丝扣损坏的,不得使用。
四、操作架上的脚手板宜采用木质专用脚手板,其厚度由计算确定,脚手板应铺平垫实。吊篮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并必须相互搭接在吊篮的横杆上,搭接长度不得少于200mm。
五、操作架拆除时,应随即吊运到最上层,且分散搁置,不得集中堆放。
六、吊篮应选型合理,构造牢固,使用方便。
七、内外操作架间的对销螺栓应采用一级钢,直径由计算确定,但不小于16mm。
第8.2.7条 机械提升操作架的加工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架的数量应根据筒体最大直径部位的需用量进行配备。
二、施工区域内应留出操作架及其操作平台的堆放和组合场地。
三、严格按照施工措施规定的顺序进行组装。各部位尺寸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在其电气设备、机械传动设备等试运转正常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到筒壁上。
四、对操作架的提升动力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
五、对销螺栓宜优先采用精轧螺纹钢,其直径由计算确定但不小于16mm。
第8.2.8条 操作架的组装和拆除均应制定施工细则。
第8.2.9条 拆除操作架时,刚性环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
(Ⅲ) 模 板 工 程
第8.2.10条 模板宜采用专用或定型组合钢模板。
第8.2.11条 斜支柱和环梁的模板必须进行计算或放大样。现浇斜支柱的模板支撑必须进行计算,使其满足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并保证几何尺寸的正确。
第8.2.12条 钢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涂脱模剂。所选用的脱模剂应不影响结构表面色泽的一致性且不影响防水涂料与混凝土的粘接。
第8.2.13条 安装池壁(斜柱壁)、斜支柱和环梁模板时,为防止模板向内倾斜而影响尺寸的正确,其安装半径可向外放大10~15mm;应对防止模板向上浮起采取有效措施;为防止斜支柱模板变形,在顺柱长方向的斜支撑应支顶在池底,且在水平方向设有足够的系杆连接。
第8.2.14条 筒壁模板应满足强度和刚度的要求。模板配备的数量:采用人工提升操作架施工时,一般配制三层,在较低气温下施工时可增加到四层;采用机械提升操作架施工时配制一层。
第8.2.15条 安装筒壁内模板可采用测距仪或经纬仪(带直角目镜)等找正方法。当采用线垂找正时,应消除风、震动等因素的影响,保证找中正确。
第8.2.16条 采用机械提升操作架施工时,在模板就位支设前应先安设导轨(或埋设预留孔),其竖向轴线应与通过该点的筒壁子午线相重合。
第8.2.17条 在筒壁施工过程中,每隔8~10节应进行一次标高测量,必要时应按实测标高对半径进行调整。
第8.2.18条 筒壁模板应支设密合牢固。上下层模板间采取承插方式时,上层模板插入下层模板的深度不得少于10mm;上下层模板间采用其他结合方式时,也应有可靠的固定和防止漏浆的措施。
第8.2.19条 模板的安装偏差应符合表8.2.19的规定。
表8.2.19 塔体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半径偏差
环基、池壁
斜支柱(下)
斜支柱(上)
筒壁
±10
±10
±15
±20
3
截面尺寸偏差
环基、池壁
斜支柱
筒 壁
±5
±5
+8,-5
2
标高偏差
环基、池壁
斜支柱(环梁底)
筒壁(每一节)
±15
±15
±15
4
模板拼缝
钢模板
木模板
±2
±3
注:模板安装的半径偏差不包括安装时的半径放大尺寸。
第8.2.20条 混凝土拆模强度应不低于下列规定值:
一、池壁为10MPa;
二、环梁、斜支柱(现浇)为设计强度的70%;
三、筒壁采用人工提升脚手架施工时,其上节混凝土强度为6MPa;
四、刚性环为15MPa。
(Ⅳ)钢 筋 工 程
第8.2.21条 环基、池壁、斜支柱及筒壁钢筋应尽量采用热轧变形钢筋,不得使用冷加工钢筋。
第8.2.22条 环基、池壁、斜支柱及环梁的钢筋接头,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焊接接头形式。筒壁竖向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宜按下式计算长度:
L=3S+D
式中 L——筒壁竖向钢筋的配料长度(m);
S——每节模板的高度(m);
D——钢筋搭接长度(m)。
第8.2.23条 环基、池壁和筒壁钢筋在施工中应采取固定措施,以防止钢筋下滑、斜倾、倒伏和扭转。
第8.2.24条 斜支柱主筋插入环基和环梁的位置应正确,其插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8.2.25条 池壁、池底及筒壁的钢筋绑扎,在交叉点处可间隔用铁线扎牢,接头搭接处至少必须绑扎三道铁线。
第8.2.26条 筒壁竖向钢筋的搭接接头位置,应按设计要求错开绑扎。筒壁环向钢筋在同一断面上的接头数量不得超过该层总数量的25%。
第8.2.27条 为防止筒壁钢筋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位移,宜在模板面向上1.3~1.5m处绑扎一圈环向钢筋。同时应在内外层钢筋间沿环向每米范围内增加一根直径为6~8mm的“S”形拉筋,以保持其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的正确。
第8.2.28条 钢筋绑扎偏差应符合表8.2.28的规定。
表8.2.28 塔体钢筋绑扎允许偏差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钢筋间距偏差
基础及池壁
斜支柱主筋
斜支柱箍筋
筒壁
池底钢筋网
±20
±10
±20
±20(±50)*
±20
2
保护层厚度偏差
基础及池壁
斜支柱
筒壁
池底
±10
±5
+10、-5
+10、-5
* 为筒壁设套管处的钢筋间距最大允许偏差值。
(Ⅴ)混 凝 土 工 程
第8.2.29条 冷却塔工程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应低于425号。
第8.2.30条 混凝土所用骨料的质量及其检验,应执行下列标准:
一、《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
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
第8.2.31条 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堆放场地应平整压实,骨料中严禁混入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
第8.2.32条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
第8.2.33条 混凝土应做好配合比的设计和试配工作,其抗冻、抗渗性能和强度均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的水灰比不得大于0.5,坍落度可按表8.2.33选用。
第8.2.34条 为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提高抗冻、抗渗性能和泵送混凝土的可泵性,可在混凝土中掺入减水剂和加气剂等外加剂,其掺量由试验确定。使用的外加剂不得对钢筋有腐蚀作用。
表8.2.33 塔体混凝土施工坍落度
项 次
结构部位
坍落度(cm)
泵输送
其他运送方式
1
环基、池壁、池底板斜支柱(预制)
8~15
3~5
2
斜支柱(现浇)筒壁
10~15
5~7
第8.2.35条 混凝土浇筑前应会同质检部门进行下列项目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半径、截面和标高等偏差应符合表8.2.19的规定。
二、施工缝已按规定要求处理完毕。
三、模板内部已清理干净、接缝密合、支撑牢固。
四、爬梯螺栓、埋件和预留孔(洞)等位置正确。
五、钢筋绑扎应符合表8.2.28的规定。
六、操作架安设牢固,水、电源和施工机械状态正常。
第8.2.36条 混凝土拌合物组成材料的质量、用量及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第8.2.37条 池壁、筒壁混凝土的浇筑,宜由一点或对称两点开始沿圆周反向同时进行,并应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视模板高度而定,但每节模板的分层不宜少于三层。
第8.2.38条 为了消除环基、环梁、底板和筒壁混凝土的干缩裂缝,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控制水泥用量,200号混凝土每立方米的水泥用量不宜超过320kg,300号混凝土每立方米的水泥用量不宜超过400kg。
二、环基按设计采取分段跳仓施工时,其分段长度不宜大于30m,相邻段的施工间隔时间宜不少于5天。
三、环梁应分层浇筑,两层间的间隔时间宜不少于2天。
第8.2.39条 现浇斜支柱的混凝土应对称成对浇筑,相邻两柱高度差不宜超过0.5m。
第8.2.40条 筒壁混凝土养护可采用下列方法:
一、浇水养护:浇水应及时,浇水次数以能使筒壁内外两侧混凝土保持湿润状态为准,养护期不得少于7昼夜,有条件时宜采用环形管喷洒养护。
二、涂刷养护液:涂层应均匀完整。
第8.2.41条 混凝土施工应按附录五的格式,及时做好混凝土施工记录。
第8.2.42条 塔体各部位结构均应作强度、抗冻、抗渗试块。评定混凝土质量的试块,应在浇作地点制作。标准养护试块组数按下列规定:
一、抗冻、抗渗试块各部位不少于两组,筒壁也视作一个部位。
二、强度试块每工作班不少于一组。
第8.2.43条 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及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缝位置一般可留设在环基与池壁交界处,池壁与斜支柱交界处,斜支柱与环梁交界处,环梁各层间,筒壁各节之间,筒壁与刚性环交界处。
二、池壁与环基及筒壁各节间的施工缝在混凝土初凝后(约2~4h),用高压风水枪冲洗直至使粗骨料半露为准,也可采用留设凹槽、凿毛冲洗等方法处理。
三、大型塔环基采用分段跳仓的浇筑方法时,段间施工缝可采用拉网钢板隔离的方法进行处理。
四、采用机械提升操作架施工时,经设计同意,筒壁和刚性环可留设竖向施工缝。竖向施工缝间的水平距离及同一竖向断面施工缝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施工缝应严格处理,认真清除杂物和已松动的骨料后予以润湿,并认真作好施工记录。
第8.2.44条 浇筑环梁上第一节筒壁混凝土时,环梁的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10MPa。采用人工提升操作架浇筑筒壁混凝土时,其下一节筒壁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2MPa。浇筑刚性环混凝土时,其下一节筒壁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10MPa。采用机械提升操作架浇筑筒壁混凝土时,自浇筑层向下各节混凝土强度应分别达到4MPa(第一节)、9MPa(第二节)、12MPa(第三节)。
第8.2.45条 筒壁混凝土拆模后,如发现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应在其上各节的施工中逐渐纠正,每节纠正量不宜超过20mm。
第8.2.46条 操作架施工留在筒壁上的螺栓孔必须填堵密实,宜用1∶3∶7(水∶石棉∶水泥)石棉水泥或膨胀水泥砂浆在筒壁内外同时填充打实。采用对销螺栓孔预埋塑料管时,其孔洞应用塑料塞(盖)塞紧,防止孔位渗水。
第8.2.47条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偏差应符合表8.2.47的规定。
表8.2.47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半径偏差
环基、池壁
斜支柱(下)
斜支柱(上)
筒壁、环梁
±20
±20
±25
+30、-25
3
截面尺寸偏差
环基、池壁
斜支柱
筒 壁
+10、-5
+10、-5
+10、-5
2
标高偏差
基础标高
塔总高度偏差
-10
±0.1H%
4
预埋铁件位移
10
注:H—冷却塔的高度。
第8.2.48条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偏差应符合表8.2.48的规定。
表8.2.48 斜支柱预制、安装允许偏差表
项 目
长 度
横截面尺寸
侧向弯曲
安装标高
安装轴线
安装半径
允许偏差
(mm)
+5,-10
±5
L/750
±8
10
±15
注:L—斜支柱设计轴线长度。
(Ⅵ)防 水 工 程
第8.2.49条 贮水池底板与垫层间应按设计要求做防水隔离层。施工时要求垫层表面干燥,无木屑杂物。防水隔离层不应破膜起壳,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8.2.50条 贮水池底板伸缩缝的嵌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嵌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聚氯乙烯胶泥时,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建筑防水沥青油膏嵌缝时,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建筑防水沥青油膏》(JC207—76)的有关规定。
二、伸缩缝槽内壁应平整干燥,不得有起砂、起壳、蜂窝麻面,槽内严禁有积水和杂物。
三、伸缩缝的嵌缝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图8.2.50进行施工。
图8.2.50 底板伸缩缝嵌缝型式示意图
1—垫层混凝土;2—沥青两度;3—钢筋混凝土底板;4—原浆一次抹平压光;5—沥青木丝板或沥青黄砂板;
6—热沥青灌缝30mm;7—油麻捣实;8—建筑油膏;9—油麻沥青交替捣实;10—1∶2水泥砂浆压缝
第8.2.51条 贮水池底板表面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宜与底板一次施工。当采用二次粉刷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粉刷抹灰应分层施工,每层厚度8~10mm,其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表面最后应压平收光,基础与池壁交角处抹成圆角。
三、防水层粉刷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昼夜。
四、不得在冬期施工水泥砂浆防水层。
五、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内部密实,无气泡、裂缝和起层脱壳等现象。
第8.2.52条 塔筒内壁防水层涂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涂料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采用新型涂料时,应进行涂料的材性检验,检验方法见附录七。
二、防水涂层的基底表面应密实平整,无露筋、起砂、起壳、裂缝和油污杂质。干基涂料的基底混凝土表面应干燥,必要时应进行涂层的附着试验。
三、涂料必须按规定的配合比和配料顺序进行配制。
四、涂料施工时的室外气温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涂刷环氧类涂料宜不低于10℃,涂刷氯磺化聚乙烯、氯乙烯——偏氯乙烯等类涂料宜不低于5℃。
五、涂料施工现场必须有防火措施。配料时应有防晒、防雨、防风沙等设施。施工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
六、防水涂层可采用机械喷涂或人工涂刷,应先进行试涂,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涂刷。
七、涂层施工均应在涂膜表干后,方可刷(喷)其上一层涂料。
八、涂料应搅拌均匀,涂层厚度应均匀,不得有漏涂、皱皮、气泡和破膜等现象。
九、涂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8.2.53条 筒壁采用自防水混凝土时,应进行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和试配,取得可靠数据并征得设计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节 淋 水 装 置
(Ⅰ)淋 水 构 架
第8.3.1条 淋水构架的构件在制作前应进行细部尺寸的计算或放大样,校对设计图尺寸无误后方可进行制作。
第8.3.2 条 淋水构架采取在塔内池底上预制时,其构件排列顺序应符合构件安装的顺序,构件间应留出吊装机械及施工运输的通道。
第8.3.3条 淋水构架柱采取平卧叠浇预制时,竖向叠置高度不宜超过三层。
第8.3.4条 淋水构架柱的底模板宜按多段脱模配制,段间支墩的支承面积应能承受叠浇施工的最大荷载,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方可拆除底模。
第8.3.5条 构架梁采取叠浇预制时,其叠浇高度不宜超过1.2m,叠层间必须采取防止层间粘接的有效措施。
第8.3.6条 主水槽宜采取分块预制组合的方法,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制场地应平整,单块构件底板的不平度应小于5mm。
图8.3.6 主水槽拼装示意图
(a)分片预制;(b)用夹具组合
1—主水槽分片预制件;2—组合夹具;3—组合卡木;4—二次灌浆缝;5—内撑木;6—预留孔洞
二、每个水槽的两个分件应按型号对称布置。
三、制作前必须按设计尺寸在底板上弹划出边框线、预留孔洞边线及连接小梁边线。
四、混凝土应先浇筑槽壁(水平面),再浇槽底(竖向)。应控制构件厚度、插筋位置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正确。
五、水槽组合前应将结合缝处混凝土凿毛、清洗和湿润并将预留插筋调直。
六、按水槽的组合尺寸在底板上将构件用夹具固定,复检几何尺寸无误后方可浇筑结合缝及小梁的混凝土,如图8.3.6所示。
第8.3.7条 淋水构件预制的模板和钢筋绑扎应符合表8.3.7的规定。
表8.3.7 淋水构件预制的模板和钢筋的允许偏差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构件长度
梁
柱
水 槽
±5
+3、-10
±5
4
主筋间距
梁、柱
水槽
±5
±10
2
截面尺寸
梁、柱
水 槽
±5
+5、-3
5
主筋保护层
±5
3
侧向弯曲
≯L‰
6
箍筋间距
±20
注:L—构件的设计长度。
第8.3.8条 混凝土配制及质量要求应符合本章第二节V中混凝土工程的有关规定。预制构件的制作偏差应符合表8.3.8的规定。
表8.3.8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允许偏差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mm)
柱
梁
水槽
1
长度
+5、-10
+10、-5
+10、-5
2
横截面尺寸
+8、-5
+8、-5
+8、-5
3
侧向弯曲
L/750
L/750
L/750
4
预埋件位移
10
10
10
5
预留孔位移
15
注:L—构件的设计长度。
第8.3.9条 构件安装时的混凝土强度,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0%。
第8.3.10条 构件安装应按施工方案所规定的顺序进行,其安装方法和顺序应充分考虑吊装过程的结构稳定和施工作业方便。
第8.3.11条 柱基杯口底面应进行测量找平,在基础及 柱、梁、水槽等构件的端部划出中心线后才可进行构件安装。
第8.3.12条 构件起吊、运输和堆放时,其支点、吊点均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第8.3.13条 构件安装就位时,在完成位置和标高的校正,并进行了可靠的临时固定后才能摘钩。未经校正不得进行接头焊接和二次灌浆。
第8.3.14条 接头灌浆的混凝土或砂浆标号应满足设计要求,浇筑后应加强养护,冬期施工应有防冻措施。
第8.3.15条 塔内管道及金属支架的安装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第8.3.16条 淋水构架的全部外露铁件和金属支架、管道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第8.3.17条 淋水构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表8.3.17的规定。
表8.3.17 淋水构架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位移
柱、水槽、水管
8
梁
5
2
柱垂直度
柱长H≤10m
10
柱长H>10m
H‰且不大于20
3
标高
牛腿和柱顶
0,-8
梁 顶
±10
水槽底
±10
注:H—柱的高度。
(Ⅱ)淋 水 填 料
第8.3.18条 淋水填料按材料一般可分为塑料制品和水泥制品两类。为提高冷却塔的冷却效率,必须密切控制淋水填料的加工和安装质量。
第8.3.19条 淋水填料的选型、制作、布置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8.3.20条 水泥网格板可采用塑料芯模、腊模等方法进行制作,制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配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过试配,其强度和稠度应符合要求,水泥砂浆的灰水(重量)比一般为1∶0.23。
二、宜采用标号不低于4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三、应采用洁净中砂,粒径不大于2mm,含泥量不超过3%。
四、镀锌铁线应经过调直,调直时的延伸率应控制在2%~4%,不得超过5%。
五、批量加工前必须按设计荷载进行荷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六、网格板成型脱模后,应按生产工艺规定的养护方法和时间加强养护。
第8.3.21条 水泥网格板的成品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观检验:无缺角掉边,表面平整,无露筋、蜂窝,基本无气泡空穴,网格孔四壁平整,孔口凸缘外基本无“翼翅”,网格板的水平裂缝不得超过边长的1/15。
二、强度检查:将水泥网格板搁置在跨度为1.25m的简支支承上,跨中施加集中荷载,当荷载为1kN(允许承载力)时,挠度不大于6mm且不产生裂缝,破坏荷载为1.5kN。
三、几何尺寸检查,其加工偏差应符合表8.3.21的规定。
四、成品验收:每批网格板随机抽样3‰进行外观和几何尺寸检验,如其不合格品数量超过试样的10%,则应重新加倍取样,加倍取样复验如不合格品仍超过10%,则视该整批为不合格。经外观和几何尺寸检验合格后,从该试样中抽取10%进行强度检验,其中1/2做至破坏试验;试验结果如不合格品数量超过20%,则视该整批为不合格品。
表8.3.21 水泥网格板加工及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一
加工:
6
网孔尺寸
±2
1
板长
±5
7
平面翘曲
±5
2
板宽
±5
二
安装:
3
对角线长宽
±7
1
网格板边离风筒内壁缝隙
<100
4
板高
±4
2
整个填料层的直通缝
<50
5
肋厚
±1
3
网格板总高度
+80、-50
第8.3.22条 网格板的安装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放置平稳,防止边角破损。
二、堆放场地应平整,堆放应以木板垫平,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0层。
三、吊运时应轻起轻落,与吊绳接触部位应垫以软质垫料,防止边框被挤压破损。
四、应铺设足够宽度安装用的脚手板,安装人员应在脚手板上工作,不得直接踩踏网格板。
五、应按设计要求的层高数分区域按顺序逐层叠放。
六、凡已损坏或折断的网格板,不得使用,必须更换。
七、网格板叠放的正反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倒置。
八、网格板与构架柱、筒壁间的缝隙可用非标准块填补,但必须保证气流畅通。
九、应随时检查和清理落入网孔中的杂物,以防网孔堵塞。
十、不得在已安装好的网格板表面上堆放物件。
十一、网格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表8.3.21的规定。
第8.3.23条 塑料淋水填料的材质和片材的物理机械性能及成品质量检验标准应按附录六执行。
第8.3.24条 塑料淋水填料在施工运输过程中不得抛摔和重压,现场保管应避免暴晒,堆放地面应平整且应远离热源。
第8.3.25条 塑料淋水填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淋水板的单元组装块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组装,其体积不宜大于0.5m3。
二、粘结填料片用的粘结剂应耐水耐热,其粘接24h后的剪切强度应达到1.4MPa。
三、填料片在粘结组装时,应注意通风并严禁火种,待粘结剂干燥固结后方可移动。
四、填料片的组装与组装块的安装,其方向应符合设计和出厂说明要求。组装块安装应排列紧密,在与筒壁、竖井、构架柱等相接触处的缝隙必须用小块填料予以填充。
五、不得有杂物落入组块的层间。安装、修补、调整挤实组装块及清理杂物时,必须铺上脚手板方可进行。
六、淋水填料为悬挂支承方式时,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进行安装。
(Ⅲ)喷 溅 水 装 置
第8.3.26条 塑料喷溅水装置的选型及各项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8.3.27条 对槽式配水必须认真清理水槽上的预留孔,凿去毛边,并在喷溅头四周用水泥砂浆垫平抹光。
第8.3.28条 管式配水的安装和材性要求,应按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Ⅳ)除 水 器
第8.3.29条 除水器的片材必须采用阻燃型材料,其机械物理性能等各项技术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8.3.30条 除水器安装前,应分别对除水器各零部件进行检查,凡有裂纹、明显变形等缺陷的不得使用。
第8.3.31条 除水器安装前应根据其平面布置图进行组装块划分。组装块的安装应整齐、无挤压、扭曲等现象,且组装块间不应有直通缝。各单元段表面平整,无气流短路缺口。每个单元段弧片方向一致,不得相互交错置放。
第四节 冬 期 施 工
第8.4.1条 根据当地多年气温资料,凡室外日平均温度连续5天稳定地低于5℃时,冷却塔工程应按冬期施工方法进行。筒壁在日室外最低温度(施工部位处)低于0℃,即进入冬期施工,低于-5℃时不得进行筒壁施工。
冬期施工前后,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当有寒流袭来气温可能突然下降时,要随即采取应急措施。
第8.4.2条 凡须进入冬期施工的冷却塔,事前应编制冬期施工措施,各项技术准备条件具备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冬期施工。
第8.4.3条 环梁以下工程,在保证混凝土不致遭受冻害及结构强度能保持正常增长的原则下,应结合冷却塔的不同结构部位与当时气温情况,合理选择冬期施工方法,可选用:保温模板、保温覆盖层、蓄热法、综合蓄热法、掺外加剂法、蒸汽养护等方法施工。
第8.4.4条 严禁掺用氯盐等会引起钢筋锈蚀的外加剂。
第8.4.5条 混凝土宜采用低正温养护,防止因温度应力过大而导致结构裂缝。
第8.4.6条 采用加热养护法时,在混凝土入模开始加热养护前的温度一般不得低于+2℃。在Ⅱ、Ⅲ类地区隆冬季节施工时不宜低于+5℃。
第8.4.7条 环基及池底混凝土浇筑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土遭冻,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覆盖并按冬期施工措施已确定的方案进行养护。
第8.4.8条 冬期施工中混凝土结构拆模时,该结构与室外温度差不宜超过20℃。采用人工提升操作架施工时,筒壁拆模应在其上一节的混凝土强度达到10MPa以上时进行。
第8.4.9条 对所选用的混凝土外加剂,应先进行试验和试配,能满足强度、抗渗、抗冻、防冻等要求时方可使用。
第五节 越 冬 保 护
第8.5.1条 在冬期结冻前对已竣工或部分竣工但尚未投入生产运行的冷却塔应进行越冬保护:对环基及池壁外侧应在入冬前进行还土覆盖保温;对池壁内部及池底部位的保温,可采用保温材料覆盖(覆盖厚度由热工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热水循环保温。
第8.5.2条 位于冻胀性土质上未全部完成的基础工程,冬期不继续施工时,应进行越冬保护,防止地基遭受冻胀。
第8.5.3条 入冬前未施工刚性环的筒壁工程需停工时,应提前做好准备,使其最上一节筒壁混凝土在入冬时达到设计强度的50%以上,并做好越冬阶段有关壳体稳定和安全的相应措施。
第六节 工 程 验 收
第8.6.1条 应对下列工程项目进行中间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
一、基坑土质及地基处理。
二、钢筋的加工、焊接及安装。
三、预埋件的加工、焊接及安装。
四、防水工程施工。
第8.6.2条 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设计变更及原材料代用证件。
二、原材料、半成品和配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件及现场试验报告。
三、钢筋的焊接试验报告。
四、混凝土试验报告(含外加剂试验)。
五、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六、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及预制构件制作、安装记录。
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八、测量定位及沉降观测记录。
九、冬期施工混凝土测温记录。
十、重大问题处理的记录。
第九章 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9.1.1条 本章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60万kW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的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
第9.1.2条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建设单位应移交有关厂区测量的原始资料:厂区附近的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等。施工单位对该原始资料应认真校核,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9.1.3条 进行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应完成厂区控制网和主厂房控制桩。在单位工程定位放线后,必须进行自检、复检,经验收后方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9.1.4条 测量工作过程中,应加强内外业成果的复核。各种外业手簿的原始数据应记录真实,字迹清楚。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做好测量资料的整理和测量说明书的编写工作。
第9.1.5条 对于所用的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及时检校,加强维修保养,使仪器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节 控 制 测 量
(Ⅰ)平 面 控 制 网
第9.2.1条 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以本期工程为主,并考虑扩建工程的可能性。
第9.2.2条 首级控制网应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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