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武汉市交通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
前 言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安全生产纳入“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体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这都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各行各业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全面部署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对推动社会生产力、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物资和人员的流动、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国家铁路和公路干线网络、长江黄金水道的重要支点和中部龙头城市,武汉市发挥着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作用。“十五”期间武汉市交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交通投资大幅增长;公路建设突飞猛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初现雏形;场站建设步伐加快;水路运输全面复苏;城市公交旧貌换新颜;交通管理和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交通各方面取得了开创性成果。同时交通安全生产也持续保持着平稳的态势。
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湖北省作出构建“8+1”武汉城市圈的决策,给武汉市的交通建设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同时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交通运输行业本身的高风险性,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二是受经济转型、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武汉市交通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重大伤亡事故还时有发生;三是国际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一体化的新要求,都将使武汉市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
为贯彻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降低交通事故损害,全面构筑“和谐交通”,推动武汉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监督处与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在全面分析武汉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共同编制《武汉市交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提出2005年——2010年武汉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方针、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以期指导武汉市交通系统今后五年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1.规划范围、年限和依据
1.1.规划范围
立足武汉市交通委员会行业管理职责,以武汉市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领域为规划范围。
1.2.规划年限
2006年——2010年
1.3.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目标》
《湖北省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标准指南》(试行)
国家、地方有关交通行业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武汉市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
武汉市交通系统各行业“十五”期间安全生产状况调查等
2.武汉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现状、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2.1.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概况
武汉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是武汉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武汉市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路、公交、铁路、民航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其下属各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武汉市港航管理局暨武汉市地方海事局、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武汉市公路管理处、武汉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等,分别对水路运输行业中的船舶货物运输,港口、航道建设,船舶检验,乡镇船舶渡口等工作;公路运输行业中的车辆客、货运输,客运站,车辆维修、综合性能检测,驾驶员培训等工作;公路行业中的公路管理、公路养护、路桥建设、工程监理、公路通行费征收等工作;公共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汽车、电车、轮渡、出租汽车运营等工作实行管理职责。
几年来,武汉市交通系统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实施《安全生产法》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交通工作的重点内容,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行业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落实责任,各个方面紧密配合,在监管体系、建章建制、科技应用、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专项整治、宣传培训、重大危源监控、重大隐患治理等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交通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各项指标都控制在省、市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2.1.1运输事故状况
(1)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事故统计
2001年—2005年公路、水路运输事故统计表
年份
万车死亡率
百车经济损失(万元)
船舶安全面(%)
船舶每万吨经济损失(元)
船舶每万吨死亡率
2001(1-10月)
23
2.65
99.7
1.06
0
2002
31
2.86
99.8
0.35
0
2003
10
1.61
99.73
0.08
0
2004
6
—
99.95
1.98
0
2005
7.6
—
99.60
0.06
0
(2)三大集团公司交通运输事故统计
公交集团2001年—2005年事故统计表
年份
事故总数(起)
死亡人数(人)
重伤人数(人)
经济损失(万元)
2001
182
12
41
2083.20
2002
146
9
36
2251.60
2003
108
7
32
1671.18
2004
94
5
6
1436.81
2005
94
5
-
1739.02
交通控股公司2001年—2005年事故统计表
年份
事故总数(起)
死亡人数(人)
重伤人数(人)
经济损失(万元)
2001
553
23
77
327
2002
493
26
63
279
2003
454
9
53
259
2004
290
9
60
203
2005
285
8
10
190.8
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1—2005年事故统计表
年份
事故总数(起)
死亡人数(人)
重伤人数(人)
经济损失(万元)
2001
30
0
4
89
2002
28
1
4
128
2003
23
1
3
90
2004
18
1
1
78
2005
18
0
0
31
由以上交通运输事故统计表可以看出,“十五”期间武汉市交通行业各种运输方式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水上交通安全自2001年以来连续5年保持了平稳的态势,安全事故死亡率一直为零;道路运输车辆万车死亡率和百车经济损失都有所下降,安全状况持续改善;公交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死亡人数创历史最低。各行业及企业单位在“十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
2.1.2安全监管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对武汉市交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成立了由市交委及下属各行业管理部门领导组成的武汉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每年进行调整和完善,交通系统大部分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单位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基层车队、班组、船舶也在逐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了武汉市交通系统由上至下、从行业管理部门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体系。
“十五”期间,各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单位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制定了各行业及企业单位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整个交通系统从上至下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完成情况,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门性、综合性的检查,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2.1.3安全生产科技应用
“十五”期间,各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单位结合实际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建设项目有:市交委在“武汉交通政务网”上设置了“事故隐患举报”电子信箱;道路运输行业建成了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视频监控及资料远程传输系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管理系统,公路客运车辆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建立了有关行车安全信息的收集、贮存、分析、归类和处理系统,部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了卫星定位仪(GPS);公路行业在高速公路上采用了光纤通信、联网收费、安全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了车辆稽查的电子征稽管理系统;水路运输行业建立了水运市场管理系统、水上安全系统、船舶管理系统;公交集团组建了营运安全服务质量督查队,并配备摄像机和雷达测速仪对公交营运车辆和公交站点以及复杂地段和易高速地段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检查;出租车投诉电话语音系统、出租车副班司机中介服务系统在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得到应用。
2.1.4危险源和隐患治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开展了全市交通系统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并上报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各所属企业单位针对普查的重大危险源,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部分还建立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
2.1.5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在武汉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成立了武汉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通专业应急委员会,负责指挥处置水上、航空、铁路重大突发事件和协助处置全市各类特大突发事件,下设办公室在市交委;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区交通局都制定了所辖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初步搭建起武汉市交通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框架。
2.1.6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十五”期间,武汉市交通系统结合实际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公共交通安全和公路安全等方面不断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武汉市交通安全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方面,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分级管理,完善了危化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危化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落实了危化罐车的专项整治,严格核发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船营运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严把准入关,并建立了运输经营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部分危化品营运车船安装了GPS和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设备;在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方面,重点进行了运输超载、汉江武汉段综合整治、“三无”船舶清理和创建达标渡口等工作;在道路运输安全方面,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开展了营业性驾校、汽车性能检测站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客运站安全检查与客车出站配载及途中运行监管,建立了运输安全公示制度;在公共交通安全方面,大力整治了公共交通行车停车秩序,对公交车司机违章、违规及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开展了客运出租汽车整治,出台了《行业管理部门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安全工作监管事项》,另外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打击“黑巴”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在公路安全方面,以“治超”为重点,做好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开展了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整治,加强对公路建设事故的查处。
2.1.7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期间武汉市交通系统开展了大量针对广大干部和职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举办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企事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96%以上;建立了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每年组织全市交通系统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交通方面的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安全工作情况的宣传;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学习宣传,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舆论氛围,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
2.2.交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
2.2.1社会经济发展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提高
安全生产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能直接减轻或避免事故和危害事件给人、社会和自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类财富,减少无益消耗和损失;安全生产能保障劳动条件,间接为社会增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息:2004年,我国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00亿元,约占全国GDP的2%,这还不算间接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因为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国GDP的增长率无形中降低了2个百分点,极大地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安全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是相互依存的,要生产就必须保证安全。
据统计,西方工业化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至3000美元区间时,往往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武汉市目前正处在这样一个阶段。
2.2.2我国交通安全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总数大体占全国事故总数的80%以上,交通事故每年死亡人数最多,并且一直呈上升趋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1991年的5.3万人到2004年的10.6万人,增加了一倍。据计算,1987年平均13分钟有一人死于交通事故,到2004年平均不到5分钟就有一人死于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而且我国交通安全状况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1999年,美国的万车死亡率为2.0、法国2.5、日本1.3、德国的幕尼黑市为0.41,而我国为15.45;2003年,我国万车死亡率是10.8,马来西亚只有4.9,而北欧有些国家已经在追求交通事故零死亡率;2004年我国万车死亡率首次降到了个位9.2,却仍然是美国当年的6倍,日本的10倍。我国的人口约占世界人口总数的1/5,汽车保有量占世界的1/50,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3,无论是交通事故死亡的绝对数,还是按人口、车辆口径的相对死亡数,中国均是世界第一位。
2.2.3武汉市交通安全状况与国内其它先进城市相比尚待进一步改善
武汉市近年来交通安全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2004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为469人,道路万车死亡率为7.5,在全国同类大城市中事故率处于较低水平,但与交通安全状况较好的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2004年北京城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2,海口市为5.2,昆明市为6.33,厦门市为6.5,大连市为7.3,由此可见武汉市交通安全状况还需进一步改善。
2.2.4交通快速发展要求武汉市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与之相适应
武汉市是全国少有的集铁、水、公、空于一体的综合性交通枢纽,近几年来交通加速发展。“十一五”期间,武汉市的交通需求将与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同步,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据《武汉市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武汉市的交通项目投资总额将达到624.02亿元,是“十五”期间的4.29倍;公路总里程将突破13000公里,比“十五”期增长44.34%;公共交通将更新和增加公交车3500余辆,新建大、中、小型公交枢纽站22座,首末站45座,停保场3座,客运出租汽车营业站42座;道路运输将建成10个客运主枢纽、8个货运主枢纽,农村“三级公交网络”将全部形成,30个乡镇客运站和2个驾驶员培训基地将基本建成;水上运输将建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物流中心和水运物资的集散中心,港口吞吐量达到6800万吨/年;智能交通和信息化都将在“十五”的基础上得到全面提升。交通的快速发展,为武汉市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如运输量增大、运输市场竞争加剧,交通企业重组趋于多元化、兼并进程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等,都给武汉市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而现行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交通飞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适应交通发展的需要,为构建武汉市和谐交通提供安全保障。
2.3.武汉市交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3.1监管机构不够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有待创新
部分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没有设立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不足,技术手段落后,以至监管工作不能及时和全方位到位;部分监管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不高;个别执法单位和人员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
2.3.2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缺少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部分规章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缺乏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3.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
一些交通企业重生产轻安全,追求经济利润,没有摆正和处理好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忽视安全生产投入,造成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足、安全设备老化,存在不少事故隐患。
2.3.4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
缺乏统一有效的指挥机制,职能交叉,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欠缺,技术装备及救援队伍力量不足,救援演练制度不健全,信息资源缺乏互通和共享。
2.3.5交通安全科技的研究和应用有待加强
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不高,管理方法和监控手段较为落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基础薄弱,科研力量不足,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使得安全生产科技尚不能为武汉市交通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支撑和保障。
2.3.6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部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以人为本”的理念尚未树立,重效益、轻安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上存在“重发证、轻管理”现象,在企业生产中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2.3.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够普及、深入、细致和实用,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结合不够紧密。
3.发展方针和规划目标
3.1.发展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珍视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立交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科技兴安”为手段,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监督和管理科学化、教育和培训规范化、设施和装备现代化,推动武汉市交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交通”提供安全保障。
3.2.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武汉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抓好一个建设,加强两个管理,实现三个提高,完善四大支撑体系。即:抓好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和安全生产现场动态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科技含量的提高;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使武汉市水上交通安全继续保持稳定态势,道路运输事故逐年下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交通运输群死群伤事故,实现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3.分类目标
3.3.1事故控制目标
避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
道路运输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船舶安全面达到98%以上
船舶每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船舶每载重吨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5元以下
港口装卸作业每百万自然吨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公交车辆主、全责行车上报事故间隔里程达到150万公里/次
公交车辆主、全责行车死亡事故间隔里程达到3000万公里/人
3.3.2制度化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到2010年,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交通行业及企业发展相配套、完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实现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3.3.3监管体系建设目标
到2006年,全市交通系统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交通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机构、人员到位;
到2010年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形成武汉市交通系统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3.3.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治理目标
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及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
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3.5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目标
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水上救助和监管范围覆盖率达100%,汉江水域的事故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
3.3.6安全信息化建设目标
到2008年整合好交通系统各行业及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信息资源,构建起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立起完整的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建立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监视、监控系统。
到2010年基本实现交通运输行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受控率100%;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公共交通汽、电车,出租汽车受控率70%以上;货运重型车辆受控率20%以上,大型车辆受控率10%以上。
3.3.7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目标
到2007年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到2010年全市交通系统大中型企业力争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4.主要任务
4.1完善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单位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结合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已有的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明确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行政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人人都负起相应的安全工作责任;三是坚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四是把责任制全面分工,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人员,落实到企业生产的全过程。
(2)加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设,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行业性质及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情况确定费用提取比例,用于安全专项投入。
(4)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依规制定各类型企业缴纳标准及经费管理办法,用于救援、伤亡救治和赔偿。
(5)建立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管理制度。规范各行业、各企业的事故隐患管理职责及程序,明确规定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周期以及检查程序。并推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将重点检查工作和巡查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6)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制度,并建立相配套的奖惩制度。
4.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4.2.1交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建立武汉市交通系统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交通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培养一支适应武汉市交通发展要求的年富力强、熟悉法规、精通业务、装备精良、高效快捷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
健全武汉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区交通局,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置专职的监管人员。交通系统各大集团公司、各基层分公司、各企业按照从业人员、运输工具数量和危险性大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按不低于从业人数2%的比例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路运输企业按上述标准执行;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按3人/100车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路货运企业按2人/100车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路客运站按日旅客发送量每千人配置2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客运出租车企业按1—2人/100车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而形成武汉市交通系统横到边纵到底的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4.2.2交通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创新
充分发挥武汉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以及交通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确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管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交通安全监管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武汉市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链。
创新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理念。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树立“让依法者畅通无阻,让违法者寸步难行”的现场监管理念,抓重点、抓薄弱点、抓关键点。
创新交通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增加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的科技含量,以信息化建设为龙头,以软科学研究和重点项目建设为依托,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
创新交通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实现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六个方面转变,即实现由点的管理向面的管理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由即赴型管理向预控型管理转变,由结构单一的管理向多层次管理转变,由简单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
4.3.加强交通安全科技的研究和应用
4.3.1加强交通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及时跟踪国内外交通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发展方向,开展交通安全监管创新思路和方式、交通运输安全技术、公路安全保障技术、水上安全保障技术、交通安全设施技术、交通应急处理技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处理、事故隐患的辨识与评价、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监测等相关技术的研究。促进信息化技术、GPS、GIS、RS以及视频远程实时监控技术、事故分析和危险路段排查等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4.3.2抓好交通安全科技示范工程
加大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以武汉交通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建设一批交通安全信息化项目,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交通系统各行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的提高。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并通过建立视频监控系统、GPS监控系统实现对交通现场及车辆船舶的动态监控。同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公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湖北省水上搜救中心武汉市分中心,完成部分乡镇渡口的渡改桥施工工程。
4.3.3实施人才战略,加快交通安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1)利用武汉市大专院校及交通系统科研机构资源,聚集人才,成立专家智囊团,充分发挥他们在交通安全生产领域的作用。
(2)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才从事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扶植一批现任在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上的专业人才,鼓励交通系统内从事交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4.4.建立交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建设武汉市交通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效运行机制和应急救援基本工作制度,建立与铁路、民航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建设覆盖整个交通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和骨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单位及救援现场的信息系统。在制度、预案、队伍、装备和信息等各方面满足交通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4.4.1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十一五”期间要加快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三级救援体系,成立由市交委和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的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由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区交通局、乡镇政府组成的二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以企业为主的三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门。完善多级响应机制,建设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职责是确保在事故状态下政令通畅,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确保救援工作的展开;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习和安全大检查;组织技术人员对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二级应急救援机构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协调指导下,负责协调、指挥本行业、本区域的交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规划并掌握本行业、本区域交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资源和信息;组织检查本行业、本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查、备案工作;组织检查本行业、本区域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区域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三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门着重对本企业的各类事故实施救援。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的职责是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技术标准和各类预案的制订提供专家意见;为特大交通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提供专家支持;总结救援和事故抢险工作经验等。
4.4.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实现应急救援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预案修改完善制度、通信指挥管理制度、队伍建设制度、技术保障装备建设制度、演练制度和宣传教育制度。
4.4.3建设和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装备
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通过开展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规范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救援指挥人员和救护队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逐步更新淘汰落后的装备,满足不同救援任务的需要。
4.4.4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1)建立和完善三级交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武汉市实际和交通行业事故特点,市交委建立和完善市级交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险情时,启动该预案,实施有效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
根据各区域实际和交通行业事故特点,各区交通局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区级交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险情时,启动该预案,对发生在本区域的事故实施快速和有效救援。
根据企业所面临的交通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各企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企业交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当企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及险情时,启动该预案,对事故实施快速有效救援。
(2)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各部门及单位定期组织各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习,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并通过演习对预案进行不断完善。
4.5.加快交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在市交委信息平台的支持下,构建完整可靠的交通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实现车、船、企业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市交委的安全信息网络连接,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的网上传输、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网上交通安全生产信息的发文、通报、咨询和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举报。
建立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危化运输车辆、船舶、交通安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并不断更新和完善现有信息,确保库内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和服务。
建立交通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情况、重要公路地段、公路收费站、客运站以及货运站场、港口、航道等现场进行远程网络视频监控,随时监视和掌握现场动态安全情况。
建立运输车辆船舶的GPS监控系统,至2010年全市交通系统全部运输船舶(包括轮渡)、危化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部分货运车辆、公交车辆、出租汽车安装GPS终端设备,随时对车辆船舶的位置、速度及运行方向进行动态跟踪监控,为及时掌握交通安全生产状况,提高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先进的技术保障。
4.6.深化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一五”期间各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单位要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水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公共交通安全和公路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清理挂靠经营,配合乡镇政府对乡镇综合交通进行整治。
4.6.1清理挂靠经营
根据交通部《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车辆挂靠经营,严格道路客运企业经营管理,到2007年底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全面清理完毕;引导道路货运车辆、出租车、小公共汽车挂靠业户走企业化、规范化道路,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到2010年逐步缩小挂靠车辆的运营比例和经营范围,制止新的运输企业挂靠经营。
4.6.2危险化学品运输
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及武汉市地方海事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1)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所有运输车辆、船舶必须经有关车辆、船舶技术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持证营运,淘汰没有达到一级车况标准的车辆和老旧船舶;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安装GPS终端设备,实行动态管理。
(2)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危化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船员、押运员、申报员、装卸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3)加强对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监控力度,实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
4.6.3水路运输
(1)严把船舶质量检验关。船舶检验是确保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对船舶安全实施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船舶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检验程序,加快对旧船的改造和更新,减少因硬件设备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
(2)整顿规范水路运输秩序。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航行、生产和营运,并对其依法予以没收并强制拆解;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章搭客和超载行为,严禁非客运船舶载客。
(3)加强港口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港口安全布局,加强港口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港口作业安全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4)加强风景区安全管理。主要加强对风景区游船的检验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验,督促风景区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人、实施责任目标管理。
4.6.4道路运输
(1)客运安全整治
进一步规范旅客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扭转以包代管的经营方式;
加强对客运站进站旅客行包的“三品”检查;严格“检票口、车门口、出站口”管理,坚决杜绝超员售、检票和超员车出站;加强客车行李架“三超”、客货混装和超载出站管理;
进一步加强营运客车技术管理,重点整治规范运输车辆技术审验行为,强化二级维护监管,灭火器等安全救生设备配备齐全有效;
严格执行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制度,重点加强对高速客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审查;
加强客车运行管理,采用技术手段严格限制超速、超载行为,并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车辆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运营行为。
(2)货运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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