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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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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 K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xxxxx-xxxx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 Scrap conditions about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quipment of small-scale hydropower station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基本规定 2 5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评判 2 5.1 一般规定 2 5.2 水轮机报废条件 3 5.3 调速器报废条件 4 5.4 进水阀报废条件 4 6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评判 5 6.1 强度条件 5 6.2 发电机报废条件 5 6.3 励磁装置报废条件 6 7 电站辅助设备报废评判 6 7.1 厂内桥式起重机报废条件 6 7.2 油、气、水系统报废条件 7 7.3 暖通设备报废条件 9 7.4 消防设施报废条件 9 8 电气一次设备报废评判 9 8.1 变压器报废条件 9 8.2 高、低压开关报废条件 10 8.3 互感器及其它电气一次设备报废条件 10 9 电气二次设备报废评判 11 10 机电设备整体报废评判 11 11 申请报废与判废报告 12 11.1 申请报废 12 11.2 判废报告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应淘汰的产品目录 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应遵循的准则,通过本标准的实施,使报废更新工作规范化,以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应遵循的原则; ——基本规定,总体上规定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条件,包括水轮机、主阀及调速器等设备报废;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条件,包括发电机、励磁等设备报废; ——电站辅助设备报废条件,包括桥机、油气水、暖通、消防等设备报废; ——电气一次设备报废条件,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互感器及其它电气一次设备报废; ——电气二次设备报废条件,包括控制设备、保护设备、测量及其它二次设备报废; ——电站机电设备整体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和判废报告。 本标准中第4.1、4.3、4.4、4.7、4.9、5.2.5 a)、5.3.2 f)、5.4.2 b) c)、6.2.4 a) c)、7.2.2.2、7.4.1、7.4.2、8.1.2、8.2.2、8.3.5.2、8.3.5.4、9.2 f) 、10.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持单位: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 杭州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杭发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建平 刘仲民 付自龙 吴玉泉 王寅华 祝明娟 蒋新春 姚兆明 崔泰振 本标准本次为首次编制。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在 500kW~50000kW之间,且水轮机转轮直径在3.3m 以下的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 在上述范围以外的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94 电力变压器 GB 3906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B/T 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T 7894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 8564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GB/T9652.1 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GB 10585 中小型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GB/T 10969 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 GB11022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 11805 水轮发电机组自动化元件(装置)及其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GB/T 14478 大中型水轮机进水阀门基本技术条件 GB/T 15468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 15469 反击式水轮机空蚀评定 GB/T 21717 小型水轮机型式参数及性能规定 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A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3 总则 3.1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3.2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应遵循下列原则: a) 确保电站安全可靠运行; b) 符合电站“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的要求,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c) 符合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要求。 3.3 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前,应进行安全检测和技术经济论证。但对下列设备可不进行检测, 直接列入报废设备: a) 国家或行业已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b) 无生产厂家、无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c) 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备; d) 因工程运行条件改变不再适用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3.4 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基本规定 4.1 水电站机电设备存在下列问题之一,且经过改造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应报废。 a) 在规定的各种工况下不能安全运行; b) 对运行、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威胁。 c) 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 4.2 水电站机电设备技术性能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经改造仍不能有效改善,可报废。 a) 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效率低于当前平均水平5%,或耗能高于当前平均水平5%; b) 运行操作人员劳动强度大,且不便实现技术改造; 4.3 超过规定折旧年限,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报废。 4.4 遭遇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而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报废。 4.5 未到规定折旧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设备,可报废。 4.6 设备经大修、技术改造,其性能可满足运行要求,但预计费用大于同类新设备价格60%的,应报废。 4.7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预计费用大于同类新设备价格60%的,应报废。 4.8 国家其它政策规定报废的设备,按相应政策执行。 4.9 设备报废后应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评判 5.1 一般规定 5.1.1 磨蚀(包括锈蚀)条件 5.1.1.1 设备主要受力构件的蚀余厚度小于6mm时,该构件应报废更换。 5.1.1.2 水轮机蜗壳、转轮、尾水管、主阀壳体、伸缩节等承受水压力的主要构件发生蚀损,蚀坑深且密集,最大深度超过部件厚度的20%或面积超过所在表面积的30%,该构件应报废更换。 5.1.1.3 水轮机主要构件发生磨蚀(包括锈蚀),厚度已减薄2mm以上时,应进行结构检测,并根据实际条件进行强度、刚度复核计算,不满足强度和刚度条件的构件应报废更换。 5.1.2 强度条件 5.1.2.1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强度验算时材料的容许应力应按使用年限进行修正: [σ]ˊ=K [σ] [τ]ˊ=K [τ] 式中: [σ]ˊ、[τ]ˊ—为修正后的容许应力值, K—为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取0.9~0.95,达到和超过折旧年限取0.9, [σ]、[τ]—为材料容许应力值按《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15468的规定取值。 5.1.2.2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结构强度条件: σ< [σ]ˊ τ< [τ]ˊ 式中: σ、τ按实际截面尺寸校核计算的应力值,或实际检测应力值。 5.1.2.3 对有磨蚀、缺损的结构件应按实际尺寸在设计条件、实际最大荷载及校核荷载条件下进行强度复核。 5.2 水轮机报废条件 5.2.1 水轮机转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修复使用不安全或不经济,应报废: a) 裂缝深度超过所在截面厚度的15%,且长度超过10mm; b) 磨蚀严重,面积超过部件表面积的 30%; c) 局部断裂破损超过部件面积的 5%; d) 转轮叶轮穿孔直径大于10mm; e) 空蚀程度严重超过GB/T15469规定,引起转轮静平衡试验不合格; f) 转桨式转轮漏油量超过GB/T 8564中规定漏油量20%; g)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运行时间偏离高效区运行; h) 尺寸偏差与表面粗糙度严重超过《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GB/T10969的规定。 5.2.2 主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出现裂纹; b) 磨损量超过公称尺寸的5%; c) 经复核计算和实际检测,其实际应力大于容许应力; d) 扭转变形每米的扭转角超过1°。 5.2.3 导水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且修复使用不经济,可报废: a) 全关时漏水严重,超过GB/T21717规定值的20%; b) 锈蚀严重,旋动不灵活,引起所需的操作功超过调速器的额定容量。 5.2.4 其它部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修复使用不安全或不经济,应报废: a) 主要承重部件产生裂缝; b) 主要承重部件应力的复核计算或应力检测,其实际应力超过容许应力; c) 主要承重部件稳定性经复核不满足要求。 5.2.5 水轮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改造无效果,应整机报废: a) 在规定的运行范围内,振动、摆度超过《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 /T8564规定的15%,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经多次检测、修理,无法消除; b) 整台水轮机因磨蚀(包括锈蚀)、强度、刚度等条件需要更换的构件数达到30%以上。 5.2.6 水轮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改造无效果或不经济,可整机报废: a) 设备老化,效率下降5%或功率下降10%; b) 噪声超过GB/T21717中的规定10dB以上。 5.3 调速器报废条件 5.3.1 调速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相应的部件进行报废更换: a) 液压元件出现磨损、老化,泄漏严重,动作失灵; b) 缸体或活塞杆产生裂纹、变形或漏油; c) 油压装置达不到额定压力; d) 自动调速器测频装置误差大于2%; e) 电液调速器的电液转换装置发生故障3次及以上; f) 电手动两用调速器未设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损坏,且改造无效果或不经济。 5.3.2 调速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改造无效果或不经济,应整台报废: a) 自动调速器的静态、动态特性不符合《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GB/T9652.1要求; b) 经检测调速器操作功安全系数小于1.05; c) 液压系统压力试验、渗漏试验达不到GB/T8564的规定要求; d) 整台调速器因磨损、老化等条件需要更换的构件数达到30%以上; e) 当水轮机报废更新后,调速器与之不相适应; f) 调速器经多次修理,仍无法满足机组紧急关机。 5.4 进水阀报废条件 5.4.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相应的部件进行报废更换: a) 阀门的传动机构发生变形,应力超过容许值,应对传动机构进行报废更换; b) 液压操作的阀门,发生缸体或活塞杆产生裂纹、变形或液压元件出现严重泄漏或动作失灵,进行报废更换; c) 采用螺杆螺母操作的阀门,螺杆螺母发生裂纹或螺纹牙折断或变形达到螺距的5%或铸造机座和箱体产生裂纹,进行报废更换; d) 驱动采用JS、JR、JSL、JRL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应报废: e) 漏水量超过GB/T 14478规定的10%,应对止水装置报废更换。 5.4.2 进水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整台报废: a) 阀体活动部分及外壳蚀余厚度按3.1.1条执行; b) 阀门主要构件腐蚀与空蚀严重,实测应力或计算应力超过设计容许应力; c) 阀门在运行中振动剧烈且关闭困难,改造困难或无效果; d) 经检测阀门启闭力安全系数小于1.05,又无改造可能; e) 阀体活动部分或外壳出现裂纹,深度超过所在截面厚度的20%,且长度超过10mm; f) 水压试验不满足GB/T 14478的规定; g) 整台进水阀因磨蚀(包括锈蚀)、强度、刚度等条件需要更换的构件数达到30%以上。 6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评判 6.1 强度条件 同3.2条。 6.2 发电机报废条件 6.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修复使用不安全或不经济,该部件应报废: a) 主要承重部件产生裂缝或严重变形; b) 转子的磁极线圈、阻尼绕组发生断裂或开焊; c) 定子线圈发生短路; d) 转动部件出现产生裂缝或严重变形; e) 主要承重部件结构应力的复核计算或应力检测,其实际应力超过容许应力; f) 主要承重部件稳定性经复核不满足; g) 轴承过热后烧坏; h) 电刷与滑环磨损严重。 6.2.2 经修理后,绝缘电阻值仍然在正常值的2/3以下,或耐压试验达不到GB/T7894的规定,绝缘材料应报废更换。若绝缘材料更换后仍然达不到要求,则应对整个定子或转子磁极报废。 6.2.3 不能正确指示的自动化元件应报废。 6.2.4 发电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无法修复,应整机报废: a) 在规定的运行范围内,振动、摆度超过GB/T8564限值20%,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经多次检测、修理,无法消除; b) 因强度、刚度条件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的构件数达到30%以上; c) 定子铁芯烧损; d) 转子绝缘等级为B级以下,且使用时间超过30年的高压发电机或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低压发电机应报废; e) 定子铁心、绕组温升或轴承温度超过《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7894的规定值的15%。 6.2.5 发电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无法修复,可予整机报废: a) 发电机效率低于合同保证值5%,或效率下降5%; b) 在额定工况,发电机输出功率低于额定功率的90%; c) 噪声值高于GB/T7894规定噪声限值15dB。 6.3 励磁装置报废条件 6.3.1 励磁装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修复使用不安全或不经济,该部件应报废: a) 当同步发电机在额定转速下起励建立空载额定电压时,电压调节器调节时间超过5S,或端电压摆动次数超过5次或超调量超过额定值的15%; b) 灭磁装置,不能可靠灭磁。 6.3.2 励磁装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无法修复,应整机报废: a) 不能保证发电机在输出额定电压的40%~100%范围内,输出额定电流并连续运行; b) 整台励磁装置因老化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的构件数达到30%以上; c) 励磁装置的耐压试验或性能不符合《中小型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要求》GB/10585规定的; d) 当发电机报废更新后,励磁装置与发电机不相适应。 6.3.3 励磁装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整机报废: a) 使用时间已超过15年的直流励磁机; b) 使用时间已超过15年的双绕组电抗分流式励磁装置。 7 电站辅助设备报废评判 7.1 厂内桥式起重机报废条件 7.1.1 钢丝绳的损坏程度达到《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规定,应进行报废。 7.1.2 机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修复使用不安全或不经济,应报废: a) 主要承重构件产生裂缝; b) 主要承重构件发生腐蚀应进行结构应力的复核计算或应力检测,其应力超容许应力; c) 机架总体稳定性经复核不满足要求; d) 当额定荷载处于最不利位置时,主梁跨中挠度,式中L—为主梁跨度。 7.1.3 吊板、吊钩、吊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产生塑性变形; b) 发生蚀损超过原厚度的10%; c) 发生裂纹。 7.1.4 卷筒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产生裂纹; b) 卷筒表面磨损严重,超过原壁厚的10%,或经复核计算和实际检测,其实际应力大于或等于容许应力。 7.1.5 制动器零件及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磨擦片磨损; c) 制动轮轮缘磨损达原厚度10%。 7.1.6 传动齿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断齿; b) 裂纹; c) 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30%,且深度达原齿厚10%; d) 齿面磨损:起升机构齿轮其一级啮合齿轮磨损厚度达原齿厚5%,开式齿轮磨损厚度达原齿厚10%;行走机构及其他机构其一级啮合齿轮磨损厚度超过原齿厚15%,开式齿轮磨损厚度超过原齿厚30%。 7.1.7 整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整机报废: a) 经复核计算和实际检测,电站需吊运的最重部件的重量(含吊具)大于桥机额定容量或检测的实际起吊能力; b) 桥架或卷筒、齿轮及传动机构报废; c) 要更换的主要构件数达到30%以上。 7.2 油、气、水系统报废条件 7.2.1 油系统报废条件 7.2.1.1 有漏油、渗油的油管,经3次处理后仍无法解决的,应报废。 7.2.1.2 经修理后,耐压试验时仍有漏油、渗油的现象的油压设备,应报废。 7.2.1.3 发生锈蚀,影响油质的管路与设备,经3次处理后仍无法解决的,应报废。 7.2.1.4 油泵的螺杆(齿轮、叶片、柱塞)或缸体(外壳体)产生裂纹;螺杆(叶片、柱塞.、齿轮)变形、磨损过大,工作压力达不到额定压力;液压元件出现5‰以上的磨损,动作失灵,且修复无效或修复不经济时,应报废。 7.2.1.5 蚀余厚度δ<D/100+1.5(mm)(D为管道直径)或管壁厚度己减薄1mm以上时或发生扭曲变形、裂纹的油管,应报废。 7.2.1.6 油箱的蚀余厚度δ< 4(mm)或壁厚度己减薄2 mm以上或有扭曲变形、有裂纹的,应报废。 7.2.1.7 油净化设备如电动油泵、齿轮油泵、活塞式真空泵、压力式滤油机等因锈蚀、损坏而不能正常工作,且修复无效或修复不经济时,可报废。 7.2.1.8 阀门发生锈损、漏油的,应报废。 7.2.1.9 各种仪表读数值误差大于5%,且修复无效,应报废。 7.2.2 气系统报废条件 7.2.2.1 管路、阀门存在以下缺陷,应报废: a) 金属管路存在扭曲、明显变形、裂纹、凹陷或者其他严重机械损伤; b) 管路、排污装置堵塞,且无法清除; c) 阀门变形、锈蚀、泄漏,开闭不灵活; d) 管路系统整体水压试验不合格。 e) 管道的蚀余厚度δ<D/100+1.5(mm)(D为管道直径)或管壁厚度己减薄1mm以上; 7.2.2.2 压力容器发生下情况应报废: a) 发生裂缝、鼓包、有害变形; b) 表面腐蚀面积大于28cm2,蚀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 c) 存在凹陷,凹陷最大深度与气罐直径之比大于0.7%,或者凹陷直径与气罐直径之比大于20%; d) 压力试验时发生渗漏或有害变形现象。 7.2.2.3 空压机发生以下情况应报废: a) 气缸产生裂缝; b) 运动部件变形、裂缝; c) 空压机因磨损过大,气压达不到额定气压值,且修复无效。 7.2.2.4 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设备,经检测不合格,应报废。 7.2.2.5 减压阀、安全阀动作不灵活,不能正常可靠地运行工作的;压力信号装置、空气电磁阀等自动化仪表动作不灵;气水分离器变形、产生裂纹、锈蚀漏气的,经修复仍不能运行的,应报废。 7.2.2.6 运行时间超过10年的3W-0.9/7、2V-0.3/7、V-0.3/7、2V-0.6/7、V-0.6/7、V-3/8、1V-3/8、VF-3/8、2V-3/7、2VF-3/8、WF-3/8、WF-3.2/7、1WG-3/7、1WG-3/8、V-6/8、2V-6/7、2V-6/8、VF-6/8、W-6/7、WF-6/7、WF-6.3/7、2W-6/7、WF-9/7、DW-9/7型空气压缩机,应报废。 7.2.2.7 气系统中的各种类型的仪表的报废按本标准5.2.1.9和5.2.2.5条款规定执行。 7.2.3 水系统报废条件 7.2.3.1 腐蚀、磨损面积超过30%以上的明管、阀件及滤水器,应报废。 7.2.3.2 管路修理3次以上,耐压试验仍不满足GB/T8564要求的供水管,应报废。 7.2.3.3 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及JD型长轴深井泵,应报废。 7.2.3.4 水泵发生下情况应报废: a) 水泵的泵壳体产生裂纹; b) 泵壳体、泵轴、泵叶轮的磨损(锈蚀)过大, c) 经修复后水压仍达不到额定水压值。 7.2.3.5 供、排水系统中的各种类型的仪表的报废按本标准7.2.1.9条规定执行。 7.2.3.6 供、排水系统中的管路与阀门报废按本标准7.2.2.1条规定执行。 7.3 暖通设备报废条件 7.3.1 腐蚀面积超过30%以上的风管、阀件及过滤器,应报废。 7.3.2 修理3次以上,通风量仍然低于额定值的80%的风机报废。 7.3.3 通风机发生以下情况应报废: a) 壳体产生裂纹、变形,且修复无效; b) 风机的轴产生裂纹、变形、轴承磨损过大; c) 运行时噪声超过95dB(A) 。 7.4 消防设施报废条件 7.4.1 不符合《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要求的灭火器,应报废。 7.4.2 消防栓出现锈损,应报废。 7.4.3 管路修理3次以上,耐压试验仍达不到GB/T8564要求,应报废。 8 电气一次设备报废评判 8.1 变压器报废条件 8.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修复使用不安全,应报废: a) 油箱产生裂缝或严重变形; b) 定子铁心、绕组温升超过《电力变压器》GB1094的规定的15%; c) 经修理后,绝缘电阻值降低到正常值的1/3以下,或耐压试验达不到GB1094的规定,绝缘材料应报废更换。若绝缘材料更换后仍然达不到要求,则应整体报废。 8.1.2 因故障造成主变压器铁芯或绕组烧损、变形需要全部更新时,应整台报废。 8.1.3 当发电机报废更新或改造后,容量与之不相适应时,应整台报废。 8.1.4 运行时间超过10年的SJ、SJL、SZ、SL、SLZ系列及S7变压器,应整台报废。 8.1.5 主要试验结果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规定的,应报废。 8.2 高、低压开关报废条件 8.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且修复使用不安全或不经济,应报废: a) 柜体或主要构件产生裂缝或严重变形; b) 运行中有拒合、拒分或误合、误分的现象,不能保证安全运行; c) 操作次数、故障跳闸次数已超过规定,技术状况差; d) 真空开关设备的真空度,达不到制造厂规定的下限; e) 不满足《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B3906或《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1022或《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7251要求。 8.2.2 没有机械闭锁,不能实现“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应报废。 8.2.3 当发电机报废更新或改造后,容量与之不相适应时,应整台报废。 8.2.4 运行时间超过10年的下列产品,应报废: a) 户内高压隔离开关:GN1-6、GN1-10、GN3-10、GN4-10、GN6-10、GN7-10、GN8-10、 GN9-10、GN11-15、GN14-20、GN13-35、GN15-35、GN16-35、GN17-10、GN18-10; b) 户内多油断路器:DN1-10,DN2-6、DN3-10; c) 户内少油断路器:SN1,SN2,SN3,SN5,SN6,SN7,SN8,SN9,SN12; d) 户内六氟化硫断路器:LN1-27.5; e) 真空断路器:ZN2-10; f) 户外高压隔离开关:GW3; g) 高压熔断器:RW1-35,RW2-35、RW1-60,RW1-10; h) 塑壳断路器:DZ10-100、250、400、600; i) 框架断路器:DW10-630(600)、1600(1500)、2000、2500、4000。 8.2.5 试验结果不符合GB50150规定的,应报废。 8.3 互感器及其它电气一次设备报废条件 8.3.1 互感器经处理后,仍不符合GB50150的规定,应报废。 8.3.2 运行时间超过10年的HL46型~HL51型0.05级~0.01级、0.5~5000/5电流互感器应报废。 8.3.3 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支柱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值低于500MΩ,应报废。 8.3.4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绝缘电阻测量,不符合下列规定,应报废: a) 35kV以上电压:用50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小于2500MΩ; b) 35kV及以下电压: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小于1000MΩ; c) 低压(1kV以下):用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小于2MΩ。 8.3.5 电缆报废条件 8.3.5.1 电缆主绝缘层出现薄厚不均和同心度差,应报废。 8.3.5.2 电缆发生绝缘击穿故障的,应报废。 8.3.5.3 电缆表面发烫、有焦味,应报废。 8.3.5.4 电缆绝缘电阻、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不符合GB50150要求,应报废。 9 电气二次设备报废评判 9.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器件应报废: a) 误动次数一年2次以上; b) 电站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确发出信号的次数,一年2次以上; c) 电站设备发生事故,不能发出正确的指令与信号的次数,一年超过1次; d) 计算机类设备使用时间超过5年,仪器仪表等电子类设备使用时间超过7年,损坏后,预计费用大于同类新设备价格30%的,应报废; e) 使用时间超过10年,主要结构陈旧,性能落后,被国家列入淘汰产品。 9.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整套设备应报废: a) 控制设备老化严重、型号陈旧、无配件者; b) 需要更换的构件数达到30%以上。 c) 控制屏中装有已列入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的继电保护装置; d) 屏柜锈蚀面积超过30%以上; e) 运行时间超过10年,器件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f) 控制、测量、保护功能不全,不能有效、安全地控制、保护机电设备; g) 微机监控系统设备老化,硬件故障频繁; h) 设备使用年限未到,但经鉴定质量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应提前报废进行更新。 10 机电设备整体报废评判 10.1 同时符合下列二项条件的水电站,其机电设备应整体报废: a) 运行时间超过25年; b) 主要机电设备老化严重,经检测不能满足安全运行条件; c) 需要报废更换的设备数量达到40%以上; 10.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电站其机电设备应整体报废: a) 发生地震后,电站的主要设备损毁数量达到50%以上; b) 因事故造成电站的主要设备损毁数量达到50%以上; c) 电站设备老化,基本已丧失原有的发电功能; d) 工程发生较大的毁坏,无恢复价值。 11 申请报废与判废报告 11.1 申请报废 11.1.1 符合本标准相应报废条件的水电站机电设备可申请报废。 11.1.2 申请报废的水电站机电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应进行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根据检测和计算的结果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11.1.3 申请报废的水电站机电设备应备有以下资料: a) 工程及报废对象概况; b) 设计竣工图及设计制造安装资料; c) 大修改造及运行管理资料; d) 设备事故及处理资料; e) 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资料; f) 申请报废报告; 11.2 判废报告 判废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工程情况介绍; b) 判废对象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c) 安全检测成果; d) 复核计算成果; e) 鉴定依据及安全评估; f) 结论性意见。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应淘汰的产品目录 序号 型号 理由 1 水轮机 混流式 HL110、HL129、HL160、HL123、HL230、HL260、HL263、HL300、HL310、HL365、HL638、HL702、HL741 性能落后,已有替代型号。 轴流式 ZDJ001、ZDA30、ZD760、ZD560、ZD661、ZD510 水斗式 CJ20、CJ22 贯流式 GD002、GD103 2 调速器 TT-35、TT-75、TT-150、YTT-35、YTT-75、YTT-150、YTT-300、YT-300、YT-600、YTT-1000、YT-1800、YT-3000、YDT-1800、YDT-3000、CT-40、XT-300、XT-600、XT-1000 性能落后,结构复杂,维护麻烦,已有替代型号。 3 进水阀 铁饼形蝶阀 性能落后 4 水泵 B型、BA型悬臂式离心泵及JD型长轴深井泵。 效率低 5 空压机 3W-0.9/7、2V-0.3/7、V-0.3/7、2V-0.6/7、V-0.6/7、V-3/8、1V-3/8、VF-3/8、2V-3/7、2VF-3/8、WF-3/8、WF-3.2/7、1WG-3/7、1WG-3/8、V-6/8、2V-6/7、2V-6/8、VF-6/8、W-6/7、WF-6/7、WF-6.3/7、2W-6/7、WF-9/7、DW-9/7 列入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 6 发电机 TSN系列、TSWN系列 效率低 7 励磁装置 ZLL系列、ZL系列、ZLS系列、ZLW系列直流励磁机 效率低 8 高、低开关 户内高压隔离开关:GN1-6、GN1-10、GN3-10、GN4-10、GN6-10、GN7-10、GN8-10、 GN9-10、GN11-15、GN14-20、GN13-35、GN15-35、GN16-35、GN17-10、GN18-10。 户内多油断路器:DN1-10,DN2-6、DN3-10。 户内少油断路器:SN1,SN2,SN3,SN5,SN6,SN7,SN8,SN9,SN12。 六氟化硫断路器:LN1-27.5。 真空断路器:ZN2-10。 户外高压隔离开关:GW3。 高压熔断器:RW1-35,RW2-35、RW1-60,RW1-10。 塑壳断路器:DZ10-100、250、400、600。 框架断路器:DW10-630、1600、2000、2500、4000。 列入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 9 互感器 HL46型~HL51型0.05级~0.01级、0.5~5000/5电流互感器。 HL53型0.1级、0.5~100/5互感器。 10 变压器 SJ、SJL、SZ、SL、SLZ及S7 系列 损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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