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16
2、、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陷中严禁制动。1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19、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20、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21、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22、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0C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0C时,不得高速行驶。23、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24、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