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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名词释义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第六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七章 授予合同
第八章 质疑处理
第二册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第三册 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格式(供参考)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第三章 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
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名词释义
1 资金来源
1.1 采购单位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人
2.1 “采购单位”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即招标人。本招标文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或称供应商。未经采购单位许可,投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
2.4 投标文件: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
2.5“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 版本说明
3.1 本版本适用于货物类网上招标项目采购。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有能力按本次采购文件的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2 必须注册成为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4.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与采购单位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直接利益关系、隶属关系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4 联合体投标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前3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7)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投标效果将受影响;
(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5.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5.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5.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5.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除非另有约定,并达到验收标准。
5.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详细的《交货进度表》,列明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5.7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产品有效期为: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C~40°C的环境中,有效期八年。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5.8 服务响应期:4小时以内到达采购单位现场。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5.9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5.10 如有必要,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所提供样品必须密封包装。
5.11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内规定的货物编号。
5.12 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按本须知第23.4条规定,不退还投标人。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章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分装为三册。第一册是招招标人须知,内含通用条款;第二册是对具体招标项目的说明、补充、完善和对第一册的修改等。第三册为合同格式参考及各种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特别留意并绝对避免本采购文件第27.5列举将导致废标的情形。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
7.3 网上报名。为方便开标准备工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网上报名参加投标,方法是点击“应标管理à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à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的,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章之规定。
8.2 投标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8.3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投诉。
8.4 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投标截止期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网站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本采购文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书
4)承诺函
5)分项报价清单表
6)供应商情况介绍
7)项目实施方案
8)售后服务方案
9)货物说明一览表
10)技术规格偏离表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备注:通过网上投标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册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2.2 “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包”是最小的“标的单位”,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货物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3 投标报价和货币
13.1 投标报价为深圳工地地面包括设备价(包括硬件、软件)、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费(包括损耗、额外材料等)、保险费、安装、技术培训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如有变更,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章之规定。
13.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3.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均为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
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满意,证明文件清单见第二册第一章投标人资格。
14.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满意,即: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或是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 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在开标日前开具,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
15 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5.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5.2.2投标产品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5.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规格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5.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5.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5.3未达到15.2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废标处理。
15.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废标外,还可能被一并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和1年内不能重新签订《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的处罚,集中采购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15.5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时应注意采购单位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中标,由评标委员会来评判。
15.6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6 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6.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纳税情况、银行资信等级和资金流状况等内容以及《投标文件初审表》中涉及的资质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废标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
16.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17 投标保证金
17.1.1 缴纳投标保证金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1)预交一万元投标保证金,可直接参与所有项目投标,从下载标书到投标的全过程都在网上完成;(2)注册入库不预交保证金,可在网站查询项目、下载标书,参与投标前缴纳一万元保证金,落标或中标项目完成后返还。
17.1.2 若为重大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自行决定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受17.1.1限制。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章之规定。
17.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7.3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
3)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 投标人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的;
5) 投标人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18 投标有效期
18.1 在未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投标有效期一律为90个日历日,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9.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投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下载安装《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可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光明新区网上政府采购系统(),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Adobe Reader 7.0。)
19.2 投标人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瑞星杀毒软件和赛门铁克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其它地方有与“投标关键信息”内容相冲突的,以“投标关键信息”为准。
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图片的清晰程度,如果图片中字体的笔划不连贯,难以辨识的,请及时更换,以确保图片清晰可辨,因为无法辨识的图片将导致对该投标文件不利的专家评定。
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8、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九条,如有违悖,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19.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9.4 投标文件不用盖章或签字,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
20.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书编制软件自带的加密程序能自行对其进行加密,投标人无须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加密软件会提示选取对应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拒绝。选取项目加密规则文件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21 投标
21.1网上投标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核查贵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到帐,并在工作日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938597。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88211614。
21.2 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在项目延期后,出于投标文件的保密考虑,建议投标人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7.3条的规定被没收。
23.4 评标委员会不退还投标文件。
24 评标委员会
24.1 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单位代表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25 开标
25.1招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5.2按照第23.1条规定,在网上进行了“撤销投标”和“投标响应拒绝”的操作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5.3 进行网上投标,当招标人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à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查看开标一览表。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7 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27.2.1 若开标一览表中单价和总价相矛盾,以投标总价为准;
27.2.2 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价格表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7.2.3 若投标价格表中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27.2.4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27.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
27.4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内容详见《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初审表》。
注:单一设备采购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均为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
27.5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内容详见 《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初审表》。
注:《投标文件初审表》的所有条款均为废标条款,对不属于废标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
28 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本项目具体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详见 《关键信息》→《评标信息》)
28.1.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28.1.1投标文件的初审和投标价格
28.1.1.1资格性检查,见27.4。
28.1.1.2符合性检查,见27.5。
28.1.1.3 针对第28.1.1.2条所述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8.1.1.4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委托招标金额作为授予合同价格的上限,在委托招标金额未得到追加之前,只对在委托招标金额内的投标进行评定。
28.1.1.5评标委员会同时将参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下一步评定。
28.1.2 定标原则
28.1.2.1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28.1.2.2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低于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28.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8.2.1投标文件的初审和投标价格
28.2.1.1资格性检查,见27.4。
28.2.1.2符合性检查,见27.5。
28.2.1.3 针对第28.2.1.2条所述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8.2.1.4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委托招标金额作为授予合同价格的上限,在委托招标金额未得到追加之前,只对在委托招标金额内的投标进行评定。
28.2.1.5评标委员会同时将参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下一步评定。
28.2.2 综合评审
28.2.2.1 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28.2.2.2评比因素
序号
评比因素
权重
1
2
3
……
28.2.2.3加权计算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标总得分=(A1×J+A2×S+…An×X);
J、S、……X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 、A2、A3、...An分别是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An=1);
价格分计算方法:价格分 =[1-(投标价格-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当价格分<0时,取0分。
28.2.3定标原则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3.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各评分因素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侯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8.3.1投标文件的初审和投标价格
28.3.1.1资格性检查,见27.4。
28.3.1.2符合性检查,见27.5。
28.3.1.3 针对第27.3.1.2条所述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8.3.1.4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委托招标金额作为授予合同价格的上限,在委托招标金额未得到追加之前,只对在委托招标金额内的投标进行评定。
28.3.1.5评标委员会同时将参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下一步评定。
28.3.2 综合评审
28.3.2.1 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28.3.2.2评比因素
序号
评比因素
权重
1
2
3
……
28.3.2.3计算
评标总得分=Bi/Ni
Ni——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Bi——为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其中Bi=(A1×J+A2×C+…+An×F);
J、C、……F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投标报价除外;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 、A2、A3、...An分别是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An=1);
28.3.3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检查、符合性检查及技术评议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值。
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侯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4.其它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
28.4.1 同一包号需多个供应商中标的情形
同一包号需多个中标供应商的,应在《评标信息》中作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评审的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供应商数量择优推荐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28.4.2 其它评标方法
采用上述评标方法以外的评标定标方法的,必须事先征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章作特别说明。
28.5 评标结果公示
28.5.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结束后,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
28.5.2 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实投诉的,将予以警告,降低其诚信级别;对提供虚假情况恶意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情节严重的,中心将报请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处罚情况在深圳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上公布。
29 资格后审
29.1 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查预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真实可靠性、规模、人员、场地、货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
29.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书中要求按修正价格(或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商数,下同)由低至高的顺序对修正价格最低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宣布预中标或中标无效,供应商应于2天内交回作废的中标通知书,评标委员会同时对下一个候选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9.3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通过资格后审,且修正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第六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30.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30.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30.2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30.3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成评标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
30.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不另行制作谈判应答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就原招标文件中资质、技术及评标方法等变动情况向拟谈判对象发出谈判邀请,与原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变动部分以谈判邀请文件为准。
3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31.1谈判应答文件
31.1.1公开招标失败后,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即转为谈判应答文件。
31.2谈判小组
31.2.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
31.2.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
31.3谈判程序
31.3.1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31.3.2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
(1)投标价格;
(2)项目实施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
(4)其它相关事项。
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1.3.3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各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应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
31.3.4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以及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31.3.5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
31.3.6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他信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三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
3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
31.3.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1.3.9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31.4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31.4.1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深财购[2005]5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要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规定执行。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应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后,评标方法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31.4.2对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投标价格、实施方案、售后服务等谈判结果并按本须知第28.1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31.4.3若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必须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谈判小组按批准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谈判邀请文件中应注明批准的评标方法。
31.4.4谈判小组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受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2.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32.1谈判小组
32.1.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
32.1.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
32.2谈判程序
32.2.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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