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河南省成品油经营单位现状安全评价细则.docx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8757775 上传时间:2025-03-01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70.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成品油经营单位现状安全评价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河南省成品油经营单位现状安全评价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南省成品油经营单位现状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一、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成品油经营单位现状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对加油站、石油库及成品油无仓储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细则不适用于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和人工洞石油库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文。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字[2003]38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字[2002]103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4]223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 GBJ 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15603-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7914-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 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12158-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SB/T 10390-200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GB 50156-2002(2006年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AQ 3001-2005《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 AQ 3002-2005《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站装置技术要求》 SH/T 3134-2002《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 SHQ 002-200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补充规定) GB 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15-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341-200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SH 3501-20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6-93《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2893-82《安全色》 GB 2894-96《安全标志》 GB 1617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SH 3063-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防火规范》 GB 5083-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12801-9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SHQ 003-2001(《石油库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调和设施补充规定) GB 190-73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三、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经营和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 6.无仓储单位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1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被评价单位的周围环境图、平面布置图; 13.设备、设施相关登记、检测等技术文件; 14.其他相关材料; 15.安全评价委托书。 四、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五、安全评价程序 1.前期准备工作 (1)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2)索取本细则(三)规定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3)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 2.现场检查和评价 (1)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2)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并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 (3)划分评价单元:单元划分按附录中检查表进行; (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加油站安全评价检查表》(见附录A)、《石油库安全评价检查表》(见附录B)、《成品油无仓储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检查表》(见附录C),对经营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与评价。 (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① 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② 成品油经营单位与周边环境方面的对策措施; ③ 总图布置及经营储存方面的对策措施; ④ 工艺方面的对策措施; ⑤ 电气及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对策措施; ⑥ 消防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 ⑦ 其他方面的对策措施。 (6)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确认。 3.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六、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1) 封面(见附录D) (2) 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评价委托书复印件 (3) 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见附录E) (4) 前言 (5) 目录 (6) 正文: 第一章 评价概述 1.1 评价目的 1.2 评价依据 1.3 评价范围及内容 1.4 评价程序 第二章 企业概况 2.1 成品油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2.2 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周围环境及防火距离 2.3 成品油经营单位内部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2.4 成品油经营单位周围环境示意图(图中标出实际距离) 2.5 成品油经营单位平面示意图(图中标出实际距离) 注:石油库基本情况应包括:自然环境条件、石油库等级划分、石油库主要工艺流程、石油库主要设备一览表等。加油站基本情况填写附录A-1、A-2、A-3。成品油无仓储经营单位仅介绍单位概况。 第三章 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1 成品油经营单位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 3.2 成品油经营单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3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章 安全检查表法评价:安全检查表见附录,填表说明: 1.检查记录为评价单位现场评价时的记录,要求详细记录; 2.复查记录为被评价单位整改后,评价单位的复查情况; 3.结论为复查后的结论,只能用“合格”或“不合格”表示。 4.不涉及项在“检查记录”栏中说明不涉及原因,“结论”栏中填“不涉及”。不涉及项不统计在检查结论汇总表“检查项”栏中。 第五章 安全现状及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检查表的评价结果,对各单元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对消防检查情况进行评述,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 第六章 评价结论 综合评述安全和消防现状,给出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包括三种情况: ① 符合安全要求; ② 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③ 不符合安全要求。 注: 评价机构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情况增设章节。 (7) 附件: ①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②成品油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④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 ⑤无仓储单位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④安全评价涉及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申报材料中已除外)。 七、对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加油站安全评价检查表》、《石油库安全评价检查表》、《成品油无仓储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检查表》的单项结论只能用“合格”或“不合格”表示。 八、安全评价报告文本格式 1.字号、字体 (1)正文标题 ①第一级标题用2号黑体字,第二级标题用3号黑体字; ②其它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 (2)正文内容 ①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 ②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宋体字。 2.纸张、排版 (1)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m; (3)正文行间距为1.5倍行距,表格行间距为单倍行距; (4)第一级标题居中,第二级标题居左端。 3.印刷、装订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评价报告文本双面打印,评价报告采用热熔(胶装)方式封装,并用评价单位公章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封页。 附录A 加油站安全评价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复查记录 结论 1 证照文书 1.1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A 1.2 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A 1.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A 1.4 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A 1.5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 A 1.6 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 A 1.7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A 2 安全管理制度 2.1 有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① 站长(经理)安全职责 ② 安全员安全职责 ③ 班长安全职责 ④ 加油员安全职责 ⑤ 卸油(计量)员安全职责 A 2.2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①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② 加油站安全检查制度 ③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④ 安全用火(动火)管理制度 ⑤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⑥ 消防安全与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⑧ 值班制度 ⑨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A 2.3 有各岗位操作规程: ① 加油安全操作规程 ② 卸油安全操作规程 ③ 计量操作规程 A 2.4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要求。最基本内容包括: ① 加油站基本情况 ② 可能事故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 ③ 应急救援的组织和职责 ④ 报警与通讯 ⑤ 现场抢险 ⑥ 条件保障 ⑦ 培训和演练 B 3 安全管理组织 3.1 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A 3.2 加油站应确定一名管理人员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B 4 从业人员 4.1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4.2 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B 4.3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5 加油站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5.1 在城市建成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A 5.2 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4的规定。 A 5.3 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B 5.4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其设计与施工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 B 5.5 加油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②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A 5.6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A 5.7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②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槽车卸油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③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B 5.8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B 5.9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②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③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B 5.10 加油站内设施、装置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5.0.8规定。 A 6 建筑与设施 6.1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A 6.2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B 6.3 加油站内不得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 B 6.4 加油站内不应建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A 6.5 位于爆炸危险区域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的措施。 B 6.6 加油站内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B 6.7 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对外出入口,与站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B 6.8 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②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卸油点及通气管管口。 ③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 ④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⑤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B 6.9 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 B 6.10 加油站应设置安全、交通警示标志。 B 7 加油工艺及设施 7.1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A 7.2 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严禁采用喷溅卸油方式。 A 7.3 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钢制油罐所采用的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B 7.4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B 7.5 油罐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B 7.6 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当人孔操作井设在行车内时,人孔操作井内应采取填沙等防止油气聚集的有效措施。 B 7.7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B 7.8 油罐车卸油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密闭式卸油各操作接口处应安装快速接头及闷盖。 A 7.9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5.0.8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②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③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④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⑤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⑥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⑦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应安装机械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压力宜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6.2.14确定。 A 7.10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A 7.11 加油机的附属管线从基础的管线坑引出后,管线坑应用黄沙填满。 B 7.12 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B 7.13 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B 7.14 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B 7.15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B 7.16 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B 7.17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②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③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④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B 8 电气装置 8.1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A 8.2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A 8.3 一、二级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应设事故照明。 B 8.4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②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B 8.5 加油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B 8.6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B 8.7 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A 8.8 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A 8.9 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A 8.10 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A 8.11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A 8.12 当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B 8.13 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B 8.14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B 9 消防设施 9.1 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A 9.2 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A 9.3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 A 9.4 4、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B 注:(1)按原《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当符合《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的规定。(2)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的加油站应有阻隔防爆技术工程改造验收报告。 检查结论汇总表 类别 单元 A 项 B 项 总项 检查项 合格 不合格 总项 检查项 合格 不合格 证照文书 7 0 安全管理制度 3 1 安全管理组织 1 1 从业人员 2 1 加油站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5 5 建筑与设施 2 8 加油工艺及设施 5 12 电气装置 7 7 消防设施 3 1 合 计 35 36 不涉及项数 A项: B项: 注:1. 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 不涉及项不统计在检查结论汇总表“检查项”栏中,但应分别注明A项和B项的不涉及项数。 3. 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要求。 4. A项全部合格,且B项不合格项少于5项(含5项),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 A项中有一项不合格,或B项中有5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附录A-1 加 油 站 基 本 情 况 表 加油站名称 加油站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数 员工人数 经营品种 建站时间 汽油储量(m3) 占地面积(m2) 柴油储量(m3) 建筑面积(m2) 加油站级别 加油站 周围环境 东侧 西侧 南侧 北侧 建筑物 名 称 面 积(m2)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站房 罩棚 变配电室 其他建筑 储油罐 油品名称 单罐容积(m3)×个 材 质 备注 加油机 单枪 台; 双枪 台; 四枪 台; 消防器材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 况 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附录A-2 油罐、加油机和 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 (单位:m) 级 别 项 目 埋 地 油 罐 通气管 管口 加油机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标准 实测 标准 实测 标准 实测 标准 实测 标准 实测 重要公共建筑 50 50 50 50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18 18 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16 16 16 二类保护物 20 16 12 12 12 三类保护物 16 12 10 10 1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2 18 18 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立方米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6 15 15 15 室外变配电站 25 22 18 18 18 铁 路 22 22 22 22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8 8 8 6 次干路、支路 8 6 6 6 5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 、二级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1倍杆高 不应小于1倍杆高 不应小于5m 不应小于5m 不应小于5m 一 般 不应小于5m 不应小于5m 不应小于5m 不应小于5m 不应小于5m 架空电力线路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1.5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1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5m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5m 不应跨越加油站,且不应小于5m 注:计算间距的起讫点按GB 50156-2002(2006年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 附录A-3 加油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单位:m) 项 目 设施名称 防火距离 标准 实测 埋地油罐 站房 4 其他建、构筑物 5 变配电间 5 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 18.5 燃气(油)热水间、燃气厨房 8 围墙 3 通气管管口 站房 4 其他建、构筑物 7 变配电间 5 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 18.5 燃气(油)热水间、燃气厨房 8 密闭卸油点 3 道路 3 围墙 3 密闭卸油点 站房 5 其他建、构筑物 7 变配电间 6 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 15 燃气(油)热水间、燃气厨房 8 加油机 站房 5 其他建、构筑物 8 变配电间 6 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 15 燃气(油)热水间、燃气厨房 8 站房 其他建、构筑物 6 其他建、构筑物 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 6 燃气(油)热水间、燃气厨房 5 变配电间 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 5 燃气(油)热水间、燃气厨房 5 注:计算间距的起讫点按GB 50156-2002(2006年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 附录B 石油库安全评价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复查记录 结论 1 证照文书 1.1 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A 1.2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 A 1.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A 1.4 消防审查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A 1.5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 A 1.6 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 A 1.7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A 2 安全管理制度 2.1 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A 2.2 有各类岗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A 2.3 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用火、用电审批制度、三级检查制度、值班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检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隐患的整改制度等)。 A 2.4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A 3 安全管理组织 3.1 建立以油库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 A 3.2 明确企业、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B 3.3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3.4 成立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义务消防安全组织,员工职责明确、操作熟练,熟悉灭火器材、设施的分布、种类和操作。 B 4 从业人员 4.1 油库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A 4.2 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对新职工、变换工种的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 B 4.3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相关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A 5 库址选择 5.1 石油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且交通方便。 A 5.2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排水的条件。 B 5.3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址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A 5.4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表4.0.7的规定。 A 5.5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表4.0.8的规定。 A 5.6 石油库与飞机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B 6 总平面图布置及建筑物 6.1 石油库内的设施宜按储油区、油品装卸区、辅助作业区、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B 6.2 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油罐与油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表5.0.3的规定。 A 6.3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铁路油品装卸栈桥、汽车油品装卸栈桥、油泵棚、阀门棚、机修间、水泵房的耐火等级可不低于三级)。 A 6.4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车辆出入口(公路装卸区的单独出入口除外),一、二、三级石油库不宜少于2处,四、五级石油库可设1处。 B 6.5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石油库的专用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B 6.6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宜设围墙与其它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B 6.7 行政管理区宜设围墙(栏)与其他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 B 6.8 石油库油罐区应设环行消防道路。四、五级石油库、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油罐区亦可设有回车场地的尽头式消防道路。消防道路与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 油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道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 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道路。消防道路宜与库内道路构成环行道,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 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必须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现场的消防道路。 A 6.9 一级石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其他级别石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 A 6.10 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可设置镀锌铁丝网围墙。 B 6.11 石油库内应进行绿化,除行政管理区外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严禁植树。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石油库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B 7 储罐区 7.1 石油库的油罐设置应采用地上式,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覆土式或埋地式。 B 7.2 石油库的油罐应采用钢制油罐。油罐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油罐设计的要求。 A 7.3 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应选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浮顶油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A 7.4 储存甲类油品的覆土油罐,以及储存其他油品的油罐宜选用固定顶油罐。 B 7.5 甲、乙和丙A类油罐可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但不宜与丙B类油品储罐同组布置。 B 7.6 油罐应按规定成组布置并符合储存介质危害性相近、功能相关的原则。同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总容量不应超过规定的数量。 B 7.7 地上油罐组内的布置: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油罐不应超过2排。 立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卧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m。 A 7.8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表6.0.5的规定。 A 7.9 地上油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 防火堤的实高应比有效容积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的实高不应低于1m,且不应高于2.2m。 卧式油罐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m。 如采用土质防火堤,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 B 7.10 严禁在防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管理学资料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