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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音响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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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音响外观检验标准
会审别:( √ )制定 ( )修订 ( )废止
会签部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相关部门
Q
S
T
管理部
开发部
技术部
采购部
物料部
生管部
制一
制二
制三
I
Q
A
O
Q
A
签名
日期
核 准
审 查
提 案 人
Alair Lee
签发:
日期: 年 月 日
制修定记录
制定日期: 2006 年 6月 6 日
第1次修订: 年 月 日
第2次修订: 年 月 日
第3次修订: 年 月 日
第4次修订: 年 月 日
第5次修订: 年 月 日
制订
部门
IQA
受控
状况
Namsung Electronics (Shenzhen) Ltd.
制定日:20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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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音响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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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1为确保检验、生产的有序进行,为进料(入料、来料)和过程质量控制、最终成品检验提供依据;
1.2做为公司内部、与供应商、与客户之间品质沟通桥梁,使检验标准统一规范;
1.3确保产品出货品质能符合市场需求;
二、 职责
2.1本标准由质保部制定,经会签承认后执行,并依实际需要修订。
三、 适用范围
3.1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影音类产品的结构外观检验,包括Car Audio(CD/DVD/STEREO)、Marine Audio、Home Audio、Mobile A/V、CD Changer、Computer Speaker、Subwoofer、Headphone、Car(Digital)Amp等产品(见图一)。
3.2 除非另有规定,上述影音类相关产品及外发(外包)生产的产品检验也采用此标准。
四、检验条件、方式等
4.1此标准是以产品组装后、正常使用摆放位置的A、B、C面(如图二)来区分其不同的外观检验要求。
A面:产品于使用者正面及顶面可见部分,如显示面、面板功能操作面;
B面:产品于使用者正面不可见的的侧面和底面部分,如拆卸机套(INSTALL HOLDER)后可见面,贴纸面;
C面:产品背面、内部及通常不可见部分,如散热片面。
4.2检验条件:以一般使用者之正常条件(室温,视力正常),在40W日光灯1m正下方(即被测物品处达600~800流明的照度,光源之定位详如下表),距离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30cm和45度角判定,检视时间每面不超过5秒,整个产品的外观检验时间不超过15秒;若产品不存在多面,以仅有的外观面而定检验时间。
表一:光源之定位
等级区分
A面
B面
C面
光源位置
被观察物正上方
同左
同左
目视与被观察物位置
呈45度前后摇动
90度,不可摇动
90度,不可摇动
距离
30cm
30cm
45cm
4.3 抽样计划及品质允收水准(AQL)
依据MIL-STD-105E(或与之等同的GB2828-2003),GENERAL INSPECTION LEVEL Ⅱ,SINGLE SAMPLING;AQL:CR=0,MA=0.65%,MI=1.5%
4.4 为便于公司内部不良标识及不良统计特引入不良代码,编码为4位,第一位表示大类(塑胶用S,五金用W,包装类用V,E为电子类预留码,除此之外的机构类用X),第二位为小分类,后两位为流水码。
图一(一般产品类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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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检验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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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不良代码
规范要求
缺点判定
A面
B面
C面
刮伤、擦伤、碰伤
S101
宽0.08 mm以下,长2 mm以下,2条以内,但间距75 mm以上;或面积在0.2 mm2以下1处
宽0.1 mm以下,长5 mm以下,2条以内,但间距75 mm以上;或面积在0.5 mm2以下1处
宽0.15 mm以下,长10 mm以下,2条以内,但间距75 mm以上;或面积在1.5 mm2以下1处
MI
缩水
S102
缩水区域小于0.7 mm2
缩水区域小于1.5 mm2
缩水区域小于3.0 mm2
MI
模具结构无法克服,以不超量产样品限度判定
毛边(批锋,飞边)
S103
能被遮盖或无外漏的毛边小于0.3mm
能遮盖或无外漏的毛边小于0.5mm
能遮盖或无外漏的毛边小于0.5mm的高度
MI
银丝纹、夹水线、熔结痕
S104
宽小于0.05mm,长度小于5mm,无裂纹状,且不超过量产样板限度
宽小于0.1mm,长度小于10mm,无明显裂纹状,且不超过量产样板限度
宽小于0.15mm,长度小于15mm,无明显裂纹状,且不超过量产样板限度
MI
真空泡
S105
组装后外观面不可见,且不影响整体光学效果(如透光)
倾斜角度可见,但个数不多于样板,且轻微影响整体光学效果
非外观面不可见,但泡状大小、个数不多/大于样板对应项目
MI
顶白、顶凸、拉白
S106
不可见,边沿无细密线条状拉白痕迹
轻微可见,但小于整面的10%
可见,但小于整面的15%
MI
缺料(填充不足)
S107
不允许
轻微可见,但不多于所在边线的5%
不影响机械/物理特性
MI
批伤(水口处理不良)
S108
不可避免的外漏水口平整均匀
水口无明显下凹或外凸,其深高度小于0.2mm
外漏水口凹凸高度小于0.5mm
MI
烧焦
S109
不允许
小于整面的5%
小于整面的10%
MI
模痕
S110
无凹坑及粗加工痕迹等
小于整面的5%,且无光泽暗影
小于整面的10%,光泽暗影不明显
MI
变形
S111
无影响组装后平整性的变形
变形区域小于整面的5%
变形小于整面的10%且不影响强度
MI
五、检验规范
5.1 塑胶/塑料类
5.1.1塑胶素材类(即出模修剪浇口后直接组装,无其它后加工处理的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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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塑胶喷漆件类(含镭射/激光雕刻)
检验项目
不良代码
规范要求
缺点判定
A面
B面
C面
颜色、光泽偏差(鲜映性差、色差、渗色、变色失光)
S201
颜色与光泽(高光、全光、半光、哑光等)在色板的上下限之间,以中限为主(如无上中下限色板,依量产样品)
色泽偏差区域小于整面的5%
色泽偏差区域小于整面的10%
MI
表面效果偏差
S202
表面效果(平滑,磨砂面、咬花面等)同样品无明显偏差
轻微效果偏差
外漏面无明显效果偏差
MI
刮伤
S203
刮伤线长<3mm,未见底材,同面不超过2处,且无裂痕状
刮伤线长<5mm,未见底材,同面不超过2处
刮伤线长<8mm,未见底材,同面不超过3处
MI
流挂(垂流)
S204
无流挂现象
边缘允许边长5%的流挂现象
外漏面小于整面10%的流挂现象
MI
橘皮
S205
不允许
橘皮与表面粗糙效果无明显区别,且小于整面的5%
橘皮与表面粗糙效果轻微区别,且小于整面的10%
MI
漏底
S206
不允许
边沿漏底小与其所在边长的5%,且无明显色泽偏差,正中区域不允许漏底
漏底仅存在周边范围,且面积小于整面的10%
MI
气泡
S207
外观面不可见
气泡面积小于整面的5%,且手摸无明显鼓胀现象
气泡面积小于整面的10%,且不位于正中区域
MI
缩孔、针孔
S208
直径小于0.1,不超过1点
直径小于0.2,不超过2点
直径小于0.3,不超过2点
MI
修补印
S209
外观面不可见
仅存在边线、接合部位,且轻微色差
无明显色差,且小与整面的5%
MI
砂纸纹
S210
不允许
砂纸纹路宽小于0.1mm,长小于8mm,不超过3条
砂纸纹路宽小于0.15mm,长小于8mm,不超过3条
MI
点状凸起颗粒
S211
小于0.5mm2,不多于2点
小于0.7mm2,不多于3点,但距离75mm以上
小于1.0mm2,不多于3点,但距离75mm以上
MI
起皱
S212
仅边沿小于边长的5%,宽小于0.1mm
仅位于边角,小于整面的5%
仅位于边角,小于整面的10%
MI
镭射
S213
须打透,字符边缘齐整,无底色发黄、影响光效等,
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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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塑胶丝印(网印、移印)件类
检验项目
不良代码
规范要求
缺点判定
A面
B面
C面
图符(图案、字符)内容
S301
同样品及相关资料
MI
色差
S302
在标准色号上下2个等级内,或目视无明显差别
目视轻微差别,不易察觉
目视轻微差别,易察觉
MI
位置偏移
S303
上下、左右偏移小于0.2mm
上下、左右偏移小于0.3mm
上下、左右偏移小于0.4mm
MI
位置偏斜
S304
小于3度
小于5度
小于5度
MI
字体粗细偏差
S305
在0.1-0.2mm(含)之间,或小于所在笔划(不含图案符号)宽度的10%
在0.3mm(含)以下,或小于所在笔划(不含图案符号)宽度的15%
各字体、相同位置图符的不均匀度小于20%
MI
缺划、段(短)划
S306
小于字宽的10%
小于字宽的15%
小于字宽的20%
MI
重影、锯齿
S307
重影、锯齿不易见
重影、锯齿易见,但其伸出宽度小于字宽的10%
重影、锯齿易见,但其伸出宽度小于字宽的20%
MI
污点、印刷飞边
S308
文字外侧污点或印刷飞边小于0.2mm2,在透光或显示状态下不明显
文字外侧污点或印刷飞边小于0.5mm2,在透光或显示状态下轻微明显
文字外侧污点或印刷飞边小于0.5mm2,在透光或显示状态下轻微明显
MI
漏底点、中空点(漏光点)
S309
在内光源照射下(如有),目视不明显
面积小于0.3mm2,不超过3点,但间距不小于60mm
面积小于0.3mm2,不超过5点,但间距不小于60mm
MI
油墨膜厚不均
S310
不可见,透光均匀无明显差别
透光轻微差别,区域小于整个图案面的10%
透光轻微差别,区域小于整个图案面的20%
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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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五金类
5.2.1五金素材类(含清洗、脱脂、皮膜磷化、除锈、喷砂等处理)
检验项目
不良代码
规范要求
缺点判定
A面
B面
C面
材质色泽
W101
配套之部件色泽均匀,无明显色差
同一部件色泽偏差区域不大于整面的5%
同一部件色泽偏差区域不大于整面的8%
MI
彩虹效应
(镀锌面)
W102
不允收
允收
允收
MI
生锈/氧化
W103
不允收
小于切边长的5%,不可扩及表面, 且用棉布擦拭无锈迹脱落,必要用时同底色的防锈漆笔涂敷
MI
刮伤/压痕
W104
刮伤在6.5毫米长0.4毫米宽的范围内允收状况:
表面积(平方毫米)
可接受的缺陷数量
250—500
501—1250
1251—5000
5001+
0
0
0
1
刮伤在13毫米长0.2毫米宽的范围内允收状况:
表面积(平方毫米)
可接受的缺陷数量
250—500
501—1250
1251—5000
5001+
0
0
0
1
刮伤在6.5毫米长0.4毫米宽的范围内允收状况:
表面积(平方毫米)
可接受的缺陷数量
250—500
501—1250
1251—5000
5001+
3
6
10
20
刮伤在13毫米长0.2毫米宽的范围内允收状况:
表面积(平方毫米)
可接受的缺陷数量
250—500
501—1250
1251—5000
5001+
1
2
3
7
累积刮伤长度不超过62.5毫米/5000平方毫米可允收缺陷个数为:1个。
不超过正常制造标准(如由于定位偏而造成的压伤不允收)
MI
灰尘和油脂
W105
不允收
不允收
不允收
MI
表面一致性
W106
工件表面无水印或残留的清洗液及大于0.7mm2异色斑点
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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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不良代码
规范要求
缺点判定
A面
B面
C面
凸起
W107
不允收
每1250平方毫米区域内不得超过4个,缺陷最大尺寸:面积1.5平方毫米,高度0.25毫米
允收
MI
模压痕
W108
不允收
允收
允收
MI
毛刺
W109
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尖角、棱边、粗糙要做去除毛刺处理,且小于0.2mm高
折弯后挤出毛刺高不大于10%t(t为板厚),外漏无刮手
MI
平面度/变形
W110
变形不影响最终组装、模具无法克服则接受 (<3,±0.2;3-30, ±0.3;3-315, ±0.5;315-1000, ±1.0;>1000, ±1.5)
MI
压铆件
W111
螺纹不得变形,与板面相平或垂直,不允许凸凹(手感触摸应平滑),压铆区无有变形、猪嘴现象,拉包的高度、壁厚应均匀一致,顶部不应有毛刺
MI
焊接(点焊/排焊等)
W112
焊缝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虚焊,裂纹,未焊透,焊穿,豁口,咬边等缺陷.焊缝长度,高度不均不允许超过长度/高度要求的10%;非焊接部位不允许有被焊渣,电弧损伤现象,表面焊渣,飞溅物需清除干净; 零件外表面应无夹渣、气孔、焊瘤、凸起、凹陷等缺陷且外表面应磨平,内表面的缺陷应不明显及不影响装配
MI
字模(刻字/印记)
W113
字模清晰对正(深度均匀一致,无偏位/角度不正),字符线条/笔划宽度均匀,无明显偏差
MI
喷砂均匀性
W114
整面喷砂粗糙度均匀,无明显区域暗影,边缘暗线条小于边长30%
MI
(磷化)膜层
W115
工件表面无黏附白色粉状沉淀;磷化膜均匀,无发花或有斑点;无磷化膜发红
MI
5.2.2五金涂装类[含烤漆、静电喷涂、喷粉、阳极氧化(着色)、电镀、电泳、达克罗等]
检验项目
不良代码
规范要求
缺点判定
A面
B面
C面
色泽
W201
整面均匀,无明显偏差(△E≤1.0);在色样限度内整批一致;整面色泽丰富,明亮,考究
色泽偏差区域累计小于整面的5%
色泽偏差区域累计小于整面的8%
MI
异色,杂质,跳屑,压痕,碰伤,压伤
W202
10cm距离内只能有一点0.5mm2以下(含),且同面只允许有3点(含)
10cm距离内只能有一点0.7mm2以下(含),且同面只允许有4点(含)
10cm距离内只能有一点1.0mm2以下(含),且同面只允许有5点(含)
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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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不良代码
规范要求
缺点判定
A面
B面
C面
无感刮伤 (以反光或正对光线可见及触摸无凹陷感)
W203
30mm(含)以下一条(可累加),且未见底材
100mm以下(可累加),但间距不小于60mm;明显者以有感刮伤判定
150mm以下,只能有一条(多条可累加),但距离不小于50mm; 明显者以有感刮伤判定
MI
有感刮伤 (目视有明显宽度或裂纹及触摸有凹陷感)
W204
S>0.7mm2(MA),0.3≤S≤0.7为(MI);0.3mm2以下允许,但距离50mm以上(S表示面积)
0.7mm2以下,不超过3点,但距离50以上;或0.1mm宽和5mm长以下一条
1.0mm2以下,不超过5点,但距离50以上<有手感或宽度超过0.1mm之刮伤凹槽谓之有感刮伤>
MI
折痕(金属折弯)
W205
不允许(喷涂/涂装后无明显暗影条痕)
MI
异色点
W206
0.5mm2以下,不超过3点(对比不明显);0.4mm sq.以下不超过2点(对比强烈)
0.7mm2以下,不超过4点(对比不明显);0.5mm sq.以下不超过3点(对比强烈)
1.0mm2以下,不超过2点(对比不明显);0.7mm sq.以下不超过3点
MI
涂层不均
W207
涂层不均匀区域小与2mm sq.同面不超过2处
涂层不均匀区域小与9mm sq.同面不超过1处
涂层不均匀区域小与9mm sq.同面不超过2处
MI
脏污
W208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可擦拭之脏污;不可擦拭之脏污:表面污≤0.5mm sq,底污≤0.9 mm sq
不允许有可擦拭之脏污;不可擦拭之脏污:表面污≤0.7mm sq,底污≤1.2mm sq
MI
涂层不良
W209
流挂/垂流, 橘皮/起皱,漏底,咬漆,气泡,凹痕/缩孔/针孔/火上口,光泽低/鲜映性差/渗色, 虚漆, 砂纸纹/磨痕, 过烘干/化白,起泡,粉化,变脆, 发黏,变色失光,脱落等不良面积小于0.5mm sq,同面少于3点
MI
电泳层不良
W210
阴阳脸(涂膜亮度不均匀)小于整面的5%,且只位于边缘位置;花脸/粗糙/流挂,针孔,涂层剥落,表面漏底,表面不平整/有颗粒,涂膜颜色不均匀,水滴痕等不良面积小于0.5mm sq.,同面单项不良不多于3处
MI
W211
漆层均匀平滑,目视无明显膜厚不均匀现象
MI
氧化膜层
W212
电灼伤小于整面的3%、氧化膜脱落<1.5mm sq.(可累计)
MI
W213
无尘垢沉积,补色不良区域小于所在长/宽边的5%
MI
电镀层
W214
镀层均匀平滑,无彩虹斑纹/表面暗淡(暗影),无明显影响外观的底材
刮/划伤,边缘镀层沉积不超过所在边长的5%且不其高度不超过0.1mm,无异色斑(点)/(条)纹;[*刮伤/异色点同上相应项目]
MI
达克罗(锌铬涂层)
W215
基本色调应呈银灰色,经改性也可以获得其他颜色,如黑色等。锌铬涂层应连续,无漏涂、气泡、剥落、裂纹、麻点、夹杂物等缺陷。涂层应基本均匀,无明显的局部过厚现象。涂层不应变色,但是允许有小黄色斑点存在。
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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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五金印刷 (丝印,网印,移印)类
检验项目
不良代码
规范要求
缺点判定
A面
B面
C面
油墨颜色不均匀(同一颜色在同一区域光泽不一致)
W301
与样品无明显偏差(△E≤1.0),在色样限度内整批一致;整面色泽丰富,明亮,考究
色泽偏差区域累计小于整面的5%
色泽偏差区域累计小于整面的8%
MI
油墨过多
W302
不允许(如因印刷油墨过多,把“O”印为黑点)
字体/符号不完整(字体/符号有欠缺)
W303
小于0.2mm sq,一个(或3个字母组合)单词(文字/外围面积与单个单词相当的图案)只允许有1个
单个小于0.2mm sq,一个单词(文字/外围面积与单个文字相当的图案)只允许有1个
小于0.2mm sq,一个单词(文字/外围面积与单个文字相当的图案)只允许有2个
MI
针孔(气孔)
W304
小于0.2mm sq.同面不超过3点,且间距50mm
小于0.3mm sq.同面不超过3点,且间距50mm
小于0.3mm sq.同面不超过3点,且间距50mm
MI
锯齿状边缘
W305
不允许
伸出字符整体宽小于0.2mm
伸出字符整体宽小于0.3mm
MI
文本或图案线条宽度变化
W306
允许有线宽5%的变化,但最大不超过0.3mm
允许有10%的变化,但最大不超过0.5mm
允许有10%的变化,但最大不 超过0.5mm
MI
文本难以辨认/油墨污迹(*)
W307
不允许(*非印刷区域被油墨污染)
MI
印刷刮破/刮伤/破损
W308
不允许
MI
印刷字体倾斜
W309
允收有3度偏差,或以所在基准线偏移不超过0.4mm(*印刷的字体、符号与产品的底边不平行或不垂直)
MI
5.2.4杂项
检验项目
代码
规范要求
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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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包装类
5.3.1卡通箱
项目
规范要求
备注
印刷内容
箱面图案、文字清晰正确,深浅一致,位置准确(同实际样品)
不良代码:V101
印刷位置
与样品偏移不超过1.0mm,倾斜不超过基准线的1.0mm
V102
压痕线
压线宽:单瓦楞箱不大于12mm,双瓦楞箱不大于17mm,折线居中,不得有裂痕,断线,重线等缺陷,箱上不得有多余的压线
V103
刀口
刀口无明显毛刺,裁刀切口里面纸裂损距边不得超过8mm或长不超过12mm.成箱后叠角漏洞直径不超过5mm
V104
箱钉
使用带镀层的低碳钢扁丝,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它使用上的缺陷,间距均匀、单钉距不大于55 mm,双钉距不大于75 mm,首尾钉至压痕边线的距离为13±7 mm,钉合接缝处应钉牢/钉透,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脚钉等缺陷
钉间距的量取是只两钉相对处的距离(V105)
结合
钉合搭接舌宽为35-50mm,箱钉应沿搭接舌中线钉合,排列整齐,偏斜不超过5mm。粘合搭接舌宽不小于30mm,粘合剂应涂布均匀、充分、无溢出,粘合面剥离时面纸不分离。纸箱二片接头对齐,其剪刀差;大型箱不大于7mm;中型箱不大于6mm;小型箱不大于4mm,箱体方正
剪刀差:量取结合部位上下端压痕线处两刀距离之差(V106)
裱合
箱面纸不许拼接、缺材、露楞、折皱、透胶、污迹。箱里纸拼接不得超过二拼,拼接头处距摇盖压痕线不得小于30mm;脱胶面每平方米不大于20cm2;大型箱楞斜不超过3个,中、小型箱楞斜不超过2个
粘合剂系淀粉粘合剂或其它具有同等效果的粘合剂,不得使用硅酸钠。脱胶面积指纸板未粘合或假粘合部分(V107)
摇盖耐折
纸箱支撑或型后,摇盖开合270度,往复三次,面纸、里纸无裂缝
V108
5.3.2其它包材类
贴纸/标签类
不良代码
项目
规范要求
V201
编码
有一定的编码规则和格式
V202
流水号及日期要求
需连接的流水号无重号/漏号,表示生产日期的编码应与实际一致
V203
粘贴
位置正确,偏移不超过0.5mm或倾斜角不超过所在基准线的5度范围内; 粘贴后翘角小于所在边角的2*2mm范围内
Namsung Electronics (Shenzhen) Ltd.
制定日:2006.06.06
支援文件
文件编号:
修改次:
汽车音响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日:
页 数: 12/13
彩盒/彩卡类
不良
代码
项目
规范要求
V204
印刷内容
与菲林一致,并符合客户出货地要求及生产年份要求
V205
印刷颜色
同样品无明显偏差,同批及前后批无无明显偏差
V206
印刷位置
同样品位置,偏移不超过0.5mm(含需对齐的色位)
V207
脏污
单面小于2mm sq,不多于3点;单面小于5 mm sq仅一点;不允许有可擦拭的污物;彩卡脏污小于0.5mm sq,不多于3点,且距离60mm以上
V208
划伤,刮伤,撞伤
长度小于30mm,宽小于0.2 mm,同面不多于3条,且相距150 mm以上(含),深度以不损坏印刷面
V209
角位撞伤/翘曲
上下盖位置小于10*10范围一处;防尘盖位置小于15*15范围一处;箱体8角位小于2*2mm范围。(彩卡类不允许)
V210
边位
覆(辅)盖粘魔术贴后边缘齐整一致,且内部压线转角位无发白、印刷面损伤情形;边脚、棱边印刷内容超越至相邻面不超过0.3mm
V211
压痕
压痕不损坏印刷面及面纸无破损,同面不多于的2处,且无深浅不均的凹凸,总面积小于所在面的8%;彩卡只允许线状压痕,长度小于20mm,无损伤印刷面
V212
粘接性
切边无裂开,箱盖折压成形后无裂开,粘合牢固,不可有脱胶、溢胶和粘胶不足
V213
V214
说明书卡片
V215
材质
纸厚一致,色同批及前后批泽无偏黄等异状
V216
印刷位置
位置均匀平齐,偏移不超过1mm,前后页码位置偏移量也不超过1mm
V217
墨点/漏白点
非印刷区域不允许有多余墨点,印刷区域墨点/漏白点小于0.3mm sq.同面不超过3点,且距离50mm.
V218
骑马订
位置一致,不得有锈迹, 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脚钉等缺陷
发泡胶/纸托类
V219
颗粒结合
颗粒间结合性须强,不可有易剥落或易破之情形,且不可结合太强过硬,呈硬状无弹性
V220
破损
无影响防震性之破损,或裂纹长小于8mm
V221
变色、污脏
不可有变色、污脏
V222
烘干
须确实烘干,不可有潮湿,水滴之情形
V223
变形
可不有影响组装、外观及防震性之变形
V224
纸浆色泽
纸浆模塑品色泽与样品无明显差别,且同批一致
V225
缩坑
纸托之缩坑小于样品限度
V226
V227
胶袋
V228
色泽、平整性
整批一致无明显偏差,无异色条痕及褶皱
V229
易开性
开口不可粘在一起打不开情形
V230
印刷
印刷字符清晰可辨,无模糊断划等不良;无不应有之异色点
V231
封口
由任袋(锁骨袋)封入盛装物后倒置摇晃,不可有封口裂开、内装物掉出;气泡袋之泡状填充良好,无干瘪漏气等情形
Namsung Electronics (Shenzhen) Ltd.
制定日:2006.06.06
支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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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次:
汽车音响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日:
页 数: 13/13
六、判定总则
6.1 除包材外的各物料是以组装后所在组装面而定义不良缺陷和判定的。
6.2 当同一大类各判定原则均适用时,以宽松度较大者判定。
6.3 段差(落差)及间隙判定:各个接合部件间隙均匀,且小于设计间隙+0.25mm, 段差均匀且小于设计段差+0.25mm/0.30mm;总体间隙/段差:塑胶类以不超过0.5mm/0.6mm判定, 五金类以不超过0.6mm/0.8mm判定,但都不包括外观设计上存在的凹槽尺寸。
6.4表面杂物:因包装、运输、存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表面杂物如果能被吹掉或擦拭干净,则可接受。
6.5 透明塑胶件的真空泡(气泡)判定:部件上的气泡装配后如果能看见,则不可接受;只要装配后从外面看不见的气泡是可以接受的。
6.6裂缝和裂纹:所有表面的裂缝和裂纹均不可接受。
6.7未加工塑胶件和喷漆、喷镀、电镀塑胶件表面上的杂点判定:杂点分为两类,亮光杂点(杂点明亮且明显)和暗光杂点(杂点发暗无光,也包括与部件本身颜色相近的杂点);以上两种杂点如果会引起塑胶上面字体、印刷、符号等产生混淆,则不可接受;处在C面的亮光杂点和暗光杂点是可接受的。
6.8 进浇痕:C面的进浇痕迹可接受。
6.9 浇口残料可接受的情形:只要不超出塑件相应外表面及不影响装配功能。
6.10表面发光:基于限度样品或批准样品的表面发光可接受;C面的表面发光可接受。
6.11拼接线的判定:凸出或下沉0.3mm则不可接受。
6.12 刮伤的判定:穿过任何印刷图案表面的刮伤不可接受;伤及塑件表面涂层的刮伤不可接受。
6.13 银纹的判定:只要在外面看不见(检查装配后的产品)和装配在内部的零件(此处不会面对用户)均可接受。
6.14缩水痕的判定:缩水痕的深度用千分表测量只要不超过0.1mm,则可接受;基于承认样品的缩水痕可接受
6.15压力痕/顶针痕的判定:表面的压力/顶针痕不可接受。
6.16翘曲的判定:只要不影响部件间的装配功能的翘曲是可接受的;翘曲所引起的装配间隙必须遵循间隙的判定标准;翘曲有批准样品可接受。
6.17凹痕的判退:所有表面的严重凹痕均不可接受,在300mm距离可见的凹痕不可接受;事先承认的凹痕可接受。
6.18灰尘杂质的判定:灰尘粒子虽可清除,但能够使表面油漆脱落且暴露出基材,则必须判退;灰尘杂质在附着力测试过程中能被清除且不使表面油漆脱落,仅留下轻微痕迹,这种情况是可接受的。
6.19 为评估不良率而自定义的小批量(从同一生产批中随机抽取一部分),其抽样计划同项目(4.3)实施。
6.20 透光性及光效目视不明确时,以管状暗箱盖住前咀面而目视判定。
七、说明
7.1 所有的外观以轻缺陷(MI)判定,严重的外观不良以重缺陷(MA)判定。
7.2 相应数值未注单位的以mm论,mm2或mm sq.均视为“平方毫米”。
7.3 此外观标准(规范)应视实际需求修改之,并重新会签承认后发行;当OEM客户或客户验货机构的要求与此标准不一致时,经权责人员沟通、协调,视实际检讨判定,并有必要需求时修改此标准,且需会签。
7.4 不良面积判定以麦拉片(MYLAR)与实际不良点/线比对,以不良点不超过相应点且最接近的大小判定。
7.5 本标准未尽事项,得视实际,召集有关人员研讨后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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