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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不含专项方案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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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7合同段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不含专项方案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7合同段总监办 2010年8月 目 录 一、工程概况……………………………………………………………1 二、安全监理原则………………………………………………………5 三、编制依据……………………………………………………………6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及适用范围…………………………………7 五、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8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11 七、安全监理程序和工作制……………………………………………12 八、分部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划分…………………………………18 九、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8 十、分部工程安全监理要点……………………………………………29 十一、本标段风险源管理………………………………………………35 一、工程概况 1.东风北桥站: 东风北桥站坐落在东四环北路与亮马桥路交口北侧,位于在建的爱家国际高层建筑东侧,东四环北路西侧绿地内。线路沿东四环北路布置。 本站为地下两层岛式站台车站,站台宽度为12m。车站主体结构尺寸为标准段宽21m,车站底板埋深约17.3m,顶板覆土约3.5m。车站设置四个出入口(3号出入口预留)、一个疏散口和两座风亭。本站大里程端为10m直径大盾构施工始发井,小里程端为6m直径盾构接收井。 车站设计起点里程至车站设计终点里程范围内的车站主体、附属建筑(包括出入口、风道和风亭等)。临时设小盾构接收井、大盾构始发井一座、轨排井车一座。站中心里程为K38+068.000,总长度为296.01m。本站车站主体结构采用双层二柱三跨和一柱两跨钢筋混凝土矩形框架结构。车站明挖基坑采用灌注桩与钢管支撑体系,基坑四周设降水井。 2、东风北桥站~将台站区间: 东风北桥站~将台站区间线路从东风北桥站大里程向北下穿东四环北路后转向东北方向沿规划上东星辰路至坝河,区间在酒仙桥西侧下穿坝河后,沿酒仙桥路向北到达将台站。 东风北桥站~将台站区间线路平面设置两处曲线,曲线半径分别为R=350m和R=460m,其它部分为缓和曲线和直线。线路纵断为从东风北桥站出站后采用27‰和9‰的坡度下坡,在里程K38+919.00处为线路最低点,过了最低点,线路以3‰的坡度上坡到达将台站。区间设计起点里程处轨顶标高为17.747m,埋深17.253m;区间设计终点里程处轨顶标高为11.197m,埋深21.803m;最低点处轨项标高为9.317m,埋深26.093m。 东风北桥站~将台站区间斜穿东四环北路,下穿坝河和规划路上尚未拆迁的平房。 东风北桥站至将台站区间设计起点里程为K38+286.76,设计终点里程为K39+579。区间总长度1292.24m。里程K38+934.000处设置区间泵站一座。 本次采用限界8.8m,隧道内径9m的单线盾构隧道。 3、将台站: 将台站位于酒仙桥路与将台路交口南侧,沿酒仙桥路地下布置,车站采用地下侧式站台形式,采用大盾构扩挖法施工。站厅层与设备层布置在主体东侧,位于现状道路边和路侧的绿地里,采用明挖施工。 本站采用大盾构先通过,先用暗挖法修建两个风道,当盾构穿过车站后,利用已完成的风道作为车站扩挖的施工场地,再扩挖实施车站。车站主体分两部分,扩挖主体部分和明挖主体部分。 车站采用侧式站台布置,主体形式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单柱两跨形式,采用大盾构扩挖施工,为地下一层;第二部分为无柱单跨形式,为地下三层矩形框架结构,明挖施工。第一部分功能布置为隧道和站台,第二部分功能主要布置为集散厅和设备等用房。两部分通过跨线通道和跨线风道相连接。 将台站为站台、站厅分离布置车站。站台层为地下单层,且为侧式站台;站厅和附属用房外挂,布置在酒仙桥路东侧规划绿地内。车站站台部分主体结构尺寸为标准段宽17.9m,车站底板埋深约25.8m,横通道顶板覆土约7.5m。车站集散厅和设备用房部分主体结构尺寸为标准段宽13.9m,底板埋深约22.975m,顶板覆土约1.6m。车站设置2个出入口和2个风亭,1个紧急疏散口。 本车站设计包括车站起点里程K39+579.000至车站终点里程K39+745.000(右线)范围内的主体部分(包括站厅层和站台层)、附属部分(包括车站出入口及通道、风亭和通风道)。 4、将台站~高家园站区间: 将台站~高家园站区间线路酒仙桥路向北,在大山子环岛处线路转向西北方向,到达高家园站。 将台站~高家园站区间线路平面设置两处曲线,曲线半径分别为R=20000m和R=350m,其它部分为缓和曲线和直线。线路纵断为从将台站出站后采用6‰的坡度下坡,在里程K40+239.00处为线路最低点,过了最低点,线路以3‰和18‰的坡度上坡到达高家园站。区间设计起点里程出轨顶标高为10.848,埋深23.452m;区间设计终点里程出轨顶标高为12.315 m,埋深22.685m;最低点处轨顶标高为7.977m,埋深26.923m。 将台站至高家园站区间设计起点里程为K39+745,设计终点里程为K40+742.499,区间总长度997.499m。里程K40+246.500处设置区间泵站一座。 5、高家园站: 高家园站位于万红西街与芳园西路交口北侧,线路沿万红西街方向布置,由于万红西街道路狭窄,为便于地面出入口的设置,车站尽量靠近路口,车站采用站台与集散厅分离的形式布置,车站主体站台层采用地下单层侧式站台形式,采用大盾构扩挖法施工,先用暗挖法修建两个风道,当盾构穿过车站后,利用已完成的风道作为车站扩挖的施工场地,站台主体东侧的地下两层为站厅层和设备层,主要采用盖挖施工,布置在万红西街东侧拆迁的地块内。 车站采用侧式站台布置,主体形式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单柱两跨形式,采用大盾构扩挖施工,为地下一层;第二部分为无柱单跨形式,为地下三层矩形框架结构,明挖施工。第一部分功能布置为隧道和站台,第二部分功能主要布置为集散厅和设备等用房。两部分通过跨线通道和跨线风道相连接。高家园站为站台、站厅分离布置车站。站台层为地下单层,且为侧式站台;站厅和附属用房外挂,布置在万红西街路侧拆线地块和绿地内。车站站台部分主体结构尺寸为标准段宽17.9m,车站底板埋深约25.8m,横通道顶板覆土约7.5m。车站集散厅和设备用房部分主体结构尺寸为标准段宽13.9m,底板埋深约22.975m,顶板覆土约1.6m。车站设置3个出入口和2个风亭,1个紧急疏散口。 本车站设计包括车站起点里程K40+742.499至车站设终点里程K40+906.000范围内的主体部分(包括站厅层和站台层)、附属部分(包括车站出入口及通道、风亭和通风道)。车站中心里程为K40+822.000,总长度163.50l米。 大盾构扩挖车站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车站站台主体采用盾构先行通过,在对称扩挖两侧形成站台层主体;第二部分为集散厅和设备用房设置在路侧采用明挖施工。站台和集散厅之间设置独立的跨线通道和楼扶梯斜通道。 6、高家园站~阜通东站区间: 本区间设计里程范围:K40+913.750~K4l+909.800,单线隧道长度996.050m。沿线地势较为平坦,地面标高一般在+34~+37左右。区间隧道纵坡为连续上坡,最大坡度20‰,结构顶埋深约13~15m。最小平面曲线半径1200m。区间K40+913.750~K41+576.500范围为大盾构区间,K4l+594.500~K4l+909.800为矿山法区间,该区间有六种不同尺寸的隧道截面形式,施工难度较大,本区间不设置联络通道及泵站。 盾构井设置于4.2m线间距大盾构区间终点,竖井净空平面尺寸16m×18m,基坑深度约27.37m,竖井作为大盾构接受井。竖井同时兼做暗挖施工竖井,通过竖井进入区间矿山法段掘进,竖井采用常规的明挖施工方法,先施作基坑围护结构,再施作竖井主体结构。 区间出高家园站沿万红西街敷设,穿越首都机场高速路、机场快轨线后沿广顺南大街道路下方敷设,区间穿越东坝河,广顺北大街为规划60m道路,目前道路均已经规划实施到位。 7、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2月31日,施工总工期1705日历天。 二、安全监理原则 1、坚持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安全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5、对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6、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方法。 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到达现场后都有参加安全检查的义务和责任,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不准继续施工。 三、编制依据 1、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2、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3、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4、合同图纸及说明; 5、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地下铁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29-200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深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京轨建总工字〔2008〕128号)等相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 6、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及适用范围 “三杜绝一确保”:杜绝工程特别重大、大事故、险性事故;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安全。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监理07合同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五、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14号线监理07合同段总监办 安全环境部 第三驻地办一名安全监理员 第二驻地办一名安全监理员 第一驻地办一名安全监理员 2、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和查表》; 7)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3)监督施工前段时间严格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4)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每月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月报)。 施工准备阶段: 5)制定安全监理文件,审查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6)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7)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 8)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 9)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阶段: 10)监督施工单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1)对施工现场的高危险作业、文明施工进行巡查,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部位进行跟踪监督,发现违规施工和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必要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并参加安全检查; 13)复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复验的,不得投入使用。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不得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 3)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 4)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5)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 6)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7)工程施工作业期间,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 9)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要及时提出调整撤换 10)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1)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 12)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记录必须规范、真实、完整 13)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并有详细记录 (4)、监理员安全职责 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及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可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改正,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以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参加各种检查、验收和在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或抽样检测,并作好记录,提交书面材料。 6)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7)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作好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事宜。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定行为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⑴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 ⑵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 ⑶施工单位拒绝按照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的。 ⑷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工程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安全监理程序和工作制度 1、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图) 监理审查 修改再报 1. 是否满足程序性 要求 2、是否满足符合性要求 3、是否满足针对性要求 审查内容 不符合要求 施工承包人组织实施,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建立实施方案报总监批准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2. 燃品、模板、衬砌台车、脚手架)安全 3. 施工方法(带电作业、高空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4. 施工用电安全情况 5. 不良地质对安全的影响 6. 其他不安全行为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7. 施工用料(爆炸品、易燃品) 检查内容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继续施工 1.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2.紧急情况总监先下停工令后报发包人 3.安全隐患消除并经监理确认后方可恢复施工 业主审查 施工单位编制施组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 程序性审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应组织专家组论证的必须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的成员组成和人数应符合有关规定;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符合性审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等内容;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 2、安全检查程序 安全检查程序图(图4.46) 继续施工 成立安全检查小组 安全检查 目测、丈量、检测、检查记录 口头通知 发整改通知单 继续施工 合格 存在问题 合格 不合格 3、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责任人制度 安全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责任范围必须明确,不许出现责任死角。 (2)培训教育制度 1)按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监理培训,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学到安全知识,考出优秀成绩。 2)按时参加本公司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把学到的安全知识应用到安全监理过程中 3)监理组每月组织一此安全知识学习,由总监组织,选好学习内容,采取一人读大家研讨方法。 (3)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巡视检查,每天监理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施工现场每个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记录在监理安全台帐上。 2)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工程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施工过程要重点检查。 3)每月组织一次对整个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打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书,并监督整改,写出月安全检查总结。 4)防台防汛,节假日期要组织安全检查 (4)汇报制度 1)施工单位对我们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又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到现场安全检查,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时,要及时报告公司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事件要及时报告 (5)安全会议制度 1)按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会议,积极主动汇报当前安全生产状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建议 2)按时参加本公司召集的安全会议,听取会议精神,落实到监理工程项目上,作好安全生产工作 3)监理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会,由总监召集并主持会议,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周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6)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1)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对三类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人员准予上岗工作; 2)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认可后准予签订分包合同,准许进场施工或提供服务; 3)对现场技术工种、专业工种上岗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现场上岗作业。 (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2)在施工现场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设置应急救援材料及应急救援人员。 3)施工单位要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4)施工单位要定期检查应急救援材料,应急人员如有变动,应立即增补,并做好记录。 (8)安全监理日志及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制度 1)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日填写监理日志,记载当日工程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协调处理问题情况,天气情况等。 2)安全监理工程师按周组织编写安全监理周报,全面反映一周来的工程安全施工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3)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情况通报。 (9)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总进度计划、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拟进入施工现场的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季节性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使用计划进行等级备案。 (10)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监督部门。 (11)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审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情况进行审查。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情况进行审查。 八、分部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划分 序号 名称 是否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是否需专家论证 是否需要单独编制 1 基坑明挖工程(含降水及基坑支护工程) 是 是 是 2 地下暗挖工程(含暗挖隧道、盖挖施工) 是 是 3 盾构隧道工程(含大型吊装) 是 是 是 4 高大模板工程 是 是 是 5 施工临时用电 是 6 盾构施工临时用电 是 7 起重吊装 8 施工机械 9 施工用火和工地消防 10 冬雨季施工安全 11 环保及文明施工 是 九、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安全事前控制  (1)熟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方针政策、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和建设工程合同。 (2)总监办建立安全监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总监要把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列入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监理体系,明确安全监理责任,总监办设安全环境部,每个驻地办设1名安全工程师,各专业监理人员负责本人主管项目的安全监理。经常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3)审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安全保证制度。 1)履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督促检查项目经理部加强对作业人员、班组的安全教育。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应督促项目经理部将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向施工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交底记录要存档备查。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议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监理工程师参加,及时交流情况,查安全隐患,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安全检查情况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监督承包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6)建立施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施工承包人的生产调度会、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工地例会或驻各标段驻地办的监理例会均要将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列入会议议事日程,查找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分析原因,制定相应防范措施。会议纪要应有施工安全问题的内容。 (4)督促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管理体系。承包单位是否建立、落实了岗位责任制,安全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1)根据所承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是否与投标人员相一致。 2)按规定审查承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培训考核状况,并向发包人报告审核结果。 (5)抓源头、抓重点工程、抓交叉作业地段、抓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的落实。 1)要求承包单位加强对高空作业人员、爆破工、各类司机、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的安全防范和操作技能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地要有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经过培训合格后佩戴袖章值班。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及时进行安全交底。 2)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劳动保护标志和安全警示牌,对危险地区设立警戒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6)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承包人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总承包人提供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单位资质及相关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监理审查并确认合格后,承包人可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如经审核不合格,不得签订合同并清退分包单位。 3)督促承包人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必要时,可对重要分包单位进行直接检查。 (7)审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重点: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体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按规定覆盖相关人员、层次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目标的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认和落实的记录规定;奖惩考核制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含有下列重要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三类人员考核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对供货单位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3)操作规程必须满足工程建设各类工种需要;各项操作规程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规定要求。 (8)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1)工程建设所需全部特种作业人按工种分类设置人员登记表; 2)建立与登记表中人员名单相对应的上岗证书复印件,并审查证书颁发单位及复验情况; 3)检查承包人对施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记录; (9)督促承包人进行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并对其审核; 1)承包人于开工前进行建设工程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并将结果报监理; 2)根据规定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进行审核; 3)对危险的识别、评价及管理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10)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应急救援预案: 1)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处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 2)审查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依据;安全措施编制的及时性、针对性、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制度的建立与正确性;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是否都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经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应急救援方案是否与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相适应,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设备及物资储备、信息系统等是否配套齐全; 3)承包人编制完成后经驻地监理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1)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是否具有主管部门鉴定和确认的批准文件;设计说明中是否具有施工注意事项及建议; 2)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可能部分应具有详细计算书;必要时对其在类似工程上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12)督促承包人组织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1)督促、审查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有关手续,确保具有可操作性; 2)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3)重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1)审查拟进场机械、设备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相一致,如不一致不得进场或重新进行审批。 2)审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和安全条件是否可满足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 3)审查特种设备的使用证和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合格证。 4)审查机械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如存在缺陷要求承包人或具备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修理,不得带病作业。 5)审查方法: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审查承包人自检记录、设备供货单位、租赁单位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实物抽查。 (14)督促承包人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京建法[2004]243号文件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5)检查现场施工平面布置。要求施工平面布置分区明确、定位合理,充分重视安全、放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有利于正常、安全施工。 (16)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验收的控制: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物资采购、自检制度,并在自检的基础上实行核查。 (17)检查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自然环境。主要对现场用水、电、气、热、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施、道路交通条件、现场维护和施工场地空间等条件检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安全施工条件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安全事中控制 (1)督促承包人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1)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的搭设和拆除进行监控。 2)严格对洞口、临边、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和维护进行监控。 3)检查安全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控制。督促承包人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经检查后投入使用,并由专职电工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4)监督承包人做好工程危险源控制工作和工程检测及数据分析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城市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规定,实施危险源的管理控制。加大工程量测的力度,认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发展动态,有效指导工程施工。 (5)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和工序施工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根据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监测工作。 (6)通过核查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承包人执行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坚持日常的巡视检查,并于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集中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7)根据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结果,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作业和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控制。车站明挖冬季施工,使用大量易燃、可燃保温物资,区间暗挖作业空间狭小,防爆除尘、排除有害气体及消防安全尤为重要。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消防用具的质量保证制度、现场值班及检查制度和防火器材设施的配置管理制度。 (9)通过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承包人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0)安全验收的控制。重要安全设施,重要施工机械和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后,施工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需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还必须报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书面报请监理申请核查,监理严格核查同意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后,施工承包人投入使用。 (11)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12)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发挥监理职能作用,促使安全生产事故尽速妥善处理。 (13)发监理指令。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单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出现安全事故苗头时,立即口头通知承包单位和现场施工负责人限时纠正,情节严重时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情况紧急时责令停工,再由总监签发部分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发包人。 (14)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监理要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故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5)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情况通报。 3、安全事后控制 (1)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业主、质量监督站及有关部门,正确客观地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及时、稳妥地处理好安全事故。 (2)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5)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驻地安全建设: (1)施工现场照明应单设,照明开关箱设漏电保护器,厢体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要做保护接零,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低于2.4米,灯头距临建顶棚大于300mm,开关控制火线,潮湿环境,地下室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 (2)工地办公室、食堂、库房,警卫室,职工宿舍等监建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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