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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10-28 9:52:19
为贯彻《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应出租汽车行业社会影响大之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管理部门应对突发群体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本市社会稳定,增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群体事件是指忽然发生,导致或者也许导致重大社会治安事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一)分类
根据引起出租车突发群体事件的原因,突发群体事件重要分为如下四类:
1、出租车司机与经营者因协议履行引起的;
2、因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引起的;
3、因出租车违章惩罚引起的;
4、其他与出租汽车有关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群体事件也许是互相交叉和关联的,应当详细分析,统筹应对。
(二)分级
各类突发群体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原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大):发生波及全行业的停运、罢运或因此导致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件;
Ⅱ级(重大):发生10人以上的群体上访,酿成治安事件或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事件;
Ⅲ级(较大):发生3人以上的群体上访,酿成治安事件;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Ⅳ级(一般):有引起群体事件的苗头或也许性,应当引起注意的。
上述分级原则,作为突发群体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根据。为适应本市突发群体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规定,较大(Ⅲ级)级以上突发群体事件列为须汇报和应急处置范围。对某些特殊突发群体事件应加强状况汇报并提高响应等级。
二、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全市出租汽车发生的各类突发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止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迅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托科技,部门联动。
四、组织体系
本市出租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交通局统一领导,根据市交通局的决定,市运管局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行,详细执行出租车突发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运管局成立出租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汪雪祥局长任组长,梁荣坤、陈锡祥副局长任副组长,组员由邬忠良、刘鸿、隋成中、刘红光、陈伟、袁球明、俞闻军、夏敬峰及六区处重要负责同志构成。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出租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交通局应急领导机构决定的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出租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局出租车管理处,如下简称应急办),由邬忠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详细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贯彻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五、工作机制
局属各有关部门、区处应针对多种也许发生的突发群体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置。发生突发群体事件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对应工作。
(一)应急处置
1、信息汇报和通报
根据突发群体事件引起的原因,发生突发事件时,局各有关部门信息汇报责任分工:
(1)因出租车司机与经营者履行协议引起的由出租车管理处负责汇报;
(2)因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引起的由安全处负责汇报;
(3)因出租车违章惩罚引起的由局法制稽查处负责汇报;
(4)个体业户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各区管理处负责汇报。
其他与出租汽车有关的突发事件,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汇报,职能不明确的由“应急办”负责汇报。
突发群体事件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上述责任分工,在组织紧急处置的同步,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并迅速汇报“应急办”。发生较大级突发群体事件,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应急办”口头汇报,在一小时内向“应急办”书面汇报,“应急办”接报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
向上一级领导机构汇报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宣传处负责通报。
(二)先期处置
突发群体事件发生单位(企业、个体业户)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有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局有关部门职能部门也应采用必要的措施,对突发群体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三)事件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置意见,经应急办讨论后,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须报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置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四)善后处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群体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配合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抚恤、补助或赔偿工作。
(五)调查与评估
局有关职能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群体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局“应急办”写出书面汇报。
六、责任与奖惩
出租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群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先进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群体事件重要状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行。局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实际状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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