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
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登记注册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危险程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和素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整体素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事故隐患整改能力、事故防范能力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评价标准,根据评价结果将使用单位分为A、B、C、D类,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工作机制,也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种监管、指导工作模式。
第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类由各市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本办法确定,分类监管工作由各市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 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对在用特种设备实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类监管。
第二章 A、B、C、D类认定标准
第六条 A类企业认定标准
(一)特种设备全部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见附件一);按要求主动申报定期检验;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设备安全运行。
(二)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措施健全,设备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保,按要求每月进行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并有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期组织演练,在用特种设备二年内(上两年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重点监控设备(见附件二)逐台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
(四)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附件三)使用单位评价得分率大于等于90%,且各单元得分率大于等于85%。
第七条 B类企业认定标准
(一)特种设备全部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有专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做到主动申报定期检验;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基本能够贯彻落实。
(二)安全工作比较重视,能够做到组织自查,设备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保,偶尔存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经督促整改到位,在用特种设备一年内(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重点监控设备逐台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
(四)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使用单位评价得分率为80%≤评价得分率<90%,且各单元得分率大于等于75%。
第八条 C类企业认定标准
(一)特种设备大部分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流动频繁存在无证上岗现象,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主动定期报检,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二)单位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开展日常维保和隐患排查不正常,监察机构在检查中经常性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经督促基本整改到位,一年内(上一年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
(三)没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
(四)本年度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
(五)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使用单位得分率65%分≤评价得分率<80%,且各单元得分率大于等于60%。
第九条 D类企业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一项或若干项:特种设备大部分不注册登记;设备不进行定期检验;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没有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设备存在重大问题;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使用单位得分率<65%或单元得分率<60%。。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分类和认定由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或县级质监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进行。
第十一条 市、县级质监部门组成使用单位分类认定评价组,评价组一般2-4人,由监察人员、检验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评价组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对使用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及打分,认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类别。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类别认定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数据库中进行标注并予以公布,实施分类监管。
第四章 转档规则
第十四条 各级质监部门根据每年对各类使用单位进行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监察、不定时巡查的结果,对单位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发生变化的,对其类别做出相应调整,实行ABCD类相互转档。
第十五条 为了鼓励使用单位争先创优,使用单位可以提出升类申请,质监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认定,符合相关升类条件的,批准升类转档。
第十六条 在用特种设备中出现下列行为的及时给予单位降类转档处理:
(一)有严重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二)在一年中经安全监察、安全检查、定期检验等渠道发现多处安全隐患或管理不到位的。
(三)不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的。
(四)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后,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第五章 监管方法及要求
第十七条 对A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自行管理为主、抽查为辅的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发挥A类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自觉性,依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二)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专业培训、安排自查等方式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并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对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监控,建立预警机制,提醒使用单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要求使用单位每年报送一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自查表》(见附件四)和《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自查表》(见附件五),以掌握使用单位管理机构、人员、设备变动及设备管理情况。
(四)对重点监控的单位和设备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其它单位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定期检验为主,监察机构每年抽查不少于20%。
第十八条 对B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常规性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过要求使用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方式,促使使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对重点监管的单位和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开展巡查和安全监察工作,要保证每年对这类企业至少全面检查1次,要求使用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自查表》和《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自查表》。
(三)对其他B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抽查不少于40%。每年列出计划,按照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四)对曾经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认真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曾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要认真核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导、帮扶使用单位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引导B类使用单位向A类使用单位提升。连续两次现场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可提升至A类使用单位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 对C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过要求使用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方式,促使使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对C类使用单位必须精细监管,严格监管,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制定计划,做到每年检查一次,并且实施精细检查。
(三)对C类使用单位检查要做到“八查”和“八到位”:一查责任制,督促设备使用单位把责任层层落实,直到每个作业人员,实现责任落实到位;二查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督促单位把安全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三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督促设备使用单位把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位;四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人员的持证上岗,督促使用单位把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落实到位;五查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连锁装置的配备和定期检定,督促使用单位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的要求落实到位;六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整改,督促使用单位监控措施和隐患整改到位;七查使用单位的设备档案管理,督促使用单位设备档案建档到位;八查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督促使用单位把应急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开展精细监管工作,做到检查一批,完备一批,不断提高C类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
(四)对监督检查和检验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的,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应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使用单位逐项整改,直至确认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或事故隐患已经消除。
(五)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且相关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消除事故隐患的,县级质监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事故隐患书面材料(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等)提交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同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如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整改有困难的,县级质监部门在请示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将事故隐患书面材料上报市级质监部门,由市局按相关规定提交市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市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有困难的,市级质监部门在请示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将事故隐患书面材料报省级质监部门,由省局按相关规定提交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
(六)对当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防范类似事故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七)应积极指导、帮扶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特别是要理顺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逐步向B类监管单位提升。
第二十条 对D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严厉整治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委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企业违法情况、安全隐患情况。
(二)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的企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四)建立隐患整改督查制度,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督查计划,实施挂牌督查及跟踪督查。
(五)举办违法企业、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班。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违法案件,通过适当渠道进行通报及曝光。
第二十一条 对于既有重点监控设备、重大危险源设备,又有其它一般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重点监控设备、重大危险源设备按有关规定管理,其它设备按本办法分类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重大问题,指使用单位存在以下之一情形的:
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未办理使用登记;
3、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4、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5、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7、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严重事故隐患,指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之一情形的:
1、特种设备系非法生产;
2、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3、特种设备应报废仍在使用或者超出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
5、特种设备存在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
(三)违法违规行为,使用单位存在以下情形:
1、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2、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要求
一、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油、化工、医药、电力、冶金企业;
(三)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四)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五)使用20台以上电梯的使用单位或物业公司;
二、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明确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附件二: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目录及管理要求
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目录:
根据《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对重点监控设备的定义,结合各类特种设备的危险程度和重要程度,以下设备列为重点监控设备进行管理,其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单位:
(一)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且额定出力≥20t/h的蒸汽锅炉;出口热水温度≥120℃热水锅炉。
(二)介质为易燃或其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及以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三)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贮罐区的压力容器。
(四)介质为易燃、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及以上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五)超高压容器(P≥100MPa)。
(六)5人以上医用氧舱。
(七)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气体的长输管道,中压A级(0.2<P≤0.4MPa)及以上燃气管道,GC1级工业管道。
(八)吊运熔融金属的冶金起重机械,起重量≥100t的起重机械。
(九)客运索道。
(十)A级电梯。
(十一)A级大型游乐设施。
(十二)其他在公众聚集场所及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十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且危险性较大的承压类特种设备。
二、重点监控设备管理要求:
(一)重点监控设备由各设区市质监局或授权的县区质监局明确监管单位。监管单位要建立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台帐,明确监管人员,实行动态监管,按规定每年对责任区内的重点设备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有关信息录入《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系统》。
(二)重点设备使用单位是重点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管人员,负责重点设备的安全管理。并有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三)使用单位应建立重点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并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必须合法使用,包括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定期检验,安全管理、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
(四)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对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应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重点设备不得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的,必须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限期消除。
(五)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重点设备进行安全巡查或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好重点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必须主动报检。
(六) 特种设备技术检验机构对责任范围内的重点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进行技术检验,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检验周期,随意增减检验项目(如不进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等)。检验机构应按照用户所要求的时限完成重点设备检验任务,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跟踪整改。
附件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实施细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适用于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
1.2 本评价方法采取现场检查打分评价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状况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管理部分和设备现场要求两部分(详见附表)。
1.3 评价小组的组成应考虑人员的资格、能力和经验。评价小组根据现场评价签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报告》。
1.4 安全评价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重新进行评价:
(1)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2)管理体制或安全管理机构、体系变更的;
(3)使用单位性质发生变更的;
(4)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
(5)涉及使用特种设备的产品增加、变更的,且特种设备增加数量较大的(相对原有设备,增加数量在30%以上);
(6)经抽查,认为使用单位不再符合原类别标准的;
(7)企业提出转类申请的。
1.5 抽样规定
评价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
a)安全管理部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抽查考核数量按在册数(R)比例抽样,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核抽样时应覆盖所有工种,按以下规定抽查考核:
-- R≤10,抽100%;
-- 10<R≤100,抽15人;
-- 100<R≤500,抽25人;
-- 500<R≤1000,抽35人;
-- R>1000,抽不超40人。
b)设备现场部分,按特种设备不同类别的拥有量(S)分类抽样,特种设备考核抽样时应覆盖所有类别和某类别不同属性的特种设备,一般情况按以下规定抽样考核,但对企业的重点监控设备必须全抽,可以超过40台。
-- S≤10,抽100%;
-- 10<S≤100,抽15台;
-- 100<S≤500,抽25台;
-- 500<S≤1000,抽35台;
-- S>1000,抽不超40台。
2 分数计算
2.1 总分计算
2.1.1 评价总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空项分)
2.1.2 特殊要求部分的设备按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工业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分为8种类别。
2.1.3 气瓶充装现场仅适用于气瓶充装单位,大型企业中包括气瓶充装单位的,可作为一个单元进行现场检查。
2.2 评价时,某一评价项目不适用于某台设备则视为该台设备的空项,不给分。该项分值计入空项分。
2.3 不合格判定
评价结果出现以下情况判定为不合格,安全评价结论为D类:
--安全评价得分率<65%;
--安全评价单项得分率<60%;
--评价中否决项存在问题的。
2.4 安全评价使用单位分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评价得分率分为四个类别别:
-- A类:得分率大于等于90%,且各单元得分率大于等于85%。;
-- B类:评价得分率为80%≤评价得分率<90%,且各单元得分率大于等于75%;
-- C类:得分率65%分≤评价得分率<80%,且各单元得分率大于等于60%;
---D类:得分率<65%或单元得分率<60%。
2.5 评价结果处理
2.5.1 如评价结果为合格(A、B、C类),则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评价小组的结论对所有不合格内容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进行限期整改。
2.5.2 如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评价小组的结论对所有不合格内容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评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考核评价检查表
被考评单位名称:
表Ⅰ:安全管理部分(100分)
序号
考评
内容
考评说明
评分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特种设备使用责任制度(15分)
企业法人责任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应基本了解;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全面负责。
1、查看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台账;
2、询问企业负责人企业特种设备情况;
3、查看企业负责人承诺书等相关见证资料。
以上项目未达标每项扣2分
5
企业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职责制度
1、是否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2、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
3、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责任书;
4、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查看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2、查看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3、查看管理体系网络图;
4、查看是否制订管理人员职责以及根据各管理级别签订责任书;
5、查看是否制订具体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以上项目未达标,每项扣2分
10
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25分)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
特种设备维护修理制度;
特种设备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交接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查看制度汇编、询问相关岗位人员是否了解制度内容;
以上每项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
2、企业按实有特种设备情况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特种设备实际情况现场检查企业相应的特种设备制度建立情况。未建立相应制度,根据特种设备种类,酌情扣1至5分。
5
3、按企业实有特种设备情况建立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通用部分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企业特种设备实际现场查看企业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建立情况。未制定相应操作规程,酌情扣1至5分。
5
4、各类记录表格(按企业实有特种设备建立)
特种设备运行记录、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特种设备故障及事故记录。
根据企业现有特种设备情况现场检查相关设备是否有记录;无相关记录的,或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根据特种设备种类酌情扣1至5分。
5
3
安全生产文件台账与会议活动(5分)
1、收发文登记
2、会议记录
查看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是否登记存档;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是否有记录。根据相关记录的,酌情扣1至4分,
5
4
特种设备管理及台账(20分)
1、特种设备分布示意图
查看具体书面资料,未建立的扣5 分。
5
2、特种设备相关台账
①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安全附件台账;
②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1、未建台账的扣3分。
2、台账记录不完整的,漏记、少记的扣1分。
5
3、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①特种设备是否一台一档;
②特种设备档案汇总表;
③特种设备档案内部资料清单;
④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是否齐全。
⑤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施管理。
1、未按一台一档要求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的扣4分。
2、无特种设备档案汇总表的扣2分;无内部资料清单的扣2分。
3、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出厂资料、注册登记资料、检验资料、运行维保记录等,设备无对应档案或档案不全的每台扣1-2分,扣完为止。
4、采用信息化手段有效管理的,加10-20分。
10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情况(10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需按规定配备专(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服务。
2、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并按照花名册进行管理,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1、企业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判定为此次考核不及格。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和资格证复印件(必要时查阅原件),未建花名册或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3分。
10
6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分)
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预案是否符合企业实际且每年至少应演练一次。
未建立应急预案的,该项不得分。有应急预案未按要求进行演练的扣5分。
10
7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与整改(15分)
是否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特种设备自行检查;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安全检查未进行的扣10分;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扣5分。
15
安全管理部分合计
空项分
实得分
得分率
表Ⅱ—1:设备现场部分—锅炉(100分)
序号
考评
内容
考评说明
评分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设备管理(60分)
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有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未及时整改的、使用明显故障设备的、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以及设备未注册登记的,判定为此次考核不合格。★
15
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发现未持按规定种类有效证书上岗的,判定为此次考核不合格。★。
20
1、锅炉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操作规程上墙情况。
2、锅炉房有关记录表格
3、锅炉运行记录
制度及规程须上墙,未上墙扣5分。无锅炉房有关记录表格、无运行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酌情扣1至15分。
15
停用设备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并悬挂禁用标志。
停用设备未采取相关措施或悬挂禁用标志,根据台数每台扣2分。
10
2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20分)
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不符合要求扣2分。
2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是否被堵塞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是否按规定装有相关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水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3
本体、阀门、管道情况(10分)
是否存在漏气、漏水现象
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损坏(含炉墙)
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4
水(介)质处理
(10分)
是否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
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合 计
空项分
实得分
表Ⅱ—2:设备现场部分-压力容器(100分)
序号
考评
内容
考评说明
评分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设备管理
(70分)
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有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未及时整改的、使用明显故障设备的、以及设备未注册登记的,判定为此次考核不合格。★
20
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发现未持按规定种类有效证书上岗的,判定为此次考核不合格。★。
20
1、作业人员操作规程上墙(或卡片)情况。
2、设备运行记录
规程须上墙(或卡片),未上墙(或卡片)扣5分。无运行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根据特种设备种类酌情扣1至15分。
20
重大危险源是否有警示标志;停用设备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并悬挂禁用标志。
未悬挂相关标识的,根据台数每台扣2分,扣完为止;
停用设备未采取相关措施或悬挂禁用标志,根据台数每台扣2分。
10
2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
(20分)
液位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不符合要求扣2分。
2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否有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液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3
本体、阀门状况
(10分)
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
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合 计
空项分
实得分
表Ⅱ—3:设备现场部分—压力管道(100分)
序号
考评
内容
考评说明
评分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2
设备管理
(70分)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12分)
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有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未及时整改的、使用明显故障设备的、以及设备未注册登记的,判定为此次考核不合格。★
20
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发现未持按规定种类有效证书上岗的,判定为此次考核不合格。★。
20
1、作业人员操作规程上墙(或卡片)情况。
2、设备运行记录
规程须上墙(或卡片),未上墙(或卡片)扣5分。无运行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根据特种设备种类酌情扣1至15分。
20
停用设备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并悬挂禁用标志。
未悬挂相关标识的,根据单元数每单元扣2分,扣完为止;
停用设备未采取相关措施或悬挂禁用标志,根据单元数每单元扣2分。
10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爆破片装置是否完好无泄露,在有效期内使用,且爆破片装置和管道间的截断阀处于全开状态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阻火器与紧急切断阀是否按规定设置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3
压力管道在线检验情况(8分)
是否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每年进行一次在线检验
未按规定进行在线检验的扣8分
8
4
本体、阀门状况
(10分)
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
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合 计
空项分
实得分
表Ⅱ—4:设备现场部分—电梯(100分)
序号
考评
内容
考评说明
评分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设备管理
(50分)
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特种设备有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未及时整改的、使用明显故障设备的、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以及设备未注册登记的,判定为此次考核不合格。★
20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发现未持按规定种类有效证书上岗的,判定为此次考核不合格。★。
20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合格标志是否及时更新;停用设备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并悬挂禁用标志。
无安全合格标志扣2分,未及时更新扣1分;停用设备未采取相关措施或悬挂禁用标志,根据台数每台扣2分。
5
温馨提示标牌(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无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各扣2分。
5
2
安全装置
(30分)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不符合要求扣8分。
8
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不符合要求扣8分。
8
防夹功能是否灵敏可靠
不符合要求扣7分。
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是否有安全开关并灵敏可靠,是否有提示标牌。
不符合要求扣7分。
7
3
维保状况
(20分)
维保情况:
1、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确认维保作业人员能否按合同及时抵达电梯使用地点;
2、是否有维保记录,维保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3、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无维保合同扣5分,维保周期不符合规定扣5分;无维保记录扣10分,维保记录不全酌情扣1-10分,维保项目不全的酌情扣1-10分。
20
合 计
空项分
实得分
表Ⅱ—5:设备现场部分—起重机械(100分)
序号
考评
内容
考评说明
评分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设备管理
(70分)
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特种设备有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未及时整改的、使用明显故障设备的、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以及设备未注册登记的,判定为此次考核不合格。★
20
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种类持有效证书上岗的,判定为此次考核不合格。★。
20
1、作业人员操作规程上墙(或卡片)情况。
2、设备运行记录
规程须上墙(或卡片),未上墙(或卡片)扣5分。无运行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根据特种设备种类酌情扣1至15分。
20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停用设备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并悬挂禁用标志。
无安全合格标志扣2分,未及时更新扣1分;停用设备未采取相关措施或悬挂禁用标志,根据台数每台扣2分。
10
2
安全装置
(20分)
是否有制动、缓冲、防风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载荷、力矩、位置、幅度等相关限制器,制动器、限制器是否有效工作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0
运行警示铃、紧急制动、电源总开关是否有效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0
3
维保状况
(10分)
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维保记录中是否记载吊钩、钢丝绳、主要受力件的检查内容
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合 计
空项分
实得分
表Ⅱ—6:设备现场部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00分)
序号
考评
内容
考评说明
评分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设备管理
(80分)
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特种设备有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未及时整改的、使用明显故障设备的、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以及设备未注册登记的,判定为此次考核不合格。★
20
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发现未持按规定种类有效证书上岗的,判定为此次考核不合格。★。
20
1、作业人员操作规程上墙(或卡片)情况。
2、设备运行记录
规程须上墙(或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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