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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公共教程案例论述习题与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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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甲企业生产瓶装调料食品A,瓶贴采取自己设计具备特定色彩图案,并标有请他人书写专用商品名称(手写体文字)。乙企业在甲企业投产后,也生产瓶装调料调料食品A。瓶贴采取与甲企业十分近似图案,也标有相同专用商品名称(手写体文字)。乙企业瓶贴申请了外观设计,并取得了授权。甲企业在市场上发觉了乙企业食品A以后,以组成 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对乙企业提起诉讼。 (1)乙企业行为是否组成对甲企业不正当竞争。为何? (2)乙企业以自己瓶贴取得外观设计权为由进行抗辩。认为使用该瓶贴是正当,不组成不正当竞争。乙企业这种抗辩是否能够成立,为何? 1、答:(1)乙企业行为组成了对甲企业不正当竞争,因为乙企业在甲企业投产后,也生产瓶装调料调料食品A。瓶贴采取与甲企业十分近似图案,也标有相同专用商品,乙企业这种行为混同了商品服务起源,是属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企业这种抗辩不能成立,因为《专利法》第23条要求:“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应该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公开使用过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正当权利相冲突” 。 2、甲某在乙企业就职期间,参加新产品A研制开发工作。乙企业对新产品A研制开发采取了合理方法。在新产品A开发工作仅完成1/3时,甲某从乙企业辞职,到丙企业就职。甲某与乙企业所签劳动协议中,具备负担对乙企业商业秘密义务条款。甲某离开乙企业时没有带走关于新产品A开发任何资料。甲某到丙企业依然从事新产品A研制开发工作,日后将新产品A开发成功,丙企业投产上市。乙企业发觉后,诉甲某和丙 企业侵害其关于新产品A开发商业秘密。 (1)甲某行为是否组成对乙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为何? (2)丙企业行为是否组成对乙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为何? (3)在诉讼中,甲某辩称,他在乙企业工作期间,新产品A开发正在进行中,能否开发成功尚难判定,他所接触和知悉关于新产品A技术方案还未形成,还不能转化为产品,实现其经济价值,不具备商业秘密组成要件“实用性”,不属于商业秘密,而且他离开乙企业时没有带走关于新产品A开发任何技术资料,所以甲某未侵害乙企业商业秘密。甲某抗辩理由能否成立,为何? 答:(1)甲某行为组成了对乙企业商业秘密侵害,这是因为甲某在乙企业参加了新产品A研制开发工作,乙企业对新产品A研制开发也采取了合理方法。 (2)丙企业行为不组成对乙企业商业秘密侵害,这是因为丙企业不了解乙企业商业秘密,甲某是从乙企业辞职后正当到丙企业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丙企业也没有以非法伎俩“挖取”了解乙企业商业秘密人。 (3)不能成立。甲某因为在乙企业参加了新产品A研制开发工作,对新产品A设计、工艺及工艺流程、检测方法、原材料配方、工程设计、技术发展预测、与技术关于管理方法等等技术信息有一定了解,而乙企业对这些技术信息也采取了合理方法,甲某到丙企业依然从事新产品A研制开发工作,违反了他对乙企业商业秘密义务,所以他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3、用户甲到影楼乙,由该影楼摄影师丙为其拍摄了一幅其肖像艺术照片。 (1)在没有专门约定情况下,依据中国著作权法,这幅照片著作权应该归谁全部? (2)在没有专门约定情况下,这幅艺术照片底片应该归谁全部? (3)未经用户甲同意,影楼乙将这幅艺术照片放大,放在自己橱窗展示,这种做法是否组成对用户甲侵权? (4)未经影楼乙和摄影师丙许可,用户甲将这幅艺术照片洗印了几分别送给自己亲朋挚友,用户甲这种行为是否组成对影楼乙和摄影师丙侵权? (5)未经影楼乙和摄影师丙许可,用户甲将这幅艺术照片许可某广告企业用于制作广告,用户甲这种行为是否组成对影楼乙和摄影师丙侵权? 答1、(1)著作权有摄影师全部。(2)归用户甲全部。(3)组成,因为未经用户同意。(4)不组成,因为用户是赠予给自己亲朋挚友。(5)组成. 4、工艺师甲,依照一块天然玉石石材特有形状和多个不一样颜色分布,设计、雕刻了一件玉雕产品。 (1)对于该玉雕产品能否申请并取得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保护,为何? (2)对于该玉雕产品能否取得著作权保护,为何? 能够取得著作权保护,因为玉雕作品具备独创性,是工艺师甲创造智力劳动结果,在作品完成后即可取得保护。 (3)摄影师乙未经许可,拍摄了一幅该玉雕产品彩色照片,他行为是否组成对该玉雕产品著作权侵害,为何? (4)摄影师乙对其拍摄这幅产品彩色照片能否无条件地享受著作权,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正当享受著作权? (5)丙,未经摄影师乙许可,将这幅玉雕产品照片用于该出版一本挂历,丙行为是否组成侵权?假如组成侵权,侵害了谁权利?侵害是什么权利? (6)企业丁将依照玉雕产品造型绘制成图案作为自己生产纺织品图案,企业丁行为是否组成侵权?侵害了谁权利?侵害是什权利? 答2、(1)用天然树玉石石材特有形状和多个不一样颜色分布,制作玉雕作品,不能申请外观设计,即使申请也得不到同意。这是因为,玉雕作品不具备工业再现性(即不能以工业方式重复生产),所以不符合外观设计基本条件,不能取得外观设计保护。 (2)能够取得著作权保护,因为玉雕作品具备独创性,是工艺师甲创造智力劳动结果,在作品完成后即可取得保护。 (3)不组成,因为依照法律要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观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并不侵权 (4)不能,只有在经著作权人同意后才正当享受照片著作权 (5)组成,侵害了乙 (6)组成,侵害了甲著作权 案例分析 5、W企业未经许可私自使用H企业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了W企业未经许可私自使用H企业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了变频家用空调器5000台。G家电销售企业在明知W企业侵犯H企业专利权情况下,从W企业进货台,并已实际售出1600台。M宾馆在不知W企业侵犯H企业专利权情况下也从W企业购入200台并已安装使用。H企业发觉W企业、G企业和M宾馆上述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后,向法院起诉,状告W企业、G企业和M宾馆侵犯其专利权。     请依据我国法律分析以下问题:     (1)W企业生产、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2)G企业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是否能够继续销售库存400台空调器?      (3)M宾馆使用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是否能够继续使用这200台空调器? 1、答:(1)W企业生产、销售行为组成侵权,应该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2)G企业销售行为一样组成侵权,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不能够继续销售库存400台空调; (3)若H企业取得专利为创造或实用新型专利,M宾馆使用行为组成侵权,但能够不负担赔偿责任;因其使用行为组成侵权,所以不能够继续使用这200台空调;若H企业取得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M宾馆使用行为则不组成侵权,也不负担赔偿责任;因其使用行为未组成侵权,故能够继续使用这200台空调。 6、实在美国学习期间完成了一项产品创造,于1996年12月2日在美国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5月7日就相同产品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书面申明及相关文件。甲企业1996年10月开始在制造相同产品,实取得专利权后,甲企业在原有围继续制造。2月实许可乙企业在独家生产该产品,同年实自己也在建厂生产该产品。5月,丙企业未经实同意,从美国购置、进口了正当生产该专利产品在中国销售。依照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问题: (1)实申请日是哪一天?为何? (2)甲企业是否侵犯了乙企业独家实施权?为何? (3)实是否侵犯了乙企业独家实施权?为何? (4)丙企业是否侵犯了实专利权?为何? 2、答:(1)实申请日为1996年12月2日。依照专利法第29条要求实在中国申请享受外国优先权,能够以优先权日作为中国申请日。 ( (2)甲企业没有侵犯乙企业独家实施权。因为甲企业在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相同产品,甲企业享受先用权。 ( (3)实侵犯了乙企业独家实施权。因为实已许可乙企业在独家生产该产品,包含专利权人在任何人都无权在制造专利产品。 ( (4)丙企业侵犯了实专利权。依照专利法要求,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进口其专利产品。 7、甲企业欲在其生产服装上使用“飞天”作为商标,到国家商标局调查后,发觉乙企业已在服装类商品上注册了“飞天”商标。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企业能否再注册“飞天”商标于服装类商品上?甲企业能否不经过注册,就在其生产服装上使用“飞天”商标? (2)因为疏忽,乙企业在注册商标期满7个月后才发觉没有续展。在此情形下,甲企业能否取得注册? (3)甲发觉乙企业已经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过该商标了,于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甲企业能够取得注册吗 1、答(1)不能。不能与注册商标相混同。  侵犯乙商标权。  (2)不能。乙商标注销一年后才能注册。  (3)能够,连续三年停用,不受前述时间限制。 8、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要,丁写初稿,丙修改,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问: (1)该小说《小河弯弯》作者是谁?为何? (2)假如是合作作品,其作者怎样分配其权利? 答:(1)《小河弯弯》作者是丙、丁二人。依照《著作权法》第 11条要求,创作作品公民是作者。本题中,甲仅仅提供资金,未参加创作,不是作者;乙作为组织者,也未参加创作,不是作者;丙写提要,丁写初稿,丙修改,可见,该作品是合作作品,丙、丁均是作者。 (2)依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要求,合作作品不能够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受,经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其余权利,不过所得收益应该合理分配给全部合作作者。 9、A市甲厂是某种饮料商标注册人,在与B市乙厂订立该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尤其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饮料全部使用甲厂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名称和产地。该协议未报商标局立案即付诸推行。问: (1)该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是否有效?为何? (2)该尤其约定是否有效?为何? 答:(1)该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有效。依照商标法司法解释第19条要求,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未经立案,不影响该许可协议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该尤其约定无效。依照《商标法》第40条第2款要求,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此条要求属于强制性要求,所以当事人双方违反此要求约定无效。 10、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某认识。请梁帮助处理污水净化重复利用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一个废弃多年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置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污水水样进行净化试验。试验结果达成了G化工厂技术指标要求。梁某将试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围,此结果应是职务技术结果,便以研究院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取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结果是非职务创造,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吵不下,梁某诉至法院。请分析: 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主成立?为何? 答案: 梁某主成立,即该创造为非职务创造,梁某享受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依照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属于创造人或者设计人。本案中,梁某即使是H化工研究院在编职员,污水净化也是他业务研究围,但案中包括创造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时完成,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梁某做试验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试验活动并取得结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收他人委托完成技术结果;再者从他试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创造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主是有法律依据。 11、 成是某市小有名气画家,1998年因该市一家礼品企业委托,创作了“小城风光”系列山水画共10幅,成将原作交与企业,企业按约定支付了酬金2万元。后礼品企业制作了100套瓷瓶,每套10个,瓶釉面用是成所画10幅山水画。成认为礼品企业未征得自己同意私自将自己作品在瓷瓶上使用,并公开销售,侵犯了自己权利;而礼品企业则认为这批画成原来就是接收自己委托而创作,企业付了钱,取得了作品,以后对作品怎样使用,已与成无关,故不认可自己行为有何不妥。问:   (1)从成与礼品企业关系而言,这批画属于什么作品?   (2)这批画著作权应归谁全部?为何? (3)礼品企业在这批画上享受什么权利? 答案: 这批画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成。委托作品著作权无约定归受托人。礼品企业有物权。   12、某是A太阳能热水器制造企业销售部经理,3月以销售部经理兼翻译身份,随A太阳能制造企业组织展团出国参加国际展览和进行考查,在参展和与外国同行交流中,接触了国际最新技术信息,回国后,某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研究,独立完成了一项太阳能热水器创造创造。问: 1)某可否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为何? 2)若某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研究,独立完成了该项创造创造,某是否可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为何? 3)若某利用了单位技术秘密才作出该创造创造,谁可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为何? 答案:1)能够。是自由创造。    2)能够,不符合职务创造要求。    3)单位,利用了单位不对外公开资料,属职务创造。 13、尤其企业是国家某行政机关主管一个独立核实、自负盈亏、利润部分上缴独立企业法人。1992年,尤其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同意,拟制作一个尤其纪念章。为了使该尤其纪念章能够充分表现其尤其意义,该尤其企业便开始设计其尤其纪念章正面图案。很快,尤其企业便从一本杂志上发觉了简单先生发表一幅美术作品《简陋》,该企业认为《简陋》色彩、图案和创意完全符合其纪念章正面图案构想,便决定以此为模本。经过精心设计,以《简陋》之图案为正面图案纪念章制作完成。该尤其企业共制作了这么纪念章2万枚。尤其企业在选图、制作过程中,自始至终未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络。1993年10月,简单先生获知自己美术作品《简陋》被尤其企业使用,便与尤其企业进行交涉,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简单先生认为尤其企业未经其同意,私自使用其美术作品设计制作纪念章,侵犯其著作权。而尤其企业则辩称,其行为是一个执行国家公务行为,是《著作权法》第22条要求一个合理使用,不组成侵权。   问:该尤其企业行为是一个合理使用行为吗?为何? 答案:尤其企业行为不是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在合理围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合理使用行为,而是一个侵权行为。理由是:(1)尤其企业即使是国家某行政机关直接领导下一个企业,但该企业本身是独立核实、自负盈亏独立法人,不是国家机关;(2)尤其纪念章主要是用于收藏和纪念,不是国家公务行为。所以,尤其企业以营利目标使用简单先生已发表作品行为,不是合理使用,而是侵权行为,应该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14、作家王某写了一部反应“文革十年”纪实汇报文学交某出版,该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稿时,王某以为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某发觉照片均是自己过去发表作品,而王某和在事前未征得他同意,事后也未支付酬劳,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故起诉王某和侵犯了其著作权。认可侵权事实,愿负担对应责任。不过王某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作者,照片为配发,与自己无关,故否定其侵权责任。   问: 王某理由是否成立?为何? 答案:(1)王某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组成了侵权。   (2)理由以下:   ①某照片作为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②王某在自己出版作品中使用了某摄影作品而未征得某同意,未向他支付酬劳,也未给他署名,故侵犯其著作权。   ③王某见配发照片有利于自己作品,却未审查照片起源,放任侵权事实发生,故其主观上有过失,应负担侵权责任。 15、省金乡县酒厂于商品分类表第33类酒商品申请注册“王府井”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认为王府井是著名商业街,用作商标易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当事人被驳回后不服,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理由是商标即使是“王府井”,但商品上标有地址或企业名称,不会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要求复审理由不成立,再予驳回。试分析商标局驳回注册理由是否成立? 答案:(1)王府井为市著名商业区,与贸易活动亲密联络,在国外具备很高著名度,不应为独家专用,且该名称已具备显著地理标志性。 (2)用该词作商标确实轻易使公众对商品出处造成误认,缺乏商标应有显著性,并引发不良影响。依照《商标法》第8条第9款要求,不能核准注册。 16、《休闲》为国一份文摘杂志,请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一篇署名为S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文摘报《饭后茶余》了《休闲》杂志上这篇译文,注明自《休闲》。S发觉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酬劳,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休闲》杂志上译文属于法定许可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酬劳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休闲》杂志在译文上已署名S,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向译者L付款即可。你认为二被告抗辩是否成立? 答案:(1)不成立 (2)《饭后茶余》报已发表作品,能够不用经原作者许可,但必须支付酬劳。 (3)美国与中国同为条约组员国,在美国发表作品一样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阐述 1、知识产权与物权比较分析。 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要求围,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权利。它法律特征包含: (1)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2)物权是财产权。(3)物权客体是物,且为有物体。(4)物权具备排他性。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要求,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知识产品所享受专有权利。它法律特征包含:(1)知识产权客体是人智力结果,是一个无形财产。(2)知识产权现有财产性质又有些人身属性(如署名权、修改权等权利)。(3)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特点。(4)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特点。(5)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特点。 综上,物权与知识产权最大区分在于,第一、物权客体必须是物,而且必须是有体物(比如空气、风力、电力等就不属于有体物);而知识产权客体则是智力结果,属于无体物。第二、物权通常只具备财产属性,而知识产权现有财产属性又有些人身属性。 2、试述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 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受专有权利,或者说,是指作者及其余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总称。著作邻接权从本质上讲,是作品传输者对其赋予作品传输形式所享受权利,即使不是著作权,不过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权利。二者同属于知识产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亲密,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是隶属于著作权一个权利。二者区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主体不一样。著作权主体是智力作品创作者,包含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主体是出版者、演出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演出者外,几乎都是法人。 二、保护对象不一样。著作权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对象是经过传输者加工后作品。前者表现了作者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表现了传输者创造性劳动。 三、容不一样。著作权主体指作者对其作品享受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书刊权利、演出者对演出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标权利等。 四、受保护前提不一样。作品只要符正当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取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取得须以著作权人授权及对作品再利用为前提。 3、试论专利权客体是什么? 答:依照我国专利法要求,专利权客体是创造创造,即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这三种客体既相互独立、又具备在联络。创造是专利法主要保护对象,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又称小创造,是对产品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适于工业应用新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所做出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新设计,但并非全部创造创造都是专利权客体。专利法明确要求,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危害公共利益创造创造、科学发觉、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诊疗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物质,不论其是否具备新奇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都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试析我国企业参加国际市场竞争时面临知识产权风险及其防. 答:在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发展今天,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主要财富,成为一个无形财产。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智力资源打破了国界,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构筑非关税壁垒风险。主要表现是: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达成阻止竞争者产品或服务进口目标;以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名义,推行与知识产权亲密相关技术标准作为进口产品必须达成标准,胁迫产品输出企业必须采取相关知识产权,迫使企业增加成本,降低产品竞争力。对此,中国企业要有充分准备,加以高度重视。这就需要企业在产品出口前,对产品准备打入国家和地域相关法律环境,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要有足够了解,对于出口产品可能会包括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提前进行必要调查和探索,做好对应准备工作。(只要回答出企业面临三种风险,并适当分析对应防方法,可给满分;假如缺乏对策分析或分析过于简单,可酌情扣5—8分) 5试述商标权基本容。  答:商标权容包含以下容。(1)专有使用权。注册商标专有权,以核发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商品为限。(2)禁止权。即商标注册人能够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其注册商标权利。其使用围要大于独占使用权,商标注册人不但能够禁止他人随意使用其注册商标,也能够禁止他人随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用于其核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或者与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作为商标。(3)续展权。商标全部些人有权依法在商标有效保护期满时, 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延长商标有效保护期。因故在有效保护期没有提出续展申请,能够在宽展期(通常6个月)提出续展,但需要缴纳延迟费。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4)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双方应该订立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该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给予公告。商标转让是商标全部权转移一个形式,一经转让,原来商标注册人就失去了自己商标权,所以,对于商标转让应持慎重态度。(5)许可使用权。商标许可使用权是商标使用权转移另一个形式。被许可人得到仅是商标使用权,全部权仍归注商标册人。商标注册人能够经过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该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该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应该报商标局立案。(6)争议权。对已经注册商标有争议,能够自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5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7)变更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变更其注册商标关于容。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过或者撤消其注册商标。(8)标识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识。(9)注销权。商标全部些人有权注销已注册商标,能够在使用期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也能够采取到期不续展方式自动失效。(10)起诉权。商标全部些人在其注册商标被侵权或被假冒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够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11、质押权;12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 6知识产权主要性 知识产权作为智力结果和无形资产,日益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关键竞争力关键,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主要步骤,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备主要战略意义。 1、国家贸易三大支柱之一; 2、经济社会全方面发展制度确保; 3、自主创新主要目标和资源; 4、国家综合竞争力主要指标; 5、建设创新型国家必定选择。 7邻接权容 (一)出版者权 出版者能够享受权利中前首先权利()主要有: A、出版者有权从作者处取得作品(稿件),并进行必要编辑、修改(通常对作品容修改要经作者同意)。 B、出版者有权复制出版该作品。 C、出版者有权在协议约定使用期,依照社会需求重印或再版该作品,但必须通知作者并咨询作者是否对其作品进行修改,还要付酬。 D、出版者有权在协议约定时限和地域,禁止其余出版者出版该作品(即使经作者同意出版,也在被禁止之列)。 E、出版者有权协议约定期限和地域,以同种文字修订版、缩编本等方式出版该作品,并禁止其余出版者出版。 (二)演出者权 (三)录制者权 (四)广播组织权 4、时间性 知识产权有法定保护期,在法定保护期限权利有效,超出了保护期限权利终止。 5、可复制性 可复制性,又称为工业再现性,是指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能够因固定在有形物上,并能够重复再现、重复利用特征。 8知识产权基本性质 1、无形性; ⑴、有形财产权通常特征为对某种有形物占有,而知识产权通常表现为对某项权利占有,二者表现形式不一样。 ⑵、有形财产权标是有形物本身,是有形,知识产权标是某种权利,是无形。 ⑶、有形财产权利用和转移通常表现为有形物消耗和转移,知识产权利用和转移通常并不引发相关有形物消耗和转移。 ⑷、知识产权标具备可分别利用性,即在同一时间、不一样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方式加以利用;对于有形财产权同一有形标物而言,则不具备可分别利用性。 ⑸、对有形财产权侵害行为直观、显著易辨,而对于知识产权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显著,现有直接,也有间接,情况多个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判定增加了难度。 2、专有性 知识产权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⑴、知识产权具备排他性,在权利使用期,未经知识产权全部者许可,在要求地域,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 ⑵、对于一项智力结果,国家所授予某一类型知识产权应是唯一,不能再对同一智力结果授予他人同一类型知识产权。 3、地域性 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是知识产权最基本性质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一项智力结果能否取得知识产权保护,或者说一项知识产权能否产生,依各国相关法律不一样而不一样,在一个国家取得知识产权保护智力结果,在另外一个国家未必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 ⑵、对于同一项智力结果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保护容因国家不一样而异。 ⑶、任何一项智力结果知识产权,仅在它依法产生地域有效。 ⑷、一项智力结果知识产权在某一国家失效,即该项智力结果在该国由“专有领域”进入“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项知识产权在另外一个国家也已失效。 ⑸、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叛定,依各国法律不一样而异,在一个国家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在另外一个国家未必也被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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